上海市嘉定区东方瑞仕幼儿园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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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东方瑞仕幼儿园章程

上海市嘉定区东方瑞仕幼儿园章程

(2015年9月30日经幼儿园第一届六次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0月12日经嘉定区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幼儿园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东方瑞仕幼儿园;英文表述为ThekindergartenofJiading,ShanghaiDongfangRuishi;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研路55号;邮政编码为201804;幼儿园网址为。

第三条本园依法经上海市嘉定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嘉定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二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园面向嘉定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嘉定区教育局规定。

第五条本园办园理念为“让生命与心灵丰富多彩”。

生命是宝贵和唯一的,心灵是人的良知与爱组成的生命场,心灵的健康是幸福与自由的源泉。

我们在幼儿教育中必须热爱与尊重每个儿童独特的生命,在一日活动每个环节,给予儿童更大的生存权、选择权、交往权、发展权,促进儿童健康与快乐的成长。

本园办园目标为“打造具有精细教育管理、精美育人环境、精彩课程体系、精良师资队伍、精心服务意识的现代化优质一级园”。

第六条本园课程设置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的要求,课程设置分为基础性课程和特色课程。

基础课程主要以上海市二期课改新教材为基础,寓游戏于一日活动之中,全方位活动中开发幼儿的潜能。

特色课程主要分为健康课程、科探活动,其中健康课程包括游泳、溜冰等,旨在使幼儿热爱体育运动,在多样化的活动中锻炼身心、增强体质、提高心理品质,具有较强的运动能力和一定的自我保护经验;而科探活动旨在使幼儿亲近自然,接触社会,保持好奇心,拓展其知识领域,具有初步的科学态度和精神,有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第七条 本园园标:

快乐的丑小鸭

 园标是一只展翅高飞的丑小鸭。

主色调为黄色,活泼奔放,积极向上,象征着幼儿爱运动、有自信、乐探究、好想象的发展目标。

图案寓意着每只丑小鸭都有成为美丽白天鹅的潜质。

作为教育者,我们会客观、公平、公正地看待每个孩子的发展,用爱心、耐心和细心让每只“丑小鸭”在东方瑞仕这片天空下自由呼吸、茁壮成长。

园歌是《瑞仕丫丫志气高》

园报为《丑小鸭成长报》

纪念日为10月8日(开园第一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

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依靠幼儿园党组织,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工作的开展;

(三)全面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六)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七)负责总务后勤工作,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

(八)负责幼儿园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十条中国共产党嘉定区东方瑞仕幼儿园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业务、后勤、人事、财务和总务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三条本园加强保育教育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教研组、教学社团、备课组、保研组等保教研究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研训活动,不断提高保教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

(二)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遵循幼儿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三)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结合国家及上海市的课程要求,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园课程计划,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四)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为幼儿提供合理营养膳食,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加强园舍、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五条本园通过嘉定教育信息公开、幼儿园门户网、宣传栏、幼儿园家园小报等途径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七条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八条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九条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条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等活动,在各类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园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资源;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园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位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本园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通过园内纠纷解决机制、园内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玩具等资源;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根据相关政策获得资助;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大班毕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园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

(二)和同伴友好相处,有需要主动寻求老师帮助;

(三)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积累和丰富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技能;

(四)爱护幼儿园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遵守本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六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适当聘请校外幼儿辅导员。

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与周边社区的共建力度,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八条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保障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第二十九条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服务社区的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三十条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四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修订由园长室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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