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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国际比较及启示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国际比较及启示李成吕博(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摘要中小企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永久性的课题。

  因此,能否准确、恰当界定中小企业,无论对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分析、比较和评价了国内外对于中小企业界定的最新标准,并对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将进一步规范化和定量化做了详尽地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范围界定;国际比较中图分类号F7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0166(2009)06-0059-04中小企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永久性的课题。

  说它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是因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中小企业问题;说它是一个永久性的课题,是因为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中小企业问题。

  然而,无论在理论研究中,还是在实务操作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

  一方面,它的实际规模随着行业的不同而不同;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只是相对于大型企业的相对概念。

  这样就给中小企业界定造成一定的困难,定义过宽,有限的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配置过于分散,起不到扶持作用;定义过窄,又会使应得到扶持的企业被排除在政策之外。

  因此,研究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问题既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又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企业定性界定标准定性界定标准亦称质的界定标准或地位界定标准,它是与数量标准指标相对应的概念,是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表征企业经营管理本质特一、国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纵观国内外有关中小企业的研究文献,一般而言,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有定量(quantitative)(或称为量的界定)和定性(qualita-征的指标,即质量指标。

  例如,企业独立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一体化,经营者对劳动过程的直接参与,家族经营,经营者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等。

  因而,即使从数量指标上看是属于中小企业的大企业的子企业,按照从质的划分指标,也不属于中小企业范围[1]。

  美国法典《商业和贸易》中规定:

小企业是指某一行业中的这样一部tive)(或称为质的界定)两种界定方法。

  世界各国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和说法有很多,下面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提法。

  作者简介:

李成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管理学博士,金融系主任,研究方向:

中小企业融资及金融监管吕博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

中小企业融资理论与实践///企业发展分特定企业,它们在本行业总收入的百分比份额是维持本行业竞争所必须的。

  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规定:

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行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属于··格雷中小企业。

  美国组织学家LE纳(L.E.Greiner)经过研究,认为中小企业作为一种组织,一般会经过依靠创新成长、依靠指导成长、依靠授权成长、依靠协调成长、依靠并合作成长等5个阶段发展为大型企业组织。

  因而以这5个阶段为依据,可以判定一个企业是否是中小企业。

  英国于1969年成立了一个以J··博尔顿(J.E.Bolton)为首的委员E会—博尔顿委员会(BoltonCommit-经营;由业主或经理控制,且由其提供绝大多数营运资金;企业主要决策由业主经理做出[3]。

  德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不能从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本;经营者直接承担风险;经营者独立并与从业人员一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中小企业定量界定标准从量上讲,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一般采用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资本金额、销售额、资产额和市场占有率等绝对或相对的指标,使用其中一个或者联合使用其中的某几个作为界定指标。

  由于数量指标更具有直观性的特点,并易于获得、把握和理解,在实际中比较常用。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足这个条件。

  我们仔细分析小企业局关于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不难发现小企业管理局定义的许多小企业应该说是中型企业。

  如雇员1000人,年销售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企业,很难说人们会真的同意这样的企业是小企业。

  英国2004年1月发布了新的中小企业标准,小型企业的标准为:

营业额低于560万英镑、资产总额低于280万英镑、雇员数低于50人;中型企业的标准为:

营业额低于2280万英镑、资产总额低于1140万英镑、雇员数低于250人;超过中型企业标准的为大型企业。

  在欧盟,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占到欧盟所有企业的99%,累计提供了6500个就业机会。

  欧盟于1996年4月3日制定了一个统一的中小企业标准(Recommendation96/280/tee),考察了国民经济中小企业的状况以及这些小企业可以获得的帮助,并提出改进建议。

  该委员会认为,作为小企业,其市场份额应该比较小,应该由所有者自己经营、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企业而不是附属于某家大公司。

  在1971年,博尔顿委员会提出的《中小企业报告》对中小企业所下的定义为,中小企业是由业主管理或部分业主管理的、占有较小市场份额的独立的企业。

  该委员会提出了三个识别中小企业的特征:

有较小的市场份额;没有定型的管理机构;不受母公司的控制,有决策的自由。

  在英国学者哈罗德·威尔逊(HaroldWilson)爵士和哈罗德·麦克米兰(HaroldTAD)于1982年成立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ISAR在2000年7月发布的《中小企业指南》中将中小企业分为三类:

一类是微型企业(micro-enterprise),指经营人员为1~5人之间;第二类是小企业,指雇员在6~50人之间;第三类是中型企业,指雇员在51~250人之间[4]。

  美国政府于1953年设立了小企业管理局,向那些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优惠贷款的小企业提供长期的资金帮助。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此目的而制定的小企业划分标准几乎可以囊括99%以上的专门从事工商活动的组织,一般规定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或总资产低于一定数额或者数量者为小企业。

  例如,在矿山、食品工业、运输业等从业人数低于500人,批发企业低于100人,一般零售企业、服务业营业收入或总资产低于EC),规定从1998年开始执行,应用于发布的规定和文件,并且建议成员国、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采用这一标准,允许采用较低的标准。

  在考虑到自1996年以来经济发展现状和中小企业标准应用中遇到的经验教训,欧盟重新修订了1996年的标准,并于2003年5月6日出台了新的标准(Recommendation2003/361/EC)。

  在此次修订中,对于雇员人数划分标准仍维持1996年的规定不变,雇员人数相对应的销售额和总资产额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具体为:

雇员数在10人以下、销售额和总资产额在200万欧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雇员数在50人以下、销售额和总资产额在1000万欧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雇员数在250人以下、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总资产额在430万欧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5]。

  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小企业至少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总资产小于500万澳元;销售收入小于1亿澳元;雇员少于50人。

  而澳大利亚统计局的小企业标准是非制造业雇员少于20人,制造业少于100人。

  加拿大独立企业协会规定,雇员不超过20人的独立私有公司为小企业。

  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划分中小企业标准是资本总额和从业Macmillan)领导下进行的另外两项研究认为,大小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他们的融资方式。

  例如,小型公司主要通过银行筹资和使用贸易贷款。

  无能力从公众筹集风险资本是小公司和一些中型公司的特点,这些公司只能依靠所有者自己的资金和董事们提供的贷款。

  澳大利亚威茨舍尔委员会(WiltshireCommittee)有关中小企业的定义是,在一个企业中仅需一人或两人,不需内部专业人士帮助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事、购货、生产或服务、市场、销售等所有的关键管理活动做出决策的企业[2]。

  澳大利亚国会下属的工业与科技常务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中小企业往往具有下列管理与组织特征:

被独立拥有和500万美元者为中小企业。

  对于银行业的小企业则要求资产低于1亿美元。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特殊情况下往往灵活放宽。

  比如1966年,为了使美国汽车公司(AmericanMotors)获得向政府一些项目投标的资格,小企业局竟将其划定为小企业。

  当时,该公司是美国第63大制造商,32000名员工,小企业局引用了一个企业只要在其行业内不占统治地位就是小企业这样一种在当时看来极为罕见的准则。

  很显然,美国汽车公司很容易满///6企业发展人数。

  制造业总资本额不足1亿日元,从业人员不足300人;零售商业总资本不足1亿日元,从业人数不足以上为大型企业。

  第二阶段:

以生产能力为界定标准。

  1978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年综合生产能力为划分标准。

  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我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创立了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工交、零售、物资回收等国营小企业。

  如规定京、津、沪三市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同时利润不超过40万元者属于国营小型工交企业;三市以外相应标准为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元以下。

  标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在这项新的界定标准中,中小企业划分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界定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就工业企业而言,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者为中小企业。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的为小企业。

  此外,该暂行规定还对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做出了规定。

  50人;批发业总资本不足3000万日元,从业人数不足100人。

  意大利也主要以企业雇员的多少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

  雇员在99人以下的为小企业,雇员在100~499人之间的称为中型企业,雇员在500人及以上的视为大企业。

  在中国台湾省,自1956年2月到1980年11月,曾6次变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1995年公布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小企业是资本额或营业额在8000万新台币(约合当时的31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

  从世界各国在设置各自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时所选取的指标及其标准看,较为相似的一点是:

大部分国家均选取了较为直观易得的指标(企业的资本投入数额与所容纳的劳动力数量)作为中小企业这一概念的划分标准。

  很多国家在设定数量标准前,都对企业的性质进行严格限制,其目的在于强调中小企业的独立性,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子企业和持、控股企业区别开来,这对于国家实施扶持性质的中小企业政策尤为重要。

  1988年国家经济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

  当时的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

  第三阶段:

以销售额和资产作为界定标准。

  1994年,我国开始了以工商企业上缴增值税取代上缴营业税的税收体制改革,按照应纳税销售额相应地对纳税中小企业做了粗略划分。

  如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三、国内外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评价及启示从国内外不同国家、不同部门以及不同时期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的差异和变化来看,中小企业界定的机构主要为立法机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税务局、经贸委、统计局等)以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

  其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第一,是为了便于国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扶持政策。

  只有对中小企业做出合理的界定,才便于加强对其管理和扶持。

  第二,是为了满足国家统计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

  随着中小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扩大,各国政府部门越来越需要对中小企业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便于为制定有效、合理的各项经济政策提供参考,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综合分析国内外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我们很容易发现,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强调四个方面:

(1)企业的独立性。

  即独立的拥有和经营,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子企业和持、控股企业区别开来;

(2)在行业中不占主导地位,也即占有市场份额较小;(3)自己提供经营所需的大部分资金;(4)业主直接管理或部分管理并有决策上的自由。

  其中,独立性、市场份额小、决策自由是世界二、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制度变迁在我国,官方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解释,大多以定量界定方法为主,而十分明确的定性界定却不多见。

  财政部于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小企业的界定是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小企业。

  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就量的界定标准而言,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先后经过了多次调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典型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以职工人数为界定标准。

  20世纪50年代,主要按照职工人数(当时称为作业人员)来进行划分,5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者为小规模纳税人。

  1996年5月,我国又颁布了《批发零售贸易业、对外贸易业、餐饮业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规定批发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零售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餐饮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者为小型企业。

  1999年,我国再次对1988年制定的标准进行修改,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

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第四阶段:

根据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多项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界定中小企业。

  2003年2月,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新的中小企业划分500~3000人为中型企业,3000人///企业发展各国界定标准共有的特征。

  而对于是否对外筹集资金,各国意见不尽一致,比如,德国就强调不能发行股票上市,澳大利亚强调资金主要靠经营者自己积累并自己管理企业(这与澳大利亚小型企业规模很小有关,在澳大利亚,20人以下的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0%以上),美国则没有专门说明(美国的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就量的界定而言,最常用的划分标准是雇员人数、总资产、营业额或总资本。

  有的采用单项指标,有的几个指标同时使用。

  世界各国对各自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选取的指标及其标准的共同特点是,在突出产业部门的生产技术特点所决定的差异性的基础上,选取较为直观易得的指标(如企业的销售额、总资产额及所容纳的劳动力数量等)作为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

  就我国现行的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关于中小企业所做的划分而言,仍然有不足之处,尤其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这种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分仍显得过于粗略。

  首先,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设计初衷仍然为了满足制定者的特定目的(如统计需要、政府扶持需要等)而设计和发布的,因此,就全面性和客观性而言,这种划分显然不够合理。

  其次,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非常复杂,如果要对中小企业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现行的划分标准显然略显粗糙,详细程度不够,还需要进一步把中小企业进行细分。

  第三,我国现阶段还缺乏法律形式的定性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于2002年颁布,但是并未对中小企业做出质的规定。

  而《中小企业促进法》仅仅提出本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企业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这种对于中小企业的解释,显然没有达到对其进行定性的要求,也不便于公众对中小企业特殊性理解和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比较重视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近几年才有了深刻的认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出台和完善。

  因此,作为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理应从立法上予以规范和界定。

  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的复杂性,以及理论界易于研究和实务界便于操作的需要,笔者认为,可以将中小企业按照定性的界定标准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为微型企业,主要为个人拥有和控制,特征为规模小、不对外发行证券,一般不会向外部债权人借款,这类企业无须对外进行信息会计披露;第二类为小型企业,规模稍大,性质与微型企业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有企业有对外借款,此类企业无须对外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第三类为中型企业,规模较大,但没有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此类企业也无须对外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第四类企业为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资产和销售额均很大,业务种类繁多,尤其是上市公司还需要对外公开会计信息。

  为了便于可理解性,参照国内部分学者(如杨松令,2004)提出以职工人数进行的量化界定标准,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内为微型企业,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0以上2000以下为中型企业,200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

  因此,不对外发行股票和债券,无须对外公开披露会计信息是中小企业界定的充分条件,而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则为中小企业界定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References)[1]琐箭.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比较[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57-61.[2]WiltshireCommittee.ReportTheGovernmentoftheCommitteeofSmallBusiness[R].Canberra:

PrinterofAustralia,1971.[3]杨松令.中小企业会计管理问题研究[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4,16.[4]UN.TradeandDevelopmentBoard[J].Accountingby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2000-07.[5]邓荣霖.中小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8-81.TheComparisonandRevelationofBoundaryoftheSMEsLICheng,LVBo(Xi’anJiaotongUniversityEconomicandFinanceInstitute,Xi’anShanxi710061,China)Abstract:

Theproblemsof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isnotonlyaninternationalproblem,butalsoanpermanentproblem.ThemeaningofexactdefinitionofSMEsisveryimportanttothetheorycircleandpracticecircle.Inthispaper,wecompareandevaluatethenewstandardsofSMEsfromqualitativeandquantitativeanalysis,discusstheproblemofthedefinitionofSMEsindetail,andstudyhowtomakenormativeandquantitativeresearchmoredeeply.KeyWords:

SMEs;definitionarea;internationalcomparisonCLCnumber:

F724Documentcode:

AArticleID:

1003-0166(2009)06-0059-04///6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转让、咨询等服务以及对传统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的范围,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技术转让、咨询等经营业务;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明确健全的企业组织章程、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与设施;3.具有一支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队伍;4.技术开发经费占本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以上(初创期企业不受此款限制);5.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自觉开展资源节约或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能源和资源耗费达到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单位(盖章)单位:

万元商标级别指中国驰名商标和天津市著名商标关于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探讨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历史回顾及评价企业管理BusinessManagement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我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历史回顾及评价■◆彭十一副教授(湖南理工学院经管系湖南岳阳414000)中图分类号:

F270文献标识码:

A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社会的不同发展内容  关键词: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历史回顾比较优势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

  当时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

  具体为;凡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如钢铁联合企业、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按生产能力为标准划分;一些企业,如发电厂、棉纺厂,习惯上以生产设备数量为标准划分;对于产品和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标准划分。

  (五)1992年1992年,原国家经贸委重新颁布了《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作为原标准的补充标准,将企业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大类,这四类企业的界定,对于生产单一产品的行业是以生产能力作为划分的依据。

  无法以一种产品作为衡量企业生产能力的行业,则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界定的标准。

  (六)1999年1999年对于企业规模的划分又再次进行修改,这次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仍然划分为四大类:

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

  其中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七)2003年2003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该标准是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为指标,同时结合行业的特点,适用于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体现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中小企业将享有同等的待遇。

  其规定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工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2.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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