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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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参加业务学术活动等的规定》

1、参加培训、进修

(1)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由医务科制定计划,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外出培训、进修人员的学习内容、时间和目的,由医务科根据科室情况安排,不得随意更改。

(3)培训或进修期间,医师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副

主任医师以上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不足半个月的短期培训,按实计发奖金,超过半个月的取消奖金按规定月补。

跨年度进修者则享受一年全勤奖。

(4)进修一年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进修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者,进修期间按月均年休假扣除。

(5)不服从培训和进修计划安排者,取消当年晋升调资资格,年度考核为不及格。

2、参加业务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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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由科室向医务科申请,经医务科登记后,省内的由医务科审批,省外的由医务科报业务院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者,其一切费用和学习时间,由学员自负。

(2)参加者返院后必须向医务科汇报,同时提交论文及论文证书复印件。

(3)参加学术会议继续教育培训次数:

原则上,省外,副高职称以上每年1次,中级职称每2年1次

省内,中级职称以上每年1—2次。

3、费用报销

(1)培训、进修费用凭发票全额报销,进修住宿原则上由进修单位安排,特殊情况自行租房的,按进修单位住宿标准结报,不超过每天10元。

培训或进修期间,每期只报销来回一趟车旅费,遇春节则增加报销一次车旅费。

(2)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会议、住院医师培训、学术年会(院部指令性会议除外),费用报销限额为:

主任医师每人每年3500元;副主任医师每人每年2500元;主治医师每人每年1800元,医师每人每年800元。

费用超出部分自理,且费用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

(3)论文版面费报销。

国家级报销600元,省级报销400元,市级报销200元,如所发表论文不条例晋升要求者,按市级论文结报。

第二篇: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山铝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有关优秀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进修、学术活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进修规定

二、外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医院,爱岗敬业。

三、外派进修人员。

临床、医技系列的医师原则上应先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取得双资格证工作五年以上;护理系列要求取得初级任职资格。

四、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

五、各科室每年外派进修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每年10月底前要做好次年外派进修人员计划,上报医教科,医教科汇同护理部、门诊部在业务院长主持下,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人选,提交院办公会审批。

六、外派进修人员经领导审批同意后,进修前先到办公室签署有关协议,再到医教科办理进修手续。

原则上在省内各大医院进修学习,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特殊专业可到省外较大医院进修。

七、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遵守所在医院的规章制度,有目的有专业的加强自身业务建设,不得随意更换专业或医院,否则进修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本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进修,回院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进修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医院的福利待遇,进修期间不发误餐费及加班费,夜班费凭进修单位证明发给夜班补贴(每月不超过4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九、凡医院同意的进修,住宿费10元以内的院方承担,10元以上部分个人和医院各承担50%。

十、外出进修人员进修结束回院后,要在一周内到医教科办理进修结束登记手续,并交回相关结业证明存档。

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一年内至少要开展一项新技术,院内或科内专业讲座2次。

第三章学术活动规定

十一、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术活动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签字,根据类别(市内、省内、省外)分别由医教科会同分管院长、院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到医院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由医教科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回院后由医教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十二、原则上,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每2年、主治医师每3年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

十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周内应将学习情况及开展工作计划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存档,要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有必要的一月内以全院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

十四、学术活动和学习班经费按年度计算分解到各科室由科主任按规定合理使用,超支部分从科室奖金中扣除,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度使用,由财务科、医教科负责考核。

重点学科在原来经费基础上可增加50%左右。

十五、学术活动或专业学习班、培训班经费(元)指标分配表

内一科4500内二科4500内三科4500

外一科4500外二科4500外三科4500

妇产科5000小儿科4500肿瘤科4500

传染科202x五官科4500手术室3000

急症科3000保健科202x理疗室1000

放射科4500特检科202x药剂科202x

检验科3000社区3000中医1000

皮肤科1000病理科1000

十六、未定科室的学术活动可根据情况由院办公会决定。

第四章附则

十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医教科。

第三篇: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精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

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

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

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2、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

3、科教科审批后,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

4、外派学习人员到医务科/护理部及人事科进行备案,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一月内应在所在科室内进行学术信息通报,必要时在全院以学术讲座形式进行汇报,学习汇报书面材料交科教科存档。

科教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费用。

无学习汇报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科教科不予受理审核,财务科不予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五、返院后1个月之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包括。

会务费、住宿费、会议地点至本县的往返差旅费。

第四篇: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

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

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

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

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

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和中途医院要求往返的交通费。

该费用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前期联系进修单位的费用。

如需出差,按出差规定执行,其它由医院同意开支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3)进修单位实际收取的进修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材料费、实验费等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的90%由医院承担。

(4)住宿费。

入住进修单位集体宿舍的,医院承担住宿费的90%;在进修单位集体宿舍以外住宿的,必须租住居民住房,医院给予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进修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的60%。

(5)以上费用实行先借后报,除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外,实行滚动借款、滚动报销,每次借款不超过单位承担的该阶段费用的比例。

(6)进修期间的待遇。

工资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加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积分所在档次发放。

2、短期学习。

医院指定的或为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学习,医院负担所有费用,工资奖金等不受影响。

(二)医院支持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

出差规定内的所有实际花费个人承担20%,医院支持80%。

培训费(课程费、教材费等)医院支持50%。

培训结束后,员工持有关费用单据按规定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待遇。

每月的培训时间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工资绩效照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其他福利按积分档次发放。

(三)自费类

1、自费外出进修的,按长期事假对待,所有费用自负。

2、自费外出培训学习的,所有费用自负。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相同且每月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不减发工资和奖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

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所有时间按事假对待。

3、劳动合同制员工自费外出进修的或自费外出培训超过1个月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与医院签订长期事假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进修期间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由当事人在进修前一次性预交到医院,有工资的可以从工资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现金预交)。

期满不按期返回的,按违约处理。

六、义务与约束

1、协议管理:

凡进修人员都要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或《参加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

进修结束后必须按期返回,自进修返回之日起连续为医院工作的年数,交纳风险金、进修的基本要求等等。

2、风险金管理。

凡医院外派进修人员,进修前根据进修项目和费用等具体情况,进修人员向医院交纳5000-202x0元作为风险金,风险金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不计复利。

自进修结束之日起在我院连续工作满6年后,医院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发还给当事人。

如违反《进修协议》,风险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3、服务期未满辞职的管理。

工作中途辞职或进修不归等,必须退还进修期间甲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其进修甲方安排顶岗人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技术人员断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万元。

4.经查实进修人员在申请、学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培训时间做其他事情、被培训组织单位批评处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医院可以酌情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或取消医院同意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

经决定需返还医院的费用,医院可从工资中优先扣除。

七、外派进修期间的基本要求(详见《进修协议》)

1、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进修单位的管理。

进修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进修人员自负,由此导致进修中断的,医院已经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可从工资或风险金中抵扣)。

2、外出进修人员,每月一次进行认真的进修总结,将进修中学到的知识、技能、技术等收获进行详细归纳和记录,写出进修总结报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路途近的要亲自回院汇报,远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汇报。

回院汇报的,除提交进修报告外,要采用多种形式与同事和领导交流信息。

分管领导对进修报告出具评价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不认真进行总结和记录的,医院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费用或中止进修培训。

八、进修和培训期间的安全

外出进修和培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伤亡、失窃等问题,出现失窃(抢劫)的,其损失由个人承担;出现伤亡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不属工伤的,有关损失和费用由个人承担或依法承担。

第五篇:

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和学术交流的制度外出进修、参加学习班和学术交流的制度

1、外出进修

1)科医护人员外出进修,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及科室管理小组协商,并负责统一安排。

2)外出进修采取医院、科室及个人相结合的方式联系。

3、进修专业由拟进修本人提出,经科室管理小组开会讨论决定。

或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指定专业和进修人员。

4)进修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专业可缩短为半年。

5)在外出进修期间未完成学业者,今后将不再安排。

2、外出进修的要求:

1、进修人员应按所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经医院及科室同意。

2)进修人员应按进修时间完成进修学习,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特殊情况确需提前结束进修的,须得到医院医务科和科室领导及科室管理小组的同意,否则科室将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3)在进修期间应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进修科室先进的医疗护理技术、经验及方法;并了解开展先进技术、业务的相关信息(如:

仪器设备的名称、价格、厂家及联系电话等)以及先进的科室管理、教学、科研体制。

4)、进修结束返院后,应认真作出书面总结,将所学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经验向全科汇报。

并结合科室实际条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业务工作计划。

3、外出进修待遇

1)对在进修期间,由进修单位所出具的各种补假单,科室均不予承认。

2)进修前,给休假一天为出发做准备;进修结束返回后,给休假一天做休整。

3)进修返回时间,以所在进修单位主管部门签字时间为准,否则除特殊情况外,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效益工资按医院相关分配原则执行。

4、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交流

1)除在本市举办的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原则上每病区每期只允许一人参加。

若有两名或以上人员均持有通知书或邀请函的,则由其中一人代替交流,并尽量为被交流人领取相关证书及资料。

2)科室对上述学术活动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在确保医疗及护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

医护人员应顾全大局,给予理解和支持。

3)学习班或学术交流会结束后,参加者须按时返回科室,时间以学术活动通知书或邀请函为准,不能按时返回者,在外地滞留时间均应算为补休假或工休假。

4)学习结束返院后,应认真作出总结,将所学知识向全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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