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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瓦斯是煤炭开采过程中的伴生物,能够发生燃烧、爆炸、窒息等瓦斯事故,瓦斯事故的发生,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为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望各队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本措施。

一、矿井瓦斯防治目标

1.将高瓦斯矿井抽成瓦斯矿井。

2.杜绝井下任何地点瓦斯超限、瓦斯积聚。

3.保证采掘工作面的正常生产。

4.保证矿井无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瓦斯“0”超限的目标。

5.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不出瓦斯事故。

6.在全体干部职工心中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

二、建立健全正规、完善、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内开动。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定期进行切换,并进行检修和维护。

3.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进行风机性能测定,保证主要通风机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保证通风机在驼峰以下运行,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5.矿井必须具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工作面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6.矿井没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等。

7.矿井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8.矿井通风设施必须保证完好,工作面、采区、主要风巷的调风设施必须安设合理、可靠。

9.矿井的总风量,采掘工作面、硐室、行人巷道、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必须符合《规程》和相关标准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0.必须定期对矿井进行通风系统审查,及时解决矿井通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

1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采区通风系统、工作面通风系统等地点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进行会审,最后贯彻落实。

三、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所在的巷道必须保证风量充足,严禁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到巷道回风口此段距离巷道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2.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

3.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必须大于0.3m,如果是吊挂局部通风机,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以方便行人和运输。

4.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胶带巷中必须处于胶带输送机的异侧。

5.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

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控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

7.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

8.局部通风机的主、备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9.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风筒接头要实现双反压边。

10.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11.风筒要实行编号管理,风筒的破口要及时粘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充足。

四、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1.矿井必须按相关规定建立高低负压两套抽放系统,并保证可以正常运行。

2.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的需求。

抽放泵运行泵和备用泵的型号和能力必须相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3.抽放泵必须按规定进行切换,对泵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4.抽放管路材质、吊挂、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相关文件标准规定。

5.抽放管路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安设绝缘段,

6.抽放管路上的接地线必须每隔200m安设一个。

7.抽放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设“三防装置”。

8.矿井必须采用囊袋式封孔技术。

9.矿井必须采用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综合抽放方法对矿井进行瓦斯抽采。

10.回采工作面采用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抽放的方法抽放工作面的瓦斯。

11.掘进工作面采用边掘边抽的抽放方式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

12.“抽放四小件”的安设、更换、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13.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14.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钻场等地点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以便于计量使用。

15.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泵站每小时观测一次,主、干、支管路每天观测一次,抽放钻场每三天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测定结果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

16.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17.矿井每年在制定采掘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抽采计划,实现矿井瓦斯抽采达标。

18.必须保证矿井的“抽、掘、采”平衡。

19.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与矿井的抽采达标能力相适应。

20.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和队伍,负责矿井的瓦斯抽采工作。

21.矿井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相应的设计、规划、措施、台账、记录、报表等瓦斯抽采资料,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五、做好瓦斯检查管理工作

1.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斯检查工。

2.瓦斯检查工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3.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要让有经验的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4.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巡回检查等制度。

5.矿井必须按规定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及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作出修改(由瓦斯防治中心制定和完善)。

6.瓦斯检查地点、时间、次数等必须按照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执行。

7.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8.瓦斯检查工必须随身携带长度不低于2m的胶皮管和探仗。

9.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对照结果及时报告地面中心站值班员。

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之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10.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六、防止工作面瓦斯超限和积聚

1.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工作面必须保证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3.保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的风速不小于0.5m/s。

4.保证工作面上隅角通往工作面第二回风顺槽内的风路畅通。

5.禁止工作面无计划停风。

6.加大工作面瓦斯抽采力度,实现抽采达标。

7.防止工作面冒高处、空洞处、巷道顶板等地点瓦斯积聚。

8.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要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9.工作面上下顺槽要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保证巷道不失修。

10.井下各区域监测监控基站、子站、传感器等设施必须安装到位。

11.加强工作面瓦斯检查,注意工作面的冒高处、巷道顶板、采煤机附近、采空区等瓦斯易涌出地点的瓦斯检查工作。

12.做好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13.做好工作面瓦斯超限积聚的处理工作。

七、防止瓦斯引燃

1.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井口房及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井下需要电焊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

2.严禁电器设备失爆。

3.工作面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在工作面规定的地点配备防灭火设备。

5.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6.禁止工作面出现高温热源。

7.防止采空区冒落的岩石引燃瓦斯。

8.做好矿井的防灭火工作。

八、强化监测监控

1.必须建立专门的机构和专业队伍负责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其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规程》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功能完好。

4.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

6.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双回路供电应能自动切换,检测设备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

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8.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9.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地点、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传感器、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10.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在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行车的位置。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风筒异侧。

1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1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13.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实现“五级”联网。

14.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存在问题填写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上,报送瓦斯防治中心由总工程师、矿长等进行审阅。

15.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

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九、加强工作面粉尘防治

1.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两道全断面水幕。

2.在工作面的转、装、卸载点安装有转载点喷雾。

3.采煤机和掘进机必须使用内外喷雾,喷雾压力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各掘进机上必须安装有除尘风机,并正常使用。

5.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支架喷雾系统必须完好。

6.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在工作面安装有静压洒水管和三通阀门等。

7.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清扫,工作面20米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工作面顺槽每天冲洗一次,大巷中至少每三天冲洗一次。

8.工作面必须采用动压注水,在工作面开采前提前湿润煤体。

9.工作面必须保持合理的风速,以防风速过大扬起工作面的煤尘。

10.工作面人员佩戴防尘口罩等措施降低粉尘的危害。

十、做好工作面的火灾防治

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测试,我矿4#、5#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级自燃,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工作面的火灾防治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引起瓦斯事故,因此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内因火灾防治

①减少工作面煤壁的暴露时间。

②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

③减少工作面的丢煤,提高工作面回采率。

④加强工作面上下端头的管理,防止煤壁破碎逐渐形成煤炭自燃。

⑤在工作面回风巷安装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

⑥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根据矿井防灭火设计布置束管监测系统。

⑦减少工作面进回风侧闭墙的漏风。

⑧必须每天早班分析一次自然发火情况。

⑨降低矿井的总风阻。

⑩做好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2.外因火灾防治

①综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20米附近筑防火门,准备好防火门插板及其他工具。

②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井口房及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井下需要电焊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以后贯彻落实。

③严禁使用失爆的电器设备。

④工作面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⑤在工作面规定的地点配备防灭火器材。

⑥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⑦禁止工作面出现高温热源。

⑧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于铁桶内,定期送到地面。

⑨经常对皮带机托辊、主滚筒和导向滚筒的检查和维修,预防摩擦生火。

十一、加强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

1.工作面机电设备实行专职管理,每班有一个机电工跟班维护和操作。

2.每台刮板输送机每班设置专人开机管理。

3.跟班电工必须按时入井,在工作面进行交接班,交接人员在交接班时,若设备发生故障应配合接班人员修好再下班。

4.严禁在井下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和电源。

5.电缆不能有破口或漏电现象,电缆要全部上架,不能盘圈,开关及电器设备不合格、不完好不能入井使用。

开关要上架,“五小电器”要挂牌管理。

6.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需停电检修,必须提前联系通知,开关处应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上紧闭锁派人看守,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十二、加强工作面电器设备防爆措施

1.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电器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防爆性能良好,摆放在干燥地方,并上架,未经机电科验收的设备,不准入井使用。

3.开关的熔断丝禁止用钢、铁、铝丝代替,必须使用和电器设备负荷相符的保险。

4.各类电器设备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严禁失爆和带病工作。

5.电器设备有过流、漏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漏继电器每班必须试验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停运检漏继电器。

十三、安全保障措施

1.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

刘锡彦

副组长:

王永峰、闫海平、贾玉珍、高巨峰、杨保国

常永平、宋小军、董海全、高林、刘彦文

成员:

田丽红、车喜荣、王林生、高晋忠、车彦军

冯廷廷、刘奴平

2.明确责任分工

组长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部落实到位。

副组长王永峰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确保瓦斯防治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副组长闫海平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与采掘生产关系衔接的负责人,确保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及瓦斯防治工程能及时落实到位。

副组长贾玉珍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所需机电设备及供电线路正常稳定运行的负责人,确保瓦斯防治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副组长高巨峰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制度落实的监管负责人,确保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工程能够落实到位。

副组长杨保国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中监测监控系统及相关瓦斯检测、管理的负责人,确保为瓦斯防治工作提供第一手的瓦斯监测检测各项基础数据。

副组长常永平为我矿瓦斯工作抽采系统的负责人,确保矿井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行。

副组长宋小军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瓦斯地质情况的负责人,确保我矿通风部门能及时了解矿井的地质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副组长董海全协助机电矿长贾玉珍做好矿井机电工作,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和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副组长高林协助安全矿长做好矿井瓦斯防治各项安全工程、措施能及时落实到位。

副组长刘彦文为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提供矿井的采掘计划及其他采掘方面的资料,以便瓦斯防治中心能及时做好矿井的抽、掘、采之间的关系。

成员田丽红协助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做好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工作。

成员车喜荣协助矿长助理杨保国做好矿井的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工作。

成员王林生协助总工程师王永峰做好矿井通风安全工作。

成员高晋忠协助通风副总常永平做好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成员车彦军做好矿井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定期检查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及通风设施,保证通风设施完好,以求达到工作面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杜绝瓦斯积聚的现象。

2.当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出现冒顶情况时,在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通巷道。

如通风巷道阻塞、风量过小,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切断工作面电源,停止工作面人员工作,并及时通知调度室。

进行巷道维修,对冒顶部分进行架木垛,防止顶板再次冒落,等到巷道恢复原来断面,工作面瓦斯降到《规程》规定浓度后,符合工作面送电的条件时再给工作面设备送电,恢复生产。

3.风门必须连锁,防止同时打开两扇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通风设施和风门如有损坏须及时维修、更换,避免影响工作面风量。

4.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必须畅通,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其通风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

严禁将材料堆放在电器设备旁边,以免电器着火,将灾情扩大。

力求达到巷道断面大、风阻小为目的。

5.工作面的所有电器设备定期并按需检修,并加大力度检查工作面的日常运行,检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电器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6.防尘系统必须完善、可靠、防尘设施必须完好。

7.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承担,瓦检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脱岗。

8.跟班矿长必须到工作面监督检查瓦斯管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9.强化瓦斯知识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掌握瓦斯防治基础知识,并熟知工作面的避灾方法,避灾路线。

10.对通风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校正、检测、及时更换药品保证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11.回采工作面严禁出现盲巷。

12.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地质管理工作,便于瓦斯防治中心了解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提前做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3.做好工作面的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

14.加强工作面的顶帮支护,防止工作面冒顶、片帮。

15.严格执行瓦斯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瓦斯防治中心

二O一四年

目录

一、矿井瓦斯防治目标1

二、建立健全正规、完善、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1

三、加强局部通风管理2

四、实现瓦斯抽采达标4

五、做好瓦斯检查管理工作6

六、防止工作面瓦斯超限和积聚7

七、防止瓦斯引燃8

八、强化监测监控8

九、加强工作面粉尘防治10

十、做好工作面的火灾防治11

十一、加强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12

十二、加强工作面电器设备防爆措施13

十三、安全保障措施14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16

 

编号:

XF—HC—2014—26

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防治措施

编制单位:

瓦斯防治中心

编制人:

木锦云

审核人:

田丽红

通风副总:

常永平

总工程师:

王永峰

修改日期:

2014年10月18日

批准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执行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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