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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示范文本201505版)

川建十三(201)目标责任号

甲方: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部

根据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负责制。

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及对顾客的承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组织施工,强化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责、权、利,甲方聘任为项目经理并聘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组成工程项目部,对外代表公司履行与建设单位(出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对内接受公司、分公司及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协议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出包人)

结构形式

层数/高度

/

建筑面积

/平米

合同造价

万元

工程范围内容

/

合同工期

/天

计划开工

竣工日期

/年/月/日(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年/月/日竣工

甲乙双方协议条款(内容和要求,按相关条款执行)

1.风险抵押金共计人民币万元(其中项目经理个人交纳人民币万元)【第三条1】;

2.保底上交费用比例为%(百分之);【第四条

(二)1】;

3.工程质量创优计划:

达到合格省(部)/市合格工程【第四条

(一)2】;

4.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计划:

达到合格省/市/区(县)级文明工地【第四条

(一)4】;

5.阶段或者节点考核约定【第四条

(二)8】:

/

6.保底上交费用完成后实现的超额上交,累进计算奖励【第七条

(一)3】:

7.项目经理月薪酬为人民币捌仟元【第九条】;

8./

第二条项目部组建。

本工程为:

□施工总承包,包括承包人自身承包范围内工作,建设单位(出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或者直接分包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专业分包。

1.管理层:

甲方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建项目部,聘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2.劳务层:

甲方根据企业劳务分包招标有关规定以招标或者比选方式确定。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

项目实行管理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风险抵押金不计息,但在本责任书考核兑现结清前可用作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周转资金,降低乙方财务(融资)费用。

1.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按附表交纳风险抵押金。

全部交纳风险抵押金现金有困难的,经个人申请和甲方同意,可用财产担保;工程开工前交纳应不少于70%,其余部分可在工程主体完工前交纳或在工资中扣交。

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管理人员,交纳风险抵押金有困难的,可以减免。

在奖罚兑现时,按实交(包括现金、财产担保、工资扣交)风险抵押金计算。

2.风险抵押金按交纳比例和本责任书约定参与奖金分配或者分担责任。

甲方有权撤换未交纳或者未按时交足风险抵押金的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降低其岗位薪酬,直至其交清为止。

3.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经公司最终兑现审计和考核后可结算、返还风险抵押金。

4.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比例:

合同造价1%,但不少于10万元,可不高于200万元;项目经理个人不少于风险抵押金总额40%。

甲方鼓励多交,同等条件优先聘任多交的为项目经理。

实交风险抵押金高于或者低于合同造价1%的,按第七条

(一)3增加或者减少奖励。

第四条项目管理责任目标。

(一)施工合同管理目标。

1.工期:

以施工合同或者公司核定为准,可以提前。

除建设单位(出包人)和甲方认可的外,不得延长工期。

2.工程质量:

一次性验收合格和达到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创优计划按协议条款执行。

3.安全:

无工伤死亡、重伤事故,无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等事故。

力争达到优良等级安全施工现场标准。

4.文明施工、企业视觉形象:

文明施工达到施工合同要求,创优计划按协议条款执行。

企业视觉形象达到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要求。

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符合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外部检查或者外审时无严重不合格项。

6.工程资料管理:

按照要求编写、填报、收集、整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指导分包单位按要求编写、填报、收集、整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确保工程顺利竣工验收、结算、备案。

7.总分包结算:

分包进度报量、结算和价款支付按照总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并符合公司付款流程,每次支付应收总包管理费或者扣收税费。

(二)内部责任管理目标。

1.上交费用:

按工程结算收入的一定比例保底上交费用。

保底上交费用包括上级管理费(不含财务<融资>费用)、利润,不包括税金。

工程结算收入扣除税金、保底上交费用和责任成本费用后的结余为责任成本降低额即超额上交(下同)。

工程结算收入为自行完成部分,不包括公司资质外的分包和自行完成外的收入(其管理服务费或结算收入上交甲方,单独考核)。

【超额上交=工程结算收入-税金-保底上交费用-责任成本】  

【上交费用比例=上交费用/工程结算收入。

需要向甲方融资的项目其保底上交费用比例一般应达到6%以上。

通过多交风险抵押金用作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周转资金后,不向甲方融资的,可适当降低上交费用比例和按第七条

(一)3增加奖励。

上交费用包括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即甲方承担“五险一金”的,保底上交费用比例应另增加0.3-0.6%】

2.责任成本:

为项目部全部成本费用开支限额,不得超支。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支出、现场(间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融资)费用、外单位管理费、工程保修(维修)费用,以及本责任书中甲方核准后进入项目责任成本的奖励、罚款或违约赔偿及资产损失等,从工程承接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全部费用(可按工程结算收入0.3%预提保修费用)。

【责任成本=工程结算收入-税金-保底上交费用-超额上交】

3.上交资金:

回收建设单位(出包人)的资金,首先用于归还向甲方的借款或者甲方垫付款本息(到期部分必须归还),达到应归还借款和垫付款本息后,按比例上交资金【上交资金比例=(税金+上交费用)/(工程结算收入-已收工程款中应当归还借款和垫付款本息部分)】。

应交资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收款后清算(包括税金、保底上交费用、超额上交)。

4.资金管理:

确保工程款收入、保修金及各种款项全部进入企业账户,按照甲方规定和审定计划支付费用并符合公司结算流程;及时办理各种保证金的回收和返还。

5.物资管理:

乙方应在目标责任成本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控制目标。

钢筋按图纸量101.5%控制,商品砼按图纸量控制,现场搅拌砼材料用量按实际配合比的102.5%进行控制,其他主材损耗量不得超过定额损耗率的85%;钢管(自购或租入)损耗率控制在1%以内,扣件(自购或租入)损耗率控制2%以内;项目临建设施费控制在自行施工合同价1.5%以内(施工总承包合同价5000万元以上项目1%,其它1.5%)。

6.科技管理:

科技研发课题、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效、工法、专利、论文等按甲方科技工作计划执行。

7.印章管理:

按公司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印章,做好印章使用登记记录,确保不因印章管理或者使用不善造成经济纠纷。

8.成本核算、阶段考核: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项目部除按月进行成本核算外还应按阶段或者节点进行成本核算、分析与考核。

工程竣工90天内必须确定(锁定)责任成本。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甲方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建项目部,通过竞选或指定方式聘任、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2.负责督促、指导项目部履行与建设单位(出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3.负责组织生产要素的集中招标采购并与要素供应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采购)合同,及时解决项目所需的人、财、物。

4.负责编制或指导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其它专业方案并负责按程序进行审批。

5.确定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组织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6.督促并参与项目成本核算分析,审批阶段兑现奖。

7.对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合同实施目标及注意事项。

8.指导项目部办理竣工结算并协助收取工程款。

9.有权罢免不称职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

10.审核工程完工总结,对结算完项目进行综合效益审计;并按《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部进行最终奖罚兑现。

11.监督、指导项目部的施工过程管理,安排工程竣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组织项目部履行施工合同;组织完成本责任书目标

2.参与项目管理班子的组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项目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管理的高效有序。

3.参与工程投标、合同签订;归集工程资料,组织或者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编制或参与编制项目管理控制计划、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专业方案,临建设施方案、安全措施方案,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遵照执行。

5.参与工程分包、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租赁招标工作,对不能满足项目施工生产要求的分包单位有权辞退。

建立健全各种台账。

6.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配合建设单位(出包人)、监理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施工中发现不能履行责任或义务,影响合同目标实现时,有权采取一切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出包人)劝其退场或更换分包单位。

b.要求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总进度计划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建立健全保证体系,并纳入总包的统一管理,服从总包及建设单位(出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严格按总包的进度计划要求时间安排组织施工、进退场,确保工程总进度目标实施。

c.在总包人控制网络计划指导下,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计划管理和协调配合,科学安排各工序,实现结构工程、粗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与建设单位(出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的立体交叉和空间流水作业,确保实现建设单位(出包人)要求的工期目标。

d.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督促各分包单位教育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产品的保护意识,并认真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

7.负责工程的签证、索赔、结算工作,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收;必须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出包人)的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收回履约保证金。

8.提交完工总结,具备兑现审计条件后,按规定提出兑现审计申请并有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兑现要求。

9.接受上级检查、监督,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10.负责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成本核算与分析,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实现。

第七条考核兑现。

(一)奖罚计算。

1.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目标,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且安全达到目标要求按工程结算价千分之二奖励。

未达到要求的,每一目标扣减千分之零点五,同时承担建设单位(出包人)、政府部门、上级的罚款或违约赔偿等。

以上奖励、罚款或违约赔偿等,经甲方核准后进入项目责任成本。

但按照政府部门、上级和公司规定由个人承担的罚款或违约赔偿等不得进入项目责任成本,可扣收风险抵押金。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目标,未达到要求的,每项可扣收0.2-5.0万元风险抵押金。

3.保底上交费用完成后实现的超额上交,按以下比例累进计算奖励:

超额上交1%以内的计取35%,超额上交达到1%-2%的计取45%,超额上交达到2%-3%的计取55%,超额上交达到3%-4%的计取65%,超额上交达到4%以上的计取75%。

实交风险抵押金高于或者低于合同造价1%的,按比例乘40%增加或者减少奖励,增加后计取奖励上限为100%。

公司资质外的分包和自行完成外的工程,按其管理服务费或级差收入5%计取奖励。

4.保底上交费用未完成以及责任成本超过限额(即亏损)的,在减除1%后(保底上交费用比例%-1%)须用风险抵押金补足。

5.物资管理达到控制目标,按节约部分数额的10%奖励,经甲方核准后进入项目责任成本。

物资超耗部分从项目兑现奖励中扣除。

6.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劳务用工管理,每一主要不合格项或同一问题多次出现,给予项目班子0.5万元罚款;造成公司被诉、被通报、被处罚,以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承接工程的,除公司承担罚款或违约赔偿等比照第七条

(一)1、2执行外,每次另处项目班子2万元罚款(但非乙方原因除外)。

以上罚款由项目班子共同承担,可扣收风险抵押金。

7.乙方单方努力所得的经营和索赔收入(甲方应得部分指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下同),全额计入乙方;乙方努力、甲方配合所得的经营和索赔收入,甲方得30%;甲方努力、乙方配合所得的经营和索赔收入,甲方得60%;甲方单方努力所得的经营和索赔收入,甲方得90%。

不能证明甲方努力的,按乙方努力计算。

经营和索赔收入计入工程结算收入中,甲方应得部分增加列入乙方保底上交费用。

8.项目结算奖:

按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规定》或者根据项目在结算书报出前与甲方签订的结算协议书进行奖励。

9.其他专项奖:

科技(科技研发课题、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效、工法、专利、论文)奖、安全奖、创优奖等按公司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建设单位(出包人)给付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奖等,乙方完成上保底交费用的可以提取70%,没有完成保底上交费用的提取30%(剩余70%用于弥补上交费用)。

10.工程总成本和费用超过“工程结算收入减税金”的即亏损,按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二)考核兑现。

甲方每季度、阶段或者节点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后对本责任书约定的目标进行考核。

1.阶段兑现奖:

合同工期二年(730天)以上且工程完成过半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可申请超额上交部分阶段考核预兑现一至二次奖(累计不超过应得部分40%)。

项目阶段兑现的时点以项目成本核算和考核的阶段或者节点为准。

2.最终兑现奖: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后,项目经理、项目部应提交工程完工总结、兑现申请。

甲方依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最终兑现审计和考核,经公司批准并且除保修金外的工程款收到后兑现(须扣除阶段兑现奖)。

3.最终兑现奖30%用于项目部全员奖励(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最终兑现奖70%用于交纳风险抵押金人员奖励,项目经理兑现奖金不少于40%、不多于60%。

4.以上各种奖罚金额由项目班子提出分配方案,报公司核准备案后结算。

个人收入(包括兑现收入)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项目部解散与延续。

1.项目完工后,甲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何时解散项目部。

乙方安排和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工程维修、回访等工作。

2.甲方鼓励乙方在原施工合同范围外承接后续工程,后续工程的上交比例、兑现比例同原有工程。

但后续工程增加部分(包括与建设单位<出包人>签订补充合同)超过本工程合同造价40%,以及与建设单位(出包人)签订再次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应另行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承接建设工程任务奖励按“川建十三<2014>12号”执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值在30万元以上,零星材料以及设备采购、租赁合同估算价值在1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值在10万元或者劳务分包中分包人提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合同估算价值在20万元以上,工程分包合同估算价值在50万元以上,都必须通过招标或者比选程序。

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分包由项目部书面申请,报甲方按程序评审。

【前述合同估算价值川内10倍、川外15倍以上的招标或者比选活动由项目部参与,分公司组织、公司参与评审和监管或者公司组织评审和监管;合同估算价值川内10倍、川外15倍以下的招标或者比选活动由项目部参与,分公司组织评审和监管,报公司核准备案后执行。

公司直管项目的招标或者比选活动由项目部参与,公司组织评审和监管,项目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参与评审和监管招标或者比选的,分公司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具体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工程或者劳务分包必须选择有资质分包单位。

劳务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禁止自然人分包,禁止使用童工。

3.招标、投标过程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

招标或邀标书、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4.认真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规定,按要求使用项目监管、项目管理等系统。

5.剩余、废旧物资按公司规定处理,须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变价收入冲减乙方责任成本。

6.对分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的处罚收入冲减乙方责任成本。

7.项目部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公司规定执行并按公司规定编制项目工资预算、费用预算,在甲方核准限额内开支,超限额开支部分在最终兑现奖中扣除。

8.项目部的开支须由项目经理、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后再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责任书系内部管理目标责任合同,执行中若有争议,甲乙双方可向上级提出仲裁。

第十二条本责任书在分公司同乙方签订前,须报公司核准。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最终兑现完毕后失效。

第十三条本责任书壹式七份,甲方六份(送公司办公室、财务、审计、经营部门,分公司办公室、财务部门)、乙方一份。

补充条款:

/

甲方:

四川省第十三建筑甲方代表:

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部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风险抵押金交纳计划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风险抵押金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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