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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

它既要体现拟建工程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又要符合建筑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施工的全过程起着战略部署和战术安排作用。

它是实现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计划和设计要求,选择最优施工方案追求最佳经济效益;保证各施工阶段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明确施工重点,了解施工关键和控制工期因素,提出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协调各工种,各类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等供应时间和顺序,组织施工现场合理布置;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加强场容管理,提供节约材料与缩短工期的措施。

一、施工组织的设计编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或指派的技术人员汇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编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部署及分部分项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和网络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分流水段划分。

2、施工平面布置图中可分为三部分内容:

①基础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图。

②主体结构施工平面布置图。

③装修阶段平面布置图。

3、各项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

①技术措施的编制。

若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应单独编制施工技术措施。

②质量技术措施的编制。

③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④降低成本措施的编制。

⑤现场文明措施的编制。

4、季节性施工方案:

①雨季施工:

雨期施工的机械防雨和防雷设施等。

②冬季施工:

砼土工程浇捣防冻的保护。

③冬季与雨季的施工安全技术。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同意后汇报总公司。

2、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总公司技术负责人与总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生效。

3、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修改变动,应重新报批。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

1、施工组织设计要全面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交底,并做好记录、签名。

2、按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班组进行工程任务交底。

有必要时请专家上课面授。

3、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合理调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审执行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就是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一、建设部明确规定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包括安全技术、吊装、水下、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跨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1、及时性:

工程施工前要编好安全技术措施。

2、针对性:

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

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1、总工程师、各级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能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责任。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总公司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3、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4、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四、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记录和签字。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和工地安全员向班组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字。

3、两个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和工地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字。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字。

5、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并应经过质安员验收后可投入使用。

6、各级技术负责人、质安人员应经常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7、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程度好坏,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措施》进行奖罚。

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项目部应详细地对施工各工种和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施工项目开工时,项目经理、工地安全员必须先对施工各工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见《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操作工人变换工种时,应对所变换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

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分公司质安员必须对施工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工地安全员根据各分项分部工程的特点,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

(1)基坑开挖与回填的安全措施;

(2)基础各分项工程:

混凝土、钢筋、灰土、砖石砌筑、模板安装与拆除、地下防水等工程安全措施。

2、主体结构工程

(1)模板安装与拆除、钢筋、混凝土、砖砌体、预制构件安装等工程安全措施;

(2)脚手架、安全网、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3)所有施工机具安全使用与防护措施。

3、屋面防水工程

(1)柔性材料操作时,做好防火、防毒、防烫等安全措施;

(2)使用施工机械、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

4、楼地面、装饰及门窗、水暖、电气安装工程,除一般常规防护措施外,还应交底以下内容:

(1)照明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机械防触电措施;

(2)使用高凳、梯子防滑措施;

(3)外窗、安装玻璃等作业防坠落措施;

(4)立体交叉作业防护措施。

五、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有深基础工程、高大塔类构筑物、拆除工程、大型吊型工程、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模板工程、沉井施工、顶管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六、设备安装工程

起重塔吊、管道、保温、防腐、焊接、气割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

针对所采用的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结合建筑施工有关安全防护技术进行交底。

八、停工、节后复工时,必须进行各工种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九、必须进行雨期、季节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十、以上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做好书面(交底卡)记录,双方签字生效。

桩机维修制度

一、整机以后,先检查配电箱、电源按钮、各电机接触部位置是否良好。

二、钢丝绳、卸头扣应每天施工前必须检查,如不正常必须维修或调换后,方可施工。

三、进行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及绝缘手套。

四、齿轮箱油应每天检查。

五、在施工前,必须检查各部位螺丝是否旋紧,及沉和桩帽如有裂缝,应必须用电焊焊好破裂。

六、压桩之前,预先要检查好机上的钢丝绳,如无发现毛病后,方可施工。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了严格把架体、设备安装验收规定进行,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针对本项目部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架体设备安装要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要认真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几个单位同时施工必须统一指挥安全施工。

三、设备安装要有吊装方案,严禁蛮干。

四、安装工程中各专业工种操作时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五、带电高压,有毒情况下作业,应有专人监护,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所有零件齐全有效且经试车后,方可进行验收。

施工机械保养制度

机械设备的保养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修换个别易损零件,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的一系列工作,是减少机械磨损、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机械完好率、保证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

必须坚持“养修并重”、以防为主的原则。

一、日常保养工作主要是对某些零件进行检查、清洁、调整、润滑、紧固等。

例如空气滤清器和机械滤清器因尘土污染或聚集金属末与炭末,使滤芯失去过滤作用,必须经过清洗方能消除故障;锥形轴承或离合器等,使用一段时间后,间隙有所增大,须经适当调整后,间隙恢复正常方可使用;螺纹紧固件使用一段时间后也会松动,必须给予紧固,以防加剧磨损。

建筑机械的日常保养分为班保养和定期保养两类:

保养是指班前后的保养,内容不多,时间较短。

主要是清洁零件、补充燃油与润滑油、补充冷却水,检查并紧固定零件,检查操作、转向与制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并作适当调整。

二、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是指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作,其主动性内容是排除发现的故障,更换工作期满的易部件,调整个别零件,并完成班保养全部内容。

定期保养根据工作量和复杂程度,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级数越高,保养工作量越大。

定期保养是根据机械使用时间长短来规定的。

各级保养的间隙大体上一级保养50h,一级保养200h,三级保养600h,四级保养1200h(相当于小修);超过2400h以上即应安排中修,4800h以上进行大修。

各级保养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建筑机械性能与使用要求来定。

认真作好定期保养,才能使机械设备达到原国家提出的下列要求:

1、机械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2、操作机械和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搞好设备的“十字”作业:

清洁、紧固、滑润、调整、防腐;

4、零部件、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完整齐全;

5、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资料齐全正确。

三、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冬季气温低,机械的润滑、冷却、燃料的气化等条件均不良,保养与维修也困难。

为此,建筑机械在冬季进行作业前,应作详细的技术检查。

四、机械设备的存放和运输

一般来说,大型建筑机械应存放在天幕或油布之下,小型建筑机械则可放在车棚中。

1、长期存放的处理

长期存放前,应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消防一切缺陷,放出一切燃油和冷却水,洗净油箱、散热器和管道,接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润滑,所有的润滑点均需注满油(滑油标号按季节要求选定)。

未经油漆部分须污秽、湿水和铁锈仔细擦去,用油液与白垩混合后重新涂漆,橡胶部分(包括轮胎、软管等)应取下,洗净、吹干,专门保养。

蓄电池和工具从机械上取下妥为保管,钢轮压路机腹带式建筑机械要垫在木板上。

2、短期存放的处理

短期存放往往是缺乏燃料或等待任务,约10—15天,短期存放先要清创造污垢,加注润滑油,轮式机械要悬置于专用支架上,履带式机械的停机面下需垫以木板。

3、运输

中小型建筑机械均可用铁路平板车或重型汽车运输、可用轮船运输(距水路干线较近时),施工单位可根据运输距离、道路状况及机械的型式选择合适的工具。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之一,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建筑工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总公司设有三级安全教育及管理网络,由质安经理主管,质安科和分公司质安员处理日常事务,专兼职安全员协同检查。

2、总公司质安科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总结上报总经理室。

3、凡省、地区、市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各单位应听从公司经理部署,并做好自检自纠工作,整改率必须达到100%,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检查。

4、各分公司每个月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应及时提出并填写“整改通知单”,责成工地抓紧整改,否则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5、发生安全事故,各分公司应立即向公司质安科、经理室汇报,查明事故性质、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有关整改措施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经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6、项目施工部应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分公司质安主管、公司质安科备查。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和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三、专业安全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塔吊、井字架的安全检查。

3、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4、防火、防盗检查。

5、其他。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施工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生产检查。

五、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

2、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相互的安全检查。

3、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下道工序使用。

六、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全面性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七、安全检查要贯彻有奖罚的原则,奖罚执行《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以上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及各所属单位要认真执行,做到把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是使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一、公司的干部、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的基本知识。

二、每一个职工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三、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

四、三级安全教育

1、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全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公司、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进行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公司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的内容。

(2)分公司教育内容:

A、原国家建工总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

B、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C、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D、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3)班组教育的内容:

A、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B、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质作用。

C、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D、容易发生生产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安全;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对不安全的作业要主动提出整改意见;

3)必须熟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4)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照,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6)正确穿戴劳动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手持和移动电动工具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

7)熟悉所使用的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8)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动,如脚手架、护身栏、孔洞防护等,若必须改动时,须经项目经理、工地安全员批准;

9)机电设备发生故障,自己不得拆动,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10)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就立即向公司、分公司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人员安全教育执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

六、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1、班组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其内容是:

(1)学习上级和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文件;

(2)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总结需吸取的教训。

2、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班组班前活动制度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劳动人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公司管理上的基本原则之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

1、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班组长班前进行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并做好上岗记录。

2、各个班组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对新调人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们的安全,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项目部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4、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经理室,质安科汇报,查明事故性质,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有关整改措施和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5、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工人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做好上、下班交接和自检工作。

6、发动各班组工人,为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采纳安全员正确意见,发动各组班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伤亡事故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一)伤亡事故定义: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下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件,即职工在本岗劳动或虽不在本岗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从事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呈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按1960年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确定。

(3)死亡。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体范围按劳动部安字[1990]9号文确定。

3、建设部对工程建筑过程中,按程度不同,把重大事故分四人等级:

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二)伤亡事故报告统计

1、发生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公司经理、质安科长,公司经理接到后,立即在期限内(24小时)上报市建委、劳动局等部门,同时做好伤亡事故统计记录。

2、公司按规定每季、每年填写《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请上报上级劳动等部门。

二、伤亡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质安科、工会、团委等有关人中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死亡事故,公司上报市建委、市劳动局、工会、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由各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重大死亡事故、特大事故,公司上报市建委、温州市建设局及上级部门处理。

4、事故调查程序

事故现场处理与勘察、物证收集、人员伤亡情况收集与事故鉴别、经济损失情况、证人材料收集、摄影和绘制事故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提出对现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做好伤亡事故记录。

三、伤亡事故结案

1、一起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公司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上报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

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上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增强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意识,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实施生产管理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奖罚制度。

第三条本措施适用于公司所属建筑施工现场。

第四条本措施自96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五条本措施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奖励方法

第六条凡受到公司和城建委检查获奖的工地奖人民币伍佰元至贰仟元,经温州市级以上检查获奖的工地公司给予重奖(奖励方法另定)。

第七条已上报“创标准化”工地,经公司检查达标的,按工程难易程度给予奖励贰仟元至伍仟元。

第八条在劳动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或技术改造,并提出重大合理建议者,奖贰佰至伍佰元。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抢救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生命有功者,报企管会批准,给予精神、物质鼓励。

第十条资金来源由总公司奖励基金会或罚款中提取。

第三章处罚方法

第十一条事故频率超过千分之三,承包考核总分减扣五分,歇工率超过千分之五,减扣三分。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三人以上重伤或一人死亡,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该单位安全生产不得分,并按国家规定处以伍佰元至一万元罚款。

第十三条对造成轻伤事故责任者,处以壹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对造成重大责任者,按情况不同处以伍佰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凡经公司以上检查中受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伍佰元至贰仟元。

第十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履行上级和公司质安科、公公司出具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七条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职工生产过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者,处以下列相应的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5元;

2、戴安全帽不扣帽带罚5元;

3、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不系安全带罚20元;

4、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罚10元;

5、非操作人员或机修人员使用或抚弄机械设备罚20元;

6、非电工人员擅自搭接电线、装电灯罚20元;

7、在禁烟火区域内吸烟罚10元;

8、不经同意私自拆防护设施罚100元;

9、酒后上班者罚20元;

10、违反规定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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