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侦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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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侦查
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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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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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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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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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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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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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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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
第一节侦查行为
侦查行为
内容
注意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4、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5、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7、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1、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者录像,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供。
2、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
3、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地点:
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三)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2、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3、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4、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四)搜查
1、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1、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2、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五)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查封、扣押:
1、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3、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查询、冻结:
1、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
3、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在案件办结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检察机关指定专门的银行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八)通缉
1、 通缉的条件:
(1)应当逮捕;
(2)如果在逃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
检察院只能决定通缉,发布通缉令与执行通缉只能由____机关完成。
(九)辨认
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或场所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2、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五到十张。
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照片不得少于五张。
3、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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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侦查终结
【特别注意】
侦查羁押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是从____开始至________为止的一段时间。
(二)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
批准或决定机关
情形
两个月
一般情形
延长一个月(三个月)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延长二个月(五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二个月(七个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无限延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三节补充侦查
内容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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