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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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安全管理办法.docx

行政事业单位和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单位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护校内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学校及个人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安全工作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安全、施工安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工作第一责任;其他校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所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部门自身基本安全工作和业务安全工作。

安全小组的具体职责有:

(一)全面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工作目标;

(二)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政策,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听取学校安全工作的汇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责任追究;

(三)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四)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选取部分重要的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教学培训计划。

第五条 安全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后勤处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处负责落实安全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明确一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法定节假日的安全工作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落实。

安全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接受相关部门安全检查,拟定安全工作汇报,上报安全工作情况;

(二)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检查、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排查安全隐患,设置安全标志,宣传安全知识;

(三)接收并负责整改其他部门上报的安全紧急情况和隐患,为其他部门安全工作提供业务支持;

(四)在采购活动中约定服务商的安全责任,并督促服务商履行安全义务;

(五)指导、督促学校签约的安保、物业、食堂等长期服务商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 所有部门要履行其自身基本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基本安全工作包括部门内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上报、应急处置等,除此之外还要负责所管理业务的安全工作,具体包括:

(一)后勤处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安全、施工安全、校内交通安全,负责指导、督促安保、食堂服务商的安全工作;

(二)校办与基层指导组负责学校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接待工作中被接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科研资政组、各教研室负责其组织的调研工作安全;

(四)教学管理组、培训处负责其组织的培训班安全工作,根据安全小组的意见将部分重大的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培训班教学,培训处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商的安全工作;

(五)网络与图书信息组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电子设备安全、图书馆安全,负责指导、督促网络运维服务商的安全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保障安全工作资金的预算、支付;

(七)党建与人事工作处负责落实安全工作奖惩结果运用,负责退休教职工的安全工作;

(八)机关纪委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监督、责任调查;

第七条 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及本办法,管理自己所负责业务工作的安全,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有参与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 我校安保、物业、食堂等业务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化企业提供相应服务。

服务商应具备相应行业的准入资格,并承担其承包业务的主体责任。

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保服务商履行消防安全、社会治理安全、校内交通安全的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出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发现小商贩、推销等社会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要及时进行阻拦和劝离;

2.负责监控系统的监视,关注监控上的各种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3.负责在学校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和水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排查安全隐患,指挥车辆停放,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校内治安,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4.负责校内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对安保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取得保安证,会使用监控、门禁、消防等安保系统,使其有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知识、能力和责任心。

(二)食堂服务商履行食品安全、食堂内的消防安全的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有:

1.必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各项食品安全类的法规、制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执行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规定,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规范食品操作,确保食品安全、食堂安全和就餐人员安全,承担发生安全卫生事故和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食堂内发生的火灾、工伤等事故负全责,如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物业服务商履行教室、会议室及学员公寓楼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履行公寓楼综合治理安全的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有:

1.负责在公寓楼24小时值班,对参训学员、来访人员询问登记,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走动,制止喧闹现象,对醉酒学员进行登记并上报给所在培训班的班主任;

2.按规定时间开、关行政楼、教学楼和公寓楼的门窗及设备的电源,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上报;

3.负责公寓楼、教学楼、行政楼等区域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对物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有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知识、能力和责任心,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

第九条 若有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我校租赁、借用办公场所的,承担其场所范围内所有安全工作的全部负责,并有义务配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接受学校安全检查,听取学校安全工作建议。

第十条 学校与所有服务商、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对方人员、财产及业务(包括服务、施工、运输等所有业务)的安全责任由对方全权承担,我校有权力和义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其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协调安保、物业、食堂等单位,制定年度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职责明确、准备充分。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

该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负责,安保、物业服务商按要求落实。

(一)在落实该项安全工作时要做到: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3.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或管理者对该设备负直接责任,负责该设备的开关、基本维护,如有损坏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维修;

4.定期对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防雷设备、电梯等消防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消除消防隐患,水电工、电梯维修检测员等专项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5.要对全体教职工、参训学员、校内工作的服务商聘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禁私拉电线、严禁随意堆放易燃物、严禁乱扔火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成立志愿消防队,安全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由后勤处的工作人员、35岁及以下男性教职工、安保和物业中的男性员工组成,每年参加专项消防培训和演练。

(二)若发生火灾安全事故,必须做到:

1.任何人(含服务商聘用人员、在校学员等)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立即向安全小组成员汇报,讲明起火地点、部位、火势、被困人员情况,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现场,成年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2.现场所有人都必须听从负责人的安排,参与疏散、组织疏散、灭火扑救、抢救物资等工作,我校教职工及安保、物业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与救火工作;

3.发现火情后,应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离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器材组织灭火或控制火势,配合消防人员做好灭火工作。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

该工作主要由食堂服务商全权负责,后勤保卫处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和督导。

(一)在落实该项安全工作时,服务商要做到:

1.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将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并对外公示,每天早晨对其进行晨检,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上班期间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不得留长指甲,不得佩戴首饰。

3.加工原料必须严格把关,食品原料采购应当到证照齐全单位采购,并索取、留存相关购物凭证,大宗食品需要向经销商索要批次检验报告,其中肉类还需要索要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4.流程布局必须合规合理,操作间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分类存放,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

5.操作过程必须干净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同类别、不同生熟的食材在储存、清洗、切配时的地点和工具必须分开,熟制加工必须烧熟煮透,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餐厨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6.室内环境必须干净整洁,配备消毒、更衣、清洗、采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鼠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各种工具采用不锈钢,工具、台面、机器、底面必须每日清洗,保持干爽整洁,不同区域、设备每日采用高温、紫外线、化学等方式消毒。

(二)为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做到:

1.后勤处要加强日常食品卫生检查,督促服务商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整改食品安全漏洞,多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或不整改的,应予根据本办法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罚;

2.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将患者送到正规医疗机构抢救,上报安全小组、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食堂服务商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和销售,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单位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会治理安全。

该工作由后勤处牵头负责,安保、物业服务商按要求落实。

在落实该项安全工作时要做到:

(一)社区治理在学校属地政府、社区、派出所的指导下进行,对校内服务商工作人员、租用或借用我校办公场所的单位工作人员、校内住户租户等要登记在册,对校内有犯罪前科、有参与邪教记录的人员根据社区和派出所的要求进行监控;

(二)严格落实校门、公寓大门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询问、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三)建立完善的安防设施,设置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在门卫室布置基本的防暴装备,财务、档案等重要办公室设置防盗网,白天全天候、晚上分时段在校内进行安全巡逻,维持单位的正常办公、培训秩序,考试等重大事项要拉警戒线、设保密区,并巡逻警戒,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安防设施相关的秘密;

(四)严防偷盗、故意损坏公物、私拉乱贴等行为发生,避免辱骂、斗殴等违法事件,发生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安全小组上报,拨打110报警。

(五)依法协调校内人员矛盾,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现苗头性的矛盾要立即化解,发现严重性的矛盾要深入了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领导的主持下专项处置。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该工作由服务商全权负责,施工监管部门进行指导、督促。

在落实该项安全工作时要做到:

(一)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要约定服务商要承担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其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货物或设备在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财产安全由服务商全权负责;

(二)服务商要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员工佩戴必要安全设施设备,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解决其员工间的矛盾纠纷;

(三)在合同实施时,有关管理部门要安排人员现场监工,要达到安全条件才能开始实施,若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四)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交通安全。

校内交通安全由后勤保卫处牵头负责,安保服务商按要求落实,外出交通安全由派出部门负责、带队人员直接负责。

(一)校办与基层指导组必须为公务车辆在规定时限内购买保险、年检,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校内工作人员中的所有驾驶员,任何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开车系安全带,按交通标识的要求驾驶,严禁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

(三)后勤处监督、指导安保人员,负责校内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对校内小的交通事故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协调不成或事故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

(四)租赁车辆必须找正规公司,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购买足额保险,司机持证上岗、文明驾驶;

(五)各部门组织多人因公外出时,每次必须指定一名在职的教职工作为带队人员,负责外出中的安全工作,尤其是交通安全,督促司机和乘客都必须系安全带,监督司机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如有危险驾驶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七条 培训班的安全工作按照《学员管理工作制度》中的措施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措施落实。

第十八条 所有安全工作的登记、巡逻、检测、检查、督察、整改等材料都要记录在案、整理成册,按年度装订保存,作为核实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划分事故责任的证据,作为奖励、处罚的依据。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工作接受州纪委监委、公安和应急部门、我校安全小组的指导和监督,机关纪委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在安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应予以嘉奖,在评优表彰、晋级晋升、提拔重用方面优先考虑;若发生安全事故,相关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经安全小组研究后给予相应程度的党纪、政务处分;安全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因安全事故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有效期内不得被评优、晋级、提拔,凡严重违反安全法律的人员一年内不得被评优、晋级、提拔;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学校要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先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学校聘用人员比照在职人员的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公务车辆驾驶员因自身原因导致违章的,由驾驶员自己处理违章扣分,自费缴纳违章罚款。

第二十二条 与长期服务商(安保、物业、食堂等)签订承包合同时,应预留合同总金额的2%-5%为安全保证金,日常结账时暂不支付;若其年度服务期内无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事故但被其迅速解决,没造成重大影响、重大损失,在年度服务期结束时全额支付;若其年度服务期内有安全事故,且没有解决好,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坏、影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保证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解除承包服务合同,并追究其工作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中,服务商聘用人员有重大贡献,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应予以嘉奖,并根据贡献大小,在安全质保金中抽出一定比例费用予以现金奖励;服务商聘用人员在安全事故中因工作失误有直接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根据学校管理部门的意见,服务商应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进入校园的行人或车辆不听从安全管理的,要予以提醒、警告直至驱离,车辆乱停乱放并拒绝整改的可以上锁;在校园内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拨110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损坏了学校或其他个人的财务财产的,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致使他人受伤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赔偿;故意伤害他人或损坏财物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机关安全工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政府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若有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上级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若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修订的,按最新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委会研究审定后,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单位

2021年00月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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