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587832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4.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docx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

水利部

文  号:

水办(2010)80号

发布日期:

2010-3-12

执行日期:

2010-3-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水利科技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水利档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水利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利科技档案,是指在水利科技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应归档保存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条水利科技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水利部的统一领导下,水利科技档案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业务机构分级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与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制度,统筹安排业务经费,依法保障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的水利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收集归档

  第六条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应全面、系统地反映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勘测与规划设计、基础数据观测与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设备仪器制造等水利科技活动的过程与结果。

具体内容见附件《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七条应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须由文件材料产生、经办部门或项目(课题)组,指定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后,按规定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集中管理,任何部门与个人均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按时归档。

  第八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同步管理”规定,把项目文件材料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范围。

在下达项目计划或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要求;在检查项目进度时,应同时检查项目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鉴定(验收)时,应先期或同步检查、验收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情况;在科技人员考核与职称评审涉及有关项目时,应有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归档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完整、准确、系统的水利科技档案是进行项目鉴定(验收)的必备条件。

各单位科技、基建、档案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好项目的鉴定(验收)关。

凡水利科技档案检查、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鉴定(验收),更不能申报科技奖励。

  科研项目在申请验收(鉴定)前,其档案应先通过本单位档案部门的审查、验收;重点科研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由项目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水利部要加强对各单位档案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未经档案部门审查、验收或档案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已获得奖励或正在上报科研成果,科技部门将按规定推迟或撤消对该项目成果的奖励。

  第十条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限:

反映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勘测、规划设计等基础业务工作的科技文件材料,一般应按年度,在第2年上半年完成归档工作;各专业项目产生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或分单项计算归档时限);重要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材料,应在安装调试或开箱验收后1周内完成归档工作;项目鉴定或验收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鉴定或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或系统水利科技档案分类方案,细化归档范围,明确整编要求。

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应为正本,重要或有专门需要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保管份数,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按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第十二条由若干单位协作或合作完成的项目,主持单位应负责项目重要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协作或合作的单位,应负责其承担项目产生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将阶段或结论性文件材料,报主持单位归档。

  第十三条水利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其中整理录音、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时,应注明材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及作者等内容。

  第十四条电子文件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GB/T17678.2-1999)执行。

重要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形成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十五条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时,应编制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一式2份),由项目或课题的部门负责人审签,交档案部门查验,交接双方应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部门应不予接收。

  第三章保管利用

  第十六条对已接收的水利科技档案,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入库等管理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利用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各单位保管的水利科技档案,应使用档案专用库房和装具,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水利科技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满足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价值时限。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利用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利用设施设备,积极开展水利科技档案的利用与编研工作。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做好水利科技档案的统计工作,认真执行档案年报的统计、报送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水利科技档案信息化建设,确保水利科技档案管理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水利科技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归属与流向的要求处置原单位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调离时,须交清应归档的水利科技文件材料或借阅的档案,不得擅自留存或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依据《水利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水办[2005]380号)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加强对水利科技档案的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利科技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并按要求对水利科技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意见,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销毁档案,应到国家指定场所进行监销,并由2名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清册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水利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30年、10年)两种。

划分原则与标准,参照《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水利科技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对在水利科技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的,应按规定对相关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工作机制及人员

  第二十九条水利部设有专门的档案工作部门,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对水利科技档案工作履行如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法规制度,制定、完善水利科技档案规划与规章制度;

  

(二)督促水利档案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检查、指导水利科技档案工作;

  (四)组织重点项目(课题)的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与任务,明确档案工作部门和人员,依法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为促进水利科技档案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十一条水利科技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和水利等相关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有计划地开展对水利科技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部1988年9月2日发布的《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水利科学技术档案保管期限表》(水办[1988]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

  水利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号应归档文件材料种类与内容保管期限备注

  1水文

  1.1水文测验

  1.1.1水位、流速、流量、泥沙、旱情、冰情观测记录永久

  1.1.2河道纵、横剖面和大断面测量记录、附图永久

  1.1.3各种关系曲线分析计算成果定期

  1.1.4其他相关记载永久或定期

  1.2水文气象

  1.2.1降水量和蒸发量观测记录永久

  1.2.2风速、风向、湿度、温度、气压等观测资料永久

  1.2.3其他相关观测记载关系图、计算表定期

  1.3水文预报与分析

  1.3.1水文预报方案及成果定期

  1.3.2长、中期预测定期

  1.3.3重要的气象、径流、冰情、泥沙预报定期

  1.3.4水情测报应急预案定期

  1.3.5水文、气象分析材料定期

  1.4水文站网建设

  1.4.1水文站的查勘、建站、撤站报告,测站考证(包括断面位置、基面、水准点、水尺零点高程)永久

  1.4.2水文调查与勘测报告永久

  1.4.3站网布设、标准规定定期

  1.5水文整编成果

  1.5.1水文年鉴永久

  1.5.2水库、河流、滨海区、湖泊等整编成果定期

  1.5.3水文特征值永久

  1.5.4有关测区河道淤积统测成果永久

  1.5.5水文整编成果的电子文件材料永久

  1.5.6洪水调查资料永久

  1.5.7水文试验站及专项试验资料永久

  1.5.8水情简报,水情月报、年报定期

  2水资源

  2.1水质监测

  2.1.1项目任务计划书定期

  2.1.2水质采样原始记录单永久

  2.1.3实验室测试成果永久

  2.2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2.2.1自动监测站数据汇总表永久

  2.2.2自动监测比测实验报告定期

  2.2.3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创新及成果应用材料永久

  2.3水质监测站网建设与水资源分析

  2.3.1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监测站网规划、查勘报告、调查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材料永久

  2.3.2站网布设、测站设施、标志及其考证文件材料永久

  2.3.3水污染监测、调查取证、审批、处理意见书、报告定期

  2.3.4水资源普查成果(地表水、地下水)永久

  2.3.5水资源利用报告及其基础资料定期

  2.3.6需水量、供水量分析、预测定期

  2.3.7河道内用水分析、预测定期

  2.4整编成果

  2.4.1水质监测整编成果永久

  2.4.2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月报)、水资源质量(季报)、重点河段水量调度旬报定期

  2.4.3地表水资源质量公报(年报)永久

  2.4.4水质检验报告定期

  2.5基本资料

  2.5.1水功能区区划成果报告永久

  2.5.2水功能区区划调整记录永久

  2.5.3水功能区核定纳污能力、限排成果报告永久

  2.5.4水功能区巡查、踏勘、监测报告定期

  2.6排污口监督

  2.6.1入河(江)排污口普查、监测报告永久

  2.6.2入河(江)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永久

  2.7保护规划与应急处置

  2.7.1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细则永久

  2.7.2水资源保护规划成果报告永久

  2.7.3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文件永久

  3水土保持

  3.1水土流失原型观测

  3.1.1水尺校测永久

  3.1.2水位、流量、含沙量、冰期、流速、泥土等原始观测记录永久

  3.1.3各种关系曲线永久

  3.1.4测流大断面图、土壤剖面图永久

  3.1.5小流域控制站观测记录永久

  3.1.6降水量、蒸发量观测记载永久

  3.1.7土壤含水率资料永久

  3.1.8坝库淤积观测资料永久

  3.1.9风蚀观测资料永久

  3.1.10径流小区观测资料永久

  3.1.11风速、风向观测记录永久

  3.1.12土壤含水量、容重、孔隙度、团粒含量、有机质含量等观测记录永久

  3.2整编成果

  3.2.1原始观测计算表、关系图、过程线定期

  3.2.2实测流量、洪水要素成果表永久

  3.2.3逐日平均降水量、流量、含沙量逐日表永久

  3.2.4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永久

  3.2.5下垫面调查资料(含土地利用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永久

  3.2.6暴雨、洪水调查资料永久

  3.2.7其它相关的整编成果永久

  3.3遥感监测

  3.3.1卫星影像、航摄数据、DEM数据永久

  3.3.2土壤侵蚀图、土地利用图、植被盖度图、坡度图、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图、重点防治区界限图永久

  3.3.3土壤侵蚀面积统计表、水土保持措施统计表永久

  3.3.4遥感解译标志、地面样区调查成果永久

  3.3.5遥感监测形成的其它相关文件永久

  3.4水土保持监测

  3.4.1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实施方案,水土保持项目监测报告永久

  3.4.2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片永久

  3.4.3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永久

  4勘测

  4.1测量

  4.1.1技术设计书或工作大纲、测量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文件永久

  4.1.2测量仪器鉴定书、测量仪器、标尺检验测定记录定期

  4.1.3平面、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表、点之记永久三等及以上

  4.1.4原始记录、计算书、显示图定期

  4.2测绘

  4.2.1地形图、断面图永久

  4.2.2外业测量原始记录、数据定期

  4.2.3成果表永久

  4.3摄影与遥感

  4.3.1航摄鉴定表及索引、控制片、像控点布置图、成果表、像片索引图、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框架要素叠合影像图永久

  4.3.2技术设计书、测量技术报告、检查验收文件定期

  4.3.3航摄仪器检定记录、控制测量手簿、控制片调绘片、控制加密成果、影像数据、成果资料移交清单定期

  4.4地质勘察

  4.4.1地质勘测任务书、计划、工作大纲永久

  4.4.2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查勘报告及附图永久

  4.4.3建基面地质素描、物性值检测报告永久

  4.4.4岩体工程地质试验汇总及设计计算指标选取专题报告永久

  4.4.5工程边坡稳定勘察报告及附图永久

  4.4.6区域构造稳定及地震地质专题报告永久

  4.4.7天然建筑材料勘测报告、储量计算表、试验成果一览表永久

  4.4.8勘探钻孔一览表、所有钻孔柱状图永久

  4.4.9试坑、探槽、平洞、竖井展示图、建材坑柱状图永久

  4.4.10抽水、压水、注水试验成果表、专门性试验成果表永久

  4.4.11原始记录本、原始记录经整理与处理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4.4.12野外地质工作手图、记录、计算的有关材料定期

  4.4.13野外地质照片、底片、素描图及其数码影像记录定期

  4.4.14地质观测(调查)质量检查记录等永久

  4.4.15水文地质定期观测资料、水文地质调查表永久

  4.4.16岩体变形(滑坡)定期观测资料(分年度变形观测报告)永久

  4.4.17地震台(网)观测报告(自建台(网)起每年度一次)永久

  4.4.18有关录像带、照片、图册定期

  4.4.19采样记录、采样位置图、样品登记簿、送样清单定期

  4.4.20分析鉴定、试验、测试报告及其数据表、计算表、统计表、曲线图、照片、底片等永久

  4.4.21内外检验报告永久

  4.4.22仪器野外实时处理的各参数(曲线)的磁带(盘)记录和仪器装置参数试验原始记录永久

  4.4.23长期观(监)测点的分布位置图,长期动态观测的原始记录、年报表、汇总表等资料、永久

  4.4.24其他各种长期记录的原始资料、数据永久

  4.4.25物探成果定期

  4.4.26各项物探现场测验原始记录定期

  4.4.27测量联测成果永久

  5规划设计

  5.1规划

  5.1.1规划审查及批复文件永久

  5.1.2规划任务书、工作大纲永久

  5.1.3规划报告、补充报告(或复核意见)及附图永久

  5.1.4普查、察勘报告及附图,技经报告及附图永久

  5.1.5开发研究报告及附图定期

  5.1.6单项水利规划报告、地区水利规划报告(含主要图表)永久

  5.1.7水库移民等专项规划成果性文件材料永久

  5.1.8各类规划的基础性文件材料永久

  5.1.9统计、分析、试验文件材料永久

  5.2设计

  5.2.1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大纲及专业设计大纲永久

  5.2.2各阶段设计成果报告图册及附件永久

  5.2.3各阶段设计所用的基础资料及外部资料永久

  5.2.4各阶段设计的审查意见、审批文件、咨询报告永久

  5.2.5各类计算书永久

  5.2.6设计任务与规模论证、特征水位选择及分析计算资料永久

  5.2.7设计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设计的相关资料永久

  5.2.8技施设计说明书、施工技术要求、全部施工图纸及目录永久

  5.2.9设计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工程记事永久

  5.2.10安全监测相关设计与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永久

  6设备仪器

  6.1研制改造设备仪器

  6.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请示及批复永久

  6.1.2论证报告、设计方案、图样、计算书永久或

  定期

  6.1.3制作工艺规程、说明书、图纸定期

  6.1.4运行测试报告定期

  6.1.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定期

  6.1.6安装、调试记录定期

  6.1.7验收、鉴定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永久或定期

  6.1.8成果申报及奖励文件永久或定期

  6.1.9使用说明书定期

  6.1.10设备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6.1.11大、中修记录、总结、鉴定书定期

  6.1.12事故分析、记录及处理报告定期

  6.1.13合理化建议及处理结果定期

  6.2外购设备仪器

  6.2.1采购工作中有关询价、报价、招投标、考察、购买合同等文件材料定期

  6.2.2设备、材料报关(商检、海关)等材料永久

  6.2.3设备、材料检验、安装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定期

  6.2.4设备、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装箱单、工具单、备品备件单等定期

  6.2.5设备、材料开箱检验记录及索赔文件等材料定期

  6.2.6设备、材料的防腐、保护措施等文件材料定期

  6.2.7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零部件目录定期

  6.2.8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定期

  6.2.9设备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改造、报废等文件材料定期

  6.2.10设备仪器事故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处理结果报告等定期

  7运行维护

  7.1运行调度

  7.1.1设备检查记录、汇总表、评估分析报告等永久

  7.1.2调度方案、计划、运行分析、总结等永久

  7.1.3运行数据的记录永久

  7.1.4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复核计算、鉴定报告永久

  7.1.5等级评定记录、结论永久

  7.1.6运行异常情况(运行故障、事故、特征值、历史最大水位与流量等)报告、总结永久

  7.1.7运行时间、引排水量记录及统计月报定期

  7.1.8调查表、统计表、汇总表定期

  7.1.9运行调度影像材料永久

  7.2运行观测

  7.2.1观测记录、整编成果永久

  7.2.2示意图永久

  7.2.3各种观年报、分析报告等永久

  7.2.4运行观测日志定期

  7.2.5运行观测影像材料永久

  7.3维修养护

  7.3.1全面普查、管理、专项检查、维修养护总结工作总结定期

  7.3.2年度和月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合同、任务通知书定期

  7.3.3普查记录表、汇总表定期

  7.3.4专项和年度、初验、验收管理工作报告及鉴定书定期

  7.3.5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

  7.3.6设备故障抢修报告定期

  7.3.7维修养护影像材料永久

  8科学研究

  8.1研究准备阶段

  8.1.1科研计划项目申报表、投资预算及批复永久

  8.1.2开题报告、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课题论证、文献综述定期

  8.1.3任务书、协议书、委托书、科研合同永久

  8.1.4科研项目招、投标文件材料永久

  或定期

  8.2研究试验阶段

  8.2.1项目(课题)研究(试验)大纲、研究计划等定期

  8.2.2实验、试验方案,设计方案,调查考察报告定期

  8.2.3实验、试验、测试的重要原始记录、整理记录及报告永久

  8.2.4观测、探测、观察记录,野外调查、考察记录和综合分析报告永久

  8.2.5数据处理材料(如程序设计说明、框图、计算结果)永久

  8.2.6检验文件材料永久

  8.2.7理论分析文件材料永久

  8.2.8设计文件材料、图样永久

  8.2.9工艺文件材料永久

  8.2.10课题阶段总结、中间成果定期

  8.2.11课题计划调整或课题撤销文件材料定期

  8.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8.3.1项目(课题)工作总结永久

  8.3.2研究报告、论文论著、专利、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成果材料永久

  8.3.3验收意见、鉴定证书永久

  8.3.4验收鉴定附件材料(查新报告、应用证明、经费决算表等)定期

  8.4成果奖励申报阶段

  8.4.1科技成果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永久

  8.4.2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永久

  8.4.3获奖证书等奖励凭证永久

  8.5推广应用阶段

  8.5.1推广应用方案定期

  8.5.2技术转让合同、协议书永久

  8.5.3成果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及工作总结定期

  8.5.4国内外同行评价及用户反馈意见定期

  8.5.5成果宣传报道材料定期

  8.6其他文件材料

  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