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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

西安交通大学第十四届“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2010年10月20日

目录

一、前言2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背景4

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9

四、西安交通大学“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背景15

五、第十四届“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细则16

六、第十四届“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具体流程18

七、第十四届“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时间安排19

八、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20

附录1:

作品报名表26

附录2:

中期审核表29

附录3:

终审决赛作品申报书31

一、前言

第十四届西安交通大学“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二届“挑战杯”选拔赛将在2010年10月全面展开,为了便于组织者及参赛学生了解本次竞赛的有关具体内容,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协会特别编写了《第十四届“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手册》,供大家了解。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协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背景

1.竞赛总体情况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地方政府共同主办,国内著名大学,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自1989年首届竞赛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校素质教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广大高校乃至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被誉为当代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竞赛的发展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李鹏,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题词勉励.历经十届,挑战杯"竞赛已经成为:

吸引广大高校学生共同参与的科技盛会.从最初的19所高校发起,发展到1000多所高校参与;从300多人的小擂台发展到200多万大学生的竞技场,"挑战杯"竞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显著增强.

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创新摇篮.竞赛获奖者中已经产生了两位长江学者,6位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20多位教授和博士生导师,70%的学生获奖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近30%的学生出国深造.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有:

第二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中翰,第五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中国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刘庆峰,第八届,第九届"挑战杯"竞赛获奖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级博士研究生胡铃心等.

成果展示,技术转让,科技创业,让"挑战杯"竞赛从象牙塔走向社会,推动了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成为了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的实践课堂,引导高校学生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挑战杯"已经形成了国家,省,高校三级赛制,广大高校以"挑战杯"竞赛为龙头,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工作载体,把创新教育纳入教育规划,使"挑战杯"竞赛成为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平台.

展示全体中华学子创新风采的亮丽舞台.香港,澳门,台湾众多高校积极参与竞赛,派出代表团参加观摩和展示.竞赛成为两岸四地青年学子展示创新风采的舞台,增进彼此了解,加深相互感情的重要途径.

2.历届竞赛介绍

1.第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989年在清华大学举行.1988年,清华大学首次设立校内"挑战杯"竞赛.次年,在国家教委的支持下,清华大学等34所高校和全国学联,中国科协及部分媒体联合发起举办了首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展览暨技术交流会.李鹏,聂荣臻,薄一波等领导为首届竞赛题词.清华大学获得"挑战杯".

2.第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991年在浙江大学举行.本届竞赛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名称正式确定并沿用至今.这届竞赛初步建立了选拔,申报,评审的竞赛机制;确立组委会和评委会各自独立运作的竞赛机构;形成了两年一届,高校承办的组织方式.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挑战杯".

3.第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993年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竞赛开幕前夕,江泽民同志亲笔为竞赛题写杯名,使竞赛影响更加广泛.通过本届竞赛的举办,"挑战杯"竞赛的各项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北京大学获得"挑战杯".

4.第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995年在武汉大学举行.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为竞赛题词,周光召,朱光亚等100名著名科学家为大赛寄语勉励.复旦大学获得"挑战杯".

5.第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997年在南京理工大学举行.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为本届"挑战杯"竞赛题词.香港大学生首次组团参与竞赛活动.清华大学获得"挑战杯".

6.第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999年在重庆大学举行.重庆市政府成为主办方之一,这是省级政府首次参与赛事主办.香港地区9所高校的40件作品直接进入终审决赛.竞赛协议项目43个,转让总金额超过1亿元,转让金额超过前五届的总和.

7.第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2001年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这是"挑战杯"竞赛首次在西北地区举行终审决赛.西安外事学院成为第一所参加"挑战杯"竞赛的民办高校.本届高校还首次实现了内地和港,澳,台大学生的同台竞技交流.

8.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2003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来自中国内地31个省,区,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新加坡等地高校的师生代表及企业界,新闻界人士近万人参加了开幕式.共有18件"挑战杯"参赛作品成功转让,总成交额达到1300万元.其中单件作品最高成交额800万元.清华大学获得"挑战杯".

9.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2005年在复旦大学举行.此届"挑战杯"竞赛成为前九届竞赛中参赛高校最多,参赛作品最多的一届,共有1107件入围复赛.台湾地区高校首次组团参赛。

设立飞利浦科技多米诺大赛,成为国内大学生校际之间的首次多米诺正规赛事.首次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最后的评审.复旦大学获得"挑战杯".

10.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2007年在南开大学举办,来自内地,港澳台及国外的300多所高校3000多名师生参加了决赛.东南大学夺得第十届"挑战杯".全体参赛学生向全国大学生发出"努力成为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生力军"的倡议.决赛期间,举办了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展,创新型人才培养系列论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报告会,学生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港澳台高校学生座谈会.109位两院院士在内的161位海内外知名人士为竞赛题词.

11.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于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

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组委会共收到全国31个省(区、市)507个高校报送的作品1387件;经全国组委会复审,淘汰281件,最终进入终审决赛项目为1106件(其中文科616件;理科490件),入围高校432个。

12.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11年10月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

3.未来展望

经过十一届的发展,"挑战杯"竞赛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在广大高校乃至全社会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是共青团组织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竞赛的领导,逐步扩大学生参与,努力提高竞赛水平,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把更多青年学生汇聚在"挑战杯"旗帜下,引导他们在创新创造的实践中成长成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扩大学生参与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省,高校三级竞赛相衔接的办赛机制,使竞赛最大限度地覆盖高校学生群体,成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更多学生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2.加强人才跟踪培养.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在扩大学生参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优秀学生的跟踪培养,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培养的长效机制,促进那些有基础,有潜力的学生更好更快地成长.

3.搭建成果转化平台.总结竞赛成果转化经验,整合社会各界资源,搭建创新成果的转化平台,建立创新成果的转化机制,促进一大批优秀创新成果的成功转化,从而深化竞赛的实施成效,激发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4.大力弘扬创新文化.把建设创新文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强化示范导向作用,在广大高校和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使"挑战杯"竞赛成为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投身科技创新的旗帜.

5.扩大国外学生参与.着眼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人才竞争的国际化,依托"挑战杯"竞赛的现有平台,积极吸纳国外一流大学的学生参赛,参展或观摩,促进中外青年学生的学术科技交流,努力为国家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

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

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

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

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

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根据《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参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提名,主办单位确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

发起组织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四、西安交通大学“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背景

西安交通大学“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我校大学生创新活动系列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载体积极拓展激发学生创新潜力的渠道,开辟提高学生创新技能的平台,搭建展示学生创新风采的舞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和创造能力,引导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激发大学生科技创作、实践成才的热情;同时,也为了学校的科技才子能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经充分筹备,在科研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决定举办西安交通大学“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五、第十四届“腾飞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细则

1、参赛对象

  2011年7月之前西安交通大学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

2、竞赛内容

  1、“腾飞杯”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竞赛

  2、“腾飞杯”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竞赛

  3、“腾飞杯”科技发明制作类竞赛

3、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作品。

个人申报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申报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09年12月之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鼓励在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往届校赛、省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团队在完善作品后参加本次竞赛。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竞赛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2、若作品已经发表,必须是2009年12月以后发表的。

  3、论文观点新颖,逻辑严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竞赛

  1、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共六个专业。

  2、为使这类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般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目》规定的大范围内选择具体题目。

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不宜空泛。

  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了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

此类作品请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4、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三)科技发明制作类竞赛

  1、各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包括硬件制作和软件编写;具体分为如下两类:

  科技发明制作A类:

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科技发明制作B类:

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2、必须是以学生为主的构思发明。

  3、运用现代化科技,制作精细,作品应用价值大。

4、奖励

  对于成绩好的参赛团队不仅会获得物质奖励,而且将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陕西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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