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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管理制度

 

出入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出入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司出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三、安全管理科是公司大门出入秩序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科现场员工和保安队队员是公司出入管理的具体执行人员,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入管理制度的规定,配合、服从公司保卫人员的检查和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出入秩序。

四、公司出入管理包括人员的出入管理和车辆的出入管理。

1、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除驾乘车辆出入公司的人员以外,凡人员出入公司,如无特殊、紧急情况,均需刷出入卡经由大门口处闸机通行,其中公司员工和外协常驻人员自己刷卡出入,外部访客或未携带出入卡人员,由值班保安检查登记后用备用卡刷卡通过闸机进出公司。

1.1、公司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1.1、公司员工出入厂区,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可驾乘车辆或办理公务的员工可乘坐公司车辆或员工因情况紧急、确需快速通行出入公司等情况以外,其他员工需刷卡后由大门口处闸机通行。

1.1.2、员工在上下班时间如未携带出入卡进出公司,需主动向公司保安人员出示本人职员证,经保安人员核实、登记和许可后方可出入公司,由此造成的员工上班迟到责任由员工本人自负。

未携带出入卡也不向保安人员出示本人职员证进行登记的,保安人员不予放行,如员工强行进入公司,保安人员需如实做好记录,公司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处分。

1.1.3、员工在上班和加班时间外出,除科长级(含)以上人员或因员工受伤患病等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外出审批手续以及外,须先填写“出门证”,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部门经理正在办理重要事项或未在公司无法签字时,可由当时在公司的本部门中职级最高的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将“出门证”交公司保安值班人员留存登记,然后方可外出。

保卫值班人员须妥善保管好“出门证”,并将员工离开和返回公司的时间做好记录。

对于不能提供有效“出门证”的员工,保安值班人员不予放行。

如员工强行外出,保卫人员需如实做好记录,公司除给予该员工扣发当天工资50%的处罚以外,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1.1.4、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和安全管理科工作人员以外,员工在非上班或加班的休息日、节假日时间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司。

如员工确有要事需进入公司的,保卫值班人员须经请示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将该员工放行;如员工未经批准强行进入公司的,公司给予该员工严重警告处分。

保安值班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出公司的人员姓名、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如实做好记录。

1.1.5、严禁员工在酗酒后或携带危险物品、易造成污染物品、宠物等私人物品进入公司,根据员工状态或携带物品情况,保安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员工应给予配合。

对于违规员工,公司保安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公司,由此造成的员工迟到、旷工等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违规员工强行进入公司的,公司除给予该员工扣发当天工资的处罚以外,另给予该员工严重警告处分;因员工强行闯入导致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被扰乱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对该员工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处以其20%当月工资的罚金。

1.1.6、员工出入公司时,如不服从保安人员的正常检查和管理,对保卫安人员态度蛮横的,公司给予该员工书面警告处分;对保安人员进行谩骂、威胁的,给予该员工严重警告处分;与正当值勤的保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公司给予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处以其20%当月工资的罚金,违规员工的行为触犯刑责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1.1.7、公司员工离开厂区时不得私自夹带偷运公司物品。

如发现员工私自夹带偷运公司物品的,除将物品没收并处以该员工20%当月工资的罚金外,公司给予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必要时可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1.8、保人员需在每个工作日的9:

00前,将前一天白天和夜间收存的“出门证”和员工出入公司的登记记录报送至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需认真做好记录和存档,并对违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1.2、公司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1.2.1、除公司贵宾外,凡公司外部人员来访,须先由值勤保安联系受访部门负责人,经受访部门负责人同意受访后,受访者填写会客登记单,将来访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访问部门和来访事由、携带物品等信息资料进行完整登记,然后值勤保安向来访者发放访问证,引领来访者至公司大门口处会客室等候受访部门人员。

1.2.2、来访人员需穿戴干净、整齐,如访客衣冠不整、肮脏邋遢、穿着暴露、装扮怪异,值班保安有权禁止来访人员进入公司。

1.2.3、来访人员进入公司后须将访客证端正佩挂于胸前。

一般事务性会谈,公司各部门应在大门口会客室与来访者进行接洽;重要事务性会谈或来访人员身份比较特殊的,由受访部门人员将来访人员引领至公司内部会客室进行洽谈。

会客结束后,受访部门人员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访者将访客证和经受访部门签字的会客登记单交还给保安值班人员后方可离开公司。

1.2.4、来访者离开公司时携带公司物品的,须持有经受访部门负责人对来访者所携带公司物品进行签字确认的“出门证”,值班保安须将“出门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间上交安全管理科存档备查。

来访者离开公司时携带公司物品没有“出门证”的,公司保安值班人员有权予以暂时查扣,并及时通报安全管理科和受访部门负责人前来处理,必要时可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2.5、团体(3人以上)宾客来访时,公司受访部门须提前向安全管理科申报并获得同意后,团体宾客方可办理来访手续进入公司。

1.2.6、员工亲友因私事来访时,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也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等候。

事情紧急特殊确需在上班时间会客的,员工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同意、办理完毕来访手续后,方可在公司大门口处会客室会客。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公司参观,须经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1.2.7、来宾来访时,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办公区或生产现场,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应事先获得受访部门经理的批准。

凡公司来访人员在进入公司后,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有随意丢弃垃圾、践踏草坪、在禁烟区吸烟、大声喧哗、进入禁止区域等各种违规行为,否则公司员工有权予以制止、纠正,必要时可终止其对公司的访问。

1.2.8、来宾出入公司,值勤保安人员如发现异常,有权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来访人员携带危险品、易污染品、宠物等进入公司。

1.2.9、公司重要宾客来访,受访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安全管理科予以通报,安全管理科通知值班保卫人员,免除手续办理使重要宾客直接进入公司。

1.3、公司供应商、承包商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3.1、公司外协供应商的常驻人员或供应商、承包商等需频繁出入公司厂区人员,由安全管理科制作“临时出入证”,上述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

1.3.2、“临时出入证”的具体办理程序为:

公司与外协供应商、承包商进行业务联系的对口部门对需要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人员进行统计,然后统一向安全管理科进行申领后向外协供应商、承包商人员发放,并需做到每人一证,持证出入。

1.3.3、未携带“临时出入证”的外协供应商、承包商人员按一般来访宾客方式处理,须办理好各项手续后,方可出入公司。

1.3.4、外协供应商、承包商人员进入公司作业,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公司对其进行批评、纠正,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人员或其所属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如因外协供应商、承包商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属单位除须向公司进行经济赔偿外,公司另给予外协供应商或承包商至少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处罚。

1.3.5、持有“临时出入证”的人员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如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通报其所属单位并永远取消其进入公司资格;如外部人员将临时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外协供应商或承包商须向公司进行经济赔偿,公司另给予外协供应商或承包商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处罚。

1.3.6、外协供应商或承包商人员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有权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严禁携带危险品、易污染品、动物等进入公司。

如发现外部人员私自夹带偷运公司物品的,除查扣相关物品外,公司给予该人员或其所属单位处以2000—10000元人民币的罚金,并永远禁止该人员进入公司,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2、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2.1、凡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2.2、在公司厂区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人员密集处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5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h;叉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行驶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它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车间内部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km/h;各种运输车辆在冰雪、湿滑道路行驶时,应缓慢行驶,必要时应安装防滑链。

2.3、公司行政用车、经理级以上人员私人乘用车、来访贵宾乘用车、担负公司运输任务的货车、运送快递车辆、送餐车、施工队运送工具和物资车辆可进入公司。

其中乘用车在公司内部VIP停车场停放,货车在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和现场作业的前提下,在装卸货物地点靠路边停放。

公司其他员工私人车辆不得进入公司,并需在公司内部停车场停放。

其它来访宾客、外协供应商人员、服务商人员乘用车不得进入公司,并需在公司外部停车场停放。

2.4、无特殊原因,进入公司后,各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内鸣放喇叭或开启车载音响、广播等。

进入公司的车辆离开公司时,除安全管理科事先通知可以免除检查的,其它车辆均须在大门口指定区域停靠,其中乘用车须打开后备箱或后盖,货车须打开车门,接受值班保安人员检查。

2.5、公司内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2.5.1、进入厂区的公司行政用车、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私人用车应在内部停车场停放,由于等人、装卸物品等原因需在公司道路上暂时靠边停靠的,停放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5.2、公司车辆需由专职司机驾驶,除韩方住在员个人驾车外出或专职司机不在时突发紧急情况、必须由现场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乘车辆外出处理等两种情形外,其他员工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2.5.3、各部门用车,除公司总经理用车以外,其它用车人员需完整填写“派车单”,交用车部门和人事总务科主管级以上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然后交给负责本次出车任务的司机。

对于派车单填写不完整或缺少负责人签字的,人事总务科和司机班不得派车,需由用车人员将用车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派车。

2.5.4、公司车辆离开公司厂区,驾驶员须主动接受检查,并将“派车单”交给值班保安查验,经值班保安检查无误示意放行后方可驶离公司。

公司值班保安需在用车人员将用车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放行。

2.5.5、公司车辆或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私人用车如需携带公司物品出门,必须向值班保安提交“出入申请单”。

“出入申请单”上须将所带物品名称、数量、出厂原因填写完整,并需有往外携带物品的本部门经理或当时在公司的本部门中职级最高的中方管理人员的确认签字。

无“出入申请单”或内容填写不完整、无有效签字,公司保安人员有权禁止任何人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

2.5.6、公司车辆离开厂区,没有有效“派车单”,不服从值班保安人员管理,强行外出的,给予驾车司机书面警告处分;带有公司物品却没有有效“出入申请单”,强行外出的,除将物品予以查扣以外,如所带公司物品为确实办理公司业务需要,给予驾车司机严重警告处分,如所带公司物品与办理公司业务无关,视为驾车司机夹带偷运公司财产,处以该驾车人员20%当月工资的罚金并对其做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必要时公司可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司车辆离开厂区,不停车接受检查而强行外出的,给予驾车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和20%当月工资的罚金,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驾车人员需按价赔偿,必要时公司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2.5.7、公司经理级(含)以上人员驾乘车辆进出公司,值班保安应向其敬礼。

2.6、外部单位车辆管理出入规定

2.6.1、公司客户单位主要领导、公司外协供应商董事长或总经理、政府机关干部或由公司邀请的其他重要宾客来访,其乘坐车辆可进入公司,并在公司内部VIP停车场停放。

其中公司客户单位主要领导、政府机关干部或由公司邀请的其他重要宾客等公司贵宾,其乘用车辆进出公司时,值班保安应向其敬礼,车辆免于检查和开具“出入申请单”,可直接出入。

公司负责业务接洽部门应提前通知安全管理科来访贵宾的来访时间、预计停留时间、乘坐车辆数,安全管理科负责通知大门口保卫人员对贵宾车辆予以直接放行。

2.6.2、与公司有关联业务,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外单位运输车辆,应向其业务接洽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业务接洽部门统一向安全管理科办理“车辆出入证”,然后持有效“车辆出入证”可免于登记直接进入公司。

2.6.3、没有有效“车辆出入证”但按公司规定可以进入公司的其它外单位车辆,需经值班保安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无“车辆出入证”的外部车辆未经检查登记强行闯入公司的,给予司机或其所属单位2000—10000元人民币罚金,并向其所属单位通报,永远禁止该司机进入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司机或其所属单位需照价赔偿,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2.6.4、持有公司“车辆出入证”的车辆须严格执行公司“一车一证,证、车相符”的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公司如发现有转借行为,将“车辆出入证”收回,对借出和借入“车辆出入证”的车辆所属单位各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金,并永远禁止违规车辆和司机进入公司。

如因转借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借出和借入“车辆出入证”的车辆所属单位须按价进行赔偿,必要时交司法部门处理。

2.6.5、凡运输车辆出厂,除送餐车外,必须先到公司运输业务发生部门开具“出入申请单”或“出门证”(负责A∕S库、成品库运输业务的车辆开具“出门证”,负责资材库、废弃物处理场及其它部门运输业务的车辆开具“出入申请单”),资材库入库检验不良返品运输货车和委外加工货品运输货车需开具“委外生产及加工出库单”,内部工程不良返品运输货车需开具“不良品返出单”。

各种单证均须将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完整、规范、工整填写,并须由当班现场班组长和运输业务发生部门负责人或当时在公司的部门中职级最高的管理人员的联合签字确认。

运输车辆到达公司大门口后须主动在院内车辆检查区停车,打开车厢接受值班保卫人员检查,并将“出入申请单”或“出门证”及“送货单”、“发货单”、“委外生产及加工出库单”、“不良品返出单”等单证交保卫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出厂。

如有将公司货品与他厂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或施工队往公司内运输物资、工具的,值班保安人员须在车辆入厂前将货品、物资等物品的品名、数量进行准确登记,出厂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公司员工未经主管经理批准,一律不准搭乘外协单位车辆出厂,如有违反,给予该员工严重警告处分。

2.6.6、公司值班保安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出厂车辆和各种单证严格检查、仔细核对,并做好检查记录。

如车辆无“出入申请单”或“出门证”及其它必需的相关单证,或单证填写不规范、无有效签字,或单证上的记录与车辆实际装载情况不符,保安人员禁止放行,需待各种手续办齐、修正错误并再次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出门证上的记录与车辆实际装载情况不符的,公司给予装车人员、复核人员、当班班组长处分:

2.6.6.1、每次车辆实际装载货品的数量与出门证上登记的数量相比少装的,给予装车人员、复核人员书面警告处分,给予当班班组长口头警告处分。

2.6.6.2、每次车辆实际装载货品型号与出门证上登记的货品型号不一致的,给予装车人员、复核人员书面警告处分,给予当班班组长口头警告处分。

2.6.6.3、每次车辆实际装载货品的数量多于出门证上登记的数量,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多装货品价值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给予装车人员、复核人员书面警告处分,给予当班班组长口头警告处分;多装货品价值为1000元—2000元人民币的,给予装车人员、复核人员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当班班组长书面警告处分;多装货品价值为2000元—3000元人民币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给予装车人员、复核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给予当班班组长严重警告处分。

2.6.7、凡外部车辆不接受公司保安人员检查,强行驶离公司,或不配合保安人员检查,言语粗鲁,或有其它恶劣表现的,给予驾车司机或其所属单位2000—10000元人民币处罚,永远禁止该驾车司机进入公司。

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驾车司机或其所属单位需照价赔偿,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2.6.8、凡有外部车辆偷运、夹带公司物品出厂的,一经发现,除查扣物品以外,给予驾车司机或其所属单位2000—10000元人民币经济处罚,永远禁止该司机进入公司,必要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2.6.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相关出入管理的制度、规定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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