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集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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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职业禁忌症:
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3.4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4.组织机构与责任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4.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4.2根据项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4.3制定项目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4直接领导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4.5组织对项目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6定期检查项目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7定期听取各项目、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4.8对项目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4.9对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5.管理职责
5.1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⑵设置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加项目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⑺对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党委书记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项目经理共同负责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⑵监督项目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各级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保障。
⑶指导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引导工会、共青团开展群众性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⑷积极组织参与项目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监督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5.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⑵适时组织召开项目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⑶保证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督促检查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⑸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并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5.4总工程师职责
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工作。
⑵负责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修编和审定工作;
指导工程科技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⑶负责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科技和职业危害相关的课题研究。
⑷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
5.5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⑴负责项目各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方案、措施、操作规程的落实及监督管理工作。
⑵参与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⑶监督各作业现场的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检测情况,对现场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5.6安全总监职责
⑴协助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项目职业健康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规程等。
⑶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⑷组织召开每半年一次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分析研究相关事宜。
⑸组织开展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活动,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⑹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并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5.7工会主席职责
⑴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组织工会开展和参与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过程检查。
⑶监督建设项目的职业病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⑷组织总结、交流职业病防治工作及劳动保护工作的经验。
⑸发挥职代会职能,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提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⑹组织开展各种职业病防治活动,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5.8总会计师职责
⑴负责审定项目职业健康资金计划。
⑵参加重大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在经营分析管理活动中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要求。
5.9其他副总经理职责
⑴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做好相关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⑵参与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并提合理化建议,
5.10安全环保部职责
⑴负责项目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⑷组织人员落实好本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的粉尘、天然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检测工作,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⑸负责制定本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⑹负责做好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⑺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5.11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5.12工程管理的职责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6各作业队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项目和项目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项目总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项目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制订和修改应急事故预案。
⑶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进行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1作业队长职业健康职责
⑴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队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⑵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作业队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岗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⑶经常组织本队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队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⑷经常检查本作业队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对新员工(包括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⑹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⑺领导并支持作业队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⑻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6.2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⑴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⑵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⑶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⑷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