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雕塑招标文件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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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雕塑招标文件最新.docx

公园雕塑招标文件最新

渤海新区承运园、阳光大厦公园、渤海新区锦鲲园、兴民广场雕塑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8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渤海新区承运园、阳光大厦公园、渤海新区锦鲲园、兴民广场雕塑工程

2

项目地点

沧州渤海新区

3

招标范围

公园雕塑设计、采购及安装工程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合格

6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养护及质保期:

施工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

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雕塑设计、制作及安装内容;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4、项目主创人员需为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并具有雕塑创作业绩。

投标单位的主创人员必须全程参与雕塑的深化设计、雕刻、铸造,安装等过程,提供证书原件、聘用合同、业绩证明;

5、供应商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元;

缴纳方式:

银行电汇(含网银)或转账

缴纳时间:

于2016年月日16:

00时前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全额汇至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不得由个人账户、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汇出);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技术部分识别本一份,暗标本五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载体为U盘。

注:

1、电子版投标文件,封皮可不签章,在开标时进行开启。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包括开标现场当场不能读取或所包含内容不全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

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6

补遗书和答疑纪要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均通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站上发布、进行

17

确定中标人方式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8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19

联系方法

招?

标?

人: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联?

系人:

齐秀静

地址:

沧州渤海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金艳

地址:

石家庄和平东路175号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及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2 招标文件的下载要求

7.2.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下载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未全部下载的,一律视为招标文件未下载,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2.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本项目如有澄清、补遗、答疑均通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站上发布、进行;

8.2投标人的疑问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渤海新区交易中心系统网上提出。

以上资料将通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站发布。

投标人自行随时关注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3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

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确认。

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通过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站以补遗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据此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两者内容不—致时,以后发的修改通知书为准。

9.4 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遗书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通过交易系统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4投标函附录;

a.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

b.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c.业绩;

11.2.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2.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3技术部分(雕塑制作及安装技术方案,投标单位自行拟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雕塑设计方案创意、深化(含说明、材质)

11.3.2设计方案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11.3.3雕塑制作及安装方法及技术措施

11.3.4质量保证措施

11.3.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11.3.6雕塑制作及安装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1.3.7服务承诺;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3.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放大、泥稿、翻模、制作、安装、砼基础、税金以及三年质保等的全部费用。

13.3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雕塑制作及安装技术方案,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通过渤海新区交易中心系统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月日时分前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不得由个人账户、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汇出),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行:

中国银行渤海新区支行

户名:

账号: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单位需在汇款单的汇款用途或备注上注明工程名称。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无需再来退办。

前三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退回基本账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回基本账户。

16.3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出(公对公转账必须在工作日转账),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转错账号、金额的,一律视为保证金未交纳,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6.4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6.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和提交履约担保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施工方案雷同或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全部文件须打印,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均需胶装成册,装入一个密封袋中,统称商务标书。

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内容包含商务部分、技术标书识别本,封皮可不签章,以U盘为载体),单独装入一密封袋中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密封袋外层密封条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技术部分一式六份分别密封在两个密封袋中,统称技术标书。

其中一个密封袋及所含的五份技术标书,不带任何标记(密封袋用不带任何标记(不能有字迹字条及封条等)的褐色牛皮纸包封),此密封袋作为暗标。

另一密封袋及所含的技术标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密封袋所含技术标书作为暗标的识别本,并在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识别本”字样。

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左侧胶装。

封面统一采用A4规格的白色打印纸且不带任何字迹。

显示页眉、页脚、页码。

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上出现具体的名称、地址及能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在暗标上作任何标志。

18.3.2技术标书的识别本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独密封后作为暗标的识别。

技术标书的识别本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技术标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有效地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合成。

18.3.3技术部分暗标本如需出现体现设计师、本项目技术人员名字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任何标志和标识的用“**”号代替。

18.4明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识别本)密封袋上的标识:

(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5除了按本须知第18.1款和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18.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7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居民身份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的;

23.1.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出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的委托书原件的;

23.1.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与其授权委托书不符;

23.1.7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3.1.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3.1.9投标人递交两套或多套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3.2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认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或否决其投标:

24、开标

24.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手持并交验以下证件: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件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

以上证件必须手持,证件不全者,经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及以上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5.2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7.4评标方法及标准(见第五章);

27.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中标人的确定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通过符合性评审且按综合得分最高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本招标工程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1款所推荐合格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货物采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货物采购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为准)

发包人(甲方):

沧州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市民公园改造项目雕塑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内容及合同价款:

1、雕塑组成及规格、材质工艺、工作内容:

一、(投标单位根据雕塑情况自行扩展表格)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计

2、本合同总价款共计:

人民币元整(大写:

),在雕塑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总价款固定不变。

3、以上费用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放大、泥稿、翻模、制作、安装、税金以及三年质保等完成该项目的全部费用。

4、安装地点为:

沧州渤海新区市民公园

二、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其中雕塑艺术品泥稿塑形应于2016年月日之前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2016年月日全面完成雕塑安装(具体各阶段时间节点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2、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需要,甲、乙双方不定期交流,协商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协商结果形成书面决议,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四、甲方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雕塑作品完成施工图设计支付中标金额的20%,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结合新区财政拨款计划)

2、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三年质保期结束一次性拨付。

(结合新区财政拨款计划)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等额税务发票及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

4、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当对甲方的监督工作予以配合并无条件执行,所需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为乙方安装施工提供水、电等实施安装工程所必需的配合条件,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雕塑作品安装施工工作,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制作或进行安装期间,若因甲方变更已审核通过的乙方设计或安装方案而影响乙方工期的,经乙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工期应予相应顺延。

因此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4、由于甲方的原因,无法按照约定进度进行雕塑安装工作,甲方应当自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乙方进行书面通知,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甲、乙双方均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为确保本合同约定雕塑作品的艺术质量,乙方必须选择持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证书》的雕塑专家承担本项目雕塑的深化设计、制作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设计、制作人员,否则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实施,做到保质、保量,如期完工,并且达到优良标准。

3、乙方中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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