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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收费标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  

 

关于印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

并价房字〔2005〕108号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地局、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涉价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晋价服字〔2004〕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所称普通住宅小区,是指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二、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合同约定后执行。

   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超出服务内容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在合同约定后执行。

   四、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到期后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尚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与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分别报送市及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七、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及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和内容,并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委托方)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取.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

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

10元.

   九、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十、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和其它涉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并价房字〔1999〕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暂行)》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

 

 

项目

(一)基本要求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一级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3万m2以上)。

急修及时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14、组织业主参加社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生活.

0.08

±20

二级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4万m2以上)。

急修半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0。

07

±20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三级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5万m2以上)。

急修半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0。

06

±20

四级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6万m2以上)。

急修一小时内到场,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0.05

±20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五级

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建立住户档案;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洁、绿化、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6、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验,将移交给的各种资料保存完好,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7、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8、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建筑面积7万m2以上)。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11、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3、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0。

04

±20

项目

(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一级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0.30

±20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二级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有部分设施设备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0.25

±20

三级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含回迁小区有电梯服务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16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0。

20

±20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四级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完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0。

12

±20

五级

住宅区域范围内共公设施设备基本完善的:

1、配备专业人员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公共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有隐患的,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应加以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住宅区域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0.10

±20

 

 

项目

(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一级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日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0.12

±20

二级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层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三天巡查一次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务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0。

11

±20

 

等级

内容与标准

基准价

(元/m2)

浮动幅度

(%)

三级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多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单元业主自行组织安装的除外),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与供应商有约定的及时联系供应商协助修复);

4、每月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维修;

5、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8、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0。

09

±20

四级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每季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定期维修;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两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6、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务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7、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0。

07

±20

五级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维修。

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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