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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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合同
合同编号:
柳颜农场第四、五作业区
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合同
工程名称
:
发包人
:
承包人
:
二○一四年月
柳颜农场第四、五作业区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就所辖堤防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合同价款元(大写)(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维修养护期限为1年。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的实施,应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技术要求。
一工程维修养护内容
1.堤防工程基本情况:
(起止桩号、堤身高度、堤顶宽度、边坡等)
2.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
综述:
经测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划采用推土机远距离推土至堤防底部,挖掘机取土加高整形的方式,对堤防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堤防恢复防洪能力。
堤防水毁段计划修复截面图及计算公式:
根据技术人员现场踏查、测量,此次堤防缺口维修按照顶宽6米,底宽21米,高1.8米,边坡1:
3计算,断面土方总量为43.875立方米。
(见下图)
6米
坡比1:
3
高1.8米
21米
2.1堤顶
堤顶修补、填垫、整平、刮压、洒水、清扫,排水沟整修,边埂整修。
堤顶坡降要保持在200米差3厘米。
2.2堤坡
堤坡整修、填垫,护坡、排水沟整修,辅道整修、填垫,草皮养护及补植。
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堤顶
(1)堤顶高程、宽度等主要技术指标符合设计或竣工验收时的标准。
(2)未硬化堤顶达到饱满平整,无车槽及明显凹凸、起伏,无杂物,堤顶整洁,雨后无积水,平均每5.0米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米,横向坡度宜保持在2%-3%。
(3)硬化堤顶保持无积水、无杂物,堤顶整洁,路面无损坏、裂缝、翻浆、脱皮、泛油、龟裂、啃边等现象。
(4)堤肩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植草防护。
3.2堤坡
(1)堤坡保持竣工验收时的坡度,坡面平顺,无残缺、水沟浪窝、陡坎、洞穴、陷坑、杂草杂物,堤脚线清晰明确。
(2)对雨后出现的局部残缺和水沟浪窝、陷坑等,按标准进行恢复。
(3)马道保持完整、平顺,无沟坎、凹陷、残缺现象。
(4)排水沟完好、无损坏,无孔洞暗沟、沟身无蛰陷、断裂,接头无漏水、阻塞,出口无冲坑悬空,沟内无淤泥、杂物。
三工程维修养护实施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适时进行工程维修养护,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程维修养护标准,保持工程面貌完好。
4.1根据工程维修进展情况,发包人依据本合同于每月日前向承包人提供下月的维修任务,月维修养护任务采用“两清单一说明”的形式下达(即:
维修任务统计表、工程(工作)量及价款清单,并对当月气候特点、水雨毁情况、具体任务进行简要说明),承包人在日内,将维修月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本月底前提出修改意见或批准,逾期视为同意。
4.2若遇突发事件,发包人可依据本合同向承包人发出临时维修养护通知,承包人必须执行。
4.3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维修养护月实施方案开展工程维修养护作业。
养护进度与经确认的月实施方案不符时,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适时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
四质量检查与验收
5.质量管理
根据工程维修养护需要,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维修养护质量。
5.1维修养护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维修养护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2双方对维修质量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机构认定,造成的损失及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检查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维修养护质量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发包人对维修养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期整改,否则,发包人可另行选择养护队伍进行工程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7.验收
验收由上一级主管单位组织进行。
承包人于月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年度验收申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申请后日内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向上级主管单位提交年度验收申请。
五价款结算与支付
8.价款结算
8.1日常维修养护价款按当月监理认可的实际维修养护工程量结算。
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月日前,发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通知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另外%作为保证金,在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年度验收后一次结清。
8.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维修养护或维修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经返工后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未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返工,需要由其他维修养护单位完成的,其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
8.3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应向承包人说明情况、承诺付款日期,经承包人同意签订延期支付协议。
六合同变更
9.维修养护项目和内容、工程量、维修养护标准发生改变时,进行合同变更,具体事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0.发包人
10.1制订日常维修划,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项目清单。
10.2审查批复承包人提交的年度维修方案。
10.3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10.4协调解决维修养护施工所需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问题。
10.5协调和处理工程维修养护范围内的迁占及维修养护的社会环境等问题。
10.6在实施维修养护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0.7授权派驻工程现场代表,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确认。
11.承包人
11.1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年度维修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批。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每月任务清单制订月实施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11.2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指令和通知。
11.3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在维修养护过程中防止噪音、扬尘、废水、废油及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破坏、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因工程维修养护产生的废弃物。
11.4承担维修养护施工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费用。
11.5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维修养护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相关资料和文件等。
11.6认真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12.发包人:
12.1不及时组织维修养护验收;
12.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进行结算;
12.3指令错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12.4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其他行为。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承包人:
13.1维修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
13.2不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
13.3不能及时完成维修养护任务;
13.4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其他行为。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14.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采用方式解决争议。
1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维修养护的连续。
15.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工程维修养护;
15.2调解方要求停止工程维修养护,且为双方接受;
15.3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工程维修养护。
十其它
16.本合同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17.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要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并按有关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8.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工程维修养护期限界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19.本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认定及说明、来往文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发生矛盾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六份。
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发包人两份,承包人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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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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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