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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计划统计指标解释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包括:

城市公共供水(简称自来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简称自备水)两个部分。

城市公共供水(自来水)

指隶属于城建部门,主要承担城市全社会供水任务的城市公用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一般以自来水厂个数为统计单位。

自来水厂

指具有一定的生产设备,能完成自来水整个生产过程,水质符合一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要求,并作为公司(厂)内部一级核算的生产单位.

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可分为地面水水厂和地下水水厂两种。

按其生产的水质不同,又可分为非饮用水(浑水)水厂、饮用水(净水)水厂和既生产非饮用水(浑水)又生产饮用水(净水)的混合水厂三种。

按其生产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大型水厂、中型水厂和小型水厂三种。

即现有综和生产能力在10万吨/日以上的(不包括10万吨/日)

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可能有一个或数个自来水厂,一个自来水厂又可能有一个或数个水源地。

一个生产系统内的各项设施,如分布在几个地点,只能作为一个自来水厂;但补压井和加压站不能作为自来水厂.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社会单位自办的独立水厂或供水设施(包括地下水、地面水).一般将拥有自备水的独立单位统计为一个自备水单位(不论单位内部同时有几个水厂或供水设施均视为一个自备水单位数)。

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城市,自备水单位数统计以水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

设计综合生产能力

指城市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环节为主)计算.

在设计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应按一次或数次增加的设计生产能力总和加原设计生产能力求得。

实际综合生产能力

指自来水厂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的综合实际生产能力,按实际测定的(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生产能力计算.包括当年已经采取的各项措施后增加的能力,供水高峰阶段,超负荷增加的生产能力不予以计算。

测定时,以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干管四个环节的薄弱环节为主。

各个环节的能力计算办法是:

1、取水能力:

地面水水厂应按取水口、进水管及进水泵房机泵的能力确定(包括补压井能力)一般以机泵能力为主计算。

计算公式:

各台机泵铭牌能力或测定的机泵能力×(1—各台机泵同时开动的损失因素)×24小时

有的水厂,如进水管的能力小于机泵能力,且以后各环节的能力又是按进水管能力配套的.则可按进水管每小时输水能力×24小时计算求得.

地下水水厂应按水源井和抽水机泵的能力确定泵.如机泵能力与水源能力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最小的能力计算。

计算公式:

各台机泵铭牌或测定的机泵能力或水源井枯水期最大出水量×(1—各水源井同时抽水后的损失因素)×24小时

2、净化能力:

指反应池、沉淀池和滤水池的能力,计算时以滤池能力(或薄弱环节)为主.计算公式:

滤池能力=滤池面积×设计(或核定)滤速×24小时

注:

核定滤速计算能力时应减去洗池时间。

3、送水能力:

指送水机泵和补压井的能力,计算方法与取水能力同。

4、出厂输水干管能力:

指从自来水厂的第一个闸门起至城市配水管网之间的管道的最大输水能力.应按水厂出口处的管道口径计算.计算公式:

出厂输水干管能力=管道面积(管径)×经济流速

经济流速由各地根据经常电费与管道基建费用的经济比较,自行规定.

城市供水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一般按设计能力统计,但如生产能力进行过测定,与原设计能力出入较多时,应按实际综合生产能力统计。

有的水厂设计规定既送非饮用水(原水),又送饮用水(净水)在计算能力时,不应把饮用水(净水)能力作为薄弱环节来计算综合生产能力,应该将供应非饮用水(原水)的设备和供应饮用水(净水)的设备分开,分别计算其生产能力.例如:

水厂的取水能力为5万吨/日,其中有4万吨/日非饮用水(原水)不用净化直接供给工业用户;另外1万吨/日非饮用水(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再向外供应,其综合生产能力应为5万吨/日(其中非饮用水(原水)生产能力4万吨/日,饮用水(净水)生产能力1万吨/日)。

在计算一个城市或一个自来水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时,应先计算出每个自来水厂的综合生产能力,然后相加求得:

应该减去几个水厂同时供水的损失因素,不应把几个自来水厂的取水、净化、送水及出厂输水干管的能力分别相加,按其薄弱环节计算综合生产能力。

在计算每个自来水厂综合生产能力时,只包括经常运转的设备能力,不包括备用设备能力。

备用设备是指设计规定为安全生产所需的,且实际为备用的设备,有的自来水没有固定的备用设备,而是采取轮换运转的,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某些设备为备用设备;如果已将备用设备作为经常运转的设备,就不能再列为备用设备。

储水设施能力

指厂内外清水池,厂外高地水库、水塔能力的总和。

不包括水源水库的蓄水能力,厂内冲洗水塔的能力和用户自行设置的储水能力。

其能力按有效容积计算。

自来水管道总长度

指自来水、自备水取水管道和供水管道长度之和.如同一街道埋有多条管道,应将单管长度相加计算。

管道长度可按不同口径分别统计.

取水管道长度

指水源地至地面水水厂净化设施(或地下水水厂清水池)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包括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联络管长度。

供水管道长度

指从送水泵至用户水表之间所有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水源地至水厂的管道,水源井之间的井群连路管、水厂内部的管道,进户管,庭院管和新安装尚未使用的管道,在计算时,应按单管计算。

即:

如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管网密度

指城市一定区域内供水管道分布的稀疏状况.

计算公式:

管网密度=供水管道长度/区域面积

制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设施和补压井生产的全部水量。

包括水厂自用水量和供水量。

供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设施供出厂外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及损失水量.

人均年供水量

指企业年供水总量与在册人数之比。

年供水总量:

指按企业年度实际供水量加本年度实际节水量计算.

职工平均在册人数计算的范围,仅限和供水有关的户、供销人员、设备及管网维护人员,各职能部门及水厂管理人员,但不包括基本建设、第三产业人员、以及相对独立经营的供水关系较小的公司所属的企业人员.计算公式:

人均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年职工平均在册人数

有效供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设施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有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

售水量

指收费供应的水量。

包括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和其他用水量。

(1)工业用水量:

指用户在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水量。

包括基本建设单位的基建用水量、铁路机车用水量和科学研究单位及大专院校的研究化验室、附属工厂、附属车间所耗用的水量.自来水出厂后再送回水厂的生产自用水量和冲洗厂外管道的用水量,也计算在内.

(2)生活用水量:

指居民日常生活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商业及服务等行业的用水量。

包括饮食店、旅馆、理发店、浴室、游泳池、商店、学校、机关、部队等单位,以及生产基本建设单位装有专用水表计量的生活用水量(不能分开者,可计入生产用水量内)。

街道、里弄的生产组织的生产用水,如不易分开时,亦可包括在生活用水量内。

(3)其他用水量:

指不包括在生产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以内的用水量。

如农业灌溉用水、市政用水、消防用水、娱乐用水等。

自备水的有效供水量也应按“售水量"指标的上述分级统计。

免费供水量

指无偿供应的农业、市政、消防等用水量。

水费回收率

指实际收回的水费与应收水费之比,按年度计算.

当年应收水费:

指当年实际抄表的水量按不同的单价计算应收回的水费(包括水表故障用户同意召开或经协商的水量计算的应收回的水费)。

当年实收水费:

指仅限收回的本年度的水费.不包括本年度收回的以往年度的欠费。

收回的本年度的水费,截至次年元月十五日前为止,由银行划拨或银行代收的以水费实际收到日为准,不以银行收费日期或划拨日期为准.计算公式:

水费回收率=当年实收水费/当年应收水费×100%

损失水量

指在供水过程中由于水管接头不严或管道破裂等引起的漏水量,及由于水表失灵少计算的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

损失率

指供水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之比。

配水:

指售水均需全部以表计量,并按国家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用比例式水表计量应经国家测试中心标定,或自己拥有手段能够自行标定,其公差不超过±2%。

有效供水量=售水量+不计费的消防用水量+其他为社会服务不计费的水量.

计算公式

损失率=(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水厂自用水量

指自来水厂在生产过程事所耗用的水量。

如冲洗滤池和厂内水管的用水量.但水厂职工的生活用水不包括在水厂的自用水量中,而应包括在生活用水量中.

最高日供水量

指自来水公司(厂)报告期最高一天的供水量。

一个自来水公司综合最高日供水量,不能简单地按各水厂不同日期的最高日供水量相加,而应选择公司同一天的最高供水量.

平均日供水量

指自来水公司(厂)报告期内平均每日的供水量。

计算公式:

平均日供水量=报告期供水总量/报告期日历日数

出厂水计量率

指用水表计量的供水量与供水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出厂水计量率=水表计量供水量/供水总量×100%

水质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理程度.

(1)按五个分项合格率之和除以五计算,但分项合格率必须以规定考核其间内合格次数和总检验次数相比求得.单项指标不得低于低限值。

(2)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所列的35项除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外,所余31项为全检项目。

31项虽为全检项目,但计算合格率时扣除试行的五项,即按26项计算.

(3)取水点的设置按国家规定每2万吃水人口(不含流动人口)设一点,每月每检验不少于两次,每个点取样容积不少于500毫升。

但31项全检项目均取消毒净化后的出厂水作为检测水样,其中26项合格与否,要和该厂供水区域内分布的取水点数加权计算.计算公式:

水质综合合格率=5项指标合格率之和/5

其中:

管网水细菌总数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达到合格的程度,合格标准每毫升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计算公式:

合格率=细菌检验合格次数/细菌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脱氯经培养后,每升水中总大肠菌群达到合格的程度,合格标准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超过三个。

计算公式:

合格率=总大肠菌群检验合格次数/总大肠菌群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游离余氯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剩余的有效含氯量合格的程度。

合格标准为投氯后与水接触30分钟不应低于0.3毫克/升,集中式给水除出厂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稍游离余氯(用氯氨消毒的包括氯氨含量)不得低于0.05毫克/升。

计算公式:

合格率=游离余滤检验合格次数/游离余氯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浑浊度检验合格率:

指管网水中含有造成浑浊的物质,所引起来的自来水浑浊程度,合格标准为JTU计不超过3度.计算公式:

合格率=浑浊度检验合格次数/浑浊度检验次数×100%

管网水中国标26项检验合格率:

指以出厂水为代表的水样中26项成分的合格程度,合格标准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

合格率=[26项加权后的总检验合格次数/(各水厂出厂水检验次数×26×各该厂供水区域内分布的取水点数)]×100%

管网压力合格率

指管网服务压力的合格程度.

(1)合格标准为管网干线末端压力不低于0.14兆帕;管网为环状的,其管网环各点压力均应不低于0.14兆帕。

(2)测压站的设置均按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处,最低不得少于三处,设置均匀,并能代表各主要管网点压力的地点。

(3)测压站均应使用自动压力记录计,按每小时的15、30、45、60分钟四个时点所记录的压力值综合计算出每天的检测次数及合格次数,然后全年相加计算出全年的合格率。

(4)在日常运行中,由于供电局停电,不能开机送水而出现的降压,以及由有计划的设备检修,管道施工而影响的降压,均不计入不合格,计算合格率时应予扣除。

但由于供水总能力不足而出现的降压,应计入不合格,计算合格率时,不能扣除.计算公式:

管网压力合格率=检验合格次数/检验总次数×100%

管网水平均压力值

指衡量供水区域内水压服务高低的程度,以兆帕为计量单位。

个点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将各测压点所属地区一天中各次实际达到的水压值之和除以各点测压总次数,即为该点的平均压力值.计算公式:

市街管网水平平均压力值=∑各点各次测定压力值/∑各点测压总次数

出厂水压力合格率

指自来水厂出厂输水管口的压力合格程度.各城市可根据自来水厂供水区域内情况,分别规定高峰时间压力标准和低需时间压力标准及一天中检查压力次数。

计算公式:

出厂水压力合格率=∑各水厂压力检查合格次数/∑水厂压力检查总次数×100%

出厂水平均压力值

指衡量水厂出厂水压力服务高低的程度。

是自来水厂出厂水一天中各次实际达到的水压值之和除以各厂检查总次数,即为该厂出厂水平均值。

计算公式:

出厂水平均压力值=∑各厂各次检查压力值/∑各厂检查总次数

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

指低压片面积占供水区面积的比率.

低压区面积是指在供水区内定期进行全面测压时,所测得的压力低于规定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其面积可根据比例图计算,最低需要压力标准的地区由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低于0.08兆帕,测压的时间应在一天的高峰时间进行.

供水区面积是指供水管网环通的全部区域,单管供水的地区,以管道两侧100米范围作为供水区面积。

计算公式:

低压区面积占供水区面积比重=低压区面积/供水区面积×100%

公用水站(栓)

指设于街道旁或街道内的公用配水栓或售水站(包括有人售水或无人售水站)等集中供水的处所。

用水人口

指由城市供水设施供给生活用水的人口(含公用水站用水人口中。

包括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部队用水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

用水普及率

指城市非农业用水人口数与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之比.

计算公式:

用水普及率=城市非农业用水人口数/城市非农业人口数×100%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指每一用水人口平均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计算公式: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报告期生活用水总量/报告期用水人数÷报告期日历天数×1000

生产用水比重

指售水量中生产用水量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

生产用水比重=生产用水量/售水总量×100%

生活用水比重

指售水量中生活用水量占的比例,计算公式:

生活用水比重=生活用水量/售水量×100%

在生活用水量中,可参照上式计算居民生活用水所占比例.

其他用水比重

指售水量中其他用水量占的比例。

计算公式:

其他用水比重=其他用水量/售水量×100%

管网修漏及时率

指从出厂输水干管至用户水表之间的管道损坏后,及时修理的程度。

(1)管网系指出厂干管至用户水表间的干支线及其附属设备。

其漏水不包括水表、水表井内的一切修理及用户户内的一切修理。

附属设备的一般盘根不严应列入维修,也不应计修漏。

(2)及时标准为:

明漏自报漏之时计起,及时采取措施止水,暗漏自检漏人员正式转单报修之时计起,及时采取措施止水,两种情况均需于24小时内修复的为及时(节假日不能顺延),超过的为不及时。

由于交通、道路或其它障碍非本企业原因不能修理的不列为不及时计算及时率时可予扣除.突发性的爆管、折断事故(爆管系指管材质量不良、水锤或堆物致使测压力大造成管身破裂的,折管系指外界施工将管子挖断、悬空过长措施不当、合槽施工管子滑动造成的折断以及管子交叉净距不够而压坏等)应于12小时内及时止水并开始抢修的为及时。

计算公式:

管网修漏及时率=及时修漏次数(含爆管折断)/全部修漏次数(含爆管折断)

全部单位电耗

指进水(或取水)和配水全部所消耗的单位电耗.计算公式:

全部单位电耗=采(取)水、配水全部用电量(千瓦小时)/报告期采(取)水、配水千吨、兆帕水量

管网修漏质量合格率

指管网修漏质量合格件数与管网修漏件数之比。

计算公式:

管网修漏质量合格率=管网修漏质量合格件数/管网修漏总件数×100%

检漏自报率

指企业对出厂输水干管到用户支线总水表之间全部管道经过检漏主动发现的漏水次数与全部修漏次数之比.

计算公式:

检漏自报率=检漏自报次数/全部修漏次数×100%

用户用水设施修理及时率

指自来水企业负责修理的用户水表以内的各项用水设施(如龙头、水管、厕所冲洗箱等)损坏后的修理及时程度。

修理及时的标准是公司有关部门从发现或接到报告起,在24小时内修理完的,即为及时。

计算公式:

用户用水设施修理及时率=用户用水设施修理及时次数/用户用水设施修理总次数×100%

取水井完好率

指取水井能否正常是平衡量取水井井体完好程度。

计算公式:

取水井完好率=完好水井数/水井总数×100%

完好水井标准:

1)地下水动位稳定;

2)井的基本结构与含水层相适应;

3)井体不倾斜、不倒塌、不歪曲、不翻沙、不淤塞;

4)降水位、出水量、含沙量达到质量标准;

5)井深达到设计要求;取水量达到设计或查定能力.

取水井利用率

指取水井开动运行情况、是衡量取水井利用程度。

计算公式:

取水井利用率=报告期水井实际运行井时数/报告期水井应运行总井时数×100%

在装水表数

指自来水公司(厂)的营业部门内建立抄见卡片的用水户所装的水表。

以自来水企业固定资产帐为准.不包括一栋楼装有的总表后的各分户装置的水表(属用户自有的)以及周转的和库存的水表(包括自来水公司接管的户表)。

新安装水表数

指自来水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为用户安装的水表数。

包括企业自行投资安装的交自来水企业管理的水表数.

抄表准确率

指查表员抄表的准确程度。

正确的标准是表示读数。

金额计算、凭证填写必须同时正确。

若其中有某一项有误即为不准确。

计算公式:

抄表准确率=抄表准确件数/抄表总件数×100%

水表完好率

指用户装用的水表的完好程度。

水表完好标准是以水表机件和指针在不影响查表员正确抄见读数为准。

计算公式:

水表完好率=用户装用水表完好数/用户装用水表总数×100%

换表及时率

指用户水表经查表员发现故障和损坏后,从有关部门发出换表通知单起,在三日内换好的次数占换表总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换表及时率=及时换表次数/换表总次数×100%

依表计量比重

指报告期内正常的售水总量利用水表计量的程度。

依表计量比重=报告期水表通过量/报告期售水总量—报告期追征量×100%

混凝剂单位耗用量

指各水厂每生产一千吨自来水所消耗的混凝剂平均数量.计算公式:

混凝剂单位消耗量=混凝剂耗用总量/使用混凝剂制水总量

混凝剂总耗用量

指水厂在制水过程中,为使水中的杂质、泥沙等物沉淀消除浑浊而消耗混凝剂的数量(如:

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铝等)。

计算时按实际使用的品种分列。

消毒剂总耗用量

指在制水过程中为杀灭水中(包括管网水的细菌、大肠菌)所耗用的液氯总量.凡使用漂粉的,应按实际有效含氯量折合成液氯计算.不包括利用铁盐做混凝剂时,而投加的作为助凝剂的液氯。

消毒剂单位耗用量

指单位制水量所耗用的消毒计量。

计算公式:

消毒剂单位耗用量=制水消毒剂总耗用量/制水总量

城市节约用水

取水总量

指城市供水从各种天然水体中所取水量的总和。

工业取水量

指为使工业生产正常进行,保证生产过程对水的需要、而实际从各种水源引取的,为任何目的所用的新鲜水量。

包括:

间接冷却水取水量、工艺水取水量、锅炉取水量、厂区生活取水量。

计划用水户

指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按照各行业用水定额和当地水资源丰缺情况,给用水单位下达用水量计划的户数。

计划用水量

指各城市按供水能力及用水定额给计划用水户核定的一定时期的用水量。

计划用水率

指计划用水用户总量与全市有效供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

计划用水率=计划用水总量/有效供水总量×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指工业企业内部,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中,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即工业企业中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工业重复利用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之比。

计算公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工业用水总量×100%

工业用水总量=自来水供水量+自备水取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超计划用水量

指计划用水户超出计划指标所用的水量。

超计划用水收费金额

指计划用水户,超出计划水量部分被加价的总金额。

计划节约用水量

指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对计划用水户按产品、百元产值或工程量等单位耗用水量标准,核定一定时期的节约用水量。

实际节约用水量

对称于超计划用量。

计划用水户实际用水量低于核定计划用水量的部分即实际节约用水量。

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

指城市工业取水量与城市工业总产值之比。

计算公式:

万元工业产值取水量=工业取水量/工业总产值

新开工节水工程项目数

指报告期内列入各级计划的节水工程开工项目数之和.

建成节水工程项目数

指报告期内列入各级计划的节水工程项目已竣项目数。

投入使用节水器具数

指一般小型节水器材的使用数。

如节水皮钱、节水枪、脚踏淋浴器、自闭延时节水阀、克漏阀及各种节水卫生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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