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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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

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

(管道天然气部分)

填表说明

1.评定标准项目分为否决项目和一般项目。

2.否决项属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必备项。

有否决项之一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

3.一般项目总分共计1000分。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检查人员对照评定内容和打分方法,现场打分。

如果一般项中不属于被评企业类型的,则为缺省项。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4.考评实施中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

5.各项扣分均以本项分值为扣分上限。

6.分数计算:

总得分=[一般项得分总和/(1000-缺项分值标准之和)]╳1000。

7.在所有否决项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累计得分低于600分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不达标;一般项累计得分大于或等于600分的,企业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8.一般项累计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且否决项均合格的,企业可申请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

 

序号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参照依据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应得分

扣分理由

实得分

否决项

设置3项评定项目,4条评定内容

/

1

资质许可

取得燃气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4条

查看燃气经营许可证。

※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一致的,即为否决。

/

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

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

查看企业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营业执照与生产经营内容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

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

2

人员资质

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为否决;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资格证书过期即为否决。

/

3

安全间距

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存在安全间距不足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则整体否决。

/

安全生产目标

设置1项评定项目,1条评定内容

20

1

安全生产

目标

企业应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

生产安全事故率、火灾(爆炸)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率、工伤频率等,并应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进行明确。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1条

查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和最新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或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资料。

1)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或未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2)未定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扣10分;

3)安全生产目标,缺一项扣5分。

20

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

30

1

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查看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等相关资料。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人员,不得分;

2)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不得分;

3)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5

2

机构职责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制定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条、第15条

1)未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安全职责,不得分;

2)缺少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每缺一项扣5分;

3)未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或者未明确安全责任考核方式、标准,每缺一项扣10分;

4)未按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的,扣5分。

15

安全生产投入

设置2项评定项目,2条评定内容

30

1

安全投入

应具备维持正常运营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第20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2)查看设备设施更新、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等财务台账,无相关资金投入证明材料,不得分。

20

2

相关保险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事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6条

查看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的收据单。

1)未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

2)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2分。

10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设置6项评定项目,6条评定内容

70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4.1条

1)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不得分;

2)未明确责任部门,不得分;

3)未明确获取渠道、方式等,扣3分;

4)未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目录,扣3分,每缺一项扣3分;

5)无宣传和培训记录的,扣3分;

6)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一项不符合扣3分;

7)未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扣3分。

15

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1)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3)生产设备设施改造大修项目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

7)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8)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2)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4)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5)安全检查制度;

16)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4.2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

1)未建立健全本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一项制度扣5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扣10分;

3)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不具备可操作性,一项不符合扣3分。

15

3

操作规程

燃气供应企业应根据燃气易燃易爆、连续稳定安全供气的特点编制作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类文件,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类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道巡查、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阴极系统检测及管道修复);

(2)燃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调压装置、阀门及阀门井(室)、过滤器、加臭装置、储罐、压缩机、脱硫装置、混气设备等);

(3)加臭作业;

(4)压力表、安全阀、报警装置的运行维护;

(5)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的运行维护;

(6)消防设施器材的运行维护;

(7)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机房系统的运行维护;

(8)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

(9)管道通球、吹扫、试压作业;

(10)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作业;

(11)抢修作业;

(12)置换、放散作业;

(13)带压开孔、封堵、堵漏作业;

(14)有限空间作业;

(15)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

(16)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检修作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4.3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

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要求

1)操作规程缺项、不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按本项总分的平均值扣相应的分数;

操作规程未发放到相关的工作岗位,缺1个岗位扣5分;

2)未使用最新的有效版本,1项不符合扣5分;

3)未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缺1项扣5分;

4)若缺失的操作规程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15

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认其有效性,有变化及时修订。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4.4条

未按规定进行评估的,或无评估记录的,不得分。

5

5

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工艺、技术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上级行业和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安全检查、综合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4.5条

1)未明确评审和修订时机和频次,不得分;

2)未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的,每次扣2分。

10

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企业应当建立下述记录档案,并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1)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

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档案;

3)事故记录管理档案;

4)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5)液化石油气档案(出入库记录和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

6)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7)安全生产奖惩档案;

8)危险作业(如:

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审批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4.6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1条、第31条、第36条、第37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

1)未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分;

2)未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缺1项扣2分;

3)若缺失的记录档案企业不涉及,则不扣分。

10

教育培训

设置7项评定项目,7条评定内容

80

1

教育培训

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2)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5)企业应确立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1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

1)未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的,扣5分;

2)未定期识别培训教育需求,扣3分;

3)未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扣3分;

4)无安全培训教育资金计划或资金不满足安全培训教育需求,扣3分;

5)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扣5分;记录不全,1项扣3分;

6)未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实施及变更情况,1项扣3分;

7)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无针对性,扣3分;

8)伪造培训记录,考核试卷笔迹相同,视同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分。

15

2

管理人员

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2条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不得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安全资格证书未按期审核或过期,不得分;

3)企业未组织对其他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或无相关培训记录的,扣5分。

10

3

操作岗位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3)企业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用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3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2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8条

1)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就上岗,每人次扣5分;

2)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未按期复审上岗,不得分;

3)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驾驶员未经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就上岗的,不得分;

4)“四新”项目投产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5分。

15

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3条

未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发现1人,扣5分。

10

5

其他人员

培训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分(子)公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4条

1)未对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进行分(子)公司、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扣5分;

2)未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扣5分;

3)未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扣5分。

以上无教育培训记录的,视为未进行教育培训。

10

6

安全教育

学时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3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5条

1)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不到8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

2)新招用的从业人员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达不到24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

3)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时,培训时间达不到4学时的,每人次扣5分。

10

7

安全文化

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5.5条

1)未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得分;

2)安全文化建设活动不符合实际需求的,或者无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10

生产设备设施

设置7项评定项目,40条评定内容

400

1

燃气设备设施建设

1)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要求,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燃气供应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6.1条

1)选择无资质或不具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的,不得分;

2)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一项不符合扣5分;

3)未按程序履行变更手续的,不得分;

4)未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的,扣5分;

5)采用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的,不得分;

6)燃气供应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任意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与质量标准,扣10分。

15

2

门站与储配站

场站内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3条

消防车道上有障碍物,不得分

5

加臭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臭装置运行稳定可靠;

2)无加臭剂泄漏现象;

3)存放加臭剂的场所应确保阴凉通风,远离明火和热源,远离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4条

1)加臭装置运行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加臭装置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

3)加臭剂露天存放,或放置在人员密集的办公或生活用房、靠近厨房、变配电间、发电机间,均不得分

5

储气罐罐体无严重锈蚀,无漏气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5条

1)有漏气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

2)储气罐严重锈蚀,一处扣3分

12

高压储气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应严格控制运行压力,严禁超压运行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5条

1)未按规定检验,不得分;

2)运行压力不正常,一项扣2分

15

1)安全阀外观应完好,在校验有效周期内;

2)阀体上应悬挂校验铭牌,并注明下次校验时间,校验铅封应完好;

3)安全阀与被保护设施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7条

1)一台安全阀未检或铅封破损,不得分;

2)一台安全阀外观严重锈蚀扣3分;

3)阀门未按规定全开,不得分

15

1)阀门外观无损坏和严重锈蚀现象;

2)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

3)阀门不应有泄漏现象;

4)阀门应定期检查维护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7条

1)阀门一处损坏或严重锈蚀扣2分;

2)阀门一处有堆积物,扣2分;

3)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

4)阀门未能按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每项扣2分

8

1)过滤器外观无损坏和严重锈蚀现象;

2)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3)过滤器内清出的污物应妥善处理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8条

1)有一处过滤器损坏或严重锈蚀,扣2分;

2)过滤器前后压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3)无收集装置或无处理记录,不得分

8

1)管道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

2)管道和管道连接部位无泄漏现象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9条

1)严重锈蚀,一处扣2分;

2)存在泄漏现象且未采取处置措施的,不得分

6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力表外观应完好;

2)压力表应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签应贴在表壳上,并注明下次检定时间,检定铅封应完好无损;

3)压力表与被测量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10条

1)一只表损坏,扣3分;

2)一只表未检,扣3分;

3)一只表铅封破损,扣3分;

4)一只表标贴脱落或看不清,扣3分;

5)一只阀门未全开,扣3分

12

1)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装置区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各种报警系统应完好有效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10条

1)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得分;

2)未按规定对装置进行维护,每项扣3分;

3)报警系统失灵,不得分

15

现场计量测试仪表的读数应在工艺操作要求范围内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10条

读数不在工艺操作要求范围内每项扣1分

5

应按《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和本企业相关要求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第4.2.11条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2)标志破损,每处扣2分

8

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水质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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