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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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分标准*************有限公司**年**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分标准(1000分)一、安全工作目标计划20分

(一)、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评分标准1、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10分;2、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0分;3、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不完善的,扣5分;4、目标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每处扣2分;

(二)、分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评分标准5、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或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扣10分;6、无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扣10分;7、每缺一个职能部门的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8、没有实施年度考核的,扣5分;二、组织机构与职责60分(三)、成立安全生产环保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外协生产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六)、公司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七)、明确公司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工安全职责。

9、未成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扣5分;10、成立了安全生产环保委员会,但未定期开展活动的,扣5分;11、开展活动无记录的,每缺1次扣2分;12、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0分;13、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每少1人扣10分;14、分管安全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扣5分;1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扣3分;16、未明确安全职责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的,扣10分;17、明确但未履行职责的,扣10分;18、每缺1项安全职责的,扣2分;三、安全生产投入80分(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九)、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十)、建立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

评分标准19、未建立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扣50分;20、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扣50分;21、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扣30分;22、提取不及时的,每发现1处扣5分。

23、未建立使用台账的不得分;24、在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要求时,应提取费用未使用完的,扣5分;2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或挪作他用的,每发现1处扣2分;26、未建立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管理制度的,扣15分;27、未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扣15分;28、缴费覆盖不全的,扣5分;29、缴费月份不足的,扣5分。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100分(十一)、建立识别、获取、更新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事故信息报告、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7)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配备使用制度;(8)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30、未建立识别、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扣15分;31、建立了制度,但识别不全或未及时更新的,每缺1个或错误1个扣3分。

3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30分;33、建立了制度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30分;34、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每个不符合制度扣10分;35、建立但不健全的,每缺1个扣5分;36、制度与本企业实际不相符的,每发现1处扣3分。

(十三)、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时间、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台账。

评分标准37、未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5分;38、编制岗位规程不全或不切合实际的,每1处扣5分;39、未建立记录台账的,扣30分;40、记录不全的,每缺1处扣5分;41、记录不真实的,每处扣5分;42、记录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五、安全教育培训80分(十四)、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十五)、新上岗、转岗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及岗位危害因素告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相关安全生产培训。

(十七)、从事坑探、钻探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本单位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后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十八)、实习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3、无年度培训计划的,扣10分;44、“三级”安全教育不全面,每少1级扣2分;45、安全教育培训无记录的,每缺1次扣2分;46、培训记录不全面的,每发现1处扣2分;47、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每发现1人扣2分。

48、未进行岗前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或岗位危害因素告知的,每1人次扣2分;49、有培训无记录的,每1人次扣2分。

50、经过安全继续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的,每发现1人扣2分;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扣10分;52、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扣5分;53、安全资格证过期失效1证的或每少1证的扣2分;54、安全资格证等级层次不够的,每证扣1分。

55、从事坑探、钻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0分;56、培训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57、无培训记录的,每发现1人扣1分。

58、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的,扣10分;59、开展活动无记录的,扣2分;60、记录不全的,每人次扣1分。

六、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70分(十九)、作业使用的生产工艺、机械、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设备档案完整。

61、生产工艺、机械、仪器、设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每项扣5分。

62、设备档案不完整、不齐全的,每少1项扣1分。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十)、作业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

63、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台帐,未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每发现1台次扣20分;7、地质勘查安全标准化作业安全项:

270分(二十一)一般作业安全考评内容64、按《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65、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特殊生活用品,并监督、培训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正确使用。

66、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有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应说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重要部位、危险源点、高压变配电、危化品库和重要设备设施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指令标志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67、从事地质勘查较固定的作业场所应有防火、防风、防洪、防雷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防范措施。

(烟火监控报警装置、消防设备设施、避雷装置、静电消除装置、排水泵、围堤、排水沟和砂袋等)。

68、地质勘查野外作业人员应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在边远山区、无人区作业的人员,应配备无线通讯定位设备。

69、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固定的作业场所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三级保养》《安全处罚细则》等规章制度标牌,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70、作业区布局合理,机械设备、仪器、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通风、采光、照明等应符贫下中农发全作业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71、作业区内材料、辅助材料、工具、钻器具等应分类摆放整齐、平稳、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锐角物品。

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

(二十二)、地质勘探作业安全72、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时,开工前各作业单位之间应就共同作业安全问题进行协调,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防范措施,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3、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

74、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应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证书和地质勘查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按受其监督检查。

75、从事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试验测试等地质勘查作业,应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行为。

76、从事地质测绘野外作业,应遵守《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程》,所使用的标尺或标杆等测绘工具,应符合绝缘要求。

77、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有安全专篇,应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100分(二十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二十四)、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排查工作。

(二十五)、对排查出的隐患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二十六)、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制定治理方案。

(二十七)、治理方案包括目标或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质、机构和人员、时限与要求;措施分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二十八)、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有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78、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5分;79、排查治理制度未明确部门、人员、方法的,每缺1项3分。

80、未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扣25分;81、未按计划或方案开展隐患排查的,每次扣5分。

82、隐患排查工作没有记录台账的,扣10分;8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登记建档的,扣10分;84、有排查未记录的,每次扣2分。

85、未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扣10分。

86、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1项扣5分;87、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3分;88、整改隐患没有及时销号的,每处扣2分。

89、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无临时控制措施和制定应急方案的,扣15分;90、临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扣5分。

九、危险源辨识与监控40分(二十九)、按照《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辨识》(GB18218——xx),对施工项目、作业场所,应进行开工前的危险源辨识,辨识出的危险源应进行评价和登记建档,并进行开工前的安全交底。

评分标准91、未进行危险源辨识的,扣40分;92、对危险源未进行危险源评价、建档的,扣5分;93、未对危险源进行标示并提出相应监控与防范措施的,扣5分;94、未进行开工前安全交底的,扣5分。

十、职业健康项:

80分(三十)职业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值16)95、地质勘查单位应定期为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和地质实验测试等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有毒有害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

96、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检查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组织离岗检查,劳动者在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的检查。

97、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办公区、生活区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食堂的设置应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98、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报备案。

(三十一)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分值16)99、按照“谁作业、谁编制”的原则,由作业单位负责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紧密结合作业项目和任务进行编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目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2)、作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数、协调联络方式、作业程序;(3)、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及措施实施负责人;(4)、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

(三十二)作业现场管理(标准分值16)100、作业现场实行定置管理,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

现场实行定位,用定置牌标明物种名称、数量和规定的占地范围,物料堆高不超过边高1:

2的规定。

101、作业场所不应有跑、冒、滴、漏,作业环境应整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定点放置。

物料、物品、防护器具等定点存放是保证作业现场安全通道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取用工具、防护器材方便,有利于救援逃生和减小事故损失的需要。

(三十三)地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标准分值16)102、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作业过程与作业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达到消除、降低职业危害的目的;103、应对作业现场物料、设备设施、容器、通道、作业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作业现场布置应符合规范、合理、标识清楚;104、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进行危害因素分析,对作业程序和危害防控措施予以落实,确定现场安全负责人;105、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过程和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

⑴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防控措施,交叉作业安全的注意事项;⑶不同作业方法可能存在的不同风险;⑷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及应急措施。

106、在外出作业出发前,应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野外作业用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道路交通运输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物品装载重心合适、摆放稳固牢靠、不超载、不超高、不超宽、捆绑牢固;⑵禁止在装卸车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⑶装车时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⑷车辆转弯、下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谨慎驾驶;⑸不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得挂空档;⑹在坡道上停车时应拉紧手刹,并采取防滑措施;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十四)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分值16)107、应针对野外不同区域作业及风险特点建立包括:

山区、林区、岩溶和老硐地区、水系地区、高原地区、特种矿产地区野外地质调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8、从事野外地质调查人员应定期体检,保证其身体条件符合野外地质调查作业要求;109、野外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出发前,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所属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应将本次野外作业区域的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向参加作业的人员交底。

110、从事野外地质调查在选择临时驻扎营地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区域。

111、从事野外调查作业时,需二人以上结伴而行,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药品、救生包和通讯工具;112、在野外地质调查作业出发前,应确定作业路线、返回营地的具体时间,并报告直接领导或其他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应按既定路线作业,同时与其他人员保持联系,并按时返回营地。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报告直接领导或其他作业人员;113、遇到台风、暴雨、雷雨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野外作业;114、在山区从事地质作业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⑴每天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⑵在大于30度的陡坡或垂直悬崖峭避上作业时,应使用保险绳和安全带;⑶在山区(雪地)作业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应超出视线;⑷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山区作业时,应尽可能避开雨季。

115、在林区从事地质作业时执行以下规定:

⑴作业人员应确定自已的位置,并保持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⑵野外用火应有专人值守,严禁留下未熄灭的火种。

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条例》;⑶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开辟不小于5米的防火线。

116、在岩溶、老硐地区从事地质作业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⑴进入岩溶、老硐前应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⑵进入岩溶、老硐的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照明工具,硐口应预留人员,并密切关注硐内情况,同时与洞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17、在水系地区从事地质作业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⑴进行水上地质调查勘探作业时,应配备满足数量需求和质量要求的水上救生器具;⑵每天都要对勘探作业船只和水上救生器具进行安全检查;⑶徒步涉水渡河时,水深应小于0.7米,流速应小于3米/S,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⑷对水井进行调查前应先观察井壁的稳固性况;⑸梅雨季节在江河流域从事野外地质调查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洪、泥石流措施;118、在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的人员,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时间;十一、应急管理50分(三十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签订应急救护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三十六)、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xx)编制预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预案评审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备案,定时开展预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做好相关记录。

(三十七)、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十八)、在较固定的办公、生活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开展消防演练。

(三十九)、从事地质勘查作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119、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且未签订应急救护协议的,扣10分;120、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未有效履行职责的,扣5分;121、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扣10分。

122、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评审、备案的,扣20分;123、未进行预案培训和演练的,扣5分;124、无相关记录的,扣3分。

125、抽查作业人员对应急处置措施的熟知程度,每发现1人次不合格扣3分。

126、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不到位或失效的,扣5分。

127、未开展消防演练的,扣5分。

128、未开展此项活动的,扣5分。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30分(四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勘主管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四十一)、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进行查处,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建立事故档案。

129、有漏报、谎报或瞒报的,扣20分。

130、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扣10分。

131、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的,扣10分。

132、未建立事故档案的,扣5分。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0分(四十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四十三)、测定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并通报评**果。

(四十四)、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十五)、每年度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规定进行奖惩兑现。

133、无该项制度的,扣5分;134、制度覆盖内容不全的,每缺1项扣1分;135、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扣1分;136、未测定绩效指标的,扣5分;137、绩效测定不科学、准确的,每处扣1分;138、未通报绩效结果的,扣2分。

139、未进行标准化持续改进计划的,扣5分;140、年终未考核的,扣5分;141、考核覆盖不全的,每缺1个部门扣1分;142、考核未按规定进行奖惩兑现的,每少1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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