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某某单位某某项目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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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某某单位某某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文件编号:

HBTD-2013002

 

张家口市职教中心钢琴政府采购项目

 

 

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2012年8月3日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受张家口市教育学院的委托,对张家口市教育学院钢琴政府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职教中心钢琴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钢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三、招标文件编号:

HBTD-2013002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

1.时间:

2012年8月9日至8月16日北京时间9:

00~11:

00,14:

00~16:

00

供应商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到我公司登记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我公司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如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2.地点:

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141号

3.售价:

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需向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可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现场交纳方式,其他交纳方式无效。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2012年7月23日16时,汇款人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视为无效

八、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

2012年8月1日北京时间9:

30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

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开标室

(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141号)

逾期收到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代理机构:

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地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新华街141号

收款单位:

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张家口市职教中心钢琴政府采购项目

二、货物技术规格及要求

立式钢琴71台

要求适应北方气候条件的北方用琴。

技术参数:

1、工作条件:

成品应放在室内保管。

相对湿度为40%-70%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2、技术性能指标

2.1尺寸和重量

2.1.1高度:

1180mm

2.1.5琴弦:

采用进口原装德国罗丝劳(ROSLAU)琴钢丝,低音弦长度:

1143mm

2.1.6弦槌:

采用日本进口呢毡,重量:

约6-10克。

2.1.7音板:

采用复合音板,上下两层白松实木木皮加强音板的抗拉张力,使音板在任何环境下都能保持稳定状态,不会变形和开裂。

为了保证音源系统的稳定性和良好的共振性,采用了世界上最先进的五轴联动设备加工音板框,

音板尺寸:

1435×888mm2

2.2材料:

2.2.1音板:

复合

2.2.2弦轴板:

采用钢琴专用色木多层板,使音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更有保证。

2.2.3弦码:

采用钢琴专用色木多层板,上面贴色木实板,硬度高、不开裂、音波阻抗小,具有良好的导音性能。

2.2.4弦轴:

45#钢(调质处理)。

2.2.5中踏瓣:

专用钢丝拉线。

2.2.6活动杆:

特种金属。

2.2.7干燥处理:

木制件经过两年以上的自然风干,再根据不同的部件采用不同的烘干方式释放木材的内应力,呢毡经过防潮、防蛀、防霉处理。

2.2.8键盘盖:

不带缓降装置。

2.2.9键盘:

全音域88键,

2.2.10踏板:

全功能三瓣式。

2.2.11外观涂装:

底层为高密度聚脂板,再涂饰底漆及高硬度防裂亮光面漆。

3、质量标准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国家标准。

立式钢琴1台

要求为教师专业用琴。

1、技术性能指标:

1.1高度:

121cm

2、使用特制内衬羊毛弦槌,高灵敏度和耐久性。

3、采用悬吊式长码桥并增加弦长。

4、采用日本原产V-Pro铸铁板。

5、采用双液压式缓降系统。

6、全新扩音孔设计,琴声清晰入耳。

以上钢琴包括配套琴凳和琴罩。

注:

以上技术参数中如有涉及专有型号及品牌只作为“或相当于该专有型号及品牌”理解。

三、重要商务条款要求

(一)交货时间及供货地点

1、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2、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服务承诺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如下:

1、提供的所有货物及零配件必须是正厂出品、配套且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监测标准;

2、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并排除故障)等;

4、货物质保期限至少须为一年,超出一年须生产企业或其维修机构做出文字承诺;在质保期外,提供货物的更换、维修只收取极低的零配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5、在货物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货物的正常使用;

6、因货物质量发生的伤亡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7、其他服务。

(三)履约验收

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会同中标供应商按国家的相关标准共同检验。

若不符合中标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签验收,并退货。

采购人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字。

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供应商在5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资金结算

验收合格后分三年付清,2013年12月31日前付30%;2014年12月31日前付30%;2015年12月31日前付40%(如无质量问题)。

四、其它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内容。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定义

1、“采购人”系张家口市职教中心。

2、“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本次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即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3、“供应商”系指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单位。

4、“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及服务。

5、“签字”系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书写事项,即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完整姓名,并要求使用墨汁、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三)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4、供应商知悉

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和采购人需求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有了充分的了解。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6、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踏勘现场

(1)采购人将不组织供应商进行踏勘现场,供应商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范本

5、投标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与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供应商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领到招标文件7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代理机构。

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在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澄清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3、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4、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二)投标货币与计量单位

本次投标用人民币报价。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

报价原则:

1、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

2、每个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如出现不唯一或书写错误,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是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

4、所有报价均为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包括伴随服务)的价格。

应包括全部货物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相关费用(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伴随服务费(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等的一切费用;

5、如果中标包中有进口设备,供应商负责办理进口免税手续,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三)投标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简要说明;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D.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E.经营业绩。

提供最近3年内该货物主要用户名单(含使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购货日期等)及合同复印件(合同金额及要求见综合评分表);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G.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凭据复印件;

H.保证完好履行合同的其他条件或说明;

I.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详见综合评分表);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并加盖公章。

7、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增加文字说明和描述,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律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胶装、必须编制目录,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多页、少页;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投标文件共五册,其中正本一册,副本四册。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副本内容应与正本内容一致;

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六)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投标邀请函的要求于交纳截止时间前足额交入投标邀请函中指定的银行账号,对未按要求提交合格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代理机构仅接受银行电汇或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未中标的供应商请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联系办理退还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交纳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退出投标的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

B.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

C.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D.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E.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和副本(肆套)分别胶装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密封袋中(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将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粘贴在文件袋外,封贴处加盖公章。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而且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2012年9月1日北京时间9:

30前。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开标室。

(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理人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未能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2、开标时,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3、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4、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5、评标纪律、评标原则和标准将在评标会议上宣布。

(二)评标

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估结果、不符合评估办法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

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将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有责任按照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的;

(2)供应商投递的投标文件中以下证明材料内容不全或不合格的:

A.投标函;

B.投标报价表;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D.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E.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F.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G.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复印件;

H.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式样和格式制作标书、签字、盖章、填写报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或不符合政府采购其它相关规定的。

(四)评标结果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最终确定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资质合格、技术指标符合需求、产品质量优良、报价合理且未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

开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有对中标供应商的反映,并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低且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如其他供应商报价均超出政府采购预算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评标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所投货物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因素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综合得分高低评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候选供应商。

说明:

综合评分表中计分因素所涉及到投标供应商的证明资料在评标时必须携带原件,未携带原件或携带的原件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的复印件不一致时,该项均不得记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40分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4×100

2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商务标响应情况

15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12年3月以后完税凭证的加2分;能提供社保基金缴纳凭证的加2分;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的得2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的得2分;属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得2分;获得中国乐器协会琴行分会品牌琴行的得2分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

16分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确能实质性提升产品性能的每有一项加1分

3

财务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率情况

3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50%(不含)的得标准分;在大于或等于50%和小于或等于75%范围内的得2分;大于75%(不含)的得1分。

(资产负债率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年度财务报告计算)。

企业银行资信情况

2分

2011年度银行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的的得2分

4

类似业绩

6分

近三年具有同类销售业绩的每有一份加1分,以销售合同为依据

5

售后

服务情况

质量体系

3分

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加1分

培训方案

7分

评委对各投标商的培训方案整体评价,有完整、可行的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培训内容和评估,综合打分0-7分

售后服务体系

8分

由专家根据售后服务承诺的完善性,售后机构、服务体系完备性、售后服务优惠等综合评比0-8分

6

合计

100分

七、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在开标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进行泄露。

5、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合同

(一)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

(二)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持代理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证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或采购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中标供应商违约,代理机构将对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有关媒体公布其不良行为;采购人违约,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如遇中标供应商违约,代理机构可以从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质询记录等确认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之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九、其它事项

(一)中标服务费

A.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

B.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向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万以下部分(包括100万)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100万~500万(包括500万)部分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500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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