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docx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异议处理工作,协助征信管理部门更加及时规范地开展异议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异议处理规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异议信息处理的主管部门为个人金融业务部,异议处理人员为我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人员。
第二章异议信息处理规程
第三条当异议申请人就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事项向我行提出异议时,异议处理人员应接受客户的异议处理申请,并查看该异议申请涉及的异议事项是否涉及我行,如果异议事项不是我行的业务,可以建议客户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如果异议事项涉及我行的业务,异议处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客户的异议处理申请,严禁把属于我行异议处理范围的申请推给当地人民银行受理。
第四条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存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存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五条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异议处理人员不予受理。
第六条异议处理人员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同时,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异议登记表”)中登记,并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连同异议资料于当日下班前提交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第七条总行异议处理人员应将本辖区异议受理情况登录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汇总表》(见附表3),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八条如果我行上报入库的数据确实存在错误,应当由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人员双人确认,签署《个人信用报告我行数据差错确认表》(见附表6),同时交由总行异议处理人员向人民银行征信征信中心提出数据更正请求。
第九条在错误数据得到更正前,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支行异议处理人员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我行数据差错临时性更正表》(见附表7),同时交由总行异议处理人员根据人民银行开通的非报文在线删除/更正功能,在5个工作日内,为异议申请人临时打印出正确的个人信用报告。
第十条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异议处理人员每日要登陆一次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是否有涉及本机构的异议申请需要处理,对于人民银行登记的异议,异议处理人员应在登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在异议处理子系统中进行回复。
第十一条涉及我行的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人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或启动应急手段的同时,协调信息技术部共同查找差错原因,并联系相关差错支行进行相关处理,并及时生成更正报文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如不能在接到征信服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函》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函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第十二条涉及我行的异议信息经核查没有发现错误的,异议处理人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能够证明核查结果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异议处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要指定相关的异议处理人员,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备案表》(见附表4),并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备案。
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异议处理人员汇总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及总行异议处理联系人备案表后,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四条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如有异议处理人员变动,应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变更表》(见附表5),并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备案,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异议处理人员汇总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及总行异议处理联系人变更表后,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
第十六条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要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异议处理相关档案,对异议处理档案的借阅应当严格限定范围,无主管领导的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借阅的档案资料,应当逐笔登记借阅台账,档案及台账的管理依据《x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3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对档案资料的销毁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04〕259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为我行内部业务处理规程,各征信系统使用单位异议受理人员及总行异议处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办理。
第十九条本规程由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市商业银行个人征信异议信息处理规程(试行)》(〔2008〕年67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附表2: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
附表3: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汇总表
附表4: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备案表
附表5: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变更表
附表6:
个人信用报告我行数据差错确认表
附表7:
个人信用报告我行数据差错临时性更正表
附表1: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异议申请表编号:
(4位异议申请地清算代码+8位异议申请年月日+3位流水号)
+6位异议申请年月+流水号)
存在本异议的信用报告编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证件类型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人电话号码
申请人手机号码
申请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通讯地址
申请人通讯地址邮编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证件类型
代理人证件号码
代理人电话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代理人电子邮箱
代理人通讯地址
代理人通讯地址邮编
异议描述:
接收机构
接收机构联系人
接收机构联系电话
接收机构电子邮箱
接收机构通讯地址
接收机构邮编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年月日
注:
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保存。
附表2: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
接收机构:
接收日期:
年月日
接收机构联系人、电话:
异议申请表编号
异议申请人姓名
异议申请人证件类型
异议申请人证件号码
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
异议申请人手机号码
异议申请人电子邮箱
异议描述
注:
请在每天下班前将当日接收的异议申请登记到本表中,并上报至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附表3: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汇总表
异议申请表编号
异议申请接收机构
接收日期
异议申请人姓名
异议申请人证件类型
异议申请人证件号码
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
异议申请人手机号码
异议描述
制表机构:
制表人:
制表日期:
附表4: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备案表
机构名称:
(公章)
联系人姓名
所属部门(支行)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填表人:
年月日
附表5: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河南省金融机构异议处理联系人变更表
机构名称:
(公章)
联系人姓名
所属部门(支行)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填表人:
年月日
附表6:
个人信用报告我行数据差错确认表
异议申请上报支行:
(公章)
异议申请表编号
异议信息客户姓名
异议信息客户证件类型
异议信息客户证件号码
异议信息发生机构
异议信息种类
贷款种类/卡类型
业务号(必填)
信用报告信息获取时间
异议事项报文
情况描述
异议事项实际
业务发生情况描述
业务数据截止时间
总行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至少两人):
签名: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总行主管部门总经理处理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处理结果:
注:
此表一式两份,支行填写粗体字部分,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处理。
附表7:
个人信用报告我行数据差错临时性更正表
异议申请上报支行:
(公章)
异议申请表编号
异议信息客户姓名
异议信息客户证件类型
异议信息客户证件号码
异议信息发生机构
异议信息种类
贷款种类/卡类型
业务号(必填)
信用报告信息获取时间
异议事项报文
情况描述
异议事项实际
业务发生情况描述
业务数据截止时间
总行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至少两人):
签名: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总行主管部门总经理处理意见:
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处理结果:
注:
此表一式两份,支行填写粗体字部分,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