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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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

2017年度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一、共性目标(55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评方法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8分)

1.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或相应措施。

2分

查阅有关会议记录、讲话、文件、纪要、方案等。

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

2.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制度,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分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监督职责;与下一级或本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分

2

推进依法治安

(9分)

4.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方案;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定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等。

3分

查阅有关文件或资料,抽查有关执法记录、有关企业。

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5.建立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并落实制度实施检查。

3分

6.对本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或提请相关部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

3分

3

加强安全预防

(24分)

7.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南》(鄂安办〔2016〕40号)、《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安办[2017]3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通知》(鄂安〔2017〕1号)等文件,推动本系统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并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异监管等工作。

10分

查阅文件。

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8.贯彻落实省安委会(鄂安〔2017〕14号、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和认真整改治理一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情、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

10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整治隐患台账。

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9.督促本行业(系统)企业及监管部门(机构)在全省“两化”系统注册入网建立监管平台,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分

省安办系统评分。

 

4

健全安全机制和基础能力建设

(12分)

10.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

3分

查阅相关文件、记录、总结等文件资料。

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

3分

12.优化、简化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开展实战化演练3分

13.落实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安全培训工作体系,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3分

5

其他工作

(2分)

14.按要求参加省政府、省安委会、省安办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上报相关资料、信息。

2分

日常考核,一次未落实扣0.5分,省安办评分。

6

工作亮点加分

15.本部门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或抢险救援中,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分、加2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被省级或国家层面推广的,分别加1分、加2分。

两项合并最高加3分,省安委会审定。

7

事故情况

16.主管行业领域瞒报事故的,每起扣10分。

省安办核实。

17.主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15分;发生2起重大事故扣3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18.主管行业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二、各单位具体工作及事故控制目标(45分)

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考核方法

一、省安监局

工作

目标

15分

1.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两个全覆盖”。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程,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启动新一轮三年全覆盖达标创建。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专业档案建设。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结合实施“十三五”规划,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

加强以应急预案、应急培训、应急演练、队伍建设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

5.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增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提高社会关注度。

6.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进矿山“五化”、矿山行业推广采空区治理和充填技术、三等以上和“头顶”尾矿库在线监测、爆竹生产机械化、化工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等适用技术。

7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瞒报、谎报、或迟报。

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8.认真履行安委会办公室及非煤矿山、石化工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综合协调、指导,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1.会同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共同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控制。

2.全年全省工矿(不含建筑和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工作

目标

15分

1.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推动和支持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善企业生产装备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在全省工业行业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通过采取法律、技术、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一批技术落后、能耗高、职业危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及项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3.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两化”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本行业(系统)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办。

6.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通过实施工业规划引导、严格行业准入、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全省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以外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以外的工矿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三、省教育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

2.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文件的措施。

督促学校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实施各类学校视频在线监控、在线巡查,逐步建立信息化固定及移动终端智能监管平台。

4.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档案建设。

每半年向省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方案、总结、文件等相关资料。

5.逐级建立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本系统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教育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5分,扣完为止。

四、省公安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加强道路交通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超员、超限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极端天气等时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

2.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针对性部署开展夏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3.督导安全处置销毁非法、废弃烟花爆竹;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4.指导活动举办方建立完善大型经营性活动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安全监管措施。

5.督促全省公安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全员、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6.配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审查机制。

7.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及其它工作统计分析;逐级建立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

指导市级、县级公安机关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通报工作。

8.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民爆物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全省消防、民爆和道路运输行业(领域)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消防领域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区域,以及道路交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0.2分,扣完为止。

五、省国土资源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配合出台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并严格落实。

贯彻落实采矿权设置部门联合踏勘制度。

2.对资源枯竭或达不到采矿权设置条件的矿山,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3.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采矿、无证开采、越界(超层)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注销已关闭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并将执法信息与公安、安监、能源、煤监等有关部门共享;加强对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矿山的检查,防止非法生产。

4.指导、督促各地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5.协调、指导地方政府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

6.负责国土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工作统计分析;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本系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切实加强住建行业(系统)安全监管检查。

制定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方案。

建立健全“双随机两公开”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

2.持续在全省住建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深入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城镇危旧房屋、玻璃幕墙、建筑垃圾、建筑市场、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典型案例。

4.严格落实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5.推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住建行业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严格安全准入,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建设、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建筑施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本系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七、省交通运输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

3.积极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等安全基础保障工程建设。

4.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工作统计分析;本系统要逐级建立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积极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办。

5.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水上交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八、省水利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持续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强化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防范标准洪水内决堤、垮坝事故。

严格落实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2.督促市州水利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两化”系统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加强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4.建立本行业系统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本系统逐级建立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积极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办。

5.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本行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指标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在水利行业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九、省农业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换)发和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2.严格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管理。

督促农机、渔船行业部门全员、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3.组织开展农机、渔船安全隐患督查排查。

4.落实鄂政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企业达标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复评工作,提高创建比例,提升创建等级。

开展创建全国、全省“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示范县(市、区)活动,严格考评管理。

5.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全省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农机、渔船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十、省林业厅

工作

目标

15分

1.严格落实林业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指导、监督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指导推进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单位加强巡护系统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布点,并与湖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4.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本行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林业行业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一、省国资委

工作

目标

15分

1.督促省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2.督促省出资企业全员、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

3.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两化”体系建设,督促企业按照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深化省出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落实鄂政办发〔2013〕3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的达标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比例,提升创建等级。

严格考评程序,强化现场抽查,提高标准化创建质量。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性。

5.建立省出资企业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参与省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职责任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省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本系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二、省质监局

工作

目标

15分

1.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2.持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

3.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发证和事中事后监管。

4.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并及时开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建立本部门系统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本部门系统要逐级建立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6.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本系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三、省国防工办

工作

目标

15分

1.持续在全省军工、民爆生产销售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严格落实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黑名单”和“一案双查”等制度。

3.在军工行业系统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着力提升全省军工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负责省军工全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工作统计分析;本行业系统要逐级建立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故统计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5.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省军工全单位、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爆生产企业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十四、省能源局

工作

目标

15分

1.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安全和技术标准,推进煤炭落后产能关闭退出。

2.巩固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处理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严防新增隐患。

3.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实施完整性管理,推进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4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煤炭电力办公室、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其安委会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

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台帐、抽查相关单位落实情况。

有1项未落实扣2分(大项中的小项,有1项未落实的扣0.5分)。

 

事故

情况

30分

本行业领域事故总量下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在本行业领域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十五、湖北煤监局

工作

目标

15分

1.组织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活动。

2.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3.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综合防突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加强“一通三防”工作,提高矿井瓦斯灾害防治能力。

4.督促企业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必须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探放水设备,落实专职探放水队伍,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掘必探”。

5.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程实施、安全投入等5个专项监察。

6.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管理制度,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尘肺病防治基础工作,督促企业保障职业病人权益。

7.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杜绝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积极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8.认真履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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