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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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几点思考

我国财政资金的缴库和拨付方式,多年来一直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

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足额下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

其主要弊端:

一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

由于分散设置帐户,财政必须按月或按季度将资金拨付到各单位帐户上,这样一来,本属于国库的调度资金大量沉淀在各部门,造成国库资金调度紧张,当国库资金不足时,财政不得不向银行借款来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这样就会加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成本;二是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三是现行国库资金拨付程序缺乏事前监督的有效手段,使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由于现行的国库资金拨付程序,是在资金使用前办理拨款手续的,而一些部门拿到财政资金后,资金投向什么地方,如何使用,财政部门并不掌握,这样资金就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督。

为此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刻不容缓,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益尝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自2001年开始逐步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3年财政部在充分肯定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工作。

于是,财政部在2003年7月下发的《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省级、地市级和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级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

根据这一精神,究竟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选择哪种模式,才能达到积极稳妥地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呢?

当前,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对此,本文结合石嘴山市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的的方式,从以下四个方面,就石嘴山市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问题进行调研。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意义与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据

(一)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意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是国库单一帐户,资金拨缴的形式是国库集中支付。

也就是说,财政的所有收支业务,都在经办国库业务的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国库单一帐户直接或授权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的帐户上。

它的内涵就是对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对财政支出从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银行清算以及财政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帐户上的整个过程实施有效地监控。

它的本质在于实现两个“直达”,即“财政性收入直达国库,财政性支出直达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帐户”。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改变,也是一种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方式的变革。

从目前国际和其他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运行的情况来看,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规范财政部门的支出行为

财政部门是为政府组织收入和分配财政资金的职能部门,它的行为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收入和资金的分配,甚至影响着全区经济的发展,因此,规范财政部门的工作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

我们要规范财政部门的行为,仅从思想教育、工作纪律上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从工作程序上来规范,这样的规范是从根本上进行规范。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就是从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出发,从工作的程序考虑,从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规范。

首先,对财政收入的报解延滞、收入不能当天入库进行了规范。

目前财政收入的报解还实行的是“收入过渡户”,也就是说,财政收入行为发生后,执收部门所收财政收入,先进入“收入过渡户”,然后再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数额上解财政国库,这样就会影响财政收入的及时上解,从而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要实现财政收入直达国库,取消财政“收入过渡户”,使财政收入一发生,就进入国库,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减少了财政收入的环节,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

其次,促使部门预算编制的细化。

部门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国库集中支付能不能顺利实现,取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不合理,是否符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编制到“类”“款”“项”。

而国库集中支付又反过来制约和检验部门预算的真实性。

没有列入预算的资金不拨付,(指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步入正轨以后)不符合规定的资金不拨付,这样一来,促使部门预算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来编制,从而避免了财政资金分配上的“人情款”和“随意性”,从财政工作的程序上规范了收支行为。

第三、有利于提高预算的透明度

目前实行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制度,在预算的编制上,随意性很大,预算单位从年初就申请经费追加,一直申请到年底,造成了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对财政部门来讲,由于实行的是分散支付制度,在财政资金的安排上,不留有机动,很难应付各部门的需要,这样势必会造成财权集中、“人情款”、“跑部钱进”的现象,同时也造成了财政部门工作的被动局面。

实行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按照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的下年度的预算,要按照各单位的职能及所承担的工作量的大小,实事求是的安排预算,预算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变动。

财政部门支付执行机构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这样就消弱了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上留有机动的权力,从而避免了“人情款”“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

同时也会使财政部门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

2、有利于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

现行国库资金拨付程序缺乏事前监督的有效手段,使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

由于现行的国库资金拨付程序,是在资金使用前办理拨款手续的,而一些部门拿到财政资金后,资金投向什么地方,如何使用,财政部门并不掌握,这样资金就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督。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改变目前财政资金分散的局面,实现财政性资金集中化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预算编制统一、规范,促使财政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从而强化依法理财观念。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财政性资金运行信息反馈迟缓、透明度不高的现象,使财政能够了解财政性资金运行的整体状况,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及时、真实、可靠,为预算编制、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3)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促使财政管理工作从分散理财到集中理财,从依靠财务管理为主转向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资金的管理方式和预算执行的方式,使预算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是监督预算执行最有效的手段。

3、有利于国库资金的调度和使用

目前对财政资金的拨付,我们还实行分散支付的办法,这种办法是将财政资金分配给预算单位以后,按季或按月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帐户上,预算单位暂时不用的闲散资金,分别沉淀在预算单位的帐户上,而国库资金调度困难时,又无法将预算单位沉淀的资金调入国库。

出现这种现象时,对中央国库来说,可以增加国债发行量来解决,而对地方国库来说,只有借债来解决,不论是发行国债还是借债都是出现了负债。

出现负债就会加大国库运行成本,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应该支出而必须支出的费用。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由于财政资金在财政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运行,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只通知用款额度,当实际发生支出时才将资金从国库中拨出,这样资金沉淀的地方是国库而不是预算单位的帐户上。

这样运作就减少了国库资金调度紧张的现象,从而也减少了中央国库国债的发行量,同时也降低了国库运行成本。

4、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经济腐败现象出现的根源,从客观原因上来分析,就是财政资金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分散支付制度的执行,从客观上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滋长的温床。

由于分散支付,资金拨出财政部门后,就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用的情况如何,资金发挥了多大效益,财政并不能及时掌握,使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单位的支出,能够直接支付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帐户上;不能实行直接支付的,在财政部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下,由财政部门授权各预算单位支付,整个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由财政部门控制,这样就对财政资金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问题就能随时得到制止。

所以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是从资金的源头上加强了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据

1、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理论依据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两种不同的改革模式,两者之间既有一定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区别

①核算主体不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核算主体是以财政资金为核心的财政部门,表现为以政府会计为主体。

尽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把过去许多由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改为财政会计核算,但主体没变,只是范围扩大,也没有代替单位会计。

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单位没有会计,其核算由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由于单位的预算没有改变,资金的“三权”没有改变,所以核算的主体依然是单位,只是财政部门代理记账。

②账户设置不同。

国库集中支付是通过设立零余额账户实现财政资金从国库直接拨付到收款人或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不经过中间环节,不在任何账户上停留;会计集中核算是通过在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心设立过渡性账户的方式,财政资金先拨付到过渡性账户上,待预算单位用款时,再从过渡性账户上拨付到收款人或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存在中间环节。

③财政资金停留的位置不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情况下,预算单位未用款时,财政资金始终停留在国库单一账户,也就是国库,增强了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情况下,预算单位未用款时,财政资金停留在会计核算中心的过渡性账户上,在一定程度上肢解了财政资金。

④财政监督的范围和侧重点不同。

会计集中核算制仅对财政资金支出的规范性进行集中核算、反映和监督,监督的侧重点实际上是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则是对整个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控制,监督的侧重点是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的监督。

⑤机构设置不同。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来统一组织核算和监督;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则是通过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即国库支付中心来担负财政国库资金支付和监督的重要职责。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是会计委派的一种高级形式。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在国库单一账户的基础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从概念上看虽然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是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但两种制度之间的诸多联系却为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提供了理论依据。

①两种制度的操作主体一致

两者都是按照财政部和中纪委的要求部署的,同样作为从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这样,两者由同一部门实施可以有效利用现有的人力、技术、信息和物质资源,便于在工作中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

②两种制度的承担对象一致

作为会计委派制的一种高级形式,会计集中核算的工作对象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对象同样也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规范了资金的拨付环节,承担对象的一致性给具体业务操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③两种制度都主张不改变单位资金使用权、审批权和财务自主权

会计集中核算虽然取消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由核算中心统一负责单位的账务处理,但前提是保留单位的资金使用权、审批权和财务自主权;国库集中支付则严格按照“三个不变”的原则来实施,即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限、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两种制度坚持的原则具有共性,使相互融合具有现实的基础。

 ④两种制度都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为出发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倡公共财政,要求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增加透明度,而这两种制度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⑤两种制度的最终目标一致

会计集中核算主要是通过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互分离来达到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国库集中支付主要是改革资金的拨付环节,从而解决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现实根据

目前各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着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这部分资金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管理的范围,如此必然会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个巨大漏洞,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在这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具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不具有的优势,它监督管理的资金范围囊括了所有的财政资金,即将在传统方式下一直未能纳入预算管理的那部分财政资金也纳入了它的核算范围,具有对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财政收支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功能,因此正如本文开头所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不仅如此,会计集中核算为国库集中支付创造了有利条件。

①会计集中核算“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为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会计集中核算对纳入其管理范围的预算单位采取的“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各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统一在指定的商业银行重新开户,解决了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多头、重复的混乱问题,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②会计集中核算“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会计集中核算采取了“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引进了银行结算办法,设置了资金柜,由资金柜代替银行的出纳职能,这样大大缩短了银行清算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③各级领导思想观念的转变,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思想基础。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运行以来,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此项改革从当初的抵触、难以接受到现在的理解和支持,可以说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广泛的思想基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预算执行环节的改革方向,该项政策的制定有其科学的理论基础,但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也有其自身不可忽视的优越性,前文我们所提到的由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并不是指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完全、彻底地摒弃,而是要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所具有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功能延续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来,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职能发挥作用,这样就能够完全有效地对行政事业的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的控制、管理、核算和监督。

两种制度的诸多联系使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具有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根据,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可以说是扬长避短,优势互补。

二、石嘴山市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具体做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宁政发[2005]1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中心机构职能整合方案的通知》(宁财<库>发[2005]93号>,为全面贯彻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座谈会精神,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石嘴山市于2008年4月1日起在市直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同时全面推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

(一)基本原则

1、机构人员整合原则。

以实现科学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为目标,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形成的管理平台,按照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以优化国库部门内部操作程序为基础,积极稳妥的对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执行机构两套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在机构设置上,实行“一个机构,两项任务,统一平台,规范操作“模式,对整个国库管理的收缴与支付操作机构职能进行整合。

即在改革过程中,继续保留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两个牌子,对外称石嘴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同时履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会计核算职能暂时由支付中心审核部统一核算,实行向部分单位移交财务专用章,代理单位会计记账职能。

2、“一结合,三不变”的原则。

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单位自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统一的规程,在支付申请完成后,在国库支付中心的审核部完成会计记账。

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资金使用权、财务核算管理权三权不变。

3、方便单位用款的原则。

根据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调整整合后的岗位设置和职能,科学设置支付程序,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手续,减少重复交叉设岗,为单位在就近的代理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帐户,提高工作效率,使财政资金安全、快捷、高效支付,方便单位用款。

(二)主要内容

1、整合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机构职能。

对石嘴山市财政局国库科和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的机构职能进行整合:

按照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两个岗位,一套流程”设置岗位,确定职能,调整用款计划审批和资金支付流程。

调整后的支付流程由原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的5个岗位整合为4个岗位。

其中:

国库科设两个岗位,即:

综合执行、总预算会计(将中心总会计岗位撤销并入总预算会计);国库支付中心设两个部,即:

审核部(含会计核算)、支付部(含部门决算)。

资金支付流程为:

国库执行部门接收用款计划申请并批复-----支付中心审核部对单位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支付中心支付部办理支付手续-----国库总预算会计部门接收回单并进行账务处理。

2、向部分单位移交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自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流程,自主完成支付申请。

同时,按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及时将会计业务原始凭证报送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部(会计核算)进行记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3、单位经财政允许保留自行核算的银行账户由审核部(会计核算)代单位管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资金及资金结余额度由单位自己管理。

4、支付方式。

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除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3]60号)文件规定允许单位保留自行核算的帐户外,其他所有资金必须通过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及支付管理要严格执行石嘴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石财发[2003]220号)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5、做好试点单位网络连接工作。

按照石政发[2003]60号文件的要求,各部门和单位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网络连接。

网络连接方法和操作方法,由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进行安装和培训。

(三)实施效果

1、石嘴山市在市直部门和预算单位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从2003年10月起,石嘴山市在13个市直部门和预算单位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2007年这项改革扩大到118个市直部门和预算单位。

2008年4月,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后,市级167个市直部门和预算单位已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从全面实施改革的情况看,改革进展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2008年石嘴山市国库集中支付资金68,752万元,比上年同期35,277万元增加33,475万元,同比增长95%,其中:

财政直接支付46,046万元,财政授权支付22,706万元,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由上年同期的55%增长到67%;2008年石嘴山市国库沉淀资金5,522万元,比上年同期4,915万元增加607万元,同比增长12.34%;2008年石嘴山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133个,其中:

行政单位71个,事业单位62个,工资统发人数6,166人,其中:

在职4,715人,离退休1,451人,统发工资总额18,839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71万元,代扣“三险一金”1,389万元。

2、强化财政预算执行,规范了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行为,有效预防单位挤占、挪用和截流财政资金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预算部门、支出单位、财政国库支付部门三者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机体,有利于加强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不合理支出,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08年石嘴山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审核支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46,046万元,审核出各类不符合规定单据64张,纠正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286万元,拒付不合理支出136万元。

2009年1~4月份,财政下达月度用款计划金额38,717万元;单位实际支付资金29,198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24,219万元,财政授权支付4,979元,审核出各类不符合规定单据18张,纠正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95万元,拒付不合理支出44万元。

3、有利于财力统一运作,国库资金统一调度和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各预算单位的经费只通知用款额度,当实际发生支出时才将资金从国库中拨出,这样资金沉淀的地方是国库而不是预算单位的帐户上。

2008年石嘴山市纳入集中支付预算总指标为74,274万元,其中:

直接支付指标48,717万元,授权支付指标为25,557万元;累计批复用款计划额度74,274万元,实际支出68,752万元,占累计批复用款计划额度的93%,指标结余(即财政国库沉淀资金)为5,522万元;指标结余中,授权支付2,470万元、直接支付3,052万元。

石嘴山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提高了财政调度资金的能力,减少了国库资金调度紧张的现象,缓解了财政支付压力。

三、石嘴山市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国库支付制度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使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按规定单位财务人员应能够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通过调查统计,石嘴山市纳入国库集中支付167个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中,59名人员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占财务人员总数的35%。

一部分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还兼职单位公务车驾驶等其他工作,不熟悉财务工作,有的连最起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科目都不懂,难以担当财务人员之任,给国库支付中心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国库支付中心的审核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现行的做法是将财政资金的支付划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直接支付是单位向国库支付中心申请,由支付中心审核后向银行开具直接支付凭证进行支付,授权支付由单位自行向银行开具授权支付凭证进行支付,而且直接支付只能以转帐方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而授权支付可以提取现金,因此,大多数单位仍然习惯改革前的做法,乐于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特别是个别单位还经常大量的提取现金存入原有实拨资金账户,再从原有实拨资金账户中进行支付,目的是想用款方便,脱离财政的监控。

国库支付中心可以对所有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进行审核支付,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非集中核算单位的授权支付资金不能进行监管,不能更好地发挥深层次全方位的监督职能,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改革的预期目的。

2008年石嘴山市国库集中支付资金6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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