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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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

  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1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Ⅰ:

保证人Ⅱ: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

  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转账凭证及还款计划表为准。

借款期限届

  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2.1借款利率为月息。

  2.2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到期还本。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第四条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性提取全部借款,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

  A、现金;B转账支付)。

  如双方约定收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出借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将借款一次性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下列任何银行账号中: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述付款行为的完成是本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

  4.2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借据。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以下还款计划表履行还款义务。

  指定还款户名:

开户行:

还款银行卡账号:

  5.2借款人归还最后一期本息时,应在保证人Ⅰ见证下进行,否则,保证人Ⅰ有权扣除借款人履约保证金。

  保证条款保证人Ⅰ、保证人Ⅱ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Ⅰ自愿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Ⅱ自愿为保证人Ⅰ提供反担保。

  第七条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具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条款第九条担保约定

  9.1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时,保证人Ⅰ对出借人的债权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Ⅰ承诺在借款到期之日起经出借人本人亲自确认并完

  善相关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垫付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利息。

  9.3保证人Ⅰ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保证人Ⅱ自愿

  为借款人就因其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导致保证人Ⅰ承担保证责任时向保证人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Ⅰ向出借人代偿后,可向保证人Ⅱ追偿。

  9.4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未经保证人Ⅰ同意私下交易或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如私自续期或终止合同等,保证人Ⅰ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条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0.1出借人保证自己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10.2在约定的期限内(7天)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0.3借款人保证提供给出借人、保证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10.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事项。

  10.6借款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Ⅱ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保证人Ⅱ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Ⅱ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Ⅱ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1合同各方均服从保证人Ⅰ对整个借款以及借后的全程跟

  踪服务管理,并按约定向保证人Ⅰ支付担保、咨询服务费与履约保证金。

  10.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Ⅰ可代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权利:

①催收、代收欠款;②要求保证人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上诉、反诉、和解、执行、代为接受执行款项)。

  第十一条转让

  11.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11.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保证人Ⅱ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1出借人未依约出借款项的,出借人应按当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经济损失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14.2出借人在借款期满之前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收利息,但月息调整为。

保证人Ⅰ另行为借款人匹配资金。

  14.3借款人可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计息。

  14.4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含本金及利息),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保证人Ⅰ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费,造成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差旅费。

  14.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逾期付款(含本金和利息)两次,经保证人Ⅰ书面同意,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14.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借款而导致保证人Ⅰ代偿的,除借款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借款人还应向保证人Ⅰ支付代偿金额5%的违约金,该代偿金额按原借款利率上浮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偿还全部代偿金额及违约金、催收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5.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经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并由借款人出具《收据》后生效。

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15.2借款人如果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保证人Ⅰ审查同意

  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能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5.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保证人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7.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展期协议、催收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且含义认识一致。

  17.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合同签署日期:

年月日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2借款人名称:

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名称:

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名称:

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借款与还款期限:

  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

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当按期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传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担保人承诺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本息或其他资产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借款担保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账号:

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保证人:

  (盖章)___________代表人:

  (盖章)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3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

  (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

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

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

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

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

  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

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

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

_________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___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借款合同范本4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第三条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贷款方式:

贷款人于年月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

贷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即月利率为)执行。

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按期付息,每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依次类推。

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最后还息日为年月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于年月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

  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

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抵押第十三条抵押物: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成年代、产权证字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元,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抵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

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

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

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

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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