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及小卖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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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及小卖部1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及小卖部1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及小卖部
管
理
制
度
二0一四年九月
目 录
1.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2
2.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3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3
4.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4
5.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4
6.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5
7.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5
8.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6
9.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7
10.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7
11.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8
12.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8
1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9
14.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11
15、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12
16、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托管经营单位管理工作的奖罚制度……15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及小卖部管理制度
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
2.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承包经营的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4.学校食堂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7.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8.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
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0.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
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晨检的习惯。
2.食堂从业人员在每天早上上班时,由专人负责每日的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食堂工作人员每日应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4.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5.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四、食堂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
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五、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控制温度在100℃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
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2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
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七、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
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
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
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
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八、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堂粗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2.加工前认真验收原材料是否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前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6.叶菜类产品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7.根茎类产品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9.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九、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
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十、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十一、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2.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帐。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要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台帐,索取生产许可、产品检验合格、经销商资质等相关证明。
5.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亚硝酸盐、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用量,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6.食品添加剂必须专人采购、专人保存,必须有两名经过培训的厨师共同领取、使用、配制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不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7.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必须有使用记录,一次使用不完剩余食品添加剂应及时归还保存。
十二、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2.废弃食用油脂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3.废弃食用油脂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建立餐厨废弃物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7.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十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学校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
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
(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1.小卖部经营者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经营范围在规定的场所内从进行经营。
2.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小卖部工作。
从业人员一旦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穿戴好工作衣帽,并保持工作衣帽整洁干净。
做到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不在店内吸烟、赤脚,不穿拖鞋、背心;不穿工作服进卫生间;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4.必须保持经营场所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迹,店内外无卫生死角。
5.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
6.实行购入货物登记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小卖部必须从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购入食品时必须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电子票据等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好《购入货物台帐》,粘贴好票据。
所销售的各类各项食品必须有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完整标识和QS标志,杜绝销售过期、霉变、感观不良、低价劣质和“三无”食品。
7.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施,有食品夹,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袋),不得使用废旧书、报纸;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不得销售烟、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学校禁止销售的商品和自制食品。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小卖部、员工宿舍、厨房“三合一”。
十五、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小买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买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促进食堂托管单位保障为学生服务的质量,依据浙江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用于学校对食堂、小买部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3.学校成立食堂、小买部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评价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积极组织学生会、团委和家委会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托管单位的负责人、内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常识的指导培训工作,促进托管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
5.分管校长应组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评价考核小组(临时组建)学习省卫生厅和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使所有膳管人员能熟练掌握本细则的各项评分标准和工作方法,公正合理地对托管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评价。
6.每学期开学第4周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进行量化评价,并公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按省卫生厅〔2005〕228号实施办法标准确定四个等级:
(1)得分在86分(含86分,下同)以上为A级;得分在76~85分为B级;得分在60~75分为C级;得分低于59分为D级。
(2)被评定为A级,下一次简化考核;被评B级的常规考核;被评为C级的强化考核和监督;被评为D级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在下一次考核仍为D级,学期与其终止托管协议,收回其经营管理权。
(3)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受到学校膳管会两次以上警告,当年不得评为A级。
附件1: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食堂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表
检查时间: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至_______时______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一、许可管理
(5分)
1、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2
2、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二、人员管理
(15分)
4、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是否齐全。
2
5、从业人员中是否有禁聘人员。
2
6、是否有食品安全承诺。
1
7、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1
8、是否制定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2
9、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服装是否统一、整洁。
2
10、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戴口罩、手套是否规范。
2
11、从业人员是否有在食品加工区内吸烟、饮食或其它可能污染食品行为和不良卫生习惯。
3
三、场所环境
(20分)
12、功能间是否有改作它用。
2
13、从业人员更衣室是否整洁。
2
14、地面是否整洁、有无积水。
2
15、排水沟是否畅通,隔板是否完好,排水管是否漏水。
3
16、墙面、顶面、门窗是否有蜘蛛网,霉斑等痕迹。
3
17、粗加工间和餐用具请洗间的专用清洗池是否正常使用。
2
18、食品库房内是否通风良好,摆放整齐、合理、不脏乱。
2
19、切配间(区)刀、墩板摆放是否符合要求。
1
20、食堂外部周边卫生包干区是否符合要求。
3
四、设施设备
(16分)
21、一切功能间是否符合要求。
3
22、通风排烟系统是否按规定清洗。
3
23、清洗、保洁、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
24、食品留样及设备使用是否正常。
3
25、场所、工具、容器和设备设施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
五、过程管理
(40分)
26、有无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圈养或宰杀活禽畜类动物。
2
27、加工区(间)是否有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它物品。
2
28、专用清洗池有无混用现象。
2
29、工用具、容器和餐具的清洁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2
30、工用具和容器有无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使用。
2
31、餐具是否按规定消毒。
3
32、是否有餐具消毒设备使用不当或不使用现象。
2
33、是否有未经清洗的水果、蔬菜和食品外包装物及其它杂物进入售菜间。
3
34、是否有食品未离地、离墙存放或与非食品混放现象。
2
35、是否有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现象。
3
36、调味品盛放器皿是否清洁。
2
37、冷藏熟制品有无标清加工时间。
1
38、是否存在成品存放不规范、有被污染的可能。
2
39、有无腐败变质原料再加工食品。
5
40、有无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辅料。
3
41、有无大宗物品没在谈判采购规定单位购买的现象。
4
六、内部管理
(4分)
42、食堂内部管理有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43、食堂内部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
2
检查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小卖部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表
检查时间: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时_______分至_______时______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一、许可管理
(5分)
1、服务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2
2、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1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