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Word格式.docx
《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及奖罚措施Word格式.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的交底:
工程的基本情况、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工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对被交底人员工作的要求。
(2)施工员对班组的交底:
现场的环境状况、作业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3、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及时,针对性强,能有效指导作业活动。
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并送交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对无交底施工或者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停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于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差,不能正确指导安全施工的,安全监督人员接收并责令整改;
5、无安全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差、拒绝整改、擅自施工的,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单位逐一与分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在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下,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应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包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根据分包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向总承包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4、不得占用现场的临时消防通道、消防水泵(箱)。
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
5、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
6、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如需设置临时住宿、办公场所时,应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7、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前,必须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确保正常取水。
8、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4、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承包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制度
1、总承包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总承包项目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
项目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花钱少,效果好。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上级单位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上级单位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管理部、各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环境管理部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
井架搭设完毕后,经总承包与分包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总承包工程协调部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分包项目部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总承包相关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4、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5、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需经总承包项目部、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总承包项目部和我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总承包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10、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11、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12、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总承包项目部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按规定配备)、查教育培训。
2、总承包安全生产检查
(1)总承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及安全生产部应执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对总承包所属分包、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参加。
(2)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需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3、分包项目部经理组织下属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二次对下属项目部的安全检查。
4、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一下生产环境,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
(2)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按本制度对下列各种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做出一票否决或暂停施工的决定,对拒不服从者可以越级上报。
1、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或经培训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2、工程施工所控制的特殊过程、危险部位在无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施工方案编审不合理。
3、违反施工方案的施工。
4、在安全防护设施或个人防护用品不合格情况下进行作业。
5、已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出现不安全征兆,在未消除隐患和排除险情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
6、出现上下交叉作业却无可靠隔离防护措施的施工。
7、使用带病机械、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违反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的施工。
10、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1、违反防爆、防毒、防触电和防火(动火申请批准)规定的作业。
12、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要求)规定的情形。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市及所在区城管大队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监督检查。
2、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4、施工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
5、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
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滑洒;
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6、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
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7、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
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8、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9、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分包管理制度
1、对分包单位的评价和选择
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对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
(1)工程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以往完成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和企业信誉。
(3)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施工设备;
(4)是否在天津市建委注册,对及天津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是否熟悉。
(5)分包单位负责人能否掌握本公司提出的安保体系相关要求并保证实现;
分包单位内部如何贯彻上述要求,由分包负责人传达上述要求内容,并做出组织保证予以落实。
2、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建立并保存分包单位及其相应的监督记录,分包单位安全监督记录包括(合格分包单位名单、评价记录、是否有违章记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以及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于分包单位内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总承包项目部资料员应及时收集。
3、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
(1)进场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必须符合天津市有关规定;
不得违章自行招聘社会外来人员和盲流人员。
(2)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现场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与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网络。
(3)分包单位应建立施工人员有关安全管理档案,由专人记录并保管安全资料,由总承包项目安全环境管理部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单位配合和实施。
(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需学习总承包、分包项目部关规章制度,同时必须遵守总承包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制度。
4、对分包单位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正式施工前,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师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以书面形,进行施工交底,交底内容以分包单位施工范围为依据,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保体系的有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等要求。
(2)分包单位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其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包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分包单位章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总承包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审核,最后由总承包总工程师签字认可,盖总承包单位章,并经监理单位审批之后方可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由安全环境管理部对分包单位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指导、检查和业绩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与分包单位及时沟通信息。
5、安全管理接口
(1)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委派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的施工单位须指定兼职安全员。
安全员应具备相关工作能力和素质,尽职尽责。
(2)分包商应指定专人(安全员)与总承包的安全环境管理部接口,参与日常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安全协调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
进场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承包商指定的安全员应与总承包的安全环境管理部建立联系。
(3)分包单位负责接口的安全员是分包负责人在安全方面的代表,安全环境管理部把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接口安全员,即认为已经传达到分包负责人。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政府主管部门。
2、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死亡事故由总承包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5、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两个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其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横向到边、层层负责,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每天由各方组成的小组定时对现场巡视,发现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3、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在每次召开的生产例会上讨论、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形势,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进行研究和部署。
4、实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对于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5、实行安全生产班前讲话制度,班组每次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有相关的安全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讲话,强调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要点。
6、实行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及其它管理规定,编写相关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相应部门审批。
7、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移交保护制度,移交手续要齐全,各方都必须对安全设施进行保护。
8、实行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总承包综合协调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9、建立安全标牌管理制度,对安全标牌的设置进行规划,不允许随意悬挂安全标牌。
10、建立安全专项安全资金使用制度,对挪用、占用安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11、实行安全物质采购验收制度,严把安全物资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物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12、建立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制度,杜绝把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水排进市政管道。
13、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处理制度,定期由市政将垃圾运出场外。
14、实行安全整改制度,对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责令当事人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未整改或者未能按照相关要求整改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15、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制度,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施工前,先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奖罚措施
1、总承包设立安全文明施工奖励专项资金,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对完成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目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同时,建立惩罚制度,对未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2、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能落实到位。
对分工混乱、责任不明,各项制度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的分包商,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3、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配备相应资格的现场安全人员,未经总承包的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或减少,对未按合同要求或送报审人员名单配备现场安全员的分包单位,一经查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天的罚款,总承包保留对其下达停工通知的权力,直至其相应资格安全员到位。
4、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总承包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相关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严禁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违者一经发现,总承包将对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并在项目安全通报上通报批评。
5、总承包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对安全交底、班前活动以及安全操作等安全文明施工表现良好的班组,总承包对其给予50~100元/人的奖励,并在项目安全生产大会上通报嘉奖。
6、项目定期组织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综合考核,对在教育培训中表现良好、考核成绩优秀的作业人员,项目予以100~200元/人次的奖励。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穿防滑鞋,正确系挂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人次。
8、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随处抽烟,随意乱丢乱扔烟头,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安全管理人员擅离现场监督施工岗位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300元的罚款,保卫人员擅离岗位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0、特种作业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前必须向总承包提交特种作业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违者罚款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场。
1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未按程序进行三级教育,对相关的负责人处以200~500元/次的处罚。
12、搭设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投入生产使用的,将给处以相关责任人1000~3000元的处罚。
13、未经过总承包书面同意,严禁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违者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处罚,同时必须自行恢复或由总承包项目部有偿恢复。
14、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认真履行保护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严禁施工过程中违章破坏安全防护设施,违者罚款1000~3000元,同时该单位必须予以修复或由总承包项目部无偿或有偿修复。
15、分包单位对其所使用电气工具的产品质量负责,规范工人的用电行为,对使用伪劣产品或其工人违章用电造成总承包临时用电设施的破坏,总承包将追究其赔偿责任,并对违章用电人员处以100~300/人的罚款。
16、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过程中严格进行监护,同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总承包对于违章动火行为采取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章动火作业。
17、分包单位有保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义务,严禁挪用、破坏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违者处以1000~3000元/人次的罚款。
18、总承包严格执行对安全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查、检验制度。
各分包单位自动接受总承包对其安全防护用具产品质量的合格性检查、检验,严禁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具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职责,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相关责任人1000~3000元/人的罚款。
19、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污水排放、噪声控制、扬尘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将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责令改正。
20、对于安全事故,将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对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总承包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2质量管理主要制度和奖罚措施
主要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程师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三天前项目总工程师程师以书面形式向责任工程师进行施工方案交底,施工方案要有指导性;
分项工程施工一天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