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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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资质:

丙级(桂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151207)号)

项目负责人:

陆靖

调查人员:

邹其超陆靖韦昌承朱有相

编写人:

邹其超朱有相

审核:

朱家诚

审定:

李成章

总工程师:

李成章

法人代表:

廖联发

 

编制单位: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

编制时间:

2016年11月01~2016年11月20日

目录

1前言1

1.1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1

1.2方案编制工作概况1

1.3方案编制依据5

1.4方案的服务年限8

2矿山基本情况9

2.1矿山概况9

2.2矿山自然概况14

2.3社会经济概况14

2.4地质环境背景18

3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30

3.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30

3.2现状评估32

3.3预测评估35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和土地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划分47

4.1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47

4.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49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52

5.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原则52

5.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52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54

6.1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54

6.2水土资源平衡分析60

6.3土地复垦质量要求61

6.4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62

6.5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64

6.6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监测工程66

6.7管护措施工程设计68

6.8工程量测算69

7经费估算及经济可行性分析71

7.1估算说明71

7.2总体工程量75

7.3经济可行性分析76

8、工程总体部署及进度安排77

8.1总体工程部署78

8.2年度实施计划79

8.3工程费用安排80

9、保障措施82

9.1组织保障措施82

9.2技术保障措施82

9.3资金保障措施82

9.4监管保障措施83

9.5公众参与83

9.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83

10、结论与建议83

10.1结论84

10.2建议86

附件:

附件1国土资源局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附件2方案编制委托书

附件3编制单位承诺书

附件4矿山企业承诺书

附件5土地复垦所涉及的土地权属人对本方案的意见

附件6编制单位对方案的初审意见

附件7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附件8矿山企业对方案的意见

附件9矿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10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和编制人员职称证书

附件11矿山企业审查申请书

附件12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书以及备案证明

附件13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概算书

附图:

1、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损毁现状评估图(比例尺1:

2000)

2、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损毁预测评估图(比例尺1:

2000)

3、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与土地复垦分区图(比例尺1:

2000)

4、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布置与土地复垦规划图(比例尺1:

2000)

5、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2’地质剖面治理、复垦效果图(比例尺1:

1000)

6、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首期开采终了平面图(比例尺1:

2000)

7、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终了平面图(比例尺1:

2000)

8、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

10000)

9、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敏感点分布图(比例尺1:

10000)

10、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恢复治理效果图

11、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土地遥感监测图

 

1前言

1.1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任务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第十二条“采矿权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84号)中规定“自治区和市、县发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新立矿山,依据上述的有关规定,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来宾市地质勘察院持有地质灾害评估丙级资质,受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了《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任务、措施、计划和资金落实;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和矿山业主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1.2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1.2.1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

我院接受委托后,在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现场调查;通过矿山地质环境现场调查及综合分析研究有关资料,结合矿山主要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工作框图见图1-1。

 

根据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特点,本方案编制工作主要采用收集现有资料、地面调绘及室内综合分析评估的工作方法。

全面收集矿山自然地理、水文气象、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矿山勘查开发等方面的资料。

在分析研究上述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院于2016年11月1日~3日对评估区内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野外实地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区及采矿工程点地形地貌、土地资源情况,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等,调查面积约0.62km2。

通过调查,获取了丰富的实地资料,为编制本方案报告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基本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土地现状,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分区,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土地复垦方案,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费用。

根据调查结果及综合分析成果编制提交《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完成的工作量见表1-1。

表1-1工作量完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工作量

1

野外调查时间

3

2

调查面积

km2

0.62

3

地质环境点

5

4

拍摄照片

40

5

节理统计

2

6

报告编制

24

7

收集资料

10

1.2.2前期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实施及验收情况

该矿山为新立矿山,前期尚未编制有“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亦未开展。

1.2.3本方案简述

1.2.3.1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本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区地下水类型为碳酸盐岩裂隙溶洞水,水量丰富。

矿区附近没有大的地表水体,附近最低标高+96.2m。

该矿区资源储量标高在+150.0m以上,远高于附近最低标高,因此矿床开采不受地下水的影响。

矿体虽有溶蚀特性,但不易形成富水条件,峰丛山地的集雨面积小,大气降水及层间裂隙水极易排向山脚低洼处,自然疏干条件极好,无形成洪水的条件,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

矿山矿体裸露地表,为厚~块状石炭系马平组(C2Pm)灰岩,岩层倾角较平缓稳定,矿体矿石的物理硬度属中硬度级别。

矿体中未发现其它软弱岩性和其它岩性的夹石,稳固性较好,岩溶裂隙中等发育,岩石风化弱,不良工程地质层不发育,地表残坡积层厚度为0~3.0m。

综合评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

矿区岩层倾角为10°,断裂构造不发育,节理裂隙主要在浅表部。

综合评定地质构造条件复杂程度属简单;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弱发育,未发现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性小,现状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少,危害小,该要素评定为简单级别;矿山为露天开采,采场面积及采坑深度小,该要素评定为简单级别;矿区地貌类型属峰林谷地,微地貌形态较简单,地形坡度小于15°,相对高差小,有利于自然排水。

该要素综合评定为简单级别。

综上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为中等。

1.2.3.2评估级别及评估区面积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生产建设规模、评估区与项目重要性程度,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级别为二级,地质灾害评估级别为三级。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矿业活动影响范围及其受影响因素存在的范围,确定评估区面积约为61.86hm2。

1.2.3.3现状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分区

1、现状评估结果:

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对地下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评估区矿山工程活动区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土地资源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现状分区:

现状地质环境破坏及影响程度划分为一个区:

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区(详见附图1)。

分布于整个评估区,总面积61.86hm2,该区地质灾害弱发育,工程活动对土地资源、地形地貌、含水层影响程度均为较轻。

总体上矿山工程活动对矿山现状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为较轻。

1.2.3.4预测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分区

1、预测评估结果:

预测采矿活动引发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表土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引发堆矿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引发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露天采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表土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

2、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预测分区:

预测地质环境破坏及影响程度划分为两个区:

即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严重区和较轻区(详见附图2)。

严重区分布于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和表土场、临时办公区、矿山公路,面积6.5738hm2。

预测采矿活动引发露天采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引发表土场、堆矿场边坡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引发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露天采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表土场、堆矿场遭受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矿山工程遭受岩溶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中等,危险性中等。

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影响和破坏程度大,对土地资源影响和破坏程度严重。

该区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防治区(Ⅰ)。

较轻区分布于评估区除重点防治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为55.2862hm2。

该区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采矿活动对地下含水层、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

该区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一般防治区(Ⅲ)。

治理工程以监测为主。

工程经费估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总动态投资为319959.50元,总静态投资为238844.08元,预备费为81115.42元,单位面积投资为3447.78元/亩。

本方案编制后,经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阅后同意本方案相关结论和工程设计,并征得土地权人同意并出据意见(附件5);同时武宣县国土资源局审阅同意并出据了意见(见附件7)。

1.3方案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2年8月29日修正主席令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主席令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5)《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3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21日);

1.3.2部门规章及政策文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

(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34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561号);

(6)《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264号);

(7)《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9号);

(8)《关于进一步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有关事项加强审查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63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评审要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509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桂国土资发[2013]71号)。

(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政[2011]128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桂财建[2012]21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取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文地质详查报告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468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补充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480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实行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439号)

1.3.3技术规范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014年11月);(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45/T382-2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17号);

(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701—2010);

(7)《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892-2012);

(8)《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

通则》(TD/T1031.1-2011);

(9)《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1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国土规[1995]103号);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3)《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二调)》(GB/T21010-2007);

(15)《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99)。

1.3.4其他法规及预算定额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务部、国土资源部2012年2月);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桂水基发[2007]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

1.3.5资料依据

(1)《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15年7月);下文简称《储量简测报告》;该报告已通过备案,备案文号:

武国土资储备[2015]17号。

(2)《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来宾市地质勘察院,2015年9月);下文简称《开发利用方案》;该报告已通过备案,备案文号:

武国土资矿备[2016]02号。

(3)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F49G010029)(武宣县国土资源局);

(4)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2016年9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1:

20万地质图及报告(来宾幅)》,广西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队,1979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1:

20万,来宾幅)》,广西水文工程地质队,1979年;

(7)《武宣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1:

10万);

(8)《武宣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

10万);(2009-2020年)。

1.4方案的服务年限

按《技术要求》,本方案服务年限应据拟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年限、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年限(1年)与监测管护年限(3年),确定方案服务年限。

本矿山为新申请采矿证的矿山,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拟申请的采矿许可证期限为9年,恢复治理及复垦期为1年,复垦监测管护期为3年。

因此确定本方案适用年限为13年(2016年11月~2029年11月)。

当矿山开采项目性质、规模、范围或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业主应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主管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实施。

2矿山基本情况

2.1矿山概况

2.1.1矿山简介

采矿权人:

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名称:

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40万吨/年。

根据附件1“武宣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简测任务书”(武国土资矿勘任务【2015】04号),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如下表2-1:

表2-1矿区范围及拐点坐标

拐点

编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1

2609753.00

37358190.00

2

2609686.00

37358369.00

3

2609561.00

37358322.00

4

2609469.00

37358327.00

5

2609370.00

37358265.00

6

2609292.00

37358199.00

7

2609326.00

37358077.00

8

2609394.00

37358046.00

9

2609646.00

37358104.00

矿区面积:

0.0957Km2

最终开采深度:

自+282.1m至+150m标高。

首期开采深度:

自+282.1m至+180m标高。

矿山名称:

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人:

武宣县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3号

矿区面积:

0.0957km2

开采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40万t/a

最终开采深度:

自+282.1m至+150m标高

首期开采深度:

自+282.1m至+180m标高

2.1.2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2.1.2.1矿山开采历史

该矿山为新立矿山,现状尚未开采。

2.1.2.2矿山开采现状

该矿山为新立矿山,尚未有开采痕迹,矿山基建亦未动工。

2.1.2.3对环境的影响

矿山为新立矿山,尚未有开采痕迹,矿山基建亦未动工,总体上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较轻。

2.1.2.4与相邻矿山关系

本矿山开采范围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矿区范围内,矿区周边无其他矿权设置,不存在矿权纠纷及相互影响问题。

2.1.3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2.1.3.1开发利用方案简介

《武宣县武宣镇银村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来宾市地质勘察院于2015年9月编制完成,主要内容为:

1.开采范围

首期开采以2015年7月经来宾市地质勘察院对该矿山进行储量简测地质工作所圈定的+282.1m至+180m之间的灰岩矿体作为设计开采对象。

2.开采方式

根据矿体裸露于地表,不需剥离即可采矿的条件,地表没有需保护的文物、建筑及景观等情况,选择生产成本低、易生产管理的露天开采方式开采。

3.开拓运输方案

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产状、地表地形特征及开采技术条件,确定矿床开拓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4.采矿方法、工艺

采用横向采剥,从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

采矿工艺采用中深孔爆破-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5.开采可利用资源量

根据来宾市地质勘察院于2015年7月编写的《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估算出该矿区范围内推断的石灰岩矿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型为915.33万吨。

根据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3]4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和审查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精神,(333)利用系数取0.7,则本方案的设计利用资源量为:

915.33×0.7=640.73万吨。

即可采出资源量为640.73万吨。

6.采矿“三率”指标及服务年限

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40万t/a。

矿石回采率为90%,损失率10%,贫化率0%。

根据确定的设计利用资源量及生产建设规模,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如下:

T=QK÷A=640.73×90%÷40≈14.42年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年;

Q——开采设计利用资源储量,Q=640.73万吨;

K——采矿回采率,K=90%;

A——矿山设计生产规模,A=40万吨/年;

根据县级发证权限,本方案设计以9年为一个开采周期。

7.工业指标及采场台阶参数

最低开采底标高:

+150m;

首期开采底标高:

+180m;

剥采比≤0.5:

1(m3/m3);

最小可采厚度:

4m;

夹石剔除厚度:

2m;

采场最终边坡角≤60°;

采场最终底盘最小宽度≥40m;

矿床开采爆破安全距离>300m;

台阶高度:

10m;

安全平台宽度:

4m;

清扫平台宽度:

5m;

工作台阶坡面角:

70°

8.围岩与夹石

矿体裸露地表,矿体中未发现其它软弱岩性和其它岩性的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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