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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制度与职责制度

妇产科制度与职责制度

工作制度

第一节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五、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一)、四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三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二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一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一)、住院医师

(二)、主治医师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二)、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三)、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四)、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五)、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一)、正常手术:

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七、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四)、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

(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二)、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一)、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线科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二)、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心电图、超声波等)

(一)、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二)、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三)、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八、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种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安排值班医师。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待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给予必需的紧急医疗处置,并及时填写病历。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会同经治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请上级医师现场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八、每日早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药房、检验、放射等科室,应根据情况设立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值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九、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

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四、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一)、简名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二)、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

一般都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三)、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详细填写时间。

(四)、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五)、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六)、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七)、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五、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一)新入院病员,医师(士)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电话号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应有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粘贴、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二)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三)病历由(实习进修)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

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四)再次入院者应再次书写入院病历。

(五)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六)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

对病危患者随时查看病情,记录至少每天二次,病重患者每日或隔日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对一般患者可每周两次。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七)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八)手术病员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写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九)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记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十)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十一)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应附于病历上。

(十二)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

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十三)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十、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要遵照“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办理”。

四、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酌情延长,医师不得为本人或家属开处方。

五、处方内容应包括:

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急诊处方上角写“急”字。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需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八、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克、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九、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十、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不得乱开处方,滥用药品。

处方管理:

一、处方笺由医生组长负责领取和保管。

处方不得带出医院,不得提供非本院医务人员使用。

二、医师开出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的签名,处方空白处必须销空,如遇处方内容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处有医师签名

十一、病人知情同意制度

一、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践性临床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对病情危重、体质特殊、大额医疗费用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履行告知义务。

二、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节临床工作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二、抢救工作应由值班(或主管)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亲自到场指导和协助抢救,遇有疑难问题,及时邀请会诊,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和主管副院长。

三、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或值班)医师应填写病重(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交家属和医务科各一份,病历保留一份。

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抢救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四、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作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

药剂科、总务科和各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的正常供应,便于工作。

五、抢救时,当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

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

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六、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

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洗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足,抢救物品合格率要达到100%。

七、若遇特殊情况超出一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八、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均应及时处理,不得过分强调手续,以免延误抢救。

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以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九、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接到病人或自治区、市、市卫生厅(局)的呼叫时,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

若把病人接运回院抢救,本科室无法加床时,找到其他科室借床,必须无条件服从;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有权协调处理,如被借床科室有空床而拒绝不借,一切责任由该科负责。

二、护士交接班制度

一、病房实行三班制:

交班方式:

按大夜班—白班—小夜班—大夜班顺序交班,大夜班于晨间交班应集体参加。

其它时间交班由交接班者参加,每班必须进行书面、口头、床前交接班,做到书面交班要写清,口头交班要讲清,床前交班要看清。

二、值班护士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工作,书写护病记录及母婴责任制护理记录单。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完成好工作才能下班。

三、接产助产士帮助分娩产妇进行皮肤早接触及早吸吮。

责任护士每天指导所分管的产妇进行母乳喂养,交班时应交清每个产妇乳汁分泌、母乳喂养及婴儿吸吮情况。

四、夜班护士应经常巡视病房,指导产妇进行按需哺乳。

五、晨会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母婴责任制护理记录单及各项护理记录单填写情况。

三、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三、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

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四、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五、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

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

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六、严格执行母乳喂养“三早”工作制度。

七、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八、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檫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点眼药水、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九、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

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十、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一、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用物品应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然后清洗、打包、灭菌。

物体表面及地面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每日用三氧消毒器空气消毒两次,接生后及时消毒一次。

十二、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

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四、产房清洁卫生制度

一、每日接生班用消毒液擦拭治疗台、窗台等,保持产房、检查室、隔离产房清洁。

二、每周二、六接生班,检查各种器械、产包、过期包及时消毒。

三、每日接生班负责更换吸引瓶、灌肠筒、小水壶、湿化瓶及艾力斯。

四、每日待产班查房后及产妇分娩后整理待产室床铺。

五、每日中班更换刷子、毛巾及体温表消毒液。

六、每周二、五中班更换各种消毒液及容器并记录。

七、每周四中班用消毒液浸泡湿化瓶并更换消毒液。

八、每周五大夜班对各种器械产包总消毒。

五、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产房的衣、帽、口罩、裤、鞋,帽子必须盖住头发,穿戴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内,私人物品不得入内。

二、严格参观、实习和陪产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

除参加接产的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三、严格履行消毒隔离和卫生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一切清洁工作均应湿式打扫,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一次,地面用含1000mg/L有效氯的消毒液拖擦。

产房每日用空气消毒器消毒两次,每次30-60min,产房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

四、产包及敷料送供应室高压蒸汽灭菌,凡15cm×15cm×20cm的敷料包内投入指示卡,包外贴上3M胶带指示卡,以证实是否已消毒灭菌。

灭菌后的消毒有效期为1周,到期未用者,重新灭菌后再用,无菌罐、无菌镊(钳),盛碘酒、酒精瓶,灌肠筒、冲洗壶等,每周高压蒸汽灭菌二次,干无菌罐及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一次。

五、用过的接生器械及物品必须一用一消毒,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

若用2%戊二醛溶液,灭菌浸泡时间为10小时,消毒为30分钟,其浸泡器械使用前必须用生理水彻底冲洗,溶液每周更换。

六、氧气湿化瓶及吸引器瓶每日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min,传染病产妇用过的器械以2000mg/L有效氯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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