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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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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局长xx为单位财务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实施全面管理和监管;副局长xx为财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审查财务工作;财务科长xx为财务主管,对财务日常事务进行监督管理;xx为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xx为出纳,进行现金业务及银行票据的日常收支和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一)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管理。

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单位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二)上级补助收入管理。

因业务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会计要根据用途设置明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三)拨入专款的管理。

因项目实施拨入的各项专款,项目负责科室应及时向财务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财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确保资金到位及时,数目准确,项目用途明确,专款专用。

(四)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

单位取得的各项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做到收缴分离;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会计要与财政主管部门及时核对账目,做到申拨及时,余额准确,收支分离。

(五)经营收入管理。

单位在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有经营收入单位可根据实际业务,明确收入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科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做到当天收入资金不过夜,登记账目不过夜,日清月结。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管理。

要严格执行财政对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管理要求,对应上缴预算和财政专户的收入财务要及时核对账目,及时上缴;对留存自用的收入要严格执行单位资金安排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合理使用。

(注:

有上缴事项的单位应根据单位管理中下属执行的是独立核算或明细核算要求来具体确定上缴的是经营收入还是经营利润,并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管理。

(七)其他收入管理。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也要纳入单位资金的统一管理,财务应根据款项来源明细登记,做到其他收入事项清楚。

 

第六条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单位经费开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口负责,逐级审核,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即经费收支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经费支用按所属科室分口负责。

办理报销手续时由经办人填报报销凭证,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xx审核、分管财务领导xx审查、单位负责人xx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予以报销。

第八条审批权限:

(一)正常性支出,如统发工资、津贴、水电费、电话费、以现金支付的银行利息等,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支付;

(二)非正常性支出按以下权限和程序审批:

1、1000元以下经科室负责人确认业务事项后,由财务科长(会计)xx审核,分管领导xx审查后,出纳xx予以支付;

2、1000元以上(含1000元)、10000元以内,经科室负责人确认业务事项后,由财务科长(会计)xx审核,分管领导xx审查,单位负责人xx审批同意后出纳予以支付;

3、10000元以上(含10000)的开支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经科室负责人确认业务事项,由务财科长(会计)xx审核,分管领导xx审查,单位负责人xx审批同意后出纳予以支付;

第九条办公费用管理

(一)局机关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统一归口局办公室(人秘科)。

办公室(人秘科)按品名、单价、数量列出购置计划,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统一购置,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二)办公室(人秘科)对以采购的办公用品,做好点收、保管、领用登记工作。

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在办公室(人秘科)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具体由xx负责。

(三)各科室计算机维修、更换配件、购置软件、零星器材购置等,须由各科室提出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由办公室(人秘科)和相关业务人员采购报销。

第十条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开支依据《临夏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预借差旅费时,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由财务科长(会计)xx审核拮据,分管领导xx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返回后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核报销。

(一)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不得入住标准间、三人间和单间以外的其他豪华房间,县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控制在每间房200元以内,其余人员控制在每间房150元以内。

(二)交通费标准:

科室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

确应工作需要允许乘坐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xx审批,并在报销时作签注说明;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凭据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省外每人每天50元,州外每人每天30元,州内没人每天15元;公杂费省外每人每天30元;州外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支出。

出差人员回单位后,不得再另外报销通讯飞、交通费,凡以出差名义游山玩水,途中就餐等非因公开支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四)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好、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执行;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五)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对)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会议费管理。

列支会议费用依据《临夏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人秘科)和主办科室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预算,(预算要注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姓名以及安排住宿、伙食、会议用品数量、金额。

)经局务会研究审定通过后依据预算执行;会议支出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预算执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接待费用管理。

单位对外接待由办公室(人秘科)统一负责。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的各种接待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申请,由办公室(人秘科)和财务科统一安排,控制标准,由分管领导xx和单位负责人xx同意后,办理报销事宜。

第十三条交通费管理。

单位车辆派出和车辆交通费支出统一由办公室(人秘科)管理。

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按月报销,并由办公室(人秘科)审核外派次数和燃油费、过路费发生费用。

车辆燃油费、过路费报销发票中不报销修理费用,修理车辆必须统一在定点修理厂修理,按季(半年)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结算。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现金管理

(一)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二)现金支付范围:

补发发的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已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时,应使用支票、电汇等其他结算方式。

(四)库存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应每日核对库存,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按月结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对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账单相符。

(二)根据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现金和转账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支票。

(三)财务印鉴有财务主管xx、会计和出纳分管,不得将全部财务印鉴交由一人保管。

(通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长保管,其他备案私章由所有人自行保管。

第十六条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管理。

(一)财务科对暂付和应收款项应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制,控制暂付和应收款项的占用数额、时间,及时清理和定期对账,做到账目清楚真实。

(二)凡涉及单位内部个人借款的,必须明确时限,及时办理结算事宜。

个人出差借款,必须在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退还借款余额。

(三)对暂付和应收款项金额超过3000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会计和财务科长应及时汇总上报财务分管领导xx和单位负责人xx,提出管理意见,有效加强暂付和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⑴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⑵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⑶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⑷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⑸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⑹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单位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六)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七)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科,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

使用人提出购置申请,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注许可意见,按财务审批程序经分管财务领导xx和单位负责人xx审批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财务科汇总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由财务科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手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范围之外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人秘科)会同申请人在不少于两人的情况下购置。

(九)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账、卡、物相分离的原则管理。

即由会计按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由固定资产管部门办公室(人秘科)xx按一物一号一卡片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并对建卡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固定资产实物由使用科室和使用人负责保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对已使用和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人秘科)xx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双向管理台帐。

按号建立单个固定资产使用流向台帐(时时反映单个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同时登记使用人固定资产分户账(时时反映工作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名称和数量),并将依账填制的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发放各科室和相关使用人员,作为固定资产清查依据。

3、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办公室(人秘科)固定资产管理员xx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如未办理交接手续,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毁损损失由原使用人负责赔偿。

4、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发生调动时,须先在办公室(人秘科)固定资产管理员xx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办公室(人秘科)在收到并确认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否则,办公室(人秘科)负责追回或赔偿固定资产损失。

5、固定资产清查。

办公室(人秘科)、财务科和使用科室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上报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待国资部门批复后由财务科和办公室(人秘科)调整相应固定资产账目。

第十八条无形资产管理。

(一)单位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事业收入。

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对外投资管理。

(一)单位对外投资是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三)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章负债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会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明细核算。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二)应缴款项包括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对上缴的非税收入,会计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临夏州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做到收缴分离,收支分离。

对应缴税金会计应及时按《税法》和税务部门的征收要求,及时提取应缴税金,在完税日前上缴。

第六章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促进单位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单位负责人xx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由单位纪检组长xx负责,(无纪检组长的单位由纪检员或乡镇人大主席负责)分管财务领导xx,办公室(人秘科)主任xx,财务科长xx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单位财务收入、支出管理情况和财务审批权限执行情况;

(二)资产合理使用情况和负债管理情况;

(三)固定资产购置、保管、领用、报废管理的执行情况;

(四)单位与外单位和个人签定的有关合同,协议;  

(五)会计账簿以及相关辅助账簿建立健全情况,会计凭证、原始票据以及原始票据中相关附件的取得和完整、真实情况;

(六)财务审批权限中相关申请、批复和会议纪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提供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等会议;

(三)审查有关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检查计算机财务会计管理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向有关科室和个人调查;

(五)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予以封存;

(七)内部审计人员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并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条审计程序。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拟订当年审计项目计划,报单位负责人xx批准后在年末实施。

(一)审计项目确定后,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计划。

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科室或者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组报告,征求被审计科室或者人员的意见后,提交单位负责人xx审定,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注:

对单位业务量少和内部审计项目资金量少的单位,无需形成内部审计报告。

在审计项目处签注“已审计”字样,说明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并以内部审计人员签字确定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审计处理。

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对审计事项、审计结果作出评价,并反馈给被审计科室或者有关人员。

(一)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对于被审计科室或者人员的下列情形,应当作出审计决定:

1、应缴未缴、偷逃税款;

2、隐瞒、截留收入和利润,乱挤、乱摊成本和费用;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资料;

6、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7、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8、挥霍国家资产或者造成国家资产流失;

9、违反发票、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0、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二)被审计科室或者人员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内部审计人员报请单位负责人xx,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给予处理: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单位给予内部处理;

2、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转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为了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一)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办公室(人秘科)和财务科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人秘科)xx负责,档案保管应做好档案室内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二)会计账簿。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三)财务报告。

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四)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xx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资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进行案卷归类,并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

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量自行制定立卷期间)

  2、分散装订:

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

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xx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xx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季)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办公室(人秘科)xx进行归档保管。

(二)会计向档案管理人xx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填写会计档案移交表,经双方确定会计档案类型、册数后签字移交。

移交后办公室(人秘科)xx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xx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xx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xx逐一接收。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一)办公室(人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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