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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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
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XX银行个人商品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以下简称“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在个人商品交易中,买方或者卖方在我行开立存管账户,委托我行对交易资金进行存管,当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条件后,我行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商品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我行则按照协议并根据客户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的业务。
2、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存管人(XX银行)。
(1)付款委托人(买方)是指与收款委托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并与我行签署《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书》(以下简称《存管申请书》),委托我行将商品交易资金有条件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个人或机构。
付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机构。
(2)收款委托人(卖方)是指与付款委托人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并与我行签署《存管申请书》,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在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个人或机构。
收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机构。
(3)付款委托人与收款委托人不可同时为机构。
若其中一方为机构时,存管账户应开立在另一方的个人名下。
(4)当付款委托人与收款委托人其中一方为机构,且此机构已与分行签署经总行批准的项目合作协议,业务流程可按照此机构与我行的合作协议规定进行。
(5)存管人是指经上级行授权批准开办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XX银行分支机构。
3、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按照申请人所需办理的资金存入次数区分为:
一次性存入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和多次存入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4、存管账户。
存管账户可以为卖方或者买方账户,由存管业务经办行根据买卖双方所选业务种类或双方协商约定进行设定。
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客户应根据个人存款实名制的规定,到我行柜台开立存管账户,存管账户可以为阳光卡、活期一本通或定期存单。
如买/卖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我行账户,可不另行开立账户。
存管协议有效期内,存管账户不得办理挂失、抵押、质押。
5、存管资金。
存管的资金可以是商品交易的全部或其中部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尾款等。
存管资金的币种为人民币,存款种类为活期或整存整取定期。
存管资金为活期存款的,应开立阳光卡或活期一本通;存管资金为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应开立定期存单。
6、受理生效。
存管资金全额存入到账后,《存管申请书》受理生效。
7、计息规定。
存管协议的有效期应与存管账户冻结期限一致,存管协议有效期内,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存款种类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结息。
按照存管协议规定提前支取时达不到相关定期利率存款条件的按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结息。
存管资金产生的利息归存管资金所在的账户所有。
8、存管资金解冻支付和交易资金退回
(1)存管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的,若双方交易完成并达到存管资金解冻支付条件,由原存管经办机构根据《存管申请书》约定条款办理存管资金解冻,并支付至卖方账户;若因商品交易未成功或交易双方共同同意中止存管协议,则原存管经办机构根据《存管申请书》约定条款办理存管资金在买方账户解冻。
(2)存管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的,若双方交易完成并达到存管资金解冻支付条件,由原存管经办机构根据《存管申请书》约定条款办理存管资金在卖方账户的解冻;若因商品交易未成功或交易双方共同同意中止存管协议,交易资金必须退回至《存管申请书》上登记的买方账户,不得将交易资金划至其他账户中。
9、账户信息变更。
在存管协议有效期内,存管账户信息不得变更。
非存管账户如若发生遗失,买卖双方客户需及时到我行办理非存管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10、营业部门只有在接到经业务部门确认的《个人商品交易存管资金划转委托申请书》(以下简称《资金划转委托书》)后方可办理存管资金解冻支付或退回,否则不得随意解冻或支付资金。
二、业务办理范围
1、存管账户开立、交易资金存入可在任意网点办理。
2、交易资金扣划及冻结应在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的受理行办理。
3、交易资金解冻支付、交易资金退回、非存管账户变更须到原存管账户冻结经办行办理。
三、委托他人办理
交易资金存管业务申请、交易资金的扣划及冻结、解冻支付和交易资金退回,可由商品交易的买方或者卖方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方为个人的,还应出具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使用的凭证
业务凭证:
《个人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服务申请书》、《个人商品交易存管资金划转委托申请书》
柜台凭证:
《个人XX凭证》、《内部通用凭证》、《收费单》
五、收费
签订存管协议时,应按规定标准收取商品交易资金存管手续费。
若因商品交易未成功或交易双方共同同意中止存管协议,手续费概不退回。
存管费收取对象一般为存管资金冻结账户持有方,也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约定。
第二部分业务流程
一、一次性存入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一)交易资金扣划及冻结
1、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如客户提供已在我行开立的账户,柜员在核心系统调用相关交易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1)审核客户提供的阳光卡、活期一本通、存单等凭证(以下统称“资金凭证”)是否真实,是否我行开出,单(折)应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或电子化印章)。
(2)使用[0300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存管账户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使用[1504活期储蓄账户信息查询]、[1506定期储蓄账户信息查询]、[3201卡账户查询交易]查询存管资金是否足额;使用[7117客户凭证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凭证状态是否正常。
(3)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资金存管申请书》中填写的客户及代理人(如有)身份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及代理人(如有)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核实行。
(4)其中一方为机构的,对于存管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上加盖的单位公章,柜员应双人进行手工十字折角核对,以确保相关资料上的公章一致,并加盖经办柜员名章确认。
已将单位公章在验印系统中建库的,应使用验印系统核对相关资料中公章的一致性,并打印核实行,对于“手动验印”通过的,应换人审核。
如客户未在我行开立账户,柜员应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存管账户,存入交易资金。
2、柜台操作流程
(1)审单
审核《资金存管申请书》中客户信息、签字(章)是否齐全,是否已经理财经理签字审批。
(2)录入、打印
①交易买卖双方均在我行开立卡或活期一本通时,使用[4901个人资金存管冻结]交易冻结存管资金,“存管方式”根据申请书内容选择,“存管到期处理方式”选择“人工处理”。
存管账户为买方账户的,系统实现交易资金冻结;存管账户为卖方账户的,系统同步实现交易资金划转至存管账户及资金冻结。
交易完成后,打印《资金存管申请书》、《个人XX凭证》(如有)。
②交易中的一方在我行开立卡、活期一本通或定期存单作为存管账户时,使用[4906个人账户冻结]交易,对存管账户进行“只进不出”冻结。
交易完成后,打印《资金存管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
③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取存管手续费,打印《收费单》。
(3)核对、盖章
①核对《资金存管申请书》、《个人XX凭证》(或《内部通用凭证》,如有)、《收费单》打印内容是否与客户申请一致,收费是否正确。
②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4)凭证传递
①将《资金存管申请书》第二、三联(交易双方各持一份)、《个人XX凭证》副联(如有)、《收费单》第二联与资金凭证、客户身份证件一并交客户。
②将《资金存管申请书》第一联交理财经理留存,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签收。
③《个人XX凭证》正联(或《内部通用凭证》)作《资金存管申请书》第四联的附件与《收费单》第一联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日后,如发生非存管账户变更,柜员可比照“第二部分、一、
(一)、1”相关流程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二)交易资金解冻支付
1、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柜员在核心系统调用相关交易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1)审核客户提供的阳光卡、活期一本通、存单等凭证是否真实,是否我行开出,单(折)应盖有我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或电子化印章)。
(2)使用[0300对私客户信息查询]交易查询凭证是否为客户本人所有。
(3)按照《身份识别操作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或代办人)的人证一致性、以及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证件有效性和证件真伪进行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填写的客户及代理人(如有)身份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及代理人(如有)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并打印核实行。
2、柜台操作流程
(1)审单
①审核资金凭证账号是否与客户经理留存的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存管账号一致。
②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客户信息、签字(章)是否齐全,是否已经理财经理、主管行长签字审批。
存管账户为买方账户的,还应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的指定入账账户与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卖方账户是否一致。
(2)录入、打印
①交易买卖双方均在我行开立卡或活期一本通时,使用[4902个人资金存管维护/执行/撤销]交易,“操作标志”选择“执行”(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时,解冻同时将资金从买方账户转入卖方账户;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时,解冻资金)。
交易完成后,打印《资金划转委托书》、《个人XX凭证》(如有)。
②交易中的一方在我行开立卡或活期一本通作为存管账户时:
◆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
使用[1320对私冻结强制扣划]交易直接扣划资金,生成待销账,无需先做账户解冻。
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资金扣划完成后,柜员应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柜员再使用相关交易将资金划转至《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账户。
◆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③交易中的一方在我行开立定期存单作为存管账户时:
◆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使用[1102存单整存整取销户]或[1424对私定期转账销户、取款]交易,将存单销户后,使用相应交易按约定金额将资金转入卖方指定账户,若有剩余资金及利息应转入买方指定账户。
◆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①核对《资金划转委托书》、《个人XX凭证》(或《内部通用凭证》)打印内容是否正确。
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
②交易中的一方在我行开立卡、活期一本通或定期存单作为存管账户时,柜员在《资金划转委托书》中填写业务处理结果、加盖经办柜员名章、“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4)凭证传递
将《资金划转委托书》第二、三联和《个人XX凭证》副联交客户,《资金划转委托书》第一联与原《资金存管申请书》第一联作《个人XX凭证》正联(或《内部通用凭证》)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三)交易资金退回
1、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柜员比照“第二部分、一、
(二)、1”相关流程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2、柜台操作流程
(1)审单
①审核资金凭证账号是否与客户经理留存的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存管账号一致。
②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客户信息、签字(章)是否齐全,是否已经理财经理、主管行长签字审批。
存管账户为卖方账户的,还应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的指定入账账户与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买方账户是否一致。
(2)录入、打印
①交易买卖双方均在我行开立卡或活期一本通时,使用[4902个人资金存管维护/执行/撤销]交易,“操作标志”选择“撤销”(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时,解冻资金;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时,解冻同时将资金从卖方账户转回买方账户)。
交易完成后,打印《资金划转委托书》、《个人XX凭证》(如有)。
②交易中的一方在我行开立卡或活期一本通作为存管账户时:
◆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
使用[1320对私冻结强制扣划]交易直接扣划资金,生成待销账,无需先做账户解冻。
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资金扣划完成后,柜员应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柜员再使用相关交易将资金划转至《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约定的买方账户。
◆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③交易中的一方在我行开立定期存单作为存管账户时:
◆资金存管在卖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使用[1102存单整存整取销户]或[1424对私定期转账销户、取款]交易,将存单销户后,使用相应交易按约定金额将资金转入买方指定账户,若有剩余资金及利息应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资金存管在买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比照“第二部分、一、
(二)、2、(3)”相关流程办理。
(4)凭证传递:
比照“第二部分、一、
(二)、2、(4)”相关流程办理。
二、多次性存入商品交易资金存管业务
(一)存管账户冻结
1、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柜员比照“第二部分、一、
(一)、1”相关流程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2、柜台操作流程
(1)审单
审核《资金存管申请书》中客户信息、签字(章)是否齐全,是否已经理财经理签字审批。
(2)录入、打印
①使用[4906个人账户冻结]交易,对存管账户进行“只进不出”冻结。
交易完成后,打印《资金存管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
②使用[9569统一收费]交易,收取存管手续费,打印《收费单》。
(3)核对、盖章
①核对《资金存管申请书》、《内部通用凭证》、《收费单》打印内容是否与客户申请一致,收费是否正确。
②核对无误后,柜员应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4)凭证传递
①将《资金存管申请书》第二、三联(交易双方各持一份)、《收费单》第二联与资金凭证、客户身份证件一并交客户。
②将《资金存管申请书》第一联交理财经理留存,在《内部传递凭证签收登记簿》中登记、签收。
③《内部通用凭证》作《资金存管申请书》第四联的附件与《收费单》第一联一并随当日传票装订。
(二)交易资金存入
交易资金可以分次(大于等于一次)存入存管账户,存入次数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
买方资金可通过柜台现金或转账存款、汇入汇款等方式存入存管账户。
在柜台办理现金或转账存入的,客户应提供《存管申请书》客户留存联。
(三)交易资金解冻支付、资金退回
1、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柜员比照“第二部分、一、
(二)、1”相关流程配合理财经理进行业务受理审核。
2、柜台操作流程
(1)审单:
①审核资金凭证账号是否与客户经理留存的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存管账号一致。
②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客户信息、签字(章)是否齐全,是否已经理财经理、主管行长签字审批。
若为资金支付业务且存管账户为买方账户的,还应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的指定入账账户与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卖方账户是否一致;若为资金退回业务且存管账户为卖方账户的,还应审核《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的指定入账账户与原《资金存管申请书》中的买方账户是否一致。
(2)录入、打印
①资金支付业务且存管在买方账户、资金退回业务且存管在卖方账户:
使用[1320对私冻结强制扣划]交易直接扣划资金,生成待销账,无需先做账户解冻。
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资金扣划完成后,柜员应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柜员再使用相关交易将资金划转至《资金划转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账户(资金支付)或买方账户(资金退回)。
②资金支付业务且存管在卖方账户、资金退回业务且存管在买方账户:
使用[4317账户冻结查询修改解冻]交易办理解冻,交易成功,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3)核对、盖章
柜员在《资金划转委托书》中填写业务处理结果、加盖经办柜员名章。
(4)凭证传递
将《资金划转委托书》第二、三联交客户,第一联与原《资金存管申请书》第一联作《内部通用凭证》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