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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刑法分则课件90

刑法分则课件(9)

主编:

李洁副主编:

张旭徐岱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导读:

刑法各论是刑法学的组成部分,与刑法总论共同承担着认定犯罪、适用刑罚的重任。

本章是各论的概述,概括介绍了各论的研究内容、刑法分则体系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等内容。

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起着指导实践正确定罪量刑、发展刑法总论、完善刑事立法的重要作用。

我国刑法分则根据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个种类,并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列。

刑法分则规范由罪状、法定刑和罪名三部分构成。

第十九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及意义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我国刑法总则中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的一般原理,刑法分则研究每个具体罪名的认定及应受的刑罚。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与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相对应,刑法学体系由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构成。

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同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一样,也是一一般般与与特特殊殊、抽抽象象与与具具体体的关系。

总论研究的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共通性规定,是一般性的问题,起指导、补充各论的作用,而各论研究的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特别的规定,对总论起着补充和深化的作用。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研究刑法各论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事立法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表现在:

1 指导司法实践的正确定罪和量刑2 发展刑法总论的一般原理3 完善刑事立法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及方法

(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方法各论所研究的刑法分则的规定是一个个具体罪名的规定,具有多样性、多变性的特征。

因此,在对刑法分则展开研究的时候,必须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

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

与时时俱俱进进的方法。

理论论联联系系实实际际的方法。

1、与2、理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刑法法分分则则体体系系:

是指刑法分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将具体犯罪分为若干类,并进行合理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刑刑法分则体系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将种类繁多的犯罪进行分类;二是将各类犯罪和各种犯罪进行排序。

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和意义将犯罪进行分类的意义在于:

首先,使形形色色的犯罪条理化、系统化,从而使刑法分则条文井然有序,便于查找和适用。

其次,对犯罪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助于从理论上探讨各类各种犯罪的立法意图,从而有利于解决各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二、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标准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各类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

同类类客客体体为为标标准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二)刑法分则各类犯罪的排列顺序,基本上按照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从重重到到轻轻排列。

(三)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罪名的排列,一般也是按照各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并适当考虑各罪之间的关系,基本上从重到轻依次排列。

(一)我国刑法以同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一、罪状二、法定刑三、罪名第三节刑法分则规范的结构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比如,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故年年以以下下有有期期徒徒刑刑、、拘是法定刑。

故意意伤伤害害他他人人身身体体的,处三三拘役役或或者者管管制制。

前一句是罪状,后一句同时,由于罪状与罪名的关系十分密切,因而这一节也对罪名进行论述。

一、罪状罪状状: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基本犯罪构成的描述。

刑法分则各条文中的是罪状的标志,即只要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是具体的罪状和法定刑,那么,处之前的的所表明的就是罪状。

有的刑法条文中规定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罪状。

罪比如,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罪状1)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状2)的,是受贿罪。

罪状的分类二、法定刑法定定刑刑: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刑法总则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附加刑。

法刑法分则中的法定刑是依据刑法总则的规定,根据具体犯罪的危害程度而确定的刑种和刑度,表明了犯罪与刑罚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关系。

具体犯罪法定刑的规定,是以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和最低程度为依据的。

法定刑分类根据立法实践,以法定刑的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为标准,可以将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对确确定定的的法法定定刑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绝对对不不确确定定的的法法定定刑刑:

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相对对确确定定的的法法定定刑刑:

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的刑种和刑度。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被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采用。

(一)绝

(二)绝(三)相我国刑法分则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方式:

1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其最低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2 分则条文仅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其最高限度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确定。

3 分则条文同时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

4 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5 分则条文规定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

三、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罪罪名度概括。

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罪名虽然概括了犯罪的内容,但罪名本身并不是确定和解释该犯罪具体构成要件的依据,也就是说,在确定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应该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罪状、总则条文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条文的内容为依据,而不能直接以罪名为依据确定具体构成要件。

尤其在罪名没有反映犯罪的本质与结构时,直接根据罪名确定构成要件会导致偏差。

三、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罪名的功能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概括功能2 区分功能3 评价功能4 威慑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1 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立法法罪罪、挪用公款罪等等。

司法法罪罪名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学理理罪罪名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学理罪名没有法律约束力,仅对司法实践确定罪名具有参考作用。

(二)罪名的分类立罪名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如贪污司学2 根据罪名涵盖范围的大小分为类罪名和具体罪名类类罪有与之对应的罪状和法定刑,也没有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引用类罪名作为定罪的依据,必须引用具体罪名。

具体体罪罪名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每个具体的犯罪都有自己的罪名,并有与之相对应的罪状和法定刑,具体罪名是定罪时得以引用的罪罪名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

类罪名反映了该类犯罪的共性,但没具名。

(二)罪名的分类3 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单名、选选择择罪罪名名和概概括括罪罪名名单一一罪罪名4 以罪名在刑法中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不确确定定罪罪名名(三)罪名的确定确定定罪罪名名与不1 罪名确定的含义及研究内容罪名的确定有两个含义,一是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何定罪,即对某种犯罪行为适用何种罪名;二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概括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如对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是归纳为非法拘禁罪还是归纳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

这里的罪名的确定主要是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

(三)罪名的确定1 罪名确定的含义及研究内容关于罪名的确定,主要研究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刑法分则的某一条款所规定的是一个罪名还是数个罪名?

其二,对结果加重犯、结合犯是否应该确定独立的罪名?

其三,如何确定一个具体犯罪的名称?

2 罪名确定的方式现代各国刑法确定罪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明示式。

即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

其中具体又可分为两种:

标题明示和定义明示。

二是包含式。

即在分则中不载明罪名,只是规定罪状,将罪名包含在罪状中,在确定罪名时则需要分析、概括罪状的规定。

2 罪名确定的方式我国刑法分则这两种确定罪名的方式都采用,但明示式比较少见,大多数都是包含式。

明示式中没有标题明示,都是定义明示。

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等。

对于包含式罪名的确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概括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课后练习】1.罪状2.空白罪状3.引证罪状4.法定刑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条款;B我国刑法分则的条文都是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C《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该条文表述属于叙明罪状;D《刑法》第263条第5项规定: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该条文没有表明犯罪的主观方面,根据罪状的基本原理,行为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2.下列哪些条文属于空白罪状:

A《刑法》第277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B《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C《刑法》第451条:

本章所称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D《刑法》第177条第2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多数采取()原则。

A.简单罪状B.引证罪状C.叙明罪状D.空白罪状4.下列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未被我国刑法采取的是: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以上都不正确5.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A一般客体B直接客体C对象D同类客体6.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侵占罪判处行为人3年有期徒刑,根据抢劫罪判处行为人10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12年有期徒刑。

这12年有期徒刑属于:

A法定刑B宣告刑C执行刑D宣告刑和执行刑三、多项选择题1.根据立法实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法定刑的刑种、刑度是否确定为标准,将法定刑分为: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2.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3.关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总则与分则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B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C总则与分则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D总则与分则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4.关于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刑法分则的类罪名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进行划分的B我国刑法分则的类罪名的排序主要是按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排列的C我国刑法分则类罪名的设立还考虑到了主体的差异D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章,所以故意杀人罪的客体的重要性不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任何罪的客体5.下列罪状中属于叙明罪状的是:

A伪证罪B妨害作证罪C信用卡诈骗罪D盗窃罪四、问答题1.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

2.我国《刑法》中相对确定法定刑的表现形式。

3.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的种类。

4.试述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关系以及研究刑法各论的重要意义。

5.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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