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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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
海宁市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
(评审修改)
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
2008年09月
海宁市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
编制单位:
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
编写人:
能道德
审核人:
杨国杏
总工:
沈辉
大队长:
费旭敏
提交单位:
浙江省湖州地质技术开发公司
提交时间:
2008年09月
附件:
1、现状照片汇总(略)2、效果图(略)
附图:
1、沈坟山-庄康岭矿区(整治开采)规划图(略)
2、沈坟山-庄康岭矿区开采终了与治理平面图(略)
3、中分山矿区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图(略)
4、菩提寺山北矿区综合开发与治理规划图(略)
第一篇海宁矿山综合开发及治理总体规划意见
1、前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20号)、《嘉兴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7]144号)等文件精神,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海宁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海政发[2008]9号)。
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基础上,如何使下一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更好更有效,成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为此,受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院对本市矿山进行全面调研,从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等全方位进行探讨研究,提出总体方案的规划意见、实施细则及措施,力求使资源整合、综合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更科学、更合理、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海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及分析
海宁市只有9.7平方公里的山地面积,仅占全区面积的1.4%。
矿产资源主要是建筑用石料,且主要分布在袁花、黄湾二个镇。
石料开采起步于50年代,发展于80年代,到90年代全市石料企业共有33家,大多为镇村办集体企业,对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海宁市山地资源十分稀少,为保护有限的山地,从2000年开始,市政府对石料企业实施整顿,按“统一规划、平稳过渡、依法整顿、分步压缩”的原则进行,同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
2005年6月底,关停了老01省道南面的18家石料企业,通过几年来的整顿和规范,至2007年全市尚有石料矿山企业15家,其中袁花镇12家,黄湾镇3家。
15家矿山总面积1.2平方公里,其中凹陷开采有半数以上,最深的包家山矿区达-70米,给山地恢复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带来较大难度。
由于现存的矿山企业开采历史相对较长,山体已基本耗尽,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凹陷开采情况。
随之而来的是山地自然景观渐渐消失、资源逐渐溃乏、自然生态环境日益遭到破坏和污染、土地功能日渐丧失、矿山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因此对海宁矿山综合开发与治理进行全面而科学的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今年以来,嘉兴市、海宁市委主要领导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非常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
针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保护好有限的矿产资源和山体资源对我市的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以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按照修复、治理、停采的总体目标,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开发利用方案。
3、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原则
⑴以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的原则。
无论是继续开发利用,还是闭坑修复治理,均要以保护资源、保护或改善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即整治性开采;面上未开采或尚未遭受破坏的山体原则上不宜扩采或新设矿权;制定方案要有利于生态治理,以创建绿色矿山为宗旨,以闭坑矿区生态化为目标;保护治理与开发统筹兼顾,以突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开采资源为次。
⑵以恢复土地功能为优先原则,同时因地制宜,制订切合实际的闭坑生态治理方案。
对尚未深挖的矿区,要尽最大可能恢复建设用地或进行复耕,使地尽所用,拓展用地空间;对已经深挖且尚有资源可利用的、并丧失土地恢复功能的矿区,在控制开采深度的前提下,可使矿区恢复其它生态功能(如湖泊)。
⑶在有利于生态治理并在不增加地表破坏的前提下,提高资源利用程度,适度控制开采深度;有利于集约开发,提高开发规模和开发水平;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技术条件,提高开采效率和经济效益;
⑷满足矿山地质和边坡安全条件;改善视觉条件,与周围环境协调融洽;做到环境和谐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矿山;
⑸尊重现实和海宁特点,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以可操作性为原则。
4、综合开发治理总体规划
根据上述规划原则要求,海宁市矿山开发治理的总体目标是“修复--治理--停采”,即逐步形成“整治性开采一批,停采修复治理一批”。
并确定整治性开采矿区四个:
中分山矿区、庄康岭矿区(原沈坟山东区)、沈坟山矿区(原西区)、菩提寺山北矿区;停采修复治理区四个:
包家山矿区、西黄山矿区、东黄山矿区、菩提寺山南矿区。
具体各个矿区开发治理总体规划列于下表。
通过规划实施,可使现有矿区得到较好治理,生态环境将得到较大恢复。
将形成总面积80万平方米水面的四个人工湖泊,增加当地蓄水功能,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又使矿产资源充分利用,满足当地建设需要。
同时将有大片土地恢复使用功能,缓解当地的用地矛盾。
海宁市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总体规划表
整治性开采矿区4个
矿区
名称
界点坐标
面积、深度、资源量
开发与治理方案
庄康岭矿区(东)
(原有矿点3家)
点号XY
J1:
77203,65775
J2:
77234,65893
J3:
77159,66054
J4:
77049,66053
J5:
76903,66060
J6:
76868,66121
J7:
76659,66052
J8:
76579,66035
J21:
76563,65709
J22:
76606,65517
J23:
76732,65530
J24:
76751,65490
J17:
76858,66372
J18:
77027,65495
J19:
77062,65582
J20:
76976,65747
矿界水平面积31.6万平米;
深度至-30米标高;
可采资源量约700万吨;
整治性开采。
与沈坟山矿区统一形成一个大采坑,缓坡大平台凹陷开采。
凹陷开采深度至-30米标高。
为安全需要,在-15米标高台阶四周保留足够宽度的平台浅滩,东西两端保留100米,南北两端保留50米;
之下台阶边坡角度60°左右;
整个采坑湖泊蓄水面积约49万平米;水面以上最终边坡角小于50°;水面以上绿化率大于90%。
若将来水面不能到达平台浅滩,则可把大面积的平台改造成湿地或复绿,形成不同标高层次的湖水—湿地公园。
沈坟山矿区(西):
(原有矿点3家)
点号XY
J8:
76579,66035
J9:
76419,66076
J10:
76225,66126
J11:
76129,66018
J12:
76095,65952
J13:
76069,65735
J14:
76276,65564
J15:
76433,65433
J16:
76612,65415
J22:
76606,65517
J21:
76563,65709
矿界水平面积27.6万平米;
深度至-30米标高;
可采资源量约500万吨;
整治性开采。
与庄康岭矿区统一形成一个大采坑,缓坡大平台凹陷开采。
凹陷开采深度至-30米标高。
开发治理与庄康岭矿区相同。
中分山矿区
(原有矿点1家)
点号XY
J1:
78612,67300
J2:
78553,67517
J3:
78431,67489
J4:
78365,67381
J5:
78321,67307
J6:
78285,67247
J7:
78284,67136
J8:
78496,67029
J9:
78571,67200
J10:
78559,67231
J11:
78568,67268
矿界水平面积10.12万平米;
深度至-50米标高;
可采资源量约350万吨。
整治性开采。
加大凹陷深度至-50米标高。
不宜向中分山保护区方向扩采;
继续向下开采二层台阶,深度到达-50米标高左右;
现状底面-20米标高处四周设20米宽平台浅滩,以利安全;
往下每隔15米台阶保留平台宽度10米;
与相邻海盐矿山统一治理,形成湖泊蓄水面积7万平米;
水面以上边坡角小于50°;
地面绿化率大于90%.
菩提寺山北矿区
(原有矿点1家)
点号XY
J3:
77170,64039
J4:
77153,64224
J5:
76877,64270
J6:
76747,64156
J7:
76770,64026
矿界水平面积8.3万平米;
深度至-30米标高;
可采资源量约200万吨;
整治性开采。
凹陷深度到达-30米标高;
西侧山体主峰严禁扩采,现有高边坡进行治理;
东面山体已采烂,按原界线继续扩采;
现状底面-15米标高处四周设20米宽平台浅滩,以利安全;
与南侧接壤亦留出缓坡和平台;
湖泊蓄水面积约4.5万平米,水面以上边坡角小于50°,地面绿化率大于90%;
停采修复治理矿区4个
名称
座落
现状
治理方案
菩提寺山南区
(原有矿点1家)
黄湾五丰村
原矿界水平面积7.9万平米;
深度+8米。
停采修复治理。
维持现状底面,以现状+8米标高为基准地面;
恢复用地约5.0万平方米。
东黄山区
(原有矿点2家)
俞家桥南
东山坡
袁花镇东村
原矿界水平面积27.7万平米;
原忠建矿区深度+2米,原黄山岭矿区深度-2米。
停止深挖,进行修复治理。
底面维持现状,恢复建设用地或复耕;边坡治理复绿。
西黄山区
(原有矿点2家)
黄湾五丰村
矿界水平面积19.2万平米;
原金鑫矿区深度+8m,原兴业矿区深度-3.3m。
停止深挖,进行修复治理。
底面维持现状,恢复建设用地或复耕;边坡治理复绿。
包家山区
(原有矿点2家)
袁花夹山村
原矿界水平面积16.2万平米;
最大深度-70米标高;
停止开采,进行修复治理。
深度维持现有最深底界-70米标高;
局部边坡修整、削坡降缓;
闭坑时湖泊蓄水面积14万平米;
出于安全考虑,四周加设安全措施。
第二篇整治性矿区综合开发及治理规划意见
1庄康岭-沈坟山矿区开发治理规划
1.1矿区开采现状情况与问题
该矿区原有6家矿山企业:
庄康岭建材有限公司、夹山第一石料有限公司、夹山第四石料有限公司、海宁镇东石料有限公司、沈坟山镇东石料有限公司、沈坟山长虹石料有限公司,形成6个开采点。
庄康岭矿底部最深已到-16米标高,主体平台在0米标高左右;夹山一矿底部最深已到-30米标高,上一个平台在-14米标高;夹山四矿底部已到-22米标高;长虹矿底部已到-40米标高,上一个平台在-22米标高;沈坟镇东矿底部已到-22米标高,上一个平台在-10米标高;海宁镇东矿底部已到-16米标高,上一个平台在+2米标高。
周边均已基本到达原定界线。
目前6家矿山矿界紧紧相联,采场已相互打通而连成一片,形成了较深的开挖凹陷和统一的开采基准面(最深已到-40米标高,大致形成了0米、-15米、-30米几个主要凹陷平台基准面),中心部位山体已成裸露的岩石孤岛,残垣断壁,峰刃高耸,面目狰狞。
原来的山体面貌已破坏殆尽,面目全非,土地复垦或恢复功能已基本丧失。
该矿山目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可从下列照片(NO01~07)得到反映。
(附后)
1.2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及说明
1、主要规划思路
鉴于矿山目前的状况,本着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精神,拟定6个采矿点形成一个统一的大采场。
但考虑到一个采场规模太大,整合成二个分矿区。
根据地形和位置条件,确定为“一东一西”二个采矿分区。
根据规划精神,治理是最终目标,开采是治理的手段,开采应以有利于治理为原则,因此规划思路是采用凹陷平台开采,按照统一设计形成一个大采坑,利用湖泊蓄水的治理方案。
这样闭坑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复绿都将变得简单而容易。
可以想象,今日岩石裸露狰狞,将来便是一湖绿水所替代,这既是一个优美的环境,又是一个宝贵的淡水资源库。
2、理由及优点
上述开发治理思路其主要理由或优点是基于:
⑴闭坑后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所决定:
矿山的现状已使得山体无法修复,土地恢复功能已基本丧失。
而采用凹陷开采最终闭坑时将形成一个巨大的人工湖泊,采用自然蓄水和地上种植复绿相结合,永久性的恢复和改善闭坑区的自然生态面貌,与周围环境相适应;治理方便,成本低,生态环境效果好。
⑵从资源利用角度,矿区现状已经遭到破坏,在不增加矿区现有面积的前提下,继续适度凹陷开采能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有利于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⑶矿山实际情况所决定:
矿山现实的开采深度已到达-40米标高,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较深的凹坑。
本次开采深度统一确定为-30米标高,对已经形成的采坑进行整治性开采,能使矿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⑷海宁矿山凹陷开采技术和经验已经相当成熟,经过整合后,采场作业面积加大了,从开采技术角度说,具备了凹陷开采的条件,凹陷开采平台扩大了,适合大规模中深孔爆破作业,可以提高开采效率,扩大开采能力,改善安全条件。
3、矿界及深度的确定
矿界线的调整应尊重现实,现状已经遭受破坏并必须治理的范围应当圈入矿界内;尽量使开采界线能够改善景观地貌,充分保护周边残存的小山体和已有植被,使其对采场尽可能地起到遮挡作用;有利于保护环境及方便治理。
因此,根据地形条件,原则上应限制扩面扩界,周边应以现存的宕面为界,同时应避免周边有孤立高耸的宕面而影响视野。
开采深度的确定是一个非常综合的过程,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很多。
有矿山本身的实际情况、闭坑后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资源利用程度等多方面。
综合上述主要因素,确定凹陷开采深度到达-30米标高为宜。
主要基于这样的考虑:
一、以往的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本矿区为凹陷开采区;现有的台阶基本上形成了0米、-15米、-30米多个平台,但各处到达的深度不均,经综合权衡,到达-30米标高时既没有加大已有的凹陷深度,又协调了整个面上的均衡开采,使资源得以合理利用,而且可使矿区环境大为改善。
对已经形成的凹坑进行整治性开采,-30米标高是理想而适中的凹陷深度。
二、出于安全考虑。
将来湖泊蓄水如果深度太深,一是水源有可能不足,二是存在安全隐患,而确定为-30米标高,则无论从水量保障、将来湖泊的养殖利用以及安全考虑,都是一个较为适中的深度。
1.3综合开发治理方案确定
该矿区开发治理总体规划思路是凹陷开采,深度到达-30米标高,湖泊治理。
从湖泊景观效果、安全性、资源利用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反复分析比选,确定具体的开发治理方案为:
设二个开采分区(即东面为庄康岭矿区,西面为沈坟山矿区),统一形成一个大采坑,大平台凹陷开采。
基本从中间以南北方向划出东、西二个采矿分区;把现存山体孤岛部分全部划入庄康岭(东面)矿区,这样便于企业采用统一合适的采掘方法,提高安全性;出于爆破安全的考虑,要求二家企业爆破点作业位置错开200米以上,相互取得协调;由于采坑规模大,将来湖泊水位较深,出于安全考虑,在-15米标高处四周设置大平台浅水区,东西两端向内侧留出100米,南北两端留出50米,形成安全大平台;之下边坡形成一个小于50°的缓坡,使其形状貌似田径场看台或“锅底”(见开采剖面图)。
这样做的好处是:
开采作业安全,矿石输送省力;将来湖泊水位有一个安全浅水区;若水量不足,还可以根据水位高低情况灵活考虑在大平台上绿化,即根据水位动态决定绿化布置高度,形成湿地区域,从下到上,形成一个“深水-平台湿地-高台绿地”的生态系统。
按照上述确定的矿界线和凹陷开采深度(-30米标高),扣除安全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后,初步估算可采的资源量约1200万吨。
其中庄康岭(东)矿区700万吨,沈坟山(西)矿区500万吨。
(具体数据在方案批准后的资源量核实报告中计算确定,本次估算不作为评估或挂牌出让的依据)。
1.4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规划
1、矿区生态环境目标规划
矿区经过若干年的开采,昔日山体已不复存在,最终闭坑时将形成一个近49万平方米的巨大凹坑,经长期汇集天然雨水和地下水的渗透,便可形成一个人工湖泊。
水面以上全部复土复绿,植树种草造景。
将来湖泊水位有一个大平台区,可以根据水位高低情况灵活考虑在平台上绿化,即从下到上,形成一个“深水-平台湿地-高台绿地”的生态系统。
那时,一个全新的、优美而生机勃勃的自然景观又将展现在人们面前,可以改造成湿地公园或游览景点。
更难得的是,这一湖碧水将是一个宝贵的淡水资源库。
关于湖泊蓄水的水源和水质问题的探讨:
一是湖泊蓄水的水源问题,二是水质能否保持的问题。
我们认为,长期天然雨水的蓄积加上地下水的渗透,能基本满足水源,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周边有河道水体环绕,湖泊与周围水体设闸门连通,以备应急时补充水源,调节水位,改善流动性(正常情况下不可引入污染水源)。
理论上说,天然雨水在未受到任何污染的情况下是不会变质的;而最关键的,应该加以人为地抽取利用,这样不断地降低水位,接受天然雨水,形成不断换水和相对流动状态;另外由于平台造成相对水深不同,根据水力学原理可形成局部回流;加上湖面宽阔形成波浪也能形成流动性。
所以我们认为水质是能够保证的。
2、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简述
基本原则:
通过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使矿区生态环境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互融合、相互协调,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边坡在开采阶段即确保安全稳定;力求使用最经济、简单、实用的治理方案;因地制宜,采用自然蓄水和种植绿化相结合,永久性的恢复和改善闭坑区的自然生态面貌。
治理的简要技术措施:
(1)边坡的处理
在开采阶段要按设计方案的要求保留规定的安全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以利于边坡复土复绿,并对边坡岩面进行全面的清理排险以确保边坡安全;
(2)安全防护
沿湖岸线全程设置防护栏栅,防止人畜坠入;湖泊的适当位置设置泄洪闸门,与周围运河水体连通,以备应急时补充水源,调节水位,或泄洪抗旱。
(3)地面复绿
水面以上遭受破坏的全部范围内应复土复绿。
绿化率要求大于90%。
绿化与种植应遵循适地适树、乔灌木与藤蔓植物相结合、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最终目标;
简要适用的边坡治理方法介绍
水面以上边坡复绿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高度和坡度来选择最实用的治理方法。
可供选择的方法简介如下:
客土喷附绿化法:
对有条件限制的高边坡,无法满足人工削坡要求时,采用客土喷附绿化,技术难度大,成本高,效果难于保证。
框格法:
可用于中等坡角(60度)以下的坡面,在无法人工降坡的条件下直接在坡面上砌筑一定形状大小的水泥框架,将植物种植于框格内,此法比客土喷附法的绿化及水土保持效果较好些。
鱼鳞坑法:
可用于缓坡、碎裂岩性,交错挖坑植树并结合地被绿化,植绿效果较好,投资适中。
高大乔木遮挡法:
适用于在交通线可视范围内有视觉要求的边坡。
在边坡远处或坡底种植速生高大乔木树种,大苗栽植,构成视觉屏障。
台阶绿化法:
在边坡无限制条件下,可对高边坡进行分台阶削坡,台阶植树,边坡植草或种植藤蔓植物复绿。
自然复绿法:
对偏僻地区的小型边坡,岩石碎裂松散,自然生态恢复能力强,依靠植被自然能力复绿。
对于本矿山,整合形成一个采坑后,周边坡面线很长,高度也不一,但总的坡面高度不太大,可用鱼鳞坑法、台阶法、自然复绿法相结合,主要入口部位还可结合高大乔木遮挡法进行复绿。
3、治理费用的估算
治理费用项目包括:
绿化、沿岸防护设施、闸门等。
边坡处理排险、削坡等措施费用要求在开采阶段做到,已包含在开采费用中,不再计入治理费用中。
绿化的范围包括水面以上的边坡、地面遭受破坏的全部范围;绿化面积(边坡斜面积)约10万平方米,绿化50元/平米,沿岸防护设施长度3.5公里,钢筋水泥拦栅100元/米;水闸2处,200万元。
上述治理防护费用总估算约735万元,其中东矿区420万元,西矿区315万元。
2中分山矿区开发治理规划
2.1矿区开采现状情况
该矿区由原夹山石料公司(五厂)开采形成。
矿区最深平台已到-30米标高,上一个主体平台在-20米标高;周边均已基本到达原定界线。
西侧山体开采宕面已达主山顶。
东南面是海盐县的茶院石矿与之相连。
见现状照片(NO08~10)
2.2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及说明
1、主要规划思路
该矿区地处中分山,与海盐县交界,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和开采条件均得天独厚。
根据该矿的地形条件、现状开采情况,本着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本次对该矿区综合开发与治理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在改善环境、有利于矿山生态治理的前提下,提高资源利用程度。
2、开发治理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有二方面:
一是维持该矿区界线范围,不作重新调整。
西北侧为中分山保护区,森林茂盛,浮土厚,不宜扩采,以现状宕面为界;西侧主宕面已达山顶,坡面高度大,应适当降低宕面高度,有利于治理。
二是凹陷深度加深到-50米标高,既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开采技术上可采用规模化的中深孔爆破,提高开采效益和安全效益;同时能满足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要求,最终闭坑后的凹坑将形成一个人工湖泊,治理也变得比较容易。
考虑到将来湖泊水位很深,为安全起见,在现有-20米标高四周设置20米宽的平台浅水区,即向内侧中心推进20米往下采,留出安全平台;之下台阶留出10米宽度的平台即可。
3、矿界线与深度的确定
矿界线应维持原矿界为原则。
具体做法是:
西北面现存尚未破坏的小山体客观上起到了遮挡视野的作用,且为中分山保护区,原则上不宜扩采而应予保护,所以该处以维持现状宕面为界线;西侧正好到达山体最高点,现状宕面太高,宜适当降低最终边坡高度,便于治理。
同样,综合考虑到矿山本身的实际情况、闭坑后生态环境治理的要求、资源利用程度、矿区面积大小、开采条件、安全生产要求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凹陷开采深度到达-50米标高为宜。
主要理由是:
以往的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本矿区为凹陷主采区之一;相邻矿山现在的凹陷深度也已在-50米标高之下,本矿凹陷深度到达-50米标高是有依据的、可行的;现有的主台阶已到达-20米标高,根据矿区面积和深度测算,再向下开采二个台阶到达-50米标高还有足够的作业面宽度。
4、可采资源量估算
是按照本次确定的矿界线和凹陷开采深度(-50米标高),根据方案所确定的安全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扣除后初步估算可采的资源量约为400万吨。
2.3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规划
1、治理简述
本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目标、思路与方法均与前述“沈坟山矿区”相同,即湖泊蓄水治理。
边坡治理主要部位在西南角,宕面较高,目前尚未形成最终边坡,要求在开采阶段降低坡度,留出台阶,最终即可采用台阶法结合鱼鳞坑法进行复绿。
而局部水面以上边坡很小,可自然复绿。
2、治理费用的估算
治理费用项目包括:
绿化、沿岸防护设施、闸门等。
边坡处理排险、削坡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开采费用中。
绿化的范围包括水面以上的边坡、地面遭受破坏的全部范围;绿化面积(边坡斜面积)约2万平方米,绿化50元/平米,沿岸防护设施长度1公里,钢筋水泥拦栅100元/米。
上述治理防护费用总估算约110万元。
3菩提寺山北矿区开发治理规划
3.1矿区开采现状情况
该矿区由原夹山石料总厂(二矿)开采形成。
矿区最底部平台已到-13米标高左右,东侧残存部分山体,西侧已到达菩提寺山顶峰(标高约75米左右)。
见现状照片(NO16)
3.2综合开发治理规划及说明
1、主要规划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