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普底乡华城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初稿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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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普底乡华城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初稿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六号令)规定:

“在煤矿建设项目竣工、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评价达到验收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是煤矿建设项目申请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验收的重要依据,是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受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委托,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0Kt/a)(以下简称华诚煤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提交《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一、安全验收评价目的

通过评价达到以下目的: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华诚煤矿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控制华诚煤矿建设后续项目和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煤矿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华诚煤矿从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

2、通过对矿井设施、设备、装置的配套和其运行状态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定性、定量分析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华诚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度,对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评价,验证系统安全,对华诚煤矿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要求增加安全补救或补偿措施,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确定华诚煤矿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分布部位、数目,预测其发生事故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进而提出应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等。

华诚煤矿决策者可以根据评价结果选择系统安全最优方案进行管理决策。

4、通过对设备、设施及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评价,对照技术标准、规范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华诚煤矿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5、综合评价华诚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华诚煤矿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备验收。

二、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及行业标准,遵循安全评价的相关原理、类推原理和惯性原理,坚持安全评价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针对性的原则,自主地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三、安全验收评价主要内容

1、检查各类安全生产相关的资质(资格)、证件、数据资料的系统性和充分性,说明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评价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相关规定的符合性,与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3、评价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有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4、通过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该煤矿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危险度;

5﹑通过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明确各生产、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及管理状况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

6、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生产安全系统,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安全验收评价程序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为:

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辩实与分析;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评价以及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8个阶段(见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框图)。

 

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框图

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到华诚煤矿进行现场调查,初步了解煤矿建设和煤矿联合试运转状况,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与评价对象相关的煤矿行业数据资料,并拟定了安全评价计划书。

根据《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变更)开采方案设计(150Kt/a)》、《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变更)安全专篇(150Kt/a)》等文件并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矿井生产系统的各个主要环节要求,根据贵州省小型煤矿安全检查表,明确了调查的内容和目标,对华诚煤矿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资料收集。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华诚煤矿的开拓工艺、开采方式、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周边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合法性等特点,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原则,采用类比法推断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发生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根据“贵州省贯彻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指导意见”,结合华诚煤矿的实际,将华诚煤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13类:

(1)煤与瓦斯突出;

(2)瓦斯爆炸;

(3)水灾;

(4)火药爆炸;

(5)火灾;

(6)冒顶片帮;

(7)放炮伤害;

(8)触电伤害;

(9)机械伤害;

(10)地面自然灾害;

(11)中毒和窒息;

(12)粉尘职业危害;

(13)其它危害。

3、划分评价单元

按照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特征界限的原则,结合华诚煤矿的特点,为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度评价,并兼顾系统与专业特征,按生产及辅助系统、开采水平、开采方法、生产场所、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类别等划分评价单元。

华诚煤矿划分为9个单元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分别为:

(1)矿井开采;

(2)矿井通风;

(3)矿井瓦斯、煤尘、火灾防治;

(4)矿井防治水;

(5)矿井机电;

(6)矿井运输、提升;

(7)矿井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8)矿山救护;

(9)矿井安全综合管理。

4、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本评价通过对技术资料的分析、研究,配合现场调查,结合本次评价对象的实际,选用类比推断法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选用专家评议法对矿井安全管理进行评价,选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对矿井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矿井综合管理进行评价,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对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隐患及其危险、有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5、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评价单元的特性,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评价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管理漏洞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整改措施及建议。

7、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1)简要列出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价结果,指出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2)做出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工艺、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结论,得出该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8、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根据上述评价过程,编制华诚煤矿(150K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验收评价的全部工作。

五、安全验收评价主要工作过程

1.安全验收评价合同签订

2011年7月16日,六枝工矿(集团)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接受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委托,在进行风险分析后,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与华诚签立了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安全验收评价合同。

2.前期准备、现场勘查、了解、调查核实、资料收集和分析

根据评价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和评价程序,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拟定了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0kt/a)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制定了安全评价检查表,组建了项目组。

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0kt/a)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分别于2011年7月31日,2011年8月18日、2011年8月20日多次到华诚煤矿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现场工作,对文件、证件查对,资料补充收集,填写安全检查表,对各种文件、证件、制度、规程、管理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安全工程等安全投入进行核算,对生产、辅助、安全管理等系统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和评价。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初稿完成和内部评审

2011年9月7日《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0K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初稿)完成,2011年9月12日接受了评审专家组的内部评审。

4.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完成

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0kt/a)安全验收评价项目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就存在的问题与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联系沟通进行调查核实,补充收集欠缺的评价依据资料,于2011年9月25日修改完成《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0Kt/a)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华诚煤矿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十三类,依序为:

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矿井水灾、火药爆炸、矿井火灾(外因火灾)、冒顶片帮、放炮伤害、触电伤害、机械伤害、地面自然灾害、中毒和窒息、粉尘职业危害、其它危害。

其中前十一类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依次有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矿井水灾、火药爆炸、矿井火灾(外因火灾)等5类。

本评价针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本评价针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提出了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同时对井田地质勘查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安全专篇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评价。

根据华诚煤矿的开拓方式、开采方法、生产系统、辅助系统、生产工艺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依据华诚煤矿的《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安全专篇》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煤矿安全验收评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现场实际,以划分单元、编制安全检查表等方法分别进行了评价,采用了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对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

该矿井安全管理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各生产、辅助系统及安全设施的建设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安全检测检验符合规定。

按照安全检查表法对华诚煤矿各生产、辅助系统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检查评分,对矿井危险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

华诚煤矿(150Kt/a)危险程度为B类,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申请安全条件及设施验收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报告提出了事故隐患措施及建议、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重要对策措施及建议,请华诚煤矿认真对照整改,在今后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

1.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恒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2.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

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规字[2009]341号)《关于对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的批复》;

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文件(黔煤安监水字[2009]194号)关于对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变更)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5.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6.贵州百里杜鹃经济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百经能办字[2011]53号)《关于上报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M8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报告》;

7.贵州省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文件(毕地工能呈[2011]110号)《关于请求审批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M8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报告》;

8.贵州省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文件(毕地工能复[2011]78号)《毕节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关于对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9.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生产字[2009]290号)《关于毕节地区煤炭管理局〈关于请求审批百管委华诚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报告〉的批复》;

10.《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11.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主要机电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结论;

12.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

13.矿山救援服务协议书;

 

图纸:

1.华诚煤矿水文地质和地形地质图;

2.华诚煤矿井上、下对照图;

3.华诚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

4.华诚煤矿巷道布置图;

5.华诚煤矿通风系统示意图;

6.华诚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图;

7.华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图;

8.华诚煤矿井下排水示意图;

9.华诚煤矿防火、防尘管路系统示意图;

10.华诚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示意图;

11.华诚煤矿瓦斯抽放管理系统图;

12.华诚煤矿通讯系统示意图;

13.华诚煤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示意图;

14.华诚煤矿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安全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安全评价对象

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对象是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华诚矿井为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

二、安全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大方县普底乡华诚煤矿(15万t/a)按照其安全专篇建成投产时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活动范围,包括其生产方式、生产工艺、全部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设备装置、各种物料、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等。

第二节安全评价依据

一、主要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0.30)。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12.26)。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

1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12.1)。

1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1.13)。

12《矿山安全监察工作规则》。

13《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2004.3.1)。

1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17《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18《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1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

22《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2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

2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令公布,自2010年10月7日起施行)。

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79号)。

29“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

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70号)。

31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的通知”(国煤炭法﹝2010﹞3号)。

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3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54号)

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变现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38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

3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

40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2号)。

41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安监办〔2010〕155号)。

42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黔府办发电〔2010〕9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4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黔府办发电〔201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活动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4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1号.

4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0年8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

4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4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令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49《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令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5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二、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

1、《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2011.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4、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黔煤安监办字[2004]5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2号);

6、《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

7、《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9、《煤炭工业技术政策》(1999年版);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定》(GBJ87-85);

12、《建筑设计与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3、《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

14、《矿井防灭火规范》(煤安字[1988]第237号);

15、《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1996年版);

16、《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1996年版);

17、《矿山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T5018-2010);

18、《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GB50418-2007);

19、《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GB50581—2010);

20、《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2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27、《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09.12.1);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86);

2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30、《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察手册》;

31、《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年版);

32、《煤矿采掘工作面及主要硐室通风安全检测规范》(LD90-1996);

3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3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能源[2005]11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

3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特急发改能源[2005]1119号“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3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号);

37、《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2007.8.9);

38、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

39、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8〕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4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08〕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4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8〕159号《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4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8〕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4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8〕167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瓦斯抽采工作的通知》;

4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4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8〕176号《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4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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