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讲义》收入成本费用盈余及分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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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讲义》收入成本费用盈余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讲义》收入、成本、费用、盈余及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讲义》收入、成本、费用、盈余及分配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收入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包括销售产品物资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代购代销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收入的实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收入实现过程的管理和核算,正确计算各项收入,为准确核算全年收益提供必要的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特点:

  

(一)收入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中产生,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农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收入。

有些事项也能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经营活动,其流入的利益是利得,不是收入,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和他人损赠。

   

(二)收入可能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的增加,如增加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收款等;也可能表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的减少,如以产品、劳务服务抵偿债务等;或二者兼而有之,如用部分产品、劳务服务偿还债务,部分收取货币资金。

   (三)收入能够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者权益增加。

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这里的收入是指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指净流入,是不将成本考虑在内的。

   (四)收入只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利益流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预收或代收的款项,虽然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负债,不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成员个人取得的收入,也不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

   二、收入的来源及分类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互助性经济组织,既要为成员提供各项劳务服务,带动成员共同致富,又要开展一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积累,保障自身正常运转。

同时,通过示范作用,辐射到非成员。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个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取得的收入;另一个是,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再一个是,为非成员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经营收入。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

   

(二)其他收入。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如罚款收入、违约金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收入的内部控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对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收入的确认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记账,并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上反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收讫罚款、违约金、利息等款项时,确认其他收入的实现。

  五、收入的核算要求

  

(一)正确划清收入界限

  1.要划清收益性收入内部各项目的界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性收入虽然都要纳入收益分配,但为了正确核算经营、劳务服务和投资的经济效益,应按照收入的实际来源和性质认真区别,以便找出薄弱环节,采取增收节支措施。

  2.要划清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与成员收入的界限。

合作社与其成员的收入实行统一核算和分别核算相结合的核算体系。

凡合作社成员家庭承包者经营取得的收入和社会团体成员的自营收入,都由成员独立核算,不纳入合作社核算范畴;凡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都纳入合作社核算范畴;合作社受托代购、代销等取得的收入,既有属于成员的,又有属于合作社的,要按代购、代销合同加以区分。

  

(二)搞好收支配比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收入、支出配比原则,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为了取得该项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支出,如产品物资销售收入确认时,要同时结转其入库的生产费用支出;劳务服务收入确认的同时,要结转为提供该项劳务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三)实行收入公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规定,于成员大会召开15日前,将年度收入业务报告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六、收入的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经营收入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收入”账户,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

贷方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的收入金额,借方登记年末转出的收入金额,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经营收入总额。

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为详细反映经营收入的具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经营收入项目分别设置“农产品销售收入”、“物资销售收入”、“委托代销商品收入”、“受托代购商品收入”、“受托贷销商品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等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1.农产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一般于该农产品已经发出,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当年入库的苹果一批,收取价款4500元,入库成本为3500元。

   

(1)借:

银行存款                   4500

           贷:

经营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   4500

   

(2)借:

经营支出—农产品销售支出      3500

           贷:

产品物资—苹果                     3500

    1.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代销商品,一般于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某商店签订委托代销海产品合同,约定每公斤售价20元,代销商店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

某日,合作社发给该商店1000公斤海产品,成本为每公斤10元。

次日,收到该商店的代销清单,记录已出售300公斤。

 

  

(1)借:

委托代销商品—海产品   10000

           贷:

产品物资—海产品        10000

  

(2)借:

应收款—某大型商店            6000

           贷:

经营收入—委托代销商品收入    6000      

  (3)借:

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手续费支出    600

           贷:

应收款—某大型商店                   600

  (4)借:

经营支出—委托代销商品支出      3000

           贷:

委托代销商品—海产品             3000

  (5)借:

银行存款              5400

           贷:

应收款—某大型商店     5400

   2.受托代购商品收入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托代购商品,一般将代购商品交付委托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成员委托代购水稻种子1000公斤,预收代购款3000元,并约定按每公斤0.5元收取手续费。

合作社以每公斤3.5元购入种子,按时交付成员,代购货款差价和手续费尚未收到。

  

(1)借:

库存现金            3000

           贷:

成员往来(明细)    3000

  

(2)借:

受托代购商品—水稻种子  3500

                  贷:

银行存款                        3500

  (3)借:

成员往来(成员姓名)         4000

           贷:

受托代购商品—水稻种子   3500

               经营收入—受托代购商品收入 500 

   3.受托代销商品收入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受托代销商品,一般于受托代销商品售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成员委托代销大米10000公斤,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每公斤2元。

合作社以每公斤2.2元售出,货款尚未收到。

  

(1)借:

受托代销商品—大米      20000

          贷:

成员往来(明细)       20000

  

(2)借:

应收款(明细)              22000

           贷:

受托代销商品—大米           20000

               经营收入—受托代销商品收入 2000

  4.服务收入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收入,一般于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库房为成员贮藏荔枝,计收贮藏费用2500元。

  借:

库存现金               2500

       贷:

经营收入—服务收入     2500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收入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其他收入”账户,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

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其他各项收入金额,借方登记转出的其他收入金额,结转前余额在贷方,年终结转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收入主要包括罚款收入、违约金收入、利息收入、产品物资盘盈收入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存款对账单”,注明本期存款利息550元已转入合作社账户。

  借:

银行存款              550

      贷:

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550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施用农药的成员罚款200元,收到现金。

  借:

库存现金          200

      贷:

其他收入—罚款收入 200

   第二节 成本

  一、成本的概念

  成本是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种消耗,主要包括材料、燃料、动力、人工、折旧等各项耗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要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进行成本核算。

合作社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是农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

成本项目是指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发生的各种耗费,既包括生产农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包括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间接费用。

  

(一)农产品的成本项目一般包括:

  1.直接材料,指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地膜、农药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费。

  3.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支出。

包括机械作业费、技术服务费、灌溉费、田间运输费等。

  4.间接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包括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等。

  

(二)加工品的成本项目一般包括:

  1.外购材料,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加工农产品而耗用的一切从外单位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职工工资。

  5.折旧费,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规定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6.包装物,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外购和自制的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包装物。

  7.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但应计入加工农产品成本的支出。

  (三)劳务服务费用成本项目一般包括: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培训费、工资福利、差旅费、保险费等。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为正确进行成本核算,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费用界限、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产品与下期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界限。

这五个方面费用界限的划分,都应遵循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负担,负担费用的多少与受益程度的大小相配比,这种费用划分过程,也就是成本计算过程。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虽然合作社数量和种类较多,涉及领域较广,但就某一个合作社而言,生产经营的品种不多,规模也不大,农产品加工也属于简单的粗加工,大规模农产品深加工一般都由独立的农业企业来组织实施。

因此,为了既能适应成本管理的要求,又能达到简化成本核算目的,简单介绍合作社相关的成本核算。

  为反映、控制和监督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的耗费,合作社应设置“生产成本”账户,进行成本总分类核算。

该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借方反映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贷方反映完工入库产品和已实现销售的劳务服务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合作社尚未完工的产品成本或尚未实现销售的劳务服务成本。

该账户应按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的种类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农产品成本核算

  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收获期比较集中,各项费用和用工发生不均匀,农产品成本通常应按产品生产周期计算。

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要按成本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能够分清属于某种产品负担的,就直接归集计入该种产品成本,不能区分的,可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农产品收获入库时,将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转入农产品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黑木耳栽培,购入栽培用设备1500元,投入培养基3000元、菌种5000元、菌袋200元,支付临时工工资1500元,支付技术服务费1000元,提取生产工人工资1800元。

  

(1)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1500

            贷:

产品物资—设备         1500     

  

(2)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3000

            贷:

产品物资—黑木耳培养基     3000

  (3)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5000

            贷:

产品物资—黑木耳菌种         5000

  (4)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600

            贷:

库存物资—菌袋         600

  (5)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1500

            贷:

库存现金                 1500

  (6)支付技术服务费时:

        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1000

            贷:

库存现金                1000

  (7)提取生产工人工资时:

        借:

生产成本—黑木耳            1800

            贷:

应付工资—生产工人姓名   1800

  (8)黑木耳入库时:

        借:

产品物资—黑木耳            14400

            贷:

生产成本—黑木耳           14400

  

(二)加工农产品成本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组织加工农产品的成本核算,要按成本对象归集费用。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成员新茶2吨,每吨收购价2万元,售出后结算收购款。

合作社统一组织新茶加工、包装和销售,支付临时工工资1000元,领用包装物1200元,计提加工人员工资3000元,提取加工车间折旧费800元,加工完全部入库待售。

  

(1)借:

产品物资—茶叶            20000

            贷:

成员往来—成员姓名       20000

  

(2)借:

生产成本—茶叶         1000

            贷:

库存现金              1000

  (3)借:

生产成本—茶叶          1200

           贷:

产品物资(包装物)    1200

  (4)借:

生产成本—茶叶            3000

           贷:

应付工资—加工人员姓名   3000

  (5)借:

生产成本—茶叶           800

           贷:

累计折旧                800

   (6)借:

产品物资—茶叶           6000

            贷:

生产成本—茶叶          6000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了机耕服务,按合同约定,应向接受服务的成员收取服务费共计5000元。

服务期间支付燃料费2500元,计提农机具折旧500元,提取农机具驾驶员和操作员工资1500元。

  

(1)借:

生产成本—机耕服务    4500

            贷:

库存现金               2500

                应付工资               1500

                累计折旧               500

  

(2)借:

银行存款                     5000

            贷:

经营收入—服务收入          5000

        借:

经营支出                     4500

            贷:

生产成本—机耕服务          4500

   第三节 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指村是合作社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的总和,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成本和费用是两个并行使用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两者均是合作社经济资源的耗费,成本从本质上看就是费用,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也就是说,成本是相对于一定的产品或劳务服务而言所发生的费用,是按照产品品种或劳务服务项目等成本计算对象对当期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而形成的。

因此,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一的费用,自然包括了成本。

两者之间也是有所区别的。

成本是针对一定成本计算对象而言的,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劳务服务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个会计期间。

费用则是针对某一期间而言的,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哪一种产品或提供哪一种劳务服务无关。

  二、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正确划分费用支出的界限

   1.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对外投资的界限。

收益性支出是一种耗费性支出,而合作社发生的对外投资,虽然要支付货币或实物,但这种支付并没有因此而耗费,仍可变现。

同时,成员退社收回记载在该成员账户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时,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付出货币或实物,但这是经营资本的减少,而不是经营耗费的增加,同样不能作为经营支出进行核算。

   2.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盈余公积支出的界限。

收益性支出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直接以收入补偿。

而资本公积是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具有特定用途,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其使用不能与生产经营支出相混淆,否则,会不恰当地增加或减少费用,减少或增加盈余分配。

  3.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收益性支出是当年耗费、可以当年补偿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是当年耗费、多年补偿的支出,如果将资本性支出列入收益性支出核算,必然造成各年度之间收入、支出配比不合理。

  4.要划清收益性支出与往来结算款项的界限。

收益性支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发生的耗费行为,而往来款项是履行债务或形成债权的行为,两种业务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淆。

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代垫购货款、机耕费等,这对于成员是耗费性支出,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形成了一笔债权,并没有发生耗费,所以不能列入收益性支出进行核算。

  5.要划清收益性支出内部各项目的界限。

为考核各支出项目的水平,特别是考核各生产经营项目的投资效果,在核算过程中应严格区分各支出项目的界限。

要坚持收支配比的原则,使各业支出与各业收入相对应。

  

(二)加强各项费用的预算管理

   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预计收入,编制费用支出预算,并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节约开支。

  (三)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

   对经营性支出,要进行定额控制;对非经营性支出,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所有的支出,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和财务流程,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操作。

  二、费用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费用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具体又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经营性支出,是指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另一类是非经营性支出,是指与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

  

(一)经营支出的核算

  经营支出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包括销售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成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维修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经营支出的总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支出”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

发生经营支出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生产成本”、“应付工资”、“成员往来”、“应付款”、“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科目。

该账户为损益类账户,年终结转时,借记“本年盈余”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为详细反映经营支出的具体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经营支出的项目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农产品一批,入库成本为7000元,销售价款10000元已收取并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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