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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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申请表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负责人)
申请维修类别
填报日期
镇江市运输管理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1692.4—2010《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开业申请许可。
2、本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可下载或复印。
3、请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提交本表时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维修作业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作业场所租赁的应提供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厂房场地面积布局平面示意图。
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场所,应提供经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园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的证明。
3)、有关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名册。
4)、维修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及有关检测设备的检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设备设施的购置合同、清单或发票、照片。
5)、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制度文本,具体见《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制度目录》。
6)、环境保护措施文本及其相关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包括与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有害物质收集存储设施、废水排放处理设施、通风、吸尘、净化、消声设施、粉尘收集装置、除尘设备、汽车尾气收集装置等的清单、照片。
7)提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维修车间、设备设施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本。
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统一按A4纸规格打印复印。
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应签“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企业法人签名。
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一、基本情况
业户名称
经营地址
电话
Email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其它()
注册资金(单位:
万元)
固定资金(单位:
万元)
设备投入(单位:
万元)
申请经营范围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其他
□救援服务□维修救援专用拖载车辆数量
□24小时救援服务电话
二、总则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配备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危险货物特性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准确的要求和使用要求。
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
远离人群集中的繁华地带,并符合GB50016-2006的要求。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安监部门备案,作为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三、人员条件
序号
项目
一类
具体要求
申报
人数
核查
人数
1
企业负责人
≥1人
符合GB/T21338的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2人
3
价格结算员
≥2人
4
业务接待员
≥2人
5
质量检验员
≥3人
符合GB/T21338的要求,并从事检验工作2年(含)以上
6
维修技术人员
≥16人
符合GB/T21338的要求,其中各工种维修技术人员分别至少有1人。
每增加一种车型经营范围,则维修技术人员数量相应至少增加30%,其中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各工种持证维修技术人员分别至少增加1人。
7
安全管理人员
≥1人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维修企业,应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每个工种中至少1名技术人员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及工种
从业资格证证号
(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第页共页
四、组织管理条件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经营
管理
具有与汽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并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建立并实施注重安全防护的规范的维修服务流程,并明示DB32/T1227要求公示的相关内容。
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价格结算、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投诉处理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
建立并执行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标志牌悬挂制度、收费备案及公示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按照DB32/T1227的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运用计算机进行维修业务接待、收费结算、配件、生产调度等管理,采用计算机打印全省统一格式结算清单。
2
质量
管理
具有汽车维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具有所修车型的维修工艺及技术资料,完整有效。
建立并执行进出厂登记、进厂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具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并在生产经营中得到实施。
建立维修登记台帐及汽车维修档案。
3
配件
管理
具有配件登记制度,建立配件登记台帐,登记配件检验、入库、保管、出库等记录,配件登记应标明车型、规格、零件号、产品名称、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等。
配件入库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企业应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
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等配件分类标识,实施明码标价制度。
建立旧配件管理制度。
五、安全条件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具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具有与其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
2
具有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设备管理及维护、人员技术和安全培训等制度。
并建立严格的动火管理制度,设立单独的动火区域。
动火区域应配备与危险货物种类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消防设施配置、摆放符合要求,用火作业管理实行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人(一个监护人)制度。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空载入厂维修。
4
应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厂危险源核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厂房维修前,应在待检区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安全检测,保证无爆炸、无燃烧、无泄漏、无污染危险。
5
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应按照放射性环境下作业的要求,具有特别屏蔽、防护、培训教育等的制度和措施。
6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与有罐体处理能力的企业签订协议,协调罐体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熏蒸、置换、中和等。
7
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8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9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六、应急预案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
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预案等。
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设置应急事件报告程序,一旦发生危险事故,应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救援,并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交通运输、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报告。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七、环境保护条件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具有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废刹车片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三废”(废油、废液、废料)、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在居民楼下从事钣金、涂漆的,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评估报告。
3
涂漆车间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
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有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八、设施条件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其它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
情况
备注
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面积≥40m2
应整洁明亮,并明示DB32/T1227要求的相关内容,有客户休息的设施
2
停车场地
面积≥400m2,还应有与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场地,面积≥200m2
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清楚,标志明显,不得占道经营;设置相适应的警戒线,警戒区域内消防设施齐全,无火源、热源。
设置消防安全通道警示牌,并保持通畅无阻
3
生产厂房
面积≥1000m2,还应具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独立的专用修理车间。
专用修理车间应远离生活场所、公路、铁路以及供电变压器等,独立设置,干净整洁,通风良好,面积≥200m2
应平整坚实,工位布置合理,能满足维修生产工艺规范的要求
4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少于30m2,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5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6
应具有地沟设备,地沟设施应能满足车辆使用要求。
7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应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修理车间。
8
专用修理车间结构,建筑材料应能满足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要求。
9
厂房应设置警戒线,车间内消防设施齐全,无火源、热源,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报警装置。
企业应对维修车间和应急通道等进行监控。
10
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应使用防爆照明装置及电气设施、设备。
禁止在专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内放置或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火源的设备设施。
11
企业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应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企业租赁厂房场地等设施,其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九、设备条件
1、通用设备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其它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钻床
√
安装
固定
2
电焊
√
3
气焊
√
4
气体保护焊设备
√
5
压力机
√
6
空气压缩机
√
7
砂轮机
√
安装
固定
2、专用设备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其它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废油收集机
√
2
齿轮油加注设备
√
3
液压油加注设备
√
4
轮胎螺母拆装机
√
5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
6
转向轮定位仪
√
激光或红外检测
7
制动鼓、制动盘维修设备
√
8
汽车空调冷媒加注回收设备
√
9
总成吊装设备
√
10
地沟设施
√
不少于2个
11
车用数字式万用表
√
12
电脑解码仪
√
13
正时仪
√
14
外部清洗机
√
15
曲线锯或型材切割机
√
16
车身整型设备
√
17
柴油机故障诊断设备
√
18
柴油喷油器压力试验设备
√
3、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其它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轮胎花纹深度尺
√
2
激光测距仪或塔尺
√
3
轮胎气压表
√
4
外径千分尺
√
5
内径千分尺
√
6
量缸表
√
7
游标卡尺
√
应为500mm
8
燃油压力表
√
9
气缸压力表
√
10
真空表
√
11
液压油压力表
√
12
声级计
√
13
排气分析仪或不透光度计
√
14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
15
侧滑试验台
√
注:
以上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应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4、其他设备
序号
具体要求
申报情况
核查情况
备注
1
还应具备以下设备:
工业温度计、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铜质专用工具。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审查人员签员:
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许可证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