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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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制时间:
2018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
公顷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蛟河市2018年第1批次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5.5478
新增建设用地
5.5478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地类
合计
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
总计
5.5478
5.5478
(一)农用地
5.5478
5.5478
其
中
耕地
5.5042
5.5042
含基本农田
0.0000
0.0000
林地
0.0436
0.0436
园地
草地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土
地
用
途
功能分区名称
用地面积
地块一(医卫慈善用地)
3.9749
地块二(商业)
0.1260
地块三(商住)
1.4469
县(市)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蛟河市2018年第1批次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
地类
转用面积
其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5.5478
5.5478
其中:
耕地
5.5042
5.5042
含基本农田
0.0000
0.0000
0.0000
耕地质量情况
质量等别
10等
面积
1.4033
质量等别
11等
面积
4.1009
质量等别
面积
质量等别
面积
平均质量等别
11等
合计
5.504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
规划级别
乡级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0.0000
补划基本农田
0.0000
农用地转用计划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度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年度
农用地
其中:
耕地
2018年
5.5478
5.5042
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5.5478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可调整地类
需补充耕地面积
5.5042
其中:
水田
0.9273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蛟河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挂钩确认信息编号
220000201800273529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补充面积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
缴纳金额
补充面积
补充耕地
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
总费用
5.5042
4.5,3.42,3.18
19.7957
已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验收单位及文号
质量等别
22028120100002
1.4033
蛟河市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开发〔2010〕162号
10等
22028120100002
4.1009
蛟河市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开发〔2010〕162号
11等
合计
5.5042
平均质量等别
11等
补充水田
0.9273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土地整治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质量等别
合计
平均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补改结合补充耕地情况
挂钩的提质改造
项目备案号
挂钩面积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提升质量
等别
合计
平均提升
质量等别
补充水田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5.5478
其中:
耕地
5.5042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河南街、庆岭镇、拉法街
村
先锋村、中兴村、常家村
权属状况
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
征
地
补
偿
情
况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产值标准
倍数
旱地
3.9749
28.5000
1.1400
25
旱地
0.1260
26.500
1.0600
25
菜田
灌溉水田
0.9273
37.5000
1.5000
25
其中:
基本农田
其他农用地
0.0436
4.5600
1.1400
12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总费用
165.5180
征
地
安
置
情
况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100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70
安
置
途
径
发放安置补助费
100
农业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留地留物业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
公顷、公里、个
申
请
供
地
情
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合计
指
标
适
用
情
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应条件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一书四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四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用部电子报盘软件填报,并打印签字盖章;所有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栏填写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2.“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栏填写申请用地中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面积之和。
3.“使用集体土地”栏填写申请用地中不涉及征收的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4.县(市)和市(地、州)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查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1.“质量等别”采用国家土地利用等别;“平均质量等别”填写占用的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2.“符合规划”栏填写符合规划或不符合规划,“需调整规划”栏填写需要调整或不需要调整,“规划级别”栏填写国家、省、市县、乡级,可填写一级或多级。
3.建设用地项目应先使用申报用地当年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对于未使用当年用地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三、补充耕地方案
1.“25度以上坡耕地”栏仅适合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填写。
2.“可调整地类”栏填写占用的此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由耕地改为非耕农地并记入耕地保护任务的面积。
3.“挂钩确认信息编号”栏填写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的信息编号。
4.“平均质量等别”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各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5.“补充水田”栏填写挂钩的补充耕地中水田面积。
四、征收土地方案
1.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乡(镇)”、“村”栏填写征地涉及的乡(镇)和村名称。
2.征地补偿情况中,“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指单位面积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填写征地区片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还须填写产值标准和倍数。
3.征地安置情况中,“安置途径”栏各项安置方式填写人数。
五、供地方案
1.“功能分区”栏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名称和内容填写。
2.申请供地情况中,根据各功能分区相应填写供地方式和面积;适用相同建设用地指标值的同类功能分区、采取同一供地方式的,可以合并填写,“供地面积”栏填写供地面积之和。
3.指标适用情况中,“数量”栏填写功能分区的个数,公路路基等线状工程填写各有关工程段长度之和。
4.改扩建项目如原有项目用地不在申请用地范围内,应在“原有用地”栏填写原有各功能分区的用地面积。
5.“指标控制面积”栏填写按建设用地指标值计算的用地面积;“指标对应条件”栏填写选用该建设用地指标所依据的条件。
6.“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指申请用地超过土地使用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尚未出台土地使用标准的有关行业建设项目,须填写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