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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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管理责任,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不断规范林木采伐管理行为,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签订了《普洱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2016)》(以下简称“责任状”)。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文件、《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检查考核工作的函》(云林函〔2016〕119号)精神和市林业局的相关要求,我县非常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

现将我县2016年度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资源林政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1、我县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工作。

并以“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16〕3号及云政发〔2016〕169号文件精神,把限额采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伐区木材采伐、加工、运输和林地的监督管理,做到“管死源头、监控流通、严查出境”,坚持“伐前规划、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坚决杜绝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非法使用林地等案件的发生,使我县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走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为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加大林业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林业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2016年,先后进行了木材和家具检验员培训1次179人,松脂采割技术培训1次185人,林业法律知识和强制法培训2次223人次;组织召开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4次,参会人达456人次。

为强化我县资源林政管理,认真调查调研,以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为政策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木材计划分配、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林木采伐管理、林木加工经营管理、林地征占用的申报审批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为今后我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走上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责任制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共签订了《**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2016)》13份;林业局与各股、室及林业站签订了“年股室绩效考核责任书”共26份,并进行年度考核及奖惩。

通过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质量明显提高,为我县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我县根据国发〔2016〕3号和云政发〔2016〕169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管理制度,把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生产计划下达给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和林权所有者。

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全县没有出现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1、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我县的林木采伐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把“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各乡(镇)和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由各乡镇分解下达给林权所有者。

“十二五”期间我县的年采伐限额总量是618700立方米。

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

主伐183200立方米,抚育采伐224700立方米,更新采伐8500立方米,其他采伐202300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型分:

公益林143200立方米,商品林475500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

天然林609800立方米,人工林8900立方米。

根据我县木材生产和林农生产生活的需要,全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按消耗类型确定为:

商品材采伐限额250000立方米,非商品材采伐限额368700立方米。

2016年全县实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3850份共立方米(蓄积量),其中商品材517份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非商品材2475份立方米(烧材463份立方米,农民自用材2867份立方米,其他3份55立方米)。

批准林木采伐量在年采伐限额总量范围内。

  2、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木材生产计划执行蓄积量单项控制原则,我县2016年度共安排木材生产计划指标250000立方米。

其中按照采伐类型分:

主伐143200立方米,抚育采伐36800立方米,其他采伐70000立方米;按照森林类型分:

公益林33800立方米,商品林216200立方米;按照森林起源分:

天然林249400立方米,人工林600立方米。

全年共批准实施采伐量万立方米(出材量万立方米),办理采伐证517份(发证蓄积量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

2016年共批准伐区147个,批准实施采伐量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采伐面积为公顷。

其中主伐伐区93个,批准采伐133776立方米(出材量67953立方米),采伐面积为公顷;其它采伐伐区54个,批准采伐立方米(出材量立方米),采伐面积为公顷。

所批准实施采伐林木的范围属于商品林,且批准商品材采伐量在年木材生产计划范围内。

  3、伐区调查设计、审批、拨交、检查、验收程序执行情况

  全县加强木材采伐的管理,加大对调查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的林业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16)等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伐前有设计、审批、拨交,伐中有检查督促,伐后有验收的管理制度;木材采伐采取小面积皆伐、择伐等采伐方式,杜绝大面积皆伐。

因此,我县的采伐管理已做到伐区调查设计规范,采伐审批合法,伐区拨交到位,伐区检查督促有力,伐区验收逐步完善。

全年共与采伐业主签订采伐迹地更新责任书102份,涉及采伐面积31512亩,更新面积31512亩。

  4、木材加工、经营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根据《普洱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普林发〔2016〕238号)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认真组织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安全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和指导他们建立完善各木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原料来源及销售台帐;加大对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重点是检查原料来源的合法性、运输证的有效性及数量的准确性,核对木材外运数等。

同时,结合全国及省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工作。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企业依法加工经营木材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加工经营木材行为进一步规范,为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5、木材运输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执行《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和思茅市《木材运输许可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加强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建立完善木材运输证领取及签发台帐;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制度,加大木材运输检查管理力度,做到“管死源头、监控流通、严查出境”,使全县木材运输走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016年共办理国内木材运输证(含2016年度库存材)立方米(折合原木立方米),其中案件材立方米,零星林木产品?

;办理剩余物运输证立方米,其中中纤板13820立方米(不需要办运输证的有立方米),包装材等其它剩余物立方米,木炭215吨,林产品700立方米;办理再次运输证立方米。

  (三)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依序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使用,控制林地的非法流失,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征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加大对林地征占用清理检查工作力度。

  1、林地使用的审批的情况

  2016年审核上报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并经省林业厅审核批准的项目共3个公顷(属于永久性征占用),已上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其中,景东县花山卜勺铁矿采矿选矿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公顷,景东县文井镇清凉至景福乡芹菜塘农村公路改造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公顷,景东县青龙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公顷。

还积极完成糯扎渡电站库区、青龙水库建设等其他项目建设涉林的相关工作。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6〕20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43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2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受委托承担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完成编制了《景东县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6-2020年)》,并报上级评审。

  (四)森林资源权属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普洱市非国有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受理、审查、核准环节的各项规定的,依法、依规、依序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抓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林改配套工作,完善各类林改配套改革措施,着手建立林业信息服务平台、林业政策法规咨询平台、林产品交易平台。

目前,集体林林权证管理我县已按照省厅的布置安排,完成了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和交易平台管理系统两个软件的安装并与上网开通使用,实现了林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016年林权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105户201宗,其中办理林权流转66户84宗,流转面积10060亩,交易额403万元,收取税款91254元;林权抵押办理6户,抵押面积亩,评估价值总价值亿,实际贷款额亿,为8户林权所有者开展林权抵押评估服务,编制评估报告8份,实现贷款额为645万元;组织林权信息数据处理,完成林改时13个乡20余万宗林地的信息倒入和修改。

今年共调处林权纠纷25起,其中国有与集体11起、乡际1起、村际3起、组际3起、户间7起。

认真做好林权证的纠错、变更工作,年内共完成林权证纠错300本,补办、变更、流转和拆分等105户201宗,涉及面积亩。

  (五)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和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情况

  1、我县已建立森林资源监测机构,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和辖区资源监测体系,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资源站,由资源站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档案和辖区资源监测管理等的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数据库的建立是以2016年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将各类消耗及时修正;数据库建有档案室,有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二种,有管理用计算机一台;对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培育实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全县森林资源动态变化情况,为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016年在非天保商品林区共调查编制《伐区作业设计说明书》126份,调查规划面积万亩;完成青龙水库征占用林地、林木调查和完成33份森林资源损失调查鉴定报告。

  2、我县已建立公益林管理站,负责全县公益林管理工作。

2016年全县共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责任单位162个,与责任单位完善签订《**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责任状》162份,签订管护合同162份。

县级与乡(镇)签订《**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责任状》25份,签订管护合同A25份(国家级11份,省级14份);签订管护合同B387份(国家级176份、省级201份);发放管护人员上岗证265份,严格执行管护人员持证上岗。

并修改完善原制定的管理办法、措施、制度,管护细则、护林员巡山、记录出勤制度、人员考核与奖惩等制度。

2016年全县共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万元,其中:

兑现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万元,兑现省财政下达我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万元。

  (六)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加快依法治县工作进程。

景东县共设有三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即县林业行政主管局—**县林业局、云南哀牢山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景东管理局、景东县森林公安局,共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件276人。

其中景东县林业局193人,景东管理局56人,景东县森林公安局27人。

同时,2016年1月以来设有景东森林武警中队。

以上队伍建设为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林业跨式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提高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管理,加大对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建立健全领导监督体制。

同时,为保障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全县13个林业站都完善了办公设施,且有11个站各配置一台吉普车;县级管理部门的办公设施得以满足,交通工具得以保障;2016年度我县共投入管理经费(不含差旅费)元。

  (七)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林业行政执法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制手段。

随着林业改革的推进,林区治安形势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面对严峻、复杂的林区治安状况,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变被动为主动,实行双管齐下,对出现的林业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我县林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16年以来,共依法受理各种林业违法案件268件,查处268件,案件查处率达100%,林政处罚284人,没收木材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万元,收缴赔偿损失费万元,为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八)木材运输检查系统“执法监督年”活动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执法行为,提升木材运输管理水平,巩固林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同时,确保我县在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16〕120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33号)和《普洱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关于在木材运输检查系统开展“执法监督年”活动文件的通知》(普林发〔2016〕24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了“执法监督年”活动。

通过活动开展,完善了木材运输检查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了木材运输检查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木材运输检查管理水平。

为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我县现代化林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九)松脂采割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加强我县松脂采割的管理,有效遏制松脂采割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保护好我县境内丰富的松树资源,促进松香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林业局与县林业局签订的责任状内容,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政策宣传、案件查处和采脂技术培训力度,认真开展松脂采割管理的各项工作,对我县部分违章违法采脂严重的国有林区实施封山育林措施。

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管理措施,加大松脂采割管理和服务,提高了辖区内采脂作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了职业危机感,规范了采脂行为;我县松脂采割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全县松脂生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规范我县采脂行为和加强松脂采割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林业处于大调整,变革和规范时期,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较少,导致基层管理者对现行的林业政策认识不够,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加之对现行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干部群众对林业政策的认识浅,形成了农户对林木采伐和林地林权管理意识不强,烧材办证率底,征占用林地审批意识低或程序不清。

  2、由于现行的林业体制所致,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权受限。

在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中,除森林公安外,其他林政管理人员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执法难度大。

随着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部门编制少、任务重、政策强、风险高,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与政策要求不相适应。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采伐涉及地点多、牵涉面广,木材生产难于实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难度大,森林火灾难于扑救。

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程序尚未规范,亟待完善。

  4、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木采伐公示办法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54号)的规定,木材计划分配公示为30天的时间较长,自用材采伐的发证前公示难于执行。

人造板省内运输取消办证后,对利用原木加工胶合板的企业管理难度较大,木材市场的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

  5、在国家重点公益林及省级地方公益林的管理建设中,有的管护责任区面积大,导致管护人员任务重、困难多,管护工作艰巨。

林木采伐及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过程中,申报审批程序复杂,使林木采伐、林地征占用审批环节难于依法依规快捷办理。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今后的工作计划

  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调整充实我县森林资源管理领导机构,保证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以林业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以“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执行政策为依据,建立科学、合理、有序、完备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系,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为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实现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2、强化木材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年度计划,加大伐区监管力度,加强木材生产经营加工的管理,规范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行为,完善木材原料来源和销售运输台账,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3、加强林地使用的管理。

扩大政策宣传和查处力度,加强检查监督,规范林业行业管理,减少在行业管理中的政府行政干预,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各乡(镇)林业站、各木材检查站、各委托执法部门的执法培训、监督和指导力度,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今后的工作建议

  1、加大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基层林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2、建议将木材计划分配公示时间为10天较为适宜,取消自用材采伐的发证前公示制度。

  3、恢复胶合板省内办证运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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