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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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实施方案

  *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

  为改善县城生态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城镇,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制定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实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

以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为总目标,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全民动手、全面达标,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推动全县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把我县建成“天蓝、地绿、水清、气爽、路畅”的现代化园林生态县城。

  二、创建目标

  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的总体目标是:

根据河北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从现在开始,动员全县人民行动起来,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我县社会、经济、环境持续发展水平和环境水平,利用三年时间,使我县县城达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三、考核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

  1、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超过275天。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3、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5、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

  7、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70%,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8、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社会经济指标

  9、人均GDP>1万元/人。

  1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11、人口自然增长率<全省城市平均水平。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2、城市污水处理率>50%。

  1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

  14、城市气化率>90%。

  15、城市集中供热率>30%。

  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环境管理指标

  17、县委、县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政府研究环保工作频次>2次/年。

  18、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60%。

  19、按期完成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四、任务分工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县直各部门和景州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采取得力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

  1、城市开发建设。

合理规划,扩大城市规模,继续做好县城新区二期居住小区及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主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协办单位:

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2、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

开展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气化率。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计划局。

  3、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XX年年底完成县垃圾处理厂建设,完善城市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做好垃圾资源化工作。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

  2*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的

  4、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对县城污水进行治理,改善惠民渠污染现状。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环保局。

  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1、制定并监督落实工业污染治理规划及限期治理计划。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2、在县城附近尤其是上风向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协办单位:

县计划局、县经发局、县企业局、县工商局。

  3、完善和规范烟尘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建设。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达100%。

对县城超标锅炉要加强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杜绝黑烟囱的存在。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县经发局、县企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5、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提倡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6、继续实施县城内"退二进三"工程,制定详细搬迁、停产、改造实施计划,对县城内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改造。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7、改变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建立煤炭管制机制,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硫份和高灰份煤炭。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协办单位:

县计划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

  8、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对机动车尾气监督监测,实行定点与路检相结合,提高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对尾气污染严重,经维修仍不能消除污染的老化车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9、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摩托车、出租车数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协办单位:

县公安局。

  10、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对县城内建筑施工现场严格管理,确保所有工地扬尘污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11、运送土、煤、粉煤灰、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必须密封,防止向道路随意掉撒。

主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

县建设局。

  12、对县城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

  13、取缔露天烧烤,并加强巡视严防反弹。

主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

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14、禁止焚烧秸杆、树叶、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主办单位:

县农业局、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景州镇政府。

  15、县城区内所有经营性炉灶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并对油烟污染进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主办单位:

县工商局、县环保局。

  16、在县城区周边建设具有防止自然外尘侵入能力的绿化隔离带。

主办单位:

县林业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

  大力治理水环境污染

  1、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对污染治理无望至今仍未达标的企业,贯彻"关、停、并、改、转"方针。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县企业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对达标企业加强巡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和污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对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2、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

  3、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酿造等建设项目严格控制,禁止产生新污染源。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

县计划局、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4、在全县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主办单位:

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5、综合治理惠民渠县城段污染,做好县城水功能区达标工作。

做好惠民渠退污还清工作,严防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保持河渠水质清洁,保证河渠水质达到地表水5类水质标准。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

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6、对惠民渠*县段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整顿。

主办单位:

县水务局。

  7、严格限量开采城市地下水源,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优先发展节水项目。

主办单位:

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

县经发局、县建设局。

  3*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的

  综合治理噪声污染

  1、搬迁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2、整治交通噪声污染。

县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禁止拖拉机、重型运输车、机动三轮车等进入县城区,严格控制交通干线噪声。

主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

  3、限制社会生活噪声。

严格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声源设备,整治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4、整治县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在县城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作业。

对打桩机、搅拌机等高噪音设备要控制使用。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5、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噪声污染的治理。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6、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7、继续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提高县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主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

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8、加强社区管理,开展“绿色生活小区”、“噪声达标区”建设。

主办单位:

社区办、县民政局。

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加强镇容镇貌及环境卫生管理

  1、禁止生产和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袋,防止白色污染。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协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县环保局。

  2、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证城区道路、生活小区、公共场所卫生清洁。

主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县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禁止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清运。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

  4、拆除违章建筑,严禁乱搭乱建。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

  5、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禁止乱摆乱卖。

主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协办单位:

县工商局、县建设局。

  6、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乱贴乱画。

主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县公安局。

  7、加大绿化建设力度。

完成城区绿化工程,大力开展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公共绿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绿化及拆墙透绿、防护林地建设,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县林业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1、综合利用炉渣、矿渣和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

  2、严禁危险废物排放。

  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由主管部门及污染源产生单位负责。

主办单位:

县经发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医疗废物必须由特种垃圾焚烧炉处置。

主办单位:

县卫生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3、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工作,禁止废旧电池混入一般生活垃圾,在集中住宅小区、商业集中区等场所设置废旧电池回收箱。

主办单位:

县建设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完成各项社会经济指标

  1、要继续抓好经济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均GDP。

主办单位:

县计划局、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2、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

主办单位:

县计划局;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3、经济保持持续增长,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办单位:

县计划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4、控制人口增长,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主办单位:

县计生局;协办单位:

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环保执法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按期完成总量削减任务。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协办单位:

县计划局、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协办单位:

县计划局、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3、加强对城区环境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查处各种违反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城区环境的满意率。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协办单位:

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等有关执法部门。

  4*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的

  4、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在线监控,做好城区环境质量的日报、月报工作。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建立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队伍。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6、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要认真处理,及时反馈。

主办单位:

县环保局。

  7、认真谋划,在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广泛宣传,全民参与环保模范城创建

  1、制定宣传计划,对创建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参与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中来。

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县广电局。

  2、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设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公众热线电话,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通过环保问卷及行风评议,开展公众对环境满意率的调查,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协办单位:

县环保局。

  四、保证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工作的认识,把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作为树立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工作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

县政府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听取各责任单位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工作汇报,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和创建工作调度专题会议,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各有关部门、景州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都要成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组织严密、政令畅通、协调联动、优质高效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

县、镇两级财政要在资金方面对创建工作大力支持。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具体落实措施。

对重点环境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实施进度计划,确保创建目标按期完成。

要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创建指标,签订责任状,真正做到责任到位。

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提拔任用的重要内容。

对不重视创建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责任目标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针对重点难点,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攻坚。

对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我县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等硬性指标,存在的差距还较大。

因此,必须针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展开攻坚战。

要逐年增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环境保护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要认真谋划项目,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要利用环保绿色通道,争取国际金融和外国政府的环境保护贷款、赠款。

积极与国内各银行接触,争取在利用国内银行贷款方面的支持。

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落实建设项目,达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

  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搞好创建活动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发挥舆论向导作用,把创建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电视台要设置创模工作专题栏目,对创建活动进行全过程、多角度、深层次的报道,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大力宣传,对影响创建活动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要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为主要内容,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全民参与,共创环境保护模范城。

  加强法制建设,严格环保执法。

要把环保法制建设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

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环保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5*县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实施方案》的

  五、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

  编制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卢援助 

  副组长:

车耀光

  刘爱国

  方双华

  董庆瑞 

  成 员:

黄庆华

  林贵明

  苏文明

  韩仲儒

  辛桂军

   刘根华

   魏培育

   张俊娥

   唐玉林

   张石重

   刘玉杰

   孙玉辰

  李卫安

  王吉昭

   陈福元

   吕洪达

   刘世军

   王洪章

   冯长勇

   王力争

   张春池

   孟凡景

   张忠良

   杨兰峰

   申国兴

   沈永明

   李玉生

   闫东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唐玉林,副主任:

叶风岗。

  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各项指标的落实。

  检查、整改、提高阶段

  XX年前,每半年进行自查和检查一次,各责任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自XX年6月起,在省、市环保局指导下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巩固,提高创建水平。

  申报验收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攻坚,力争在XX年上半年完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各项指标,XX年12月底前必须全部达标。

XX年3月底前向河北省政府提交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验收申请。

  主题词:

省级环保模范城创建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县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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