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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制度

一、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分管经营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

综合财务部经理、经营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部,经营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经营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经营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经营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经营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

经营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

包括:

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

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条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018年4月1日

*****附件一:

招标文件审核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拟稿人(签字)

招标文件申请时间

经营部审核(签字)

招标部审核(签字)

公司领导审核(签字)

修改后经营部及招标部审核(签字)

备注

拟稿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

本审核单需同招标文件初稿共同存档。

附件二:

档案卷宗审核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立卷人:

审核人:

年月日

修改后审核人意见

备注

立卷人若在此审核单后有新的修改,应报审核人进行审核

注:

本审核单需同档案卷宗共同存档。

二、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三、建立回避制度

规定在具体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规定必须回避的对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必须回避,由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替代。

五、应当回避不回避的要强制其回避:

根据本法规定,如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当次采购的供应商存在关系却不自觉回避的,其他供应商可以向采购执行机构提出申请。

采购执行机构在核实情况属实时,应当责令其回避。

六、执行中注意的问题:

政府采购实行回避制度,是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由于本法规定的"利害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实施中难以操作。

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采购人在安排采购人员时,要询问各采购人员是否有直系亲属为本项采购的供应商,如果有且得知该供应商要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领导应当更换采购人员。

2、在开始评标或者评定成交供应商之前,采购人应当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谈判小组成员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是否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供应商如发现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4、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人员的回避工作,应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申明回避制度。

5、在开标时,应当场公布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监标人员名单,但评标人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三、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流程

一、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读开标纪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名单及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

2、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进行验证,并查询投标单位保证金到账情况;

3、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无损,是否被非法启封,经确认无误后,统一在《投标文件密封确认表》上签字;

4、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及时提醒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并将开标过程完整记录。

5、与会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唱标内容;

6、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投标单位等候并保持手机畅通,进入评标阶段。

二、评标流程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与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设置回避,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3、评标活动

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各项评价比较,综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分,评委会根据评委打分的统计结果,对投标文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委签字。

三、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中标候选人公示。

3、公示期间,如有投诉,进行投诉处理程序。

4、公示期满,无投诉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结果在招标文件确定的网站公示。

 

四、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原则

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收取的原则。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规定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额度

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收取,具体金额根据招标项目进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账号、时限、地点和金额。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进账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支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提交。

收缴时间以保证金进账或收到银行保函时间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公司财务部向未中标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

合同签订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收款人必须是投标人,必须与投标时的名称一致。

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中标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标手续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在招投标过程中有组织其他人投标围标、串标、恶意提高总报价或单项报价以及中标后无正当理由退出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归属招标人。

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遇国家政策调整,需要修改时,经公司总裁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五、专家抽取制度

第一条此制度仅针对在我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项目;

第二条组织抽取;开标前两小时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在采购监管监督下根据项目专业类别从我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不能满足需求时,经采购监督人批准后,也可以从专家库中直接选定评审专家。

第三条通知专家;专家抽取人员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专家编号现场通知邀请专家。

邀请专家时,专家抽取人员应明确通知评标时间、评标地点,但不得透露采购单位、投标单位、采购金额及其他信息。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密。

第四条多包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分包预算金额确定,如属同一类型的可合并执行,如属不同类型,则需按类别抽取评审专家。

第五条评委抽取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项目部门、监督部门、代理机构、供应商不在评委抽取范围之内。

第六条记录存档;专家抽取完毕后,填写《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登记表》,抽取专家的相关人员签字后密封,在评审现场拆封核对专家身份后存档。

第七条如果所抽取得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标活动,将按照流程进行补充抽取,以保证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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