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城中环西路及外环西路绿道沿线植物景观提升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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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中环西路及外环西路绿道沿线植物景观提升工程
大学城中环西路及外环西路绿道沿线植物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峤达公招[2013]-103号
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贵公司已报名参加我大学城中环西路及外环西路绿道沿线植物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经资格审查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贵公司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从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
请注意:
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2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585号5楼
联系人:
余小姐020-
招标代理: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广园中路428号4号楼
联系人:
廖先生、陈先生(商务)
传真:
注:
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
2
2.2
工程名称
大学城中环西路及外环西路绿道沿线植物景观提升工程施工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
4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优化提升大学城植物景观,总建设绿化面积约142300m2。
其中,中环西路约37800m2,外环西路约69000m2,星光下道约7800m2,中一路月约600m2,西六路约3800m2,沿线重要节点约23300m2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优化提升大学城植物景观,总建设绿化面积约142300m2。
其中,中环西路约37800m2,外环西路约69000m2,星光下道约7800m2,中一路月约600m2,西六路约3800m2,沿线重要节点约23300m2
8
2.2
工期要求
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
15
5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年月日时前,传真电话:
0
答疑会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发布。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组成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办法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5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日时
截止时间:
年日时
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
方式二(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或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二(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
22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6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二: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可全部由经济评委组成。
27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开标当天的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排名为准。
[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②不同专业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诚信分以主办方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③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的投标人,如未获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的,则该投标人诚信分为基准分。
]
28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已完工作量的80%且不超过承包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预留金的80%。
29
其他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16投标担保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
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 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6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7投标人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16.8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8.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8.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8.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YLZB2013-001-1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网址:
http: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附表三序号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没有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园林绿化施工招标项目)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执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执行。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按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执行。
一、合同专用条款修改表
声明:
本合同专用条款使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与该专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以下无正文)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大学城中环西路及外环西路绿道沿线植物景观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
工程内容:
本项目主要优化提升大学城植物景观,总建设绿化面积约142300m2。
其中,中环西路约37800m2,外环西路约69000m2,星光下道约7800m2,中一路月约600m2,西六路约3800m2,沿线重要节点约23300m2。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优化提升大学城植物景观,总建设绿化面积约142300m2。
其中,中环西路约37800m2,外环西路约69000m2,星光下道约7800m2,中一路月约600m2,西六路约3800m2,沿线重要节点约23300m2。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发改【2013】215号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项目主要优化提升大学城植物景观,总建设绿化面积约142300m2。
其中,中环西路约37800m2,外环西路约69000m2,星光下道约7800m2,中一路月约600m2,西六路约3800m2,沿线重要节点约23300m2。
。
三、合同工期
9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和指定的可施工有效工作日为准。
拟从2013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根据工程的特点为: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订立合同时间:
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
十一、其它:
1、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
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二、《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招标文件
2)合同附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周内。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6套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无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无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无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无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按照现状提供。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无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6)现场交验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无。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无。
(2)提供的份数:
无。
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无。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签订合同协议书10天内。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按招标文件规定。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内退还。
□由城投出资的项目,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提交本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为止。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删除本条内容
28.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删除本条内容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履约保函所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及其他。
其分配的比例按履约保函实施管理明细(见招标文件中附表),如承包人违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则按上述比例扣除履约保证费用。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无。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通用条款约定。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
具备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无。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5.5治安管理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无。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需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采用同等或高于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中所列材料档次的材料,满足并配合不同工期的工程实施,同时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
新增加的材料或设备(投标书中没有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亦应提供质量档次与性能价格比相当的三个品牌供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选定,应优先推荐《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存在材料设备,原则上按市场价,且不高于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发包人保留更换材料设备的权利,承包人所提供的样品不符合发包人需求时,发包人将另选其他质量档次及性价比相当的同类材料(设备),材料价格按发包人确定的工地到货价格计算,仅调整价差及税金。
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按监理规范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
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