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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docx

合同编号:

充电桩项目合作协议

签约方:

甲方:

【】

地址:

【】

乙方:

【】

地址:

【】

签订日期:

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发展趋势下的配套产品以及物联网感知终端,对建设信息网络、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甲方拥有充电桩项目所需场址资源和乙方在充电桩项目投资建设领域的技术及人才优势,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驾乘电动汽车的公众提车辆充电服务。

双方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概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拥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场地内(下称“合作场地”),投资建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出租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自行车等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二)甲方提供的合作场地位于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地址位于,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

[场地红线图]。

乙方计划配建个千瓦直流充电桩(双枪)及个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相关配套设施。

(后续视运营情况,增加充电桩数量)

(三)乙方在合作场地内负责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

(四)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所建充电设施,纳入乙方整体的安全充电网络体系中,并提供安全充电服务。

(五)由乙方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合作期为5年,在合作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乙方对已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甲方不得拆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停车位所安装的充电桩设施。

二.合作方式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区域内的场地进行充电桩经营使用,具体位置如下:

自域起至区域。

租金费用按照万元/年计算。

同时,甲方免费提供本项目接入相关的配电设施供乙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和配电柜间隔)。

二、合作期限为5年,除非本协议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项目合作期为5年,自项目建成且正式运营之日(届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文件所记录的日期为准)起;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合作期相应顺延。

三、甲方应在2020年月日前将上述场地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四、乙方应在甲方移交场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该周期年内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采取一年一付方式,每年支付时间与首年时间相同。

五、本项目所使用的电力,由乙方复制安装表计单独计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项目使用电量,乙方每月15号按确认的电量,以每度电0.6656元加5%损耗费用的标准(后续因政策原因,电力公司调整甲方与电网结算电价标准,则本项目电费结算以甲方和电网公司调整后的标准为准),向甲方缴纳电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13%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在租赁场地上搭建的建筑物、设备,如遇国家、集体征迁,与甲方无关。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仅由乙方在合作场地投资、建设充电设施。

2.甲方在合作场地为乙方的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网络接入环境,并且甲方应保证合作场地(含专用停车位)的所有权或其使用权期限应覆盖本协议的期限。

3.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场地的产权证明和甲方允许乙方在合作场地建设充电设施的许可证明(两份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电力报装、项目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

4.合作期限内,甲方确保合作场地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确保社会电动车辆可正常进出合作场地并进行充电服务,确保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正常使用场地。

5.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若由于甲方原因需要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移动或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为乙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必要的充电设施施工、安装、运行及维护的条件。

7.合作期限内,后期对停车场的整体运营中,甲方同意针对在合作场地内停车的车辆,若该车辆达到乙方充电时长标准的,免收不少于2小时的停车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其产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对合作场地内的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服从甲方停车场的整体规划。

3.乙方将充电设施纳入乙方现有的安全体系中,并且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该场地内的充电设施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充电设施损坏,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4.乙方负责充电设施的对外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维护,甲方给予提供必要的条件。

5.乙方在合作场地的消防和用电安全,应遵照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合作场地的资产安全,并指派安全负责人员定期巡检,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保密及违约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与本协议相关且须保密的事项,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目标项目无法正常建设或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切断、阻碍目标项目的必备通道、供电设施)的,乙方应当以目标项目每日运营收益为标准按日向甲方赔偿损失。

并且,甲方因该等原因造成目标项目无法正常建设或运营的不得超过10日,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与解决

(一)在履行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执行该等裁决。

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因仲裁所产生的开支和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与争议无关的义务应继续履行。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充电设施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承诺不引进其他充电设施运营商。

(四)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或对协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终止合同,或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五)在合作场地内,乙方充电设施建设完毕后,双方确认《充电设施清单》(见附件)并且拍照留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宁波优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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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充电设施清单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充电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为明确合作场地内的充电设施的位置、数量、类别及所有权归属,便于双方管理,双方签署充电设施清单,并且拍照留鉴。

充电设施清单

合作场地:

名称

数量

类别

位置

备注

1

充电桩

6台

120KW直流双枪

2

充电桩

10个

10路

3

变压器

/

/

/

/

4

膜结构棚

1个

50m*1.5m

5

电缆

400米

ZC-YJV22-0.6/1kV-3*185+1*95

6

电缆

100米

ZC-YJV22-0.6/1kV-3*70+1*35

7

线缆

7

其他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宁波优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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