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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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如何建立兽药经营台账》

1、什么是兽药台账

兽药台帐就是兽药的明细纪录表,按照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划分,有兽药生产台账、兽药经营台账和兽药使用台账。

2、兽药经营台账包含采购记录、入库出库记录、销售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供货方式、购入单价、购入数量、购入日期、质量检验情况、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

兽药入库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存贮方式和地点、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

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和购货人、销售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单价、销售金额、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

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二篇:

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首先取得省畜牧兽医局审核颁发的兽药GSP证书方可办理

3、《兽药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质量负责人的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5、人员情况;

6、单位位置图、营业场所、仓库的平面图及相关制度。

7、本单位经营的兽药品种目录(表格内容包括:

厂家、

8、名称、电话、兽药各种批准文号、批号)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

以上手续齐全后报长清区政务大厅畜牧局窗口。

第三篇:

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检查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检查验收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经与省厅交换意见,建议各市、区按此执行)

xx年12月6日

(一)《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二)企业根据《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

(四)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六)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七)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八)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劳动部门公章(新办企业和本身已经退休的技术人员只需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可)的劳动合同各一份;

(九)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十一)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2、岗位人员职责;

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4、兽药购进管理制度;

5、兽药验收管理制度;

6、兽药入库管理制度;

7、兽药陈列管理制度;

8、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9、兽药运输管理制度;

10、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1、仓库管理制度;

12、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13、卫生管理制度;

14、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5、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16、兽药质量事故、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7、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管理制度;

18、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19、运输保藏管理制度(兽用生物制品);

2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兽用生物制品)。

(十二)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

(十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

(十四)《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xx其他《广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将作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时的备查材料,特此提醒。

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含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含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一份(可从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

二、《兽药gsp现场验收报告》复印件一份;

三、兽药gsp整改报告一份。

第四篇:

兽药经营证打印xx

赤壁市渔晟水产技术服务部赤壁市神山镇振兴路70号

李伏录

赤壁市神山镇振兴路70号兽药(仅限鱼药)

第五篇:

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经营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一、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2、负责人对销售点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销售点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认真执行销售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

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

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

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一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

(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3、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要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技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

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

1、色标管理

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

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

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

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

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账、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

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

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六、仓库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质量。

2、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

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与相应仓库中;

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账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

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销、存动态,保证账货、帐卡、账账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

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销售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1、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2、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报告

1、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2、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

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应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

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

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十、销售人员培训制度

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十一、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

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2、确保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

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

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

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十二、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

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

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地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

(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

(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

(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

(5)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

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2)事故分析。

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事故的处理原则。

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1)通过调查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2)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三、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

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记录、资料应归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人员查阅。

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

5、因业务需要单位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写资料查看记录表,并经负责人批准

十四、销售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负责对陈列的药品按其药理性质分类摆放,做到清洁整齐;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品种,必须将药品的名称、数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记并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

3、正确销售兽药,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4、认真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审方、发药工作;

5、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

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6、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7、兽药销售应定时定期将资金回笼,门市销售的应现卖现付。

8、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9、了解本公司用户兽药使用情况。

应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0、负责对营业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与保持,每日班前、班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

十五、质量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包括:

①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③指导企业在兽药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2、负责起草、编制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3、负责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企业。

4、负责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包括参与现场考察首营品种。

5、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品种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6、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和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兽药的验收管理。

8、负责指导和监督兽药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9、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包括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处理、报损和监督销毁。

10、负责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包括企业的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11、负责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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