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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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淮财公开招标(2018)003号

招标人: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人: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淮滨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淮财公开招标(2018)003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点:

淮滨县纺织科技试验基地。

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项目规模及预算金额:

约77.09万元。

4、招标内容: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总体规划设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

6、计划周期:

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

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入职未满三个月的自入职之日起)、有效劳动合同;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2017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

7、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及劳动合同(均原件);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2017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原件);

(8)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原件);

(9)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10)“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

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1000/份,(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上午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事项

1、开标时间:

2018年3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2、开标地点: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地 址:

信阳市淮滨县产业集聚区

代理机构: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26层

监督机构:

淮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淮滨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九路新建工程规划设计项目二次

1.1.5

项目地点

淮滨县纺织科技试验基地

1.1.6

项目预算

77.09万元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等);

1.3.2

计划周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财务状况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社会保险明细证明(入职未满三个月的自入职之日起)、有效劳动合同;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开具(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2017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证明;

7、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内。

)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等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000.00元(大写:

壹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收款单位: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淮滨支行

银行帐号:

2920

注:

①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转出,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下午17:

00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将转账凭证复印件及开户许可证附于投标文件内)。

②保证金转帐时必须备注:

此款项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③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清晰的转帐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标单位须提供签订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以成立年限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8年3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前不得拆封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3日上午09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10

其他内容

10.1

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以U盘形式储存单独密封递交

10.2

原件

提交

10.3

最高限价

招标控制价:

770900元整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0.4

付款方式

按实际进度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定。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计划周期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安排。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知识产权

中标人的投标方案,其著作权归中标人,其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建设中免费使用,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获得方案使用费的方案,其著作权归投标人,其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该方案连同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还,招标人、中标人有权在本建设项目中免费使用该方案,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书

(5)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服务承诺;

(6)技术文件;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它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内容,如因漏项或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供全套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等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3.2.3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3.2.4依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未中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三)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周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开标一览表、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前附表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书)参加开标会议。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所有投标文件封存不予退还。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7.4.3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单位进行投标补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2)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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