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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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

2013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真题专业综合课

专业综合课

1、单项选择题:

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法学流派中,主要强调对法进行规范分析的是()。

A.自然法学派B.分析法学派

B.历史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

答案:

B

2.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于英美法系的是()。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

B

3.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效力是指法的适用范围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C法的效力是法的实效的必要条件

C.现代法律都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答案:

C

4.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

A.法律编纂B.法律清理

C.法律汇编D.法典编纂

答案:

C

5.从法律部门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属于()。

A.宪法部门B.行政法部门

C.刑法部门D.社会法部门

答案:

A

6.从法系角度看,近代以来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属于()。

A.普通法法系B.大陆法系

C.中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

答案:

A

7.尽管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它们的法律形式却差别很大。

这一现象表明()

A.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无关

B.经济不是影响法律的唯一因素

C.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律起着决定性作用

D.不同国家之间,法律是不能相互借鉴的

答案:

B

8.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选项能够成立的是()

A.司法权可以依法委托行使

B.司法的首要原则是讲求效率

C.司法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主动性

D.相较于执法而言,司法具有终局性

答案:

D

9.下列关于“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历史典籍中的“宪法”特指根本法

B.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泛指典章法度,是“法律的法律”

C.古代意义上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没有本质区别

D.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仅是法的表现形式,而且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核心

答案:

D

10.2012年6月,我国设立地级三沙市,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

根据我国宪法,设立三沙市的权力属于()

A.全国人大B.国务院

C.海南省政府D.民政部

答案:

B

11.世界上最早确立以宪法法院模式实施宪法监督的国家是()

A.美国B.法国C.德国D.奥地利

答案:

D

1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乡选举委员会主持

C.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D.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

答案:

B

1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D.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答案:

B

1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是()

A.各自独立办案

B.联合办案

C.分工负责,互相制衡

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答案:

D

15,从《仪礼》中婚姻“六礼”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婚姻是

A.登记婚B.仪式婚C.宗教婚D.共食婚

答案:

B

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政治制度是()

A.人民代表会议制

B.参议会制

C.人民委员会制

D.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答案:

D

17.唐开元年间,某县令收受在押人亲属绢二十匹,为该在押人开脱罪责。

依照唐律规定,该县令的行为构成()

A.坐赃罪B.受财枉法罪C.受所监临财物罪D.受财不枉法罪

答案:

B

18.下列关于《法经》篇目的表述,正确的是()

A.“杂法”规定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B.篇目总共为七篇,到汉代增加为九篇

C.“捕法”是关于囚禁、审判及实施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

D.“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之篇目始于“盗法”与“贼法”

答案:

D

19.下列关于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特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B.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C.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D.废止清末新订法律,以新颂法典取而代之

答案:

D

20.明朝独有的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定期录囚的制度是()

A.大审B.朝审C.圆审D.热审

答案:

A

2.多项选择题:

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

B.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C.法理学从总体上阐释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D.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起点与归宿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

ABCD

22.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法律实践活动

B.法律的各种主要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C.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更能体现法的价值

D.除了正义、自由与秩序外,不存在其他法的价值。

答案:

AB

23.小王购买了一套价值105万元的商品房,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银行每月从小王的银行帐户划扣4500元用于还贷。

小王与银行之间的法律有关系属于()

A.普通法律关系B.基本法律关系

C.隶属型法律关系D.相对法律关系

答案:

AD

24.下列关系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

B.法律解释实质上是一种类比推理

C.法律解释随时代发展而发展,并非一成不变

D.法律解释应当考虑社会需要,有时不限于立法愿意

答案:

CD

25.下列关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B.法的产生先于私有制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

C.法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D.法的产生末受到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答案:

AC

26.下列选项中,主要形成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原则有()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契约自由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严格责任

答案:

ABC

2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A.自治条例B.单行条例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

答案:

AB

28.下列关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质询的表述,正确的有()

A.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质询案

B.质询案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C.质询案必须明确质询、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

答案:

ACD

29.晋律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五服”之亲的有

A.斩衰B.大功C.小功D.缌麻

答案:

ABCD

30.下列关于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废除秘密审判和陪审制度

B.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

C.强化军事审判,扩大军法机关的审判范围

D.采用近代西方国家的公开审判、律师辩护等诉讼原则

答案:

BCD

3.简答题:

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责任主体。

责任肢体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有法定责任能力。

(2)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

(3)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与伤害的事实。

(4)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在主观上存在的故意和过失。

32.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答案:

根据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下列权利: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3.简述《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答案:

《中国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宣布了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2)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

(3)确定了国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4)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4.分析论述题:

第34~38小题,共80分。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

34.(15分)某夫妇婚后多年末育,昐子心切,遂与保姆达成“借腹生子”协议。

医院提取提取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宫。

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该夫妇按协议付给保姆10万元。

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赞同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实现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梦想,法律应予肯定;反动者认为,通过此项技术“借腹生子”,容易引发社会伦理紊乱。

法律应予以干预。

根据法律与科技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阐述:

(1)科技发展对立法有何影响?

答案:

科技发展影响立法调整的范围。

当前在医学科技领域还存在许多法律的空白,如试管婴儿技术的应用等问题,亟须法律调整。

科技对法律内容与原理产生的影响。

材料中试管婴儿等医学技术的进步引发“借腹生子”等事件,冲击着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科技进步对法律评价标准产生影响。

如人们会根据医学技术的进步,确立新的法律评价标准,并要求法律不断完善。

(2)立法应如何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

答案:

科技成果的应用具有双重性,立法应使其向积极方面发展,并控制其消极方面。

立法对科技成果的运用要合理规范,使其符合社会基本伦理和社会发展需要。

具体措施包括:

通过立法规定科技成果的主体、条件和适用范围,通过立法规范相关程序,通过立法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制裁措施。

35.(15分)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答案:

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

对于我国来讲,完备良善的法律体系的建立要求形式上和内容上具有如下特点:

在形式上,重要的法律关系必须有法律的调整;法律规范必须明确、肯定、具体,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法律体系应当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内容完备,各种部门法之间、各种不同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彼此衔接、和谐一致。

在内容上,立法必须体现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原则。

第二,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

法律运行包括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

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要求在行政执法体制上,应当建立权利分工和制约制度。

在司法体制方面,必须健全和完善保障司法独立的各项制度。

法律监督是实现法治的必要保障,离开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力很容易日益膨胀而摆脱法律的束缚,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监督机制,并为监督活动的实施提供可靠的途径和保障条件。

第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

法律终究需要人来执行,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是法治国家的职业保证。

因此,对于我国而言,培养大批忠于法律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知识化、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和法律职业群体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

第四、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法治社会的基础归根结底在于民众,广大公民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动机和行为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动力之所在。

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更是急需提高全民素质,培养自由、民主、人权和宪政理念、法律至上观念,努力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

第五、良好的法律秩序。

法治最终都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实现良好的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的指标。

36.(15分)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

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7260人的选民名单。

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已的名字。

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630人参加了投票。

在投票过程中,老师已接受了另外4名老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

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3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未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公布选民名单前,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依法应享有选举权,有权参加本次选举。

(2)乙接受4名老师的委托代为投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3)选举委员会确认丙在本次选举中当选是不合法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改选去选民共有7260人,实际参加投票选民3630人,未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故本次选举当属无效。

尽管丙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但因本次选举结果无效,所以玄机委员会不应确认丙的当选。

37.(15分)论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答案:

(1)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其决定、履职所产生的结果,必须承担责任,按照国家的不同性质,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

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个人负责的领导体制。

38.(20分)。

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

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

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已报也。

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

十余年不能得。

后遇于都亭,刺杀之。

困诣县自首。

曰:

“父仇已报,请就刑戮。

”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

娥不肯去。

曰:

“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

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后遇赦得免。

州郡表其闾。

太常张奂嘉叹,以束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

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赵娥的行为是在为父报仇的故意杀人行为。

此行为在汉代应以杀人罪判处死刑。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

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

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答案:

秦朝称自首为“自出”,对自首者处刑从轻。

唐律对自首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

明确了关于自首构成的法定条件,并区分“自首”和“自新”;对“自首不实”和“自首不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某些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减免刑罚;规定自首者虽可免罪,但赃物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答案:

理法结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特征。

所谓“出礼而入刑”,体现了理法之间的互补关系。

儒家伦理主张孝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本案中,围绕赵娥的杀人行为,伦理认同而法律严惩,体现了在为父报仇杀人问题上的情、理、法之间的冲突。

在以后各朝中,此类行为往往因统治者提倡孝道而受到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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