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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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docx

北京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

2010年北京市“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三夏”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办法》、《北京市突发重大农机田间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体系、响应机制和程序,提高应对突发农机事故的处理能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需要开展突发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力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适用范围

“三夏”期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包括外地进京参加跨区作业机具)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或者发生因农用储备柴油泄漏而引起的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

(一)“三夏”期间,市农业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全市农机监理人员开展突发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农机安全防范措施。

3.及时向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情况。

4.指导全市农机监理机构,协调安监、公安、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市公安交管局,在全市深入开展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夏季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预防和减少“三夏”农忙时节农机生产作业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市农业局农机处、市农机监理总站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为应急协调小组成员。

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总站,由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并对外公布热线服务电话。

(二)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本地区“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农机(包括跨区作业机具)事故的防控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三夏”期间突发一般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配合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做好本辖区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维修企业和农机户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检查农业机械及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临时检验情况以及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3.结合农机安全生产联合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回流动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脱离年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提高,确保农机生产作业安全。

4.积极协调公安、交通、气象、石油供应等部门,全力做好“三夏”麦收期间秩序维护、机车通行、机手接待、机械引导、作业安排、抢修维修、油料供应、气象预报等各种服务。

5.配合公安交通支(大)队,做好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夏季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及时交换本地区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信息,为夏季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保障;二是结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平安农机”创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采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现场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对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辆驾驶员举办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班,讲解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全面提高农机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和驾驶水平。

区(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由监理科(所、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并对外公布热线服务电话。

四、事故报告

(一)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三夏”期间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要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快报程序。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2小时内,上报至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并抄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突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二)一般农机事故报告程序

“三夏”期间发生一般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区(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并抄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并通过《全国农业机械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将该起事故录入当月的《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中,于下个月4日前报送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三)事故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采取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进行,原则上应当先通过电话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待该起农机事故确认定性并处理完结后再逐级传送《农业机械事故报告》,进行书面汇报。

(四)事故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驾驶操作人姓名、住址、持证等情况;

3.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伤亡人员的基本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机型、牌证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书面报告(《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肇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持证情况等)。

3.事故类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4.肇事农业机械情况(机型、品牌型号、号牌号码、注册登记情况、安全技术状况等)。

5.事故简况。

6.受伤、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7.事故责任认定。

8.事故现场处理及救援情况。

9.事故原因分析。

10.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事故处理

“三夏”期间,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农机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

(一)现场处置

接到事故报案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通知安监、公安、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二)事故认定

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三)赔偿调解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农机监理机构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达成协议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结后,由区(县)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受害群众的正常生活。

如果发生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处理程序执行。

(二)总结与调查评估

参与事故处理的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应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至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

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经过、存在问题等。

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调查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改进应急处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三夏”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跨区作业机具的安全监管和服务接待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由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传播“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理念”为核心内容,“三夏”前组织各区(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预防农机事故发生。

(三)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水平

“三夏”前由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对市、区(县)两级参与农机事故处理工作的监理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使其掌握事故处理程序、事故现场勘查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相关文书的制作方法,全面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针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重点开展小麦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打捆、玉米播种机械的操作技能培训。

(四)熟悉预案,组织演练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职责要求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措施。

同时,由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三夏”期间共同组织突发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改进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附:

北京市“三夏”突发农业机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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