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管理台帐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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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管理台帐精编版
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管理台帐【精编版】
宁波市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础管理台帐
(参考样本)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台帐目录
1、企业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3、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⑴网络图
⑵厂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⑶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⑷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职工安全教育
8、设备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
9、安全作业许可证
10、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年度自评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
地址
企业性质
员工总数
人
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
人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
收入
万元
标准化创建
投入经费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本次申请
□四级
□初次评审□延期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分工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工伤保险条例》
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12、《安全色》《安全标志》《安全标识》;
1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14、《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5、《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三、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1、网络图:
2、厂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年度
序号
工种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资格证
下次培训日期
复审记录
编号
有效期至
1
电工作业
2
电工作业
3
叉车工
4
叉车工
5
起重机械操作
6
起重机械操作
7
金属焊割工
8
金属焊割工
9
锅炉操作工
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12
货梯操作工
4-2.特种设备汇总表
序号
内部
编号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主要型号参数
使用证号
检验日期
检验结论
下次检
验日期
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落实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落实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并将自评资料上报所在地安监站(所)(见《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汇总表》)。
7、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8、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接受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厂长汇报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的管理。
2、负责起草安全规章制度,提交厂长审核,并下发给各岗位员工。
3、督促各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负责特种设备操作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电工等)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办理操作证。
5、负责制订安全教育计划,督促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做好各类培训资料的记录整理;
6、负责起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监督检查员工使用劳保用品情况;负责办理临时用电、危险品处置、消防器材、演习等登记手续。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整理记录,提交厂长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
8、通知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厂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参加每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资料及时上报所在地安监站(所)。
10、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工厂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起草本厂各生产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交厂长审定;
2、负责操作工人的岗位技术培训,并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有关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督促特种设备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3、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有权坚持服从安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组织生产;
4、负责提出生产操作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技术措施,以防事故扩大,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全过程。
5、负责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厂长安排从技术方面保证隐患整改处理工作的及时进行。
物资采购员安全职责
1、按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做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并对此负责。
2、负责处理设备运输、进厂过程中的安全、防火工作,参加仓库及有关设备、设施隐患检查和排除工作。
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在厂长领导下参与安全生产例会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方案研究;
2、根据厂长安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使用,从资金方面确保设备设施技术性改造及隐患整改排除的实施;
3、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保健费用的开支情况,及时汇总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见《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l、及时搜集整理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发布给有关人员;
2、负责职工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和检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3、负责对临时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
人事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把安全工作纳入晋级考核及责任制考核内容,坚持安全否决权。
2、配合安全员制订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3、办理用工手续(含农工、临时工、外包工等),应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
4、负责工伤上报,组织工伤鉴定,并负责组织工伤人员费用核销工作。
5、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的入厂教育,并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6、根据职业禁忌症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班组长安全职责
1、学习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及职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督促班组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对于本班组安全生产坚持班前讲、班后总结;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同时组织班组成员分析事故原因,在以后工作中接受教训。
5、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独立操作;
6、做好本班组安全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器材状况良好有效。
员工安全职责
1、学习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保持所负责的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发生事故时服从班组长的指挥,首先保证自身安全,在此前提下,抢救、维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其他岗位安全职责
五、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5、设备设施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必须接受市、区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质监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和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复审培训。
3、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外包工及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包含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记入登记表(见《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跟踪表》);
具体内容及时间规定为:
⑴厂级(一级)教育培训: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
时间8小时,
⑵车间级(二级):
本厂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时间8小时。
⑶班组级(三级),由班组长负责:
内容为岗位生产任务、特点、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时间8小时。
4、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保证12学时,并由员工本人签到(见《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外来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入厂安全注意事项,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可由安全员或门卫值班人员进行。
6、考核方法
⑴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⑵其它管理岗位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厂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
⑶普通工种、岗位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管理人员会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⑴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⑵须经主管部门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或维修许可证)后才能上岗。
⑶操作许可证(或维修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或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对于违章从事特种作业行为的制止和处理。
并及时进行纠正。
7、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复审培训(见《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并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8、外来人员在在本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安全管理员应负责将本规定向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公布,确保安全作业。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设施。
1、特种设备安装和维修的管理:
⑴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见《特种设备汇总表》);
⑵来本厂承担安装和维修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并经安全环保质监部审核;必须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并有完善的维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特种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土建布置图、产品合格证、电气原理图、电气原理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保修单。
⑷特种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后,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⑴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不擅自维修和制造压力容器。
⑵购置新的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⑶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前,携该设备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⑷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安装和维修资格,并必须经过安监部门审核
⑸对于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作业(运行和维修)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3、电气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试验,保持完好有效。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作业,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5、电气设备以及机械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变、配电所的运行必须严格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作业时,必须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8、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技术负责人员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持证电工担任。
9、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作业,必须先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设备设施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修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并向厂长汇报检修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1、检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⑴安全负责人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⑵检修人员或外来检修公司负责人应与本厂运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应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运行人员负责系统的可靠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班长签字交出设备检修。
⑷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⑸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保证完好。
⑹检查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确保安全。
⑺检查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
⑻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⑼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⑴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⑵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⑶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⑸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⑹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⑴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⑵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⑶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6、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厂长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管理和发放审批工作;
2、财务人员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筹措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采购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与验收工作;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确保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各项指标或质量要求;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4、安全员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起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厂长审定,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维护、保养;
5、班组长监督检查本班组成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6、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7、凡集体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如有丢失,责任人应折价赔偿;个人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期交还,不得变相占为已有;拒不交还者,照原价扣款。
7、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本厂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由厂长召集主持。
2、安全管理员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表》。
3、安全检查内容:
⑴检查有关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
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⑶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⑷现场安全检查:
①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②设备设施的各项安全措施、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隐患;
③厂区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
④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全厂综合安全检查,不得无故缺席。
5、隐患治理
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由厂长安排限期整改,由各有关部门落实实施;
⑵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厂长汇报,记录在案。
6、每次检查必须登记建档,对于隐患整改项目,在下一次次检查中进行复检确认。
7、每季度将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报当地安监站(所)(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职责
⑴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⑵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为该部门、班组的当然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教育:
由厂长负责,安全员实施,结合安全教育进行。
外来人员,由对口接待人员讲明一般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消防演习:
由厂长不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厂长必须参加。
4、消防检查:
作为综合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全厂每年不少于四次;各个岗位必须每周一次;季节性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
检查结果需记录归档,查出的隐患由厂长负责布置限期整改。
5、消防设施管理:
⑴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各部门、岗位定人定点负责管理,定期巡检,若发现损坏或异常,及时向厂长或安全员汇报,并负责协助更换。
⑵消防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不得用于无关事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必须按照消防法规定保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⑶各类灭火器的放置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并恢复原状和原位。
6、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和报警是每个员工的义务,把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9、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
⑴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动火时,应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⑵动火许可证必须按规定表格填写由安全员签字。
⑶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
⑷动火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许可证前,不得随意动火,对于任何人员分配或指定动火工作均有权拒绝,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必须按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完善时,有权拒绝动火。
⑸动火工作开始前,动火施工负责人要详细检查动火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如经批准连续动火时,每天动火前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⑹动火证期限:
①凡不停产、部分停产的动火,动火证当天有效。
如果当天动火作业未完成时,第二天重新办理动火证。
②室外动火,根据气象条件而定,一般在五级风以上停止动火作业。
3、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⑴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①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②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③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
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⑵看火监护人的规定
①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②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③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④看火监护人应做到:
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