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系统规章制度01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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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系统规章制度0124

运输管理制度

1、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

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绞车司机对绞车运转、安全保护装置完善负责,机电维修人员对钢丝绳、联结装置负责,把钩工对矿车碰头、链环、联接销的安全运行负责。

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安全员、机电负责人组织处理。

3、皮带机、刮板机司机对本班、本运输机所有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应及时检查工作区域内顶板煤尘、防尘管路、支护、皮带机供电线路及信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设施运行正常,巷道清洁整齐,出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4、各运输机司机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上班,坚持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交,严守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凡因私离工作岗位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并承担15%直接经济损失。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1、调度绞车(11.4KW、5.5KW)适用于井下巷道坡度不超过20度时提升矿车用,如超20度时必须制定专用提升安全措施经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2、井下所有绞车必须统一编号使用管理。

3、绞车下井安装时,绞车及附属设备必须完好、齐全、并符合防爆要求,不符合的绞车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4、安装绞车进,车场的距离,绞车中心线距起坡点的距离必须符合绞车运行规定。

5、绞车滚筒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必须保持一致,绞车在巷道中部安装,电机部分必须靠帮。

6、下部车场安装绞车时,必须离开起坡点5m以外的平巷中,并在绞车后打抱柱3—4根以保人员安全。

7、绞车底座采用200X150X120(mm)的方木或12#以下槽钢,绞车固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绞车必须有信号装置,要求完好、清晰。

9、钢丝绳选用6绞19丝5/8钢丝绳,绳头必须用两副压强悍板在滚筒上压紧,绳到终点后滚筒上应保持3—4圈绳,勾头必须插接或卡接,勾头有绳皮,绳卡不少于3个,间距长度不小于0.5mm。

10、绞车应有完整的护绳板。

11、凡是换向的绞车,必须加设变向轮。

12、绞车司机必须经部训合格,持证上岗。

13、绞车必须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全面维护。

14、绞车司机必须严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5、绞车放车时应控制车速,速度在7—1m/秒之间,当坡度大于10度时,必须送电放车,任何情况下,严禁放飞车。

16、钢丝绳中间不允许有挽接头,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2丝时,必须更换新绳。

17、绞车运行期间,司机不得用手或其它拔绳,严禁蹬勾行人。

18、绞车正在运行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车在斜坡上停放时,严禁司机离开绞车,突然停电,司机必须刹紧车闸,切断电源,不得脱岗。

19、绞车司机必须是专职的,严禁司机开车再代替摘挂勾。

20、绞车必须执行专职维护工,定期维修保养,经常保证绞车各完好正常。

2l、维护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绞车完好,信号畅通,不得带病运行。

22、绞车维护工必须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对绞车做到及时维护保养。

钢丝绳使用检修制度

为了确保我单位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

l、在选用钢丝绳时,要根据弱车的技术参数进行配套选用,提升载荷严禁超过其额定值。

2、缠绳时严禁钢丝绳绕成“死”弯,滚筒排一定要整齐。

3、无级绞车使用时,两绳头叉接不得小于各30米,叉接处,绳股压接必须保证园滑。

4、新绳缠好后,先空载运转几小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钢丝绳必须用托绳轮托起,保证不托地,变坡选用托轮组,降低钢丝绳。

转弯运输载荷。

6、尽量避免急刹车。

二、检修

l、专人跟班检查,及时更换故障托绳轮。

2、检查矿车悬挂间距,避免集中受力。

3、钢丝绳绳股叉接有露头时,立即停车处理。

4、斜井提升钢丝绳单股断丝达5%时,平巷10%立即更换。

胶带输送机维修制度

一、交接班检查内容:

1、检查机头部、张紧装置和机尾附近的浮煤,杂物是否被打扫干净,有无积水。

2、检查各传动和转动部分的零件是否齐全、完整和紧固。

3、检查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合适,有无撕裂破损现象。

4、检查机头各部件有无严重变形,开裂和断裂现象。

5、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控制和信号是否良好。

二、日检:

1、检查通过传动装置的胶带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卡、磨和偏等现象。

2、检查减速器、液力偶合器、电动机及所有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电动机温升不超过80℃,液力偶合器温升不超过11O℃;减速器及各轴承温升不超过65℃)。

3、检查清扫装置与胶带接触是否正常。

4、检查减速器和液为偶合器是否漏油。

5、检查胶带接头是否良好,其张紧程度是否适当,需要时应进行调整。

三、周检:

1、包括日检内容。

2、检查减速器的油量,及时补充润滑油。

3、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正常,以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滑轮组的转动情况,并清理脏物。

4、清理和检查机道。

四、月检:

1、包括周检内容。

2、检查整个输送机的结构是否完好。

3、检查上下托辊的转动情况及联接情况。

4、检查张紧装置及滑轮的润滑情况,以及钢丝绳的损坏情况与连接情况。

刮板输送机维修制度

一、日检

1、检查减速器的声音正常与否,以及振动、发热和油位情况,各轴承的温度一般不超过65-70℃;

2、检查减速器和液为偶合器等是否漏油,按规定往各润滑部位注入润滑油脂;

3、检查刮板链的张紧程度,有无拧麻花现象,链环和连接环有无损坏,刮板有无弯曲和损坏;

4、检查溜槽的磨损、弯形和连接情况;

5、检查各部件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和丢损。

二、周检

1、包括日检内容;

2、检查减速器的油质是否良好,润滑状况、及齿轮啮合情况,以及液力倡合器和减速器等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

3、测量电动机绝缘,检查开关接头及防爆面的情况;

4、检查拔链器、压链板的磨损情况,保证其工作可靠;

5、查看机头架和机尾架有无损坏、歪斜;

6、检查各轴承部的润滑状况,每月至少一次给润滑部位注入润滑油,减速器最长每三个月换一次油。

三、季检和半年检

每季对联轴器、偶合器、过渡槽、链轮和拔链器进行轮换检查,每半年对电动机和减速器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四、大修

当采完一个工作面后,应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对于运输设备要定期检修,每月逢5、10日期检修。

2、严禁在设备运行中进行检修。

在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字样警示牌。

3、在检修时,检查各转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声响、剧烈振动或发热等异常现象。

如有,则应及时排除。

4、检查各部件螺丝或联接软管是否损坏、松动,如有及时更换。

5、检查减速器或各油压软管是否有漏油漏液现象,损坏严重的及时更换。

运输提升管理制度

1、绞车是煤矿运输提升的主要设备,绞车司机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以及绞车易损部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绞车司机和运输工人固定专人,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井上下的信号要统一规定,即:

一停、二开、三倒车、长鸣乱呜有险情,遇有险情要停车,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信号或用信号叫人。

3、井下抛渣工或推车工均得佩戴亮度足,亮时长的优质矿灯,集中思想,时刻注意前方。

遇有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以便组织力量及时处理隐患。

4、主提升运行时不准行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行人时,要按规定发信号,在停止行车的情况下方可行人。

5、斜井提升,绞车司机和把勾工都必须认真负责和检查每一个环节,不得有半点马虎与疏忽。

切记:

一人违章。

众人遭殃的严酷教训。

6、主提升绞车信号由谁停谁开;严禁信号乱用。

7、倾斜巷道运输道、路基、道床都要符合标准要求。

巷道附近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以保证运输提升的正常进行。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为强化设备管理,适应矿井生产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矿目前设备管理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矿设置专门管理机构,由分管工作的矿领导,直接抓此项工作,机电科设有设备、电缆、电力等专职管理人员,使用单位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形成一个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管理网络。

二、职责范围

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选型购置计划的制定,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验收入库、外借、发放、回收、修复,设备的封存、外调、报废,设备的现场管理,并定期召开设备专管人员会议,组织全矿设备的评比、检查及隐患的督促整改,抓好先进典型,督促后进单位,做到奖罚兑现。

机电设备及电缆专管人员,负责全矿设备及电缆的验收、编号、检查、监督、保管等工作,做到帐、物、牌板、地点四相符,形成系统科学的专业管理体制。

三、管理规定

1、设备的选型。

全矿的机电设备及大型材料由机电科在年初根据矿生产计划,组织技术组和设备管理组共同选型,提供技术特征、型号等,经矿领导审批后报公司。

2、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根据全矿主要设备实际运转状况,机电科做好监督、测量,对于老化、破旧、高耗,不能保障安全的设备,及时提出更新改造计划,报主管矿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3、设备及电缆编号。

全矿设备全部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在用设备必须有设备名牌、责任牌、完好牌及设备编号,并在完好牌上注明:

包机人、责任人、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型号;电气设备要填写所控制负荷及整定电流,电缆两头要压号,并注明电缆型号、走向及长度。

4、设备及电缆发放。

新施工的工程,应依据施工设计,列出设备及电缆明细一次配齐,日常生产中所需要的设备、配件及电缆,由使用单位月初作计划,报机电科设备、电缆管理组审批后,各单位专管人员凭本单位台帐在机电科办理入册、建帐等变更手续。

机电科管理人员发放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凭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科分管领导签字的发放通知单和安装审批表,开票人员方可开票,凭票发放,坚决杜绝白条和随便发放;开票人员严格执行“无计划不开票、无发放通知单不开票”两不开票;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无料单不发放、设备无编号不发放、设备不完好不发放、电缆无压号不发放、绝缘达不到要求不发放、作废的单据不发放”六不发放。

不按规定开票和发放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保管员或机修厂如私自发放或借出设备及电缆,除追究责任外,并在两天内补办手续或追回设备。

5、设备、电缆的使用和封存。

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落实到承包人、责任人,挂牌管理,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清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完好率达到95%的标准。

各单位现场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报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使用。

各单位设备及电缆一经领出,当班运到工作地点(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每拖延一天,设备每台(件)罚款20元,电缆每米罚款1元;因不及时入井运送到位造成零件被拆或设备损坏、电缆丢失的,由领用单位按价加倍赔偿。

设备零件正常损坏,凭领料手续以旧换新,夜班领用设备由机电科值班人员批准方可发放,但必须在次日补办领用手续,否则,每拖延一天,每台(件)罚款100元。

使用单位如需移动设备或电缆,应首先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进行现场交接,升井后更改相应的台帐、牌板,以做到帐、板、物、地点四相符,然后方可移动。

临时停用或停用15天以上的设备及电缆,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看管或回收升井,如因看管不严和不及时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

临时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设备及电缆,必须回收升井,否则,每拖延一天每台(件)罚款200元,电缆每米罚款10元。

6、设备的转交及注意事项。

设备因生产需要转交,由分管矿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交接;交接由使用单位、转交单位、机电科三家联合参加,现场验收,并填写设备转交单一式三联,三家各执一联。

注意事项:

①生产设备交接后,应于24小时内将供电系统重新调整,不能出现单台开关控制两队设备,同时应把负荷统计通知机六队,以便调整总开关整定值,否则不准生产。

②生产设备交接后,应于3天内将原设备完好牌、责任牌内容重新按事实变更,否则,予以处罚。

7、设备回收与修复。

工程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把所有使用设备全部回收升井,交机电设备库。

日常生产中所更换的设备及电缆,更换后必须在3日内回收升井,交机电设备库,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后方可推迟。

设备回收原则上禁止拆卸,确因巷道条件需要拆卸时,必须报经机电科批准,方可拆卸回收,否则每拆卸1台件罚款200—500元。

各单位施工现场及机修房内严禁存放闲置。

如不按期回收,每拖延一天,按200—500元/台(件)处罚。

回收设备、配件及电缆,由保管员验收数量入库,并填写验收单,必须写清楚型号、编号、数量、回收地点、回收单位、缺件及损坏程度,并经双方签字生效。

回收设备必须完好,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并罚款500—3000元。

井下回收的设备,必须全部检查修复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设备的修复由设备专管人员及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设备的损坏程度,制定大、中、小修计划,原则上由矿机修厂按大、中、小修标准,修好后按照标准逐项验收,不合格不入库。

矿内部不能修理的设备,由机电科提出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对外联系修理,并严格按照《矿外委设备修理管理办法》执行。

8、保管和外借

①保管。

修复及加工的设备配件,机电科组织验收组人员,根据合同及加工检修月计划,认真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技术参数、质量等,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入库,切实做到不合格不入库;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员填写验收合格单,验收员保管员签字,同时建帐、建卡、挂合格牌,涉及到的有关资料,均由机电科统一保管;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及时入库,定期保养,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

②外借。

本矿在册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借用设备及电缆,必须经机电科科长、主管矿长批准,由机电科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或个人应交与设备价值相同的抵押金,并按日计算提取租赁费(费用日租金按设备原值的5%计算)。

设备归还后,机电科按数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的,由租赁单位按价赔偿,在抵押金中扣除;保管员无权私自外借设备,否则,按偷盗论处。

9、设备的报废和处理

设备的报废结合设备清查随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科写出报废设备明细表,经矿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人员、主管机电矿领导和财务、纪检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填写报废意见,核定处理价后处理(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公司国有资产办处理)。

10、设备实行台帐管理

为使全矿设备投入发放、回收、修复、入井、报废等有序进行,建立台帐与总帐管理。

①设备分管人员要深入井下,熟悉现场在用设备的数量、使用情况、备用及闲置情况等。

②设备分管人员所建台帐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各单位作为使用台帐,一份自己保管即为总帐。

③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由各单位材料员负责填写使用台帐,总帐由管理员日常变更。

④修复入库的设备要建立入库台帐,一份库房保管,一份交由分管科长记入总帐,并为修理单位办理入库手续,每月15日、28日变更两次总帐。

⑤回收的设备要建立总帐,并办理回收手续,各单位及时到分管管理员处销帐。

⑥回收的设备委托机修厂或其它单位修理,要建立“委托修理台帐”,并自行管理。

⑦管理人员要加强本区域设备管理,除按规定留有备用外,闲置设备以《设备回收通知单》形式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回收,通知单由使用单位存留一份,设备库存留一份,管理人员留存一份。

不按期回收的按规定罚款。

⑧报废设备由设备库建立《报废台帐》,一份由本库保管,一份交于分管科长建立总帐。

四、考核奖惩办法

①各单位应配齐设备、电缆管理员,做到队、班、责任人,台台设备挂牌包机到人,层层负责;否则,一处不落实罚队长、队支部书记、区队机电负责人各50元。

②设备及电缆能落实承包到人的单位,每月检查验收,综合得分90分以上的,每多一分奖励200元,每降低一分罚款200元,月底列表在总额中兑现。

③机电科每月召开各单位机电负责人及设备专管人员会议,并下井现场检验,交流设备管理经验,提出存在问题,核实各单位设备及电缆数量,并按照设备和电缆账、物、牌板、地点的相符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车不行人制度

1、提升运输下料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2、提升运输下料时,必须上下同时设好警戒,并悬挂有“现在行车,严禁行人”的牌子。

3、提升运输下料时,必须设有专人设警戒。

4、在提升运输结束后,撤下警戒,方可行人。

5、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钢丝绳检查制度

1、钢丝绳的检查由专职人员负责,每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查仔细、认真、不马虎、不迁就。

2、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拉断、弯曲、扭转试验,并以公称直径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断,达到10%不得作升降物料使用。

3、在用钢丝绳定期检验包括每根钢丝绳的拉断和弯曲试验,若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4、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防腐油一次。

5、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a、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b、断丝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

C、直径减小量达到10%;

d、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6、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平更换。

7、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1、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在巷道上部声接近变坡点处能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巷道的中部安设防跑绳套,下部在变坡点上2m处安设防跑柱,此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

2、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信号开关与绞车制开关连锁,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3、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上下山巷道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浓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严禁堆放物料。

用绞车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绞车安放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6、上下山挂钩人员在挂每列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沟头、三环链、车厢连接处销子等设备完好程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损坏的矿车运行。

7、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在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上下山巷,上部由绞车司机负责监督,下部由挂钩人员负责监督,在行人时要打行人信号,此时绞车不准提升或放车等人员进入上部或下部平车场时,关闭行人信号时,方可提升放车。

运输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承包考核制度,使设备管理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行“设备包机管理”制。

包机制分岗位包机和分片包机两种制度,设备可按使用范围或设备种类实行分片包机制。

2、各包机组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组成,各包机组长必须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维修工担任。

3、一个包机组根据生产需要和本组力量可以包同种同类设备或一条机线,或一个使用范围内的设备,范围宜小、分工宜细、责任宜明,包机组对所包设备也可以对本组人员实行在分包。

4、各包机组在保证生产的基础上,搞好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各包机组应建立与本包机组相适应的小组管理制度。

5、各包机组应积极推广“一职多能”,包机组成员应熟悉自己所包设备的规格型号、工作原理、工作性能、构造原理、操作维护方法。

熟知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

司机应做到在规程规定允许的条件下,对设备进行一些必须要的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6、包机组对在用设备负责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负责小修并要参加设备中修或大修的验收工作。

7、包机组不得擅自调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对所包设备的仪器、仪表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等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好标准》的要求按时向机电队技术员提请试验。

8、包机组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工作与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对所包设备承担直接创建标准化的工作。

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

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

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3KW发上变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

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全厂停电30分钟至2天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

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

一般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

重大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

特大事故: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生产办机电组、调度室、驻矿安检处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

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

2~4小时事故由生产办机电组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班机电组留存。

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生产办机电组留存。

下发事故单位。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

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组织,驻矿安检处、生产办机电组、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机电动力部门和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门决定。

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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