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钻探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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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钻探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14钻探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有利于实施钻探灌浆工程的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SD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编制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堤防钻探灌浆工程施工监理。

(三)钻探灌浆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工条件控制

(一)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二)明确监理例行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三)督促施工单位在钻探灌浆作业开工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施工措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检查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等)。

(2)施工工序、工艺。

(3)灌浆材料供应。

(4)组织管理机构、劳动力组织与机械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数量、台时生产率及使用说明书等)。

(5)施工进度计划。

(6)质量控制措施。

(7)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8)环境保护措施。

(9)作业原始记录资料记录与整理。

(四)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五)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六)移交测量控制网点。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七)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检查运至施工现场用于钻探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是否经过检查、率定,并安装调试合格;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能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要求。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灌浆材料进场检验。

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灌浆材料进场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用于灌浆工程的粘土、膨润土、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的性能指标(第一次还应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复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

(3)审批浆材配比和灌浆生产性试验成果。

在灌浆作业开始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和选择与实施钻探灌浆工程施工条件相似的部位完成钻探灌浆生产性试验。

施工单位的生产性试验方案和钻探灌浆试验成果报告均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试验方案未经审签批准,不得进行试验;试验成果未经审签批准,工程不得开工。

(八)签发开工许可证。

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

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h内签发开工许可证。

(九)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按合同技术规程规范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

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一)灌浆材料、制浆和设备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材料包括配制的浆材必须进行周期性检测试验以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抽检试验。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并留下见证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灌浆材料:

(1)粘土:

应选用成浆率较高、体缩率较小、稳定性较好的粉质粘土或重粉质壤土,在隐患严重或裂缝较宽、吸水量大的堤段可适当选用中粉质壤上或少量砂壤土。

灌浆土料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膨润土;使用时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3)水玻璃:

模数为2.4~3.0,浓度直为30~45波美度。

(4)灭蚁药物:

掺量为每立方米浆液0.2kg,使用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5)水:

灌浆用水一般为不含过量杂质的淡水。

2制浆:

(1)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粘土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

(2)泥浆浆液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容重:

1.3~1.6t/m3。

2)粘度:

30~100s。

3)稳定性:

<0.1g/cm3。

4)胶体率:

>80%。

5)失水量:

10~30m3/30min。

(3)浆液应采用专用机械制浆,搅拌应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

(4)浆液各项指标应按设计要求控制。

灌浆过程中浆液密度和输浆量应每小时测定1次并记录,浆液的稳定性和自由析水率10d测1次,如浆料发生变化,应随时加测。

(5)为了加速浆液凝固和提高后期强度,或为提高泥浆的流动性,或为提高泥浆的稳定性和泥浆的后期强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掺入适量水泥或少量的水玻璃或适当的膨润土;如结合灌浆消灭白蚁,在浆液中可掺入少量灭蚁药物,但要防止污染水源;各种掺料的最佳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设备:

(1)灌浆孔钻孔可采用各式合适的钻探钻机和钻头。

对先导孔、质量检查孔应采用回转钻探的设备;软土地层直采用螺旋钻探芯样钻探设备,采用合适的螺旋钻头、勺形钻头和芯样钻头;硬岩地层应采用芯样钻探设备,使用合适的芯样钻头。

(2)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双缸泥浆泵和泥浆搅拌机。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能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3)灌浆管路应保持浆液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4)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也宜安装压力表。

所选用的压力表应能使灌浆压力在其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误差不应大于5%,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5)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表、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必要的阀门等设备,并有必需的备用量。

(6)施工现场应配备比重计、比重秤、粘度计、温度计、测斜仪等质量检验仪器。

(7)灌浆宜配备灌浆自动记录仪。

(二)钻孔作业控制:

1造孔:

(1)造孔必须分序进行,一般要求分2~3序。

其中1/10的1序孔应作为先导孔。

先导孔中选1/10的孔进行钻孔取样,以探明堤身情况。

(2)灌浆孔布置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隐患严重、吃浆量大的堤段应加密布孔。

所有钻孔的开孔位置与孔位误差应不大于10cm,如特殊原因,需调整孔位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所有钻孔应编序号与孔号。

(3)孔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选用孔径应在25~35mm之间,造孔深度应超过隐患1~2m。

(4)造孔应保证铅直,偏斜不得大于孔深的2%。

应采用干法造孔,不得用清水循环钻进。

(5)在造孔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造孔报表。

如发现特殊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并分析处理。

各孔终孔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签证。

造孔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2取样先导孔、质量检查孔:

(1)钻孔孔径应在70~110mm之间选用,钻孔取样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钻孔和芯样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分层应另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

否则,可认为钻孔不合格。

(3)钻孔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应着重描述软土的湿度、状态,有机质和腐殖质含量、嗅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结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4)对于检查孔及其他重要的钻孔,应详细素描土样结构或分段拍摄土样(芯样)照片,并应保存芯样。

(三)灌浆与封孔:

(1)在灌浆施工中,应先对一序孔轮灌,采用“少灌多复”、“先稀后浓”的方法。

为减少堤身出现裂缝和冒浆,应先灌迎水侧临水排孔,再灌背水侧排孔,最后灌中间排孔。

锥孔应当天锥,当天灌,防止孔眼搁置时间长,孔隙堵塞,影响灌浆效果。

(2)每孔每次最大灌浆量应按设计要求控制,灌浆时必须一次灌满,每孔灌浆次数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为5次,两次灌浆间隔时间不应少于5d。

对吸浆量大的灌浆孔每次吸浆量每米孔深应控制在0.5~1.0m3,以延长灌浆期。

若已知洞穴很大,可适当增加灌浆量和提高浆液稠度。

(3)灌浆时孔口压力应控制在0.049MPa左右,最大灌浆压力应由试验确定。

(4)灌浆综合控制是保证灌浆期间堤身安全和灌浆质量的重要措施。

综合控制包括:

灌浆量控制、灌浆压力控制、横向水平位移控制、裂缝开展宽度控制。

综合控制措施应实施于灌浆过程的始终。

(5)终孔标准:

当浆液升至孔口,经连续复灌3次不再吃浆即可终止灌浆。

(6)封孔:

当每孔灌完后,对于孔径大于35mm的孔待孔周围泥浆不再流动时,将孔内浆液取出,扫孔到底,用直径2~3cm、含水量适中的粘土球分层回填捣实;孔径小于35mm的孔,可用容重大于1.6的浓浆,或掺加10%水泥的浓泥浆封孔;封孔后缩浆空孔应复封。

(7)灌浆终孔和封孔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否则,按不合格孔处理。

(四)不良问题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遇裂缝、冒浆、串浆时,可采取下述措施处理并记录。

必须采取特殊措施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1)裂缝处理:

应尽可能地加大浆液浓度,采用慢灌、停停灌灌的办法,如遇裂缝中积水排不出时,要设法挖沟引水,灌浆结束后,裂缝表面要加上回填夯实。

(2)冒浆处理:

对堤顶和堤坡冒浆,应立即停灌,挖开冒浆出口,用粘性土料回填穷实;对白蚁洞冒浆,可先在冒浆口压砂堵塞洞口,再继续灌浆;对水下堤坡或上堤与其他建筑物接触带冒浆,可采用稠浆间歇灌注。

(3)串浆处理:

当第一序孔灌浆时,发现相邻孔串浆,应加强观测、分析,确认对土堤安全无影响后,灌浆孔、串浆孔可同时灌注,如不宜同时灌注,可用木塞堵住串浆孔,然后继续灌浆;对吸浆量大的孔眼,经检查无漏浆地点后,可用浓度较大的浆液灌注;如果浆液串入测压管或浸润线管,在灌浆结束后,应补设测压管或浸润线管。

(五)灌浆观测:

在灌浆期间,施工单位应进行灌浆观测以及各项观测资料整理分析。

(1)灌浆观测项目主要包括:

表面变形、土堤堤身位移、灌浆压力、裂缝、冒浆及泥浆团结观测等。

(2)在灌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业人员负责观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灌浆观测与灌浆控制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随时掌握灌浆期间土堤的情况。

(4)观测点的设置及观测方法等应按照SD266-8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水工建筑物观测工作手册》(水利电力出版社,1978年)有关规定进行。

(六)环保:

(1)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现场的各项清理作业:

1)各项工程中埋入的钢筋、钢管、木桩、木塞及其他辅助设施,均应清除或切割与地面平齐;各类非要求永久保留的钻孔、探井,应按灌浆孔封孔的要求回填。

2)各项作业的废料、废渣、工作台等均应清除。

3)钻孔灌浆作业,排放的污水、废浆应做沉渣处理后排出。

4)其他必需清理的废物。

(2)废料、废渣、不需保留的其他弃物,应清运至图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

(3)有毒的污水应经处理后排放,有毒物质(如化学灌浆材料、凝固的浆体等),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埋入地下,防止人畜中毒和污染水源及污染环境。

(七)施工进度: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八)施工记录: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统一制发或批准使用的施工记录表格于施工现场及时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

监理制发的施工记录表格格式见附录三。

(2)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将现场质量检查情况按附录三监理记录表格格式记录在案,并在施工单位填写的施工记录上进行监理抽检内容签证。

(3)施工单位应每%&向监理站报送一次本周的施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各项原材料试验、监测记录。

2)灌浆浆液配比及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试验记录。

3)灌浆各工序和工艺作业的各种记录。

4)观测设施的埋设记录。

5)观测、测试记录。

6)灌浆中断、事故处理、特殊处理、质量处理等记录。

7)质量检查记录及其他各项必需的记录。

8)已完成堤身灌浆平面图。

9)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与下周工程进度计划。

四、质量检验

(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布孔、造孔、工艺操作、浆液性能及综合控制情况,各孔终止灌浆达到的标准,灌浆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二)灌浆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其指定的位置,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探坑和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的质量检查。

(三)堤身灌浆完工后,应对堤身内部的质量(密度、连续性、均匀性),堤面裂缝,浸润线出逸点,渗流量变化情况等进行检验。

质量检查主要以分析资料、观测并配合钻孔、探井取样测定。

检查孔的数量为灌浆孔数量的1%,检查孔孔深为检查孔部位紧邻的灌浆孔深度;探井为每500m堤段长度布设一个(不足500m也应布设一个)。

探井断面3~4m2,探井深度为1~1/5堤身高度。

取样数量为每个检查孔、每个探井取样1~2组,做试样密度、灌入浆体固结体密度、试样渗透性能测试。

所有的钻孔芯样、探井需做外观检测描述。

(四)施工单位应为质量检验提供全套的灌浆资料及质量检查报告,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对有怀疑的部位和资料,在其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

五、计量与支付

(一)钻探灌浆的钻孔按经验收合格的孔深,以延米长为单位,按在工程量报价单中各部位钻孔的每延米单价进行支付。

因施工单位的过失而重钻的孔段的长度将不予计价支付。

此单价包含灌浆孔钻孔及为检查灌浆质量而布置的质量检查孔的钻孔的全部费用。

(二)钻探灌浆的灌浆计量和支付应按图纸所示并经验收合格的孔深,以延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为检查灌浆效果而进行的钻孔(探井)取样测试、灌前灌后物探测试的钻孔及测试和为监测灌浆施工效果、质量和安全而设置的各种观测仪器的设备、安装、观测等均不单独计量支付。

上述工序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灌浆延米单价中。

(三)浆液混合物试验及检测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灌浆延米单价中。

(四)图纸所示的管道、配件、止浆片及经许可的金属埋件和遗留在永久性工程内的部件等费用,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五)钻孔回填材料(包括经许可后而使用的速凝剂)、机械、设备人工费均应包含在其相应钻孔或灌浆项目的单价中,不另行支付。

六、其他

(一)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监理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

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三)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相应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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