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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反思

关于当前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反思

内容摘要:

新制度经济学自科斯以来慢慢形成了独具特设的研究方式,即以案例研究为主的体会实证分析,这是因为制度本身的复杂性致使的。

可是,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成立在对理性选择模型的简单明白得的基础上,再加上对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简单两分法,不仅没有提炼出自己的方式,而且无法有效的把握案例研究方式。

国内新制度经济学家所致力的主流化事实上阻碍了研究本身。

关键词:

新制度分析、体会实证、理性选择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时所运用的最先和最持久的理论依据和工具之一,通过近20年的仿照和局部创新以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似乎陷入了低谷,这一方面是因为其他经济学分支愈来愈强有力的挑战和转轨进程中经济现象的日趋复杂;另一方面那么是和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狭隘视野有关。

本文将从头制度经济学的范围那个似乎人所共知的问题着手,别离讨论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某个特定对象时内部显现的分野及相对的局限条件,着重指出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掉队并非是在所把握的工具上,而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进展脉络和局限条件本身缺乏深刻的明白得。

本文指出,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要走出低谷,和国际接轨,必需和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站到同一个起点上,中国丰硕的制度实验资料正是这一目标的保证。

一.边际本钱的引入与作为体会科学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依照科斯的说法,新制度经济学那个名称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目的是与初期康芒斯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相区别。

2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进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进程,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中,政治、法律、货币、风俗等制度形式对经济体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取得认可,可是,这些传统的研究要么假定制度是外生给定的,或假定制度不阻碍经济绩效,如新古典经济学;要么假定制度能够无本钱地运行,或没有专门的分析制度运行本钱,如斯密、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伦、米切尔、康芒斯等的老制度经济学分析。

由于制度是不重要的,或制度能够被无本钱地生产与选择,因此,不需要专门的制度理论。

科斯在评判新制度经济学显现以前的经济理论时说得超级中肯,他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讲演中提到,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要紧致力于模型化那只"看不见的手","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

我曾称之为'黑板经济学'。

企业和市场似乎都出名无实。

------更令人惊奇的是,在关注定价体系时,竟忽略了市场,或说忽略了制约互换进程的制度安排3他进一步提到,"我在'社会本钱问题'中说明,在市场中交易的东西不是像经济学家常常以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确信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建的权利。

"4科斯的确不是第一个正视交易背后的权利关系的人,斯密、马克思或更早的思想家已经很关注这些问题,但正是科斯第一次通过边际分析方式说明了现实的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对经济绩效的阻碍。

科斯对经济学的奉献常常被定位到思想创新上,但其独具特色的研究方式却被很容易被人们轻忽。

5从科斯的论文中能够发觉,其研究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显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6;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着手。

科斯迄今为止发表的论文数量很少,而且都是研究一些细小的问题,比如灯塔制度、电讯产品生产和消费显现的纠纷、农夫和养牛者的利益纠纷、环境污染等,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对这些细小的经济现象都是熟视无睹,但科斯显然不这么以为,他发觉,所有这些纠纷的背后实际上是产权的界定和变迁,而产权结构的重要性又要取决于利益关系人之间彼此和谐和阻碍的本钱。

纠纷的解决有很多的机制,人们选择某一种机制的标准是每一种机制所内生的交易本钱在边际上的大小,比如法律诉讼和私下协商,当二者的边际交易本钱相等时,制度均衡显现了,这就能够够说明什么缘故现实的世界会存在多样化的制度安排;同时,若是前者的交易本钱在边际上小于后者,那么当事人就会选择法律诉讼,这就能够够说明不同状态下当事人会选择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最重要的是,若是交易本钱很小或不存在,那么各类制度确实是多余的,现实的经济中制度的显腹地位和多元化恰恰反映了交易本钱的现实性,而这些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时被轻忽的。

科斯反对新古典经济学那种"黑板经济学"式的研究,同时也不同意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那种描述性的研究方式。

老制度经济学和古典制度分析最大的不足并非是在思想上,而是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

在过去的制度分析中,一直是从整体上来把握制度变量,比如资本主义制度的特点和后果;或家庭、国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为一个整体的性质、演化及其对经济体系的阻碍。

这种所谓方式论整体主义除对各类经济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之外,事实上并无告知人们关于制度的详细故事,这些分析仅仅留下了一堆有待证明的猜想罢了。

例如,过去的制度分析把企业和市场处置成不同利益集团解决利益纠纷的场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么是适应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么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是作为决定当事人行动的社会整体显现的,当事人的行为反映了这些制度的特点。

而科斯从一些具体的企业活动中发觉,企业和市场本身确实是和谐利益关系的制度,企业和市场的共存说明了二者的交易本钱的相对大小。

在科斯那里,任何制度安排都是当事人依照具体环境自由选择的结果,从那个角度看,科斯所运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

因此咱们才说,科斯重视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但不舍弃演绎推理,这在必然程度上幸免了纯粹归纳的不足。

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最大的不同那么在于,通过引入边际分析,使得各类具体制度的起源、性质、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能够成立在以个人为基础的比较精准的实证分析上。

科斯在制度分析中引入边际交易本钱的意义在那儿呢?

从张五常(1969)昔时写作《佃农理论》开始,新制度经济学就表现出过去的制度分析所从未有过的活力,那确实是制度研究能够在体会实证层面上进行了7。

这恰恰知足了波谱尔关于科学的可证伪性要求8。

因此,在我眼里,科斯论文的意义并非在于创建了新制度经济学,而是通过边际交易本钱的引入,创建了能够体会实证的制度分析,这是科斯以前的制度理论所无法做到的。

若是制度分析仅仅停留在价值观的讨论上或一样性的标准分析上,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像今天如此对制度的性质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明白得。

科斯的开辟性研究致使了制度分析的振兴,这一振兴并非是得益于科斯令人们熟悉到制度的重要性,而是在于科斯教会了人们如何接近科学的研究制度问题。

后来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张五常等人的契约探讨、威廉姆森等人关于组织的明白得等等都是从现实的经济形态动身,查验理论的合理性,若是理论不符和现实,就需要修正理论模型本身。

这种强调体会实证的制度分析没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从实际发生的事件中挖掘理论,因此,这种新制度经济学专门重视案例和历史9。

由于实际经济进程的复杂性,致使体会实证的制度分析必然从细节处着手,试图在讲故事中说明制度的演化,从这一点来看,这种制度分析既没有古典制度分析和老制度经济学那种宏大的框架,也没有新古典经济学那种精致的演绎。

因为注重实际制度安排运行中的细节,不免一叶障目,这就给新制度经济学范围本身的界定带来专门大困难。

可是,科斯所引发的新制度经济学运动并非是完全依照其原有的思路展开,在后来的研究中,古典制度分析、老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等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进展产生了重要阻碍,在彼此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子分支,众多的子分支组成了作为一个整体的新制度经济学。

由于这些分支存在很多不同,致使国内的研究显现方式上的混乱,这一点在最后一节讨论。

二.体会实证的新制度分析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野

科斯的研究方式成立在理性选择模型基础之上,但他用于证伪的论据却不是大样本的特点值,而是一些小样本(或称为小故事)特点值,这就不免令人疑惑。

事实上,科斯的这种处置的确对后续的研究带来了庞大阻碍,简而言之,确实是以理性选择模型为要紧研究范式的分支和以小样本为基础的体会实证分支之间在新制度分析上的分野。

历史的看,各类不同的制度分析模型事实上来自相应的理论渊源,依照其理论内核来整理,能够取得三个大类:

一是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一是交易本钱经济学;一是制度演化理论10。

契约经济学直接源于科斯,科斯对企业性质和社会本钱问题的讨论使得人们注意到经济活动的和谐机制的自我实施性,也确实是说,若是经济当事人的利益矛盾能够通过契约的谈判、制订、修改和违约处惩等来解决,就不需要政府的直接干与,因此,对当事人来讲,最重要的是设计出这种能够对当事人形成自我约束的契约,这些契约就组成制度安排。

科斯对边际交易本钱的处置在那个地址取得直接应用,交易本钱在契约活动中就表现为契约本钱,边际契约本钱和收益决定了一项最优契约安排的选择。

现在,当事人面对的再也不是复杂环境的约束,而是契约本钱的约束,给定某个水平的契约本钱,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竞争市场假定仍然适用。

因此,契约经济学本质上是一个新古典框架中的制度选择理论模型。

通过对边际契约本钱的熟悉,新制度经济学能够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运用纯粹的演绎方式,从一些大体假定条件来推理复杂制度的产生和变迁。

诺斯等人初期进展的制度变迁理论事实上确实是关于制度选择的动态优化问题,在诺斯那儿,制度变迁通常也是从边际上开始的,边际制度安排的转变那么是当事人的跨期最优选择结果。

公共选择理论只是是关于社会契约的新古典模型,布坎南等人试图寻觅的是一个社会当选民如何通过理性选择来实现自身权益的最优保障。

尽管布坎南和诺斯等可能并非完全同意他们自己和众多的继承者进展的模型。

由于契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新古典化,因此许多人以为新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模型是等价的,而且由于那个分支与主流经济学有效融合,因此常常被国内人看做主流的新制度分析。

可是,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复杂进程,仅仅依托新古典理性选择模型不足以反映现象后面所隐藏的本质,哈瑞等人(Hira,A.andR.Hira,2000)最近指出,新制度经济学正确地熟悉到理性选择模型的局限性,但在处置这些局限条件时显得很矛盾、很混乱,专门对技术、文化和观念等因素的外生和内生处置上,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模型并无一致的共识,这一点在卢瑟福(1994)那儿也有详细的分析。

正是考虑到这种模型的局限性,因此威廉姆森并无象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和哈特那样迈入主流,而是试图把康芒斯和西蒙、科斯、巴纳德等人的思想结合起来,从经济学、法律和治理学的交叉点上研究组织问题。

一方面,威廉姆森熟悉到,经济生活中组织的多样性说明每一种组织必然存在一个边界,和科斯一样,他也以为组织的边界是由边际交易本钱决定的,当一种组织内部的边际交易本钱和外部的边际交易本钱相等时,组织实现了均衡,从这一点看,他部份同意了理性选择模型。

另一方面,威廉姆森不完全同意理性选择模型,而是坚持西蒙的有限理性假定和巴纳德的组织人假定,以为经济生活中的当事人事实上是契约人,这种契约人既存在认知能力上的不足,而且也可能受信息本钱的约束;组织的活动要分解到单个契约人的行为层次上研究,但契约人本身那么处于一个交易关系中,其行为会带来外部性,同时也受到其他人行为的干扰。

结果,契约人在决策时,除面临环境不确信性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面对当事人行为不确信性的约束。

基于这些不同的假定,威廉姆森的理论中尽管以单个人的行为为基础,但更重要的是强调契约关系中的个人,由此不仅能够研究标准的新古典契约,而且还能够扩展到权威、强权、关系网络、文化等组织必然包括的元素的分析。

在这一点上,威廉姆森的理论已经离开了主流的理性选择模型,试图调和理性和非理性、规那么和适应、经济人和社会人等社会科学中由来已久的矛盾范围。

由于威廉姆森的理论试图做一种调和,也就无法象新古典模型那样做精致的理论模型,显然,对经济生活的现实模拟与牛顿世界是矛盾的。

科斯早就熟悉到这一点,其实他自己并非同意新古典范式,尽管其结论是符合新古典精神的。

科斯所运用的以案例研究为主体的体会实证模式在经济学中并非普遍,因为主流的经济学通过计量模型的设计能够处置大样本数据,而主流经济学家也相信,只有通过大样本数据的反复查验才能够发觉和证明经济生活中普遍的规律。

可是,案例研究在治理学、社会学和法学中却被普遍应用,而这些学科从一开始确实是成立在一种制度分析基础之上的。

若是制度作为研究的基础,那么当事人的处置就不能原子化,社会约束必需纳入进来,新古典模型中的约束条件全然不足以表达社会约束的复杂性,人的行为的多元化和不确信性决定了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现在对各类制度的抽象仅仅能够表达那些能够标准化的东西,而对一项制度安排来讲,能够标准化的东西往往是外显的,恰恰可能是不重要的,这意味着制度研究中的大样本查验全然无法说明制度本身的性质。

因此,威廉姆森成立的交易本钱经济学绝大多数依托案例的查验,通过个案的积存来取得大样本类似的成效。

正是这种研究特点,使得交易本钱经济学正慢慢离开主流经济学,慢慢向社会学、治理学等学科靠拢。

制度研究中的这种以交易本钱为大体分析单元的案例实证模式在历史制度分析中取得必然的表现。

在诺斯的研究推动下,巴泽尔、尼尔和格雷夫等人研究了一些国家某个特按时段的制度特点和经济绩效的关系,发觉制度对经济进展的阻碍远比咱们原先明白得的要复杂,专门是制度的自我实施强度对制度安排的阻碍超级重要,这恰恰证明了选择自由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所在。

只是,这些研究进一步发觉,选择自由可能是一个被决定的变量,奴隶在法律上没有选择自由,但个人知识的积存和奴隶主的企业家活动可能事实上给予了奴隶必然的选择自由,这部份自由决定了尽力的踊跃性和私人财产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

因此,公平地说,诺斯等人的经济史研究或新经济史运动事实上是从历史的角度做的体会实证的制度分析,而这种研究恰恰不是大样本的,诺斯等人更多的依托个案的分析,从案例中推断一种制度的共性和特性。

这种历史制度分析一样隐含的表现了边际原那么,诺斯就以为,制度变迁从历史上看更多的是从边际上开始的,也确实是说大多数制度变迁都是渐进式的。

显然,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研究一开始带有理性选择模型的痕迹,但随着他们对制度演变的熟悉的深切,和契约经济学的分化也就变得明显。

在威廉姆森那儿,品级和市场之间的替代和互补关系被扩展到组织均衡,从个人原子化的交易到品级周密的政府,组成组织的谱系,其中众多的组织中间形态呈现不同的特点,从而形成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可是,契约人的有限理性和机遇主义偏向致使每种组织在面对相应的环境时,都不可幸免的产生出局限性,从而致使各类组织之间的互补关系,组织的多元化由此形成,均衡取决于各类组织的边际交易本钱的相对大小。

专门是,在威廉姆森后来的理论探讨中,契约的延展性和部份组织的权威性取得关注。

前者暗示契约的治理形式可能随交易的进程自发演化;而后者把品级看做裁决利益纠纷的内部法庭,如此在一个契约集合中就有了更高一层的治理机制,这一机制常常被新制度经济学的批评者成为"权利"。

诺斯的转换也是很明显的,在其专门的制度变迁理论构建中,制度动态优化模型中被安装了途径依托装置,这就使得长期契约的最优设计不太可能,偶然的扰动因子常常决定制度演化途径。

可惜的是,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都没有继续讨论演化进程的条件、特点及后果,而这一点正是哈耶克等人一直强调的。

哈耶克所论证的自发秩序演化和内在秩序与外在秩序的对立统一正是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模型,这一模型迄今能够被有效处置的工具是演进博弈论,可是这种方式实质上是适应性预期为基础的贝叶斯学习机制,违抗了哈耶克的熟悉论。

这一点最后一节还会进一步说明。

因此,契约经济学和交易本钱经济学、新经济史及制度演化理论等都能够归结到新制度经济学门下,但不管是模型内核仍是研究方式,二者均有本质的不同。

若是从工作重点上看,笔者更情愿把契约经济学称为标准的新制度分析;威廉姆森和诺斯等人的制度分析能够称为体会实证的新制度分析11。

三.个性化与主流化--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困惑?

从上面的分析能够看出,科斯初期开辟性论文在一个理性选择模型中运用小样本特点值来实现其观点的可证伪性,这一方式上的矛盾后来演变出了契约经济学和其他新制度分析的分支。

由于契约经济学开发了大量的数理模型,而且论文大多发表在公认的一流刊物上,因此国内学者一样以为它是一种主流的新制度分析。

而交易本钱经济学等由于试图抛弃理性选择模型,再加上模型化不够,慢慢退出主流刊物,因此似乎令人感觉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分支在走下坡路。

这种熟悉的一个严峻后果是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把主流化作为最重要的任务12,而且成心或无心地轻忽JITE(制度与理论经济学)、JEE(演化经济学)等制度经济学的主流杂志,也确实是说,当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心转移时,咱们并无及时跟上,结果造成此刻的“主流”误区。

很明显,从此刻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低潮能够看出,主流化的力不从心严峻阻碍了理论研究本身。

一、重塑制度分析的熟悉论基础--科斯的研究方式的矛盾与解决

在进行制度分析时,背后的熟悉论问题常常被研究者所轻忽,即便向科斯这种理论大伙儿也不例外。

前几节已经指出,科斯的研究方式存在令人困惑的一面,一方面,科斯从边际本钱着手,把新古典的理性选择模型运用到制度分析中,使得制度分析得以精准化;另一方面,科斯没有采纳计量经济学模型来证伪自己的理论,而是选择了个案,试图通过个案的持续性展现来取得大样本的成效。

若是理性选择模型能够充分揭露制度相关的各类现象,那么组成决策变量的特点值应该能够标准化为一起的知识,比如价钱和数量。

显然,可标准化的变量正是大样本为基础的计量经济学模型所适用的。

科斯没有利用大样本查验,可能是意识到和制度有关的特点当中关键的部份无法标准化,但正是在这一点上,其后的研究明显不合了,契约经济学把理性选择模型作为制度分析的主流工具,从而把新制度经济学成功纳入主流经济学,而交易本钱经济学和制度演化理论那么从头寻觅理论的基础。

因此,尽管科斯开辟了独特的新制度研究方式,但缺乏相应的熟悉论基础作支撑,结果误导了部份后来者。

威廉姆森和布坎南等人显然意识到了科斯的局限性。

威廉姆森在一系列市场和品级的研究中,所依托的关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前提确实是西蒙所提倡的有限理性,只是,威廉姆森并无强调有限理性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应用进程中老是离开不了新古典的影子。

事实上,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通过必然的技术化处置,能够取得适应性预期一样的成效,这种通过技术能够完成的学习机制在制度演化模型中取得充分运用,但仍然不足以说明制度演化本身,诺斯等人对制度演化的明白得没有更好的后续工作可能源与此。

布坎南比威廉姆森更清楚的熟悉到,新制度经济学仅仅讨论了特定制度安排下的当事人互动关系与后果,没有讨论更普遍的规那么结构背景的阻碍13。

在他眼里,经济事实上是被一组规那么所规定的,这些规那么被称为"宪政";人们选择宪政作为行为约束是为了应付不确信性,规那么稳固预期,从而解决了每一个人认知上的不同。

因此,布坎南以为,科学化不能有效揭露经济活动的本质,因为理性选择模型是要求当事人认知一组确信关系的变量,而关于认知不同的当事人来讲,变量的关系时不确信的,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组规那么来达到共识,然后在这组规那么下从事交易。

布坎南显然熟悉到,公共选择模型需要相应的熟悉论基础,而哈耶克的思想正好能够知足。

这不仅是因为两个人有一起的思想渊源14,更重要的在于,哈耶克的熟悉论思想与布坎南的立宪理论是相通的。

哈耶克明确指出,人的熟悉来自两个部份,一部份是部落文化所遗留的集体特点;另一部份是个人在环境和教育的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文化,前者对后者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15。

两种文化特点组成单个人的感觉秩序,这种秩序是在演化进程中自发形成的。

这种自发秩序使得个人所积存的知识只能是体会性的,是一种可能犯错的秩序,通过新的体会对原先知识的证伪,学习机制持续作用。

因此,取得知识的进程本质上是一个个别进程,一方面,通过彼此交流,知识扩散使得靠得住的只是作为整体性知识被单个人所确知;另一方面,个别的知识取得进程使得个人无法明白其他个体所明白的东西,而且人们明白的越多,个人所能吸收的知识在整体知识中所占份额越少,结果表面上看人们明白很多,事实上人们处于必然程度的无知当中16。

因此,在哈耶克看来,理性并非是制度选择的必要条件,给定知识形成的个别化进程,社会中知识的散布是分散的,每一个人既面临靠得住知识的整体,又面临独特的体会性知识的不同,无知的个人通过学习机制和持续试错来发觉新的知识,任何试图通过知识标准化的制度来和谐当事人行动都是徒劳的。

这种强调个性化的熟悉论在波兰尼(1958)那儿也有系统论述,在波兰尼看来,知识一部份是明示的(也确实是可标准化的),还有一部份是默示的(不可标准化的),二者都是客观的,但不同于客观主义知识论,波兰尼的知识是客观性和个人化的有机结合。

显然,波兰尼和哈耶克的知识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种熟悉论组成演进理性主义的基础。

正因如此,制度研究在最近几年来愈来愈倚重演化模型,这恰正是后来者从头回到哈耶克等人进展的熟悉论传统的结果。

二、主流化的本质是标准化,它不代表制度研究的主流

契约经济学依据理性选择模型,这种模型要求变量之间存在确信的因果关系,而且能够通过方程式表达出来,理性的经济人只要依据这些方程式求最优解,因此,弗里德曼才以为,假定是不是符合现实并非重要,只要模型本身具有预测力。

这种方式论早就被哈耶克、布坎南等人批判过,在他们眼里,经济是无目的的,理论模型本身不具有预测力,只能更好的说明已经发生的现象,通过经济现实的真实再现,揭露现象背后的轨迹。

很明显,这种方式论的不合根植于熟悉论的不合上。

理性选择模型标榜科学化,依据客观主义的知识观,它所要求的是清除所有个性化的东西,以从中提炼出普遍规律,计量经济学依托的大样本特点值确实是如此,在一个大样本的范围内,成为共性的正是能够标准化的普遍特点,所有不能标准化的个别特点被以为是不阻碍结果的,或是作为误差项。

哈耶克恰恰反对这种熟悉论,如上所述,他的理论的前提是知识的分散化,也确实是个性化,由于个人的知识有一部份很难标准化,也就无法通过外显的打算机构来组织。

强调知识的个性化对制度研究尤其重要。

通常来讲,制度确实是社会交往规那么,这些规那么有一部份能够明确界定,并通过书面形式写下来,如各类法规和章程等;有一些不能够明确界定,只能通过适应性遵从或意会或默许,如文化、风俗等。

前者被称为正式制度,后者被称为非正式制度。

显然,正式制度表现了可标准化的知识,而非正式制度更多的表现了个性化的知识。

从制度的实际形态来看,一项完整的制度安排的明白得不仅包括正式制度,而且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或说,一项制度既有正式的部份,又有非正式的部份。

道理很简单,以企业为例,正式制度包括鼓励制度和治理结构等,可是,若是不考虑非正式制度安排部份,这些正式制度即便存在,也毫无心义。

套用社会学中的一个术语,确实是这些正式制度安排是嵌入在非正式制度安排中,任何简单剥离二者的用意都是徒劳的。

这种嵌入关系决定了相关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只能作为一个制度整体来明白得。

科斯所要处置的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正式契约,而是把企业那个整体制度简化为一组契约的集合,只是一旦做出这种简化,制度分析本身就表面化了,因为签约各方事实上并非是一个简单的个人,而是嵌入在某种关系中的个体,委托代理模型轻易地把这种嵌入背景省略,也就不能真正明白得制度的作用。

主流的新制度分析要寻求一个确信的均衡,或称最优制度安排,就必需设定一系列稳固的因果关系,即便不考虑当事人理性预期的局限性,这种关系设定也要求交易是能够标准化的,事实上,当事人理性预期和交易关系标准化必需同时存在,因为后者忽略了不确信性,前者才有成立的可能,因此,威廉姆森一开始就反对这种关系标准化的处置,他所发明的资产专用性概念和贯穿始终的行为不确信性假设都是针对非标准化的部份。

对制度研究来讲,成立在标准化知识基础上的理性选择模型尽管有效,充其量仅仅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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