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猎德大桥施工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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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猎德大桥施工招标
广州市猎德大桥系统及北延线
金穗路~黄埔大道节点段路灯照明工程第一标段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08年月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人名称]
1.根据穗发改城〔2008〕95号文批准,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业主。
组织实施单位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现决定对广州市猎德大桥系统及北延线金穗路~黄埔大道节点段路照明工程第一标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
第一标段由4个子项组成,分别是:
1、猎德大桥系统工程主线高架桥ZK1+862.000以北(含猎德大桥ZK1+112.000~ZK1+862.000)及临江大道以北地面道路。
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黄埔大道~天河东、金穗路节点扩建工程,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天河路~天河东路节点改造工程,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黄埔大道与石牌东路系统扩建工程,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包括电源电压等级为10KV送电线路的路灯照明工程施工安装。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广州市天河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时间:
第一、二、三子项计划完工时间2008年12月31日;第四子项计划完工时间2009年3月31日,工期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后评为合格并获得了投标资格,如你方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感兴趣,请你方从广州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时间为2008年月日上(下)午时。
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拾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月日时分正,提交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地址:
滨江中路768号
联系人:
杜小姐联系电话:
34068162传真:
34068162
招标代理: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云鹤北街26巷1号
联系人:
朱小姐联系电话:
32760468传真:
38377376
注:
本投标邀请书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邀请书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招标代理: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标段由4个子项组成,分别是:
1、猎德大桥系统工程主线高架桥ZK1+862.000以北(含猎德大桥ZK1+112.000~ZK1+862.000)及临江大道以北地面道路。
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猎德大桥系统北延线黄埔大道~天河东、金穗路节点扩建工程,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天河路~天河东路节点改造工程,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4、黄埔大道与石牌东路系统扩建工程,本子项监理单位是: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
2.2.1
工程名称
广州市猎德大桥系统及北延线金穗路~黄埔大道节点段路灯照明工程第一标段
3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4
2.2.3
建设规模
电源电压等级为10KV送电线路的路灯照明工程施工安装。
5
2.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5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7
2.5.1
招标范围
电源电压等级为10KV送电线路的路灯照明工程施工安装招标。
8
2.5.2
工期要求
暂定200年月日计划开工,计划完工时间:
第一、二、三子项计划完工时间2008年12月31日;第四子项计划完工时间2009年3月31日,施工总期:
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10
4.1
4.5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时间和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即200年月日,投标保证金收据应做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并提交。
15
5.1
踏勘现场
在本工程开标时间前,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考察。
16
8.1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08年月日时前(传真至:
34068162并电邮至:
zhufei2008.8@)。
答疑会时间:
2008年月日时。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组成一(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方式一(要求分别编制技术标与经济标):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二套),5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二套),6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4包。
19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新伊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时间:
2008年月日时至时截止
20
24.1
开标时间
方式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技术标开标时间:
200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经济标开标时间:
200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
21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一(平均值评标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22
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中标价款的5%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是由广州地区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以上级别银行开具。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保质期(一年)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3
投标最高报价值
本项目投标最高报价值为人民币20124634.37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435576.19元,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土建工程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灯具、灯具内电器、变压器保修期五年,路灯照明控制箱、线缆、光源保用二年。
25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点数
采用平均值评标法时,从3%、4%、5%中随机抽取一个数作为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26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一:
技术标评标组由5人组成,经济标评标组由5人组成。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文
现文
投标须知前附表
增加
27.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承诺:
(1)急修时要求在2小时以内响应并赶到现场,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
(2)与厂家协调达成长期合作共识,确保备品备件能有充足的货源并保证在两天内进行更换。
投标须知前附表24
修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土建工程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灯具、灯具内电器、变压器保修期五年,路灯照明控制箱、线缆、光源保用二年。
11.2.1
修改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技术投标书由各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中心网上下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5
修改
(1)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说明,本标段分为一个总报价,四个子项报价,共五项报价,所有报价(包括总报价、四个子项报价)必须在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最高报价值以内。
13.4
修改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也不发生改变。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包干项目费,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包干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32.1
修改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11.2.7
修改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工期)。
施工组织设计
11.2.7.1
增加
(1)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及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等。
(2)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施工平面布置图、网络图、横道图(标出关键节点及所需时间)。
(4)施工技术方案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5)环保措施及管线保护措施。
(6)工程各项目施工配合的程序。
附注:
施工组织设计说明
a.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投标单位自认为最大满足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b.应充分考虑在广州地区施工的现场因素。
非业主要求中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评标、定标、施工前后不能改变。
c.承包人必须在网络图、横道图应标明各关键节点承诺完成时间,包括灯具、管线、控制箱、电源等材料设备到货期时间、安装时间、调试时间、竣工时间。
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施工进度安排进行施工。
具备施工条件后,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开工后,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文件的横道图、网络图的进度安排对节点工期进行严格控制,并对每个施工项目进行工期确认,如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则按监理工程师统计的延误天数及合同有关条款在每月的工程计量支付证书扣除工期违约金。
d.投标人应认真考察本工程的现场实况,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应充分考虑在广州地区施工的地质变化、天气变化、道路、交通、管线等因素情况。
由于上述原因而引起施工方案的变化(如开挖、支护、回填的工艺等),除投标时无法预见并经监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确认的情况外,其变化产生费用不再增加。
e.如因施工方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周边道路、树木绿化、管线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变化而需要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f.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和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未经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业主确认将不予承认和计费。
g.投标文件所列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资料所列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投标人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任现职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文件经评委确认后,非业主要求,投标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不能更换。
h.投标文件经评委确认后,非业主要求,投标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总工、主要技术人员在招投标和在施工过程不能更换。
违者按合同中违反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款处理。
i.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本地区施工文明安全的有关规定,施工围蔽按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要求执行;
11.2.10
增加
规格响应表。
(按第四章格式一填写)
11.2.12
增加
设备、主材的原产地及厂家产品说明等资料:
(如提供资料不是真正厂家资料仅为经销商资料则视作不响应招标要求。
)
(1)必须提供厂家直接授权或有授权资格代理商的间接授权;
(2)必须提供产品经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发现规格响应表、设备主材的原产地及厂家产品说明、检验报告之间出现前后矛盾或不一致,则视作不响应招标要求。
)
11.3.1
修改
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经济投标书(按第四章格式二填写)
11.3.2
修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3)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报价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格式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目录要求填写)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增加“生产厂家”一栏,内容必须包含招标单位所列出的主要材料。
每一项材料只允许有一个生产厂家,任何有选择二个或以上厂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辅材包含在施工安装费中。
建设单位不提供材料设备,由投标人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
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合格的材料,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还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的知识产权授权,如因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应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予负责。
11.3.5
增加
投标承诺书(按第四章格式三填写)
17.7
增加
投标文件正本内容要求每页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文
现文
40.4
删除
42.3.1
修改
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X%为评标参考价。
开启经济标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4%、5%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参考价;若进入经济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大于或等于3家且少于5家时,直接对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下浮(3%、4%、5%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参考价。
42.6
修改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评审组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经济评审组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经济标评标排序,推荐前2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二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增加
附表一《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11.投标文件的编制、保修期、承包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相符。
12.技术方面不响应:
(1)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不可行;
(2)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符要求或不满足工期的需要(根据网络图与横道图);
13选用材料上不响应:
选用材料上不响应:
(1)灯具及灯具内电器及光源部分(小支架灯除外)未用进口品牌;灯具无检测报告或厂家无ISO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不符合招标的外型及技术要求。
(2)灯杆未采用进口或国内知名优质品牌的产品;灯杆无检测报告或厂家无ISO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不符合招标的外型及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规格响应表中项目没有厂家直接授权或没有授权资格代理商的间接授权。
14.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承诺不响应。
增加
附表二《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10.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由招标单位所列出的主要材料)没有填写生产厂家;
11.擅自修改投标承诺书或修改工程量清单或有未填综合单价的项目或同一项目报价出现两个不同的厂家。
附表一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与资格预审不一致;
2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的;
4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涉及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
5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及投标文件没盖骑缝章的;
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8
标书异常相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9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保修期、承包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相符。
12
技术方面不响应:
(1)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不可行;
(2)施工进度安排不合符要求或不满足工期的需要(根据网络图与横道图);
13
选用材料上不响应:
(1)灯具及灯具内电器及光源部分(小支架灯除外)未用进口品牌;灯具无检测报告或厂家无ISO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不符合招标的外型及技术要求。
(2)灯杆未采用进口或国内知名优质品牌的产品;灯杆无检测报告或厂家无ISO认证或同等级别认证;不符合招标的外型及技术要求。
(3)招标文件规格响应表中项目没有厂家直接授权或没有授权资格代理商的间接授权。
14
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承诺不响应。
注:
1.本表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有效的用“O”表示,无效的用“×”表示。
附表二
编制技术标书的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及投标文件没盖骑缝章的;
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担保或交纳投标担保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额度的;
3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4
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
5
总报价或四个子项报价投标报价其中一个,高于招标人相应发布最高报价值的;
6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7
总报价与四个子项报价报价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8
标书异常雷同(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标书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
9
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10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11
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由招标单位所列出的主要材料)没有填写生产厂家;
12
擅自修改投标承诺书或修改工程量清单或有未填综合单价的项目或同一项目报价出现两个不同的厂家。
注:
1.本表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有效的用“O”表示,无效的用“×”表示。
经济标评分表
投标单位
投标总报价
得分
名次
投标限价
参考价
专家签名
备注:
1.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3%、4%、5%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参考价;若进入经济评审的投标单位家数大于或等于3家且少于5家时,直接对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下浮(3%、4%、5%中随机抽取一个)为评标参考价;
2.
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
5.按经济标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的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经济标评审组确定其排序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