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保险35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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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保险35例
机关事业保险35例
1、网民宝儿问:
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与养老金挂钩吗?
可以像企业那样多缴吗?
答:
按照《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养老待遇和人事退休金计发数额相同,个人缴费不影响养老待遇数额。
职工在职缴费时是以档案工资为基数,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同,事业单位不能选择不同的缴费基数多缴养老保险。
2、网民老青岛问:
我们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从97年缴纳社会保险,而我们是95年开始在单位工作的,这两年的保险费还能补缴吗?
答:
可由单位携带本人档案、《增人计划卡》、《工资审批表》到机关保险办业务窗口办理。
3、网民问题宝宝问:
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什么那么低,比企业都低,单位政工部门说我们是以档案工资为基数,档案工资到底是什么?
答: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以国家、省、市规定的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职务岗位(工作性)补贴、地方福利(生活性)补贴、考勤奖、教护龄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见习期工资等。
4、网民新智诚问:
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以个人名义缴养老保险?
答:
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是本市、区所属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在编职工,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因此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保险。
5、网民暖之问:
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是否应该由本人签字?
答:
青岛市市直及市内四区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领养老金时,须由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申请表》,不需本人签字。
6、网民网虫问:
我原来在事业单位工作,现在因为单位改制,保险怎么办?
退休时按照什么身份退休?
答:
单位改制时如果按规定选择按事业单位参保,退休时可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如果选择按企业参保,退休时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
7、网民郁闷的老人问:
我们是自收自支改制单位退休的科技人员,改制前退休的,现在的工资已经5年没涨了,而且我们自改制后连最基本的房帖都没有了,其他的补贴如取暖补贴房屋增量补贴更没有,请问我们的问题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如何解决?
答:
“事转企”单位的退休人员,按“老人老办法”保留事业身份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涨工资,需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目前,国家还没有调整事业工资标准的政策。
8、网民jiajia问:
我是一名老教师,应该是2008年五月退休,但我上班到八月份正好是三十年,请问这算是三十年吗?
另外城阳区老师的退休金和退休年限的算法和市内四区一样吗?
答: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该办理退休手续。
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法定退休的年龄是: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目前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市、区(市)两级统筹,城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由城阳区政府自行制定,因此,退休金和退休年限的算法和市内四区不同。
9、网民72666问:
我原在李沧区的公社企业工作,后来调到事业单位,到我退休的时候工龄能不能连续起来?
答:
事业单位工龄的计算应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就业参加工作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10、网民海洋问:
我是1994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先在企业工作,2000年进入事业单位,我的保险怎么算?
以前在企业缴纳的能转入现在的事业单位连续计算吗?
工龄能连续起来吗?
答:
您在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工龄)可与进入事业单位之后的缴费年限(工龄)合并计算。
11、网民56789问:
朋友在一家省驻青事业单位工作,他们不缴保险费,我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却要每月扣很多钱,本来工资就不高,为什么都是事业单位政策却不一样?
答: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规定,青岛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必须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省驻青事业单位固定工不属于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不能参加青岛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2、网民江莉问:
事业单位的女干部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根据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 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条件,可以退休。
13、网民135***问: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后,加入外国国籍,退休待遇能否继续享受?
答: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出国的,可继续享受养老待遇。
14、网民456问:
我原在事业单位工作,2002年失业,在到达退休年龄时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
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已与原单位解除了用工关系,不再是事业单位职工,因此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可申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15、网民2010问:
我觉得退休金发的不对,除了原单位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部门可查询?
答:
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可以到机关保险办养老保险处查询。
退休费计发是否正确,可由原单位向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审核。
16、网民zgh问:
参保职工被判刑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
参保职工被判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
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17、网民和谐问:
请问退休后的生活补贴与考勤奖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工龄与退休金如何计算?
答:
考勤奖是在职人员按照出勤经考核设立的,退休人员不
设置考勤奖,但有生活补贴,考勤奖和生活补贴均为60元。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费是这样确定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独生子女优待证的,退休时其计发退休费比例可增加5%。
18、网民阳光海岸问:
我是2009年2月办理退休的,从2009年2月份开始领取退休金,并且领取2009年1月份的绩效工资。
我想问一下:
退休时绩效工资是否全部取消?
那么我2009年2月份退休时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退休金的?
答:
实行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制学校人员退休后,退休费中养老保险支付部分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另有职务(岗位)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生活补贴。
其他津贴补贴由原拨付渠道按相关规定计发。
19、网民pingdu问:
我于1997年在事业单位办理退休,原单位于1999年事转企。
近四年事业单位增长的住房增量补贴和阳光工资,我都没增长,请问这部分工资什么时候能到位?
答:
事业单位人员基本退休费根据在职工资情况、工龄、职务职称等确定,其它按规定由单位自行发放的部分津补贴,由单位根据自身的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20、网民需要帮助的人问:
请问事业单位供养人员待遇什么时候涨?
听说企业的已经涨了。
答: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遗属补助,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根据户籍所在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青岛市内四区最低保障线在2009年10月调整为350元,其他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可查询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由单位经办人员到机关保险办调整。
21、网民喜洋洋问:
我今年刚到事业单位工作,还有3个月就要生孩子了,请问能报销生育费用吗?
答: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必须足额缴费满一年才能报销生育费用。
22、网民松岩问:
我是胶州的,现在面临生育,教体局答复说所有老师都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学校也不给报销生育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
答:
胶州市目前没有开展生育保险。
生育费用报销等具体问题可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23、网民满天星问:
请问怀孕期间做B超检查的费用,保胎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是男方报还是女方报?
如果因为怀孕期间身体原因请假,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
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职工进行妊娠期检查、保胎治疗、分娩或产后产褥病症治疗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
因为怀孕期间身体原因请假,生育保险没有补助项目。
24、网民满天星问:
请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能报销一次,还是可以报销多次?
有没有享受时效?
超出多长时间就不享受该待遇了呢?
答: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生育政策的,按规定履行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直接与医疗服务机构结算。
参保生育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后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关待遇。
25、网民民生问:
我刚在家休产假,什么时候可以领取产假工资?
答:
参保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26、网民今天休息问:
请问事业单位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工伤保险的?
和企业职工的待遇有没有区别?
答:
我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和企业均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规定,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区别。
27、网民疾风劲草问:
我是2007年在事业单位发生的工伤,在劳动局鉴定十级,请问事业单位可以不执行工伤规定吗?
单位需要怎么处理?
答:
我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单位可到机关保险办工伤保险处为职工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28、网民muzili问: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继承吗?
答:
职工无论是在职死亡还是离退休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或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29、网民星语心愿问:
我单位从外地调入一名工作人员,该同志曾欠缴保险费两年,是否能在青岛补缴?
答:
这种情况是不能在青岛补缴的,该同志必须在调出地补足保险后方能将社保关系转移到青岛。
30、网民ww问:
我的亲戚是一名教师,他从外地转入青岛后,在外地的社会保险如何与青岛的对接?
答:
您的问题分以下两种情况:
⑴属省外转移的,要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
单位经办人首先到我办领取基本养老金关系转移联系函,然后持转移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的转移。
转入时,单位经办人须持转移单到我办财务处确认转移款项,再到我办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⑵属省内转移的,办理手续一样,只是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金。
经办人按
(1)规定办理转移单后,直接持转移单到我办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31、网民haizao问:
我女儿是一名小学生,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没有缴纳怎么补办?
答: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由孩子学校经办老师到学校所在地的机关保险办领取《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缴审批表(学校、托幼机构类)》,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再进行补缴。
32、网民苹果绿问:
事业单位聘用的不在编人员,社会保险应到哪里缴纳?
答: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险,应到劳动保险办缴纳。
33、网民走出国门问:
我亲戚现在出国定居了,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能否一次性提取?
答:
根据规定,参保职工因出国定居,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34、网民使者问:
我是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我的保险单位应不应该给我缴纳?
答:
根据青岛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规定,只要您属于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单位就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35、网民LL问:
我是1953年1月出生的,原来在一家企业干水暖工,2006年调入我现在的单位,现在的单位是事业单位,一次性补缴了离退休不足十年的养老保险费,我是否应缴纳这些费用?
答:
根据青劳社【2006】99号文件规定,对于由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已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应由本人一次性补缴其不足10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因此您应该缴纳。